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誓与JS卓美网奋战到底,奉劝大家以后还是在京东等正规网站购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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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s1ds 发表于 2016-11-18 23:22
你以为商家那么好? 国外的商家也是不同的, 退换政策宽松的都是有厂家支持的, 厂家接手回去refurbish.

是法律支持,跟厂家一点没鸟事,
就一句请问人家厂家倒闭了么?商家倒闭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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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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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guy 发表于 2016-11-19 00:24
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全款退货,提出解决方案:
1、全款退货解决方案--去适马公司检测站出官方检测报告证明相机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如果相机不拆封(实际已经不可能)
2、部分折价退货方案,楼主以商家违法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条提出异议不能接受部分折价退货方案。
矛盾焦点:楼主认为卓美网违反了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关于网购商品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卓美网认为“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在网站上已经对退货条款进行了清晰的描述。
先把能查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全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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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guy 发表于 2016-11-19 00:24
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全款退货,提出解决方案:
1、全款退货解决方案--去适马公司检测站出官方检测报告证明相机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如果相机不拆封(实际已经不可能)
2、部分折价退货方案,楼主以商家违法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条提出异议不能接受部分折价退货方案。
矛盾焦点:楼主认为卓美网违反了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关于网购商品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卓美网认为“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在网站上已经对退货条款进行了清晰的描述。
先把能查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全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 ...

这个必须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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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guy 发表于 2016-11-19 00:24
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全款退货,提出解决方案:
1、全款退货解决方案--去适马公司检测站出官方检测报告证明相机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如果相机不拆封(实际已经不可能)
2、部分折价退货方案,楼主以商家违法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条提出异议不能接受部分折价退货方案。
矛盾焦点:楼主认为卓美网违反了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关于网购商品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卓美网认为“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在网站上已经对退货条款进行了清晰的描述。
先把能查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全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 ...


欢迎这样的讨论,有理说理,不必诛心。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线上销售的销售者应承担的义务,这是一般原则 。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既然有一般原则,那么就有特殊情况,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包括两种:
(一)上述引文中的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我们所讨论的事件肯定不属于这四项情况,楼主在主贴中说,卓美引用第(三)项,被楼主反驳,我认为驳有理。
(二)上述引文中的第二款,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就是你提出来的理由,不是卓美提出来的理由。

三、那下面再来看看要适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需要同时满足哪些要件,试分析如下:
(一)商品性质不宜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要件是一个模糊性的规定,相机属于不属于不宜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找到依据,那么看一看正征求见的相关法规或规章的草稿意见。
1、国务院的《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2、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四)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虽然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尚未实际成为生效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对现实生活的司法实践应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照条文,能够将相机可能归类到第二项“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这儿可能会产生争议,有的会说,相机不是,有的会说,相机就是,好了,这个嘴仗先不打,先假定为相机就是这类产品。再来看需要满足的第(二)个要件。

(二)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
这个国务院的《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细化。也就是说,你销售者在网上销售货物时,即使销售某些类不宜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你得在网页上显著标识出来,我这商品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还要提醒消费者确认。考虑到这意见稿尚未生效,不能对卓美做此苛刻要求,但是你卓美得在显著位置说明“本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吧?请问卓美有没有这样做呢?现在天猫上有的商家可是这样做的。

三、即使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也要满足一定要求,即商品应该完好。这又是一个容易争议的地方了。
(一)拆封等于不完好吗?
  根据已生效并正在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拆封显然不等于不完好。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二)使用过等于不完好吗?
  现有法规尚未找到依据,只好以前面引的两个征求意见稿做参考。
    条例意见稿“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退货指引意见稿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第十条 对超出查验和试用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产生明显的价值贬损,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受损、污渍、变形,洗涤过,或者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二)手机、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撕毁、涂改防伪标识、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或者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母婴用品、办公耗材、汽车耗材类: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基本可以看出,适度试用不等于不完好。

   总结:法律规定线上销售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对于《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类商品以外的商品,根据性质,如商家认为不适宜七天无理由退货,应该作出说明,并由消费者确认,才能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拆封且轻微试用,不等于不完好,商家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不好意思,本是将部分文字设成红色,没想到全部变成红色了。

