主题:论坛管理的一些处罚暂行规定
正序浏览
主题图片汇总
主题内检索
管理员
泡网分: 269.304
主题: 554
帖子: 843
注册: 2001年1月
内容贡献勋章 优质内容勋章
尽管本站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则,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泡菜实际上并没有看本论坛的规则和FAQ,在发言中给论坛管理带来一些麻烦,同时也扰乱了某些论坛的正常秩序。

针对一些具体现象,本站决定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器材的买卖只能在“二手信息公布栏”中进行;器材价格咨询只能在“器材购买专栏”中进行。在任何其他论坛发布器材销售/器材求购的帖子:删除帖子,关闭发言权3天。

2、本论坛不谈论政治时事,一经发现,马上删除;对转贴政治时事贴者:删除帖子,关闭发言权3天;

3、恶意攻击和漫骂:这个在规则中原来已经有规定:删除帖子,视情节关闭3天/永久发言权。

4、为争取百日百贴达标,胡乱灌水挣工分:删除帖子,关闭1或者3天;

5、胡乱发广告/征稿贴:本站在论坛规则第二条第10款中规定:

为了共同发展,本站允许少量适当的个人网站/相关活动推广广告。如果本站管理人员认为滥用,可以删除/关闭相关主题。任何商业性网站或者机构,在本论坛上发表具有商业性的主题,必须获得本站的同意,否则一律删除。

如果非商业性质的广告只发一个主题,义工将移动到交流论坛;如果多发,永久关闭发言权。
如果商业性质的广告,没有本站管理员同意:一律删除;
如果杂志约稿,没有本站管理员同意:一律删除。


6、上述行为:如果累犯,永久关闭发言权。

7、本站保留增加处罚措施的权利。

上述规定是为了保证本论坛的生存和正常运行而采取的措施,请各位泡菜理解。

[色影无忌 编辑于 2002-11-22 08:58 ]
(1)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回复主题: 论坛管理的一些处罚暂行规定
功能受限
游客无回复权限,请登录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