本帖最后由 anhuiwannan 于 2016-11-19 1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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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 难道是随便写写的 ?
亚马孙上的只要是退货的商品全部按照二手销售,有的就是拆外包装也算二手

jd和淘宝 买家要是退货,平台都是站在客户这边的

卓美这种网站也敢买?从来就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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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还是在京东买,在卓美买过有瑕疵的产品,联系退货不了了之,让发回北京售后检测,来来※※20天告诉我没问题。网购还是京东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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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石头 发表于 2016-11-18 22:36
我觉得争论双方在现实中可能代表着两类人性格,支持楼主一方的性格应该属于喜欢较真,得理不饶人型,绝对不吃亏型;反对楼主的属于耿直型,依着自个儿的理字,不太关注规章制度型。各说各有理,且看最终结果吧。


如果占这帖子里回帖量几乎一半的第三型你竟然真的没发现,那就太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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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guy 发表于 2016-11-18 16:24
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
这个必须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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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guy 发表于 2016-11-18 16:24
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

除了扶墙,我就只服你这个

其实这个7天无理由退的条例还是不错,尤其是针对电视购物那种骗老人的东西,钱币艺术品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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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在卓美购物很不舒服的体验了,问题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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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lek说的好极了,换位思考,反正我每次收到被开封过的设备都很不开心,而明明我是花了新设备的价格;每次看到京东留言里那些“秒退”等等,我就会联想到“二手东”是怎么养成的,此消彼长,循环无限,像撞运气一样的购物体验,很不愉快,每次购物前都会再三强调问客服“能保证没拆封全新吗?”,就像买菜问卖菜的菜新不新鲜一样,可笑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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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guy 发表于 2016-11-18 16:24
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
这种发言是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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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本案来龙去脉,便于后来的网友讨论分析:
楼主在卓美网网购了一台适马dp0q相机,到货后第二天要求全款退货,被卓美网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全款退货,提出解决方案:
1、全款退货解决方案--去适马公司检测站出官方检测报告证明相机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如果相机不拆封(实际已经不可能)
2、部分折价退货方案,楼主以商家违法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条提出异议不能接受部分折价退货方案。
矛盾焦点:楼主认为卓美网违反了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关于网购商品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卓美网认为“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在网站上已经对退货条款进行了清晰的描述。
先把能查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全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
2、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条目: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办公耗材、汽车耗材类: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2016年9月27日公布征求意见)
贴中多数网友认为应该依法办事,不谈道德,不要揣摩楼主退货的原因,那就从法律角度谈谈个人看法:
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可能滴水不漏,对法律的理解也会有所差异,这次退货事件的重点是如何理解”7天无理由退货“。消法中第二十五条标红的部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条说对不宜退货的描述比较含糊,所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关键点可看标红的部分,相机拆封试用后是否会导致较大的价值贬损?试用后是否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个人认为相机拆封试用后会造成较大的价值贬损,而非楼主说的根本不影响二次销售,除非楼主愿意原价购买这种开封试用过的相机,那我无话可说。再者即使是按楼主说的,厂家可以对这类拆封退货设备进行二次检测、清洁、重新包装后再当全新商品出售,这也是需要成本的,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对商品产生较大价值的贬损?至于是否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楼主没上图,我们无从考究,相信按楼主所说是资深相机玩家,应该不会有这个问题;而是否产生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存留痕迹,对于相机机身来说主要是快门使用次数,楼主也没给出具体数据,试用按了几次快门,如果试用快门数过多,即使厂家可以有办法清零,但是实际快门已经产生了磨损,商家也有理由拒绝全款退货,因为厂家如果拿回去把快门数清零,其实也是欺骗下一个消费者的做法。
最后补充一条,商家在网站的帮助里面对于退货条款有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个条款是08年制定的,比修订后的消法颁布日期早好几年,但是毕竟做了具体说明,应可以适用于消法中”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条。
综上所述,即使不从道德层面考量,楼主的无理由退货也不是完全站得住脚。

本帖最后由 canonguy 于 2016-11-19 00: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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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iao 发表于 2016-11-18 21:33
有这个闲工夫花这个精力这样折腾, 那你的人生一定没什么出息


呵呵,你说,再这个世界上,是有出息的人多,还是没出息的人多呢?话再说回来,什么叫有出息?

从我本心出发,那个7天无理由退货就不应该存在的!都是成年人,买东西之前都不考虑的?到了饭店为什么菜不好吃就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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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6868179 发表于 2016-11-18 22:38
我觉得既然写了无理由退货就要做到,哪怕有人钻漏洞。有那么多要求的别写无理由退货,质量问题必须换,根本不是理由。主要是相机比较贵,所以商家不愿意换,如果是别的不太值钱的,你说不喜欢颜色,跟图片不符也算理由吧,也能退吧。当然故意去钻漏洞的我也是觉得自找麻烦,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浪费了时间精力


你放心,天朝不是法治国家。正因为有法可以不依,上上下下压根没人注意,这条恶法才得以经过这么长时间还存在。

不然像交法那条,人命关天、必须较真的,早就被各种司法解释歪曲的莫名其妙、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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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ondxiang 发表于 2016-11-18 23:03
楼主能打官司是最好的,无论输赢也能成为案例,楼主赢了白吃以后就理直气壮了,楼主输了,应该进一步完善所谓无理由退货的原则底线以及细则。就像这贴一样分开两类人,一类人是喜欢贪小便宜钻政策漏洞没有公德。第二类是有起码社会伦理道德的人。制定规章制度在外国是必须有广泛认受性的,几个人关门制定的法律如果走对了,对社会对国家绝对是正面的,但如果走了条错误的道路可能会造成社会很多不必要的内耗,去年股市的熔断机制大家都领教过的,法律有好的法律和不好的法律,印度金地海边烧盐就是公民抗命最有代表的教材。


        所以默默支持支持楼主打一场无理由退货的官司。道德这个层面,只是你我他处在不同的高低处,用不一样的眼光在审视。
     我一直没搞明白几个问题,所以反复回帖请教楼主透露点心声:
    1、为什么要退货?2、下单之前是否深思熟虑?3、是否是质量问题而退货?4、单纯是不喜欢,就是依据那条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来作为退货依据?好像楼主回答了一下,就是要简单的用第四个问题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的困难。
    也想请教一下说没有质量问题难道就不能按照法规说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朋友,如果下一次您收到二手仅拆封没玩几下的货(跟楼主准备退的货物差不多的),1、也做好了坦然收下的准备?2、准备为别人的无理由你自己来买单?3、是退货退货再退货,转嫁给下一位消费者?4、还是默默退回商家,让商家自己为消费者这种行为买单?
    不敢说将心比心了,免得被懂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声讨为说法规你讲道德,只是觉得吧,买卖公平这四个字,是对你是对我也是对商家说的。前面有位总结,不管楼主是否打赢官司,只是希望生活中不要认识这类人。这句话,个人很赞同,希望能与各位“奸商的马甲”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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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南北溜溜 发表于 2016-11-18 22:36
好多奸商的马甲啊。
国内的7天无理由退货跟美国的7,14,30天无理由退货比都不用比。难道美国那些商家就开不下去了?美国那些品牌都倒闭了?

你以为商家那么好? 国外的商家也是不同的, 退换政策宽松的都是有厂家支持的, 厂家接手回去refurb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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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6868179 发表于 2016-11-18 14:38
我觉得既然写了无理由退货就要做到,哪怕有人钻漏洞。有那么多要求的别写无理由退货,质量问题必须换,根本不是理由。主要是相机比较贵,所以商家...
楼主能打官司是最好的,无论输赢也能成为案例,楼主赢了白吃以后就理直气壮了,楼主输了,应该进一步完善所谓无理由退货的原则底线以及细则。就像这贴一样分开两类人,一类人是喜欢贪小便宜钻政策漏洞没有公德。第二类是有起码社会伦理道德的人。制定规章制度在外国是必须有广泛认受性的,几个人关门制定的法律如果走对了,对社会对国家绝对是正面的,但如果走了条错误的道路可能会造成社会很多不必要的内耗,去年股市的熔断机制大家都领教过的,法律有好的法律和不好的法律,印度金地海边烧盐就是公民抗命最有代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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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ondxiang 发表于 2016-11-18 15:35
因为拆封后玩过了无理由退货的肯定是所有消费者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公德不能开负面的先例


同意。
免费为js自干五一下。
上次哪个大侠的名言“自己约的炮,含泪也要把它打完”
是个男人应该有为自己的错误决定买单的觉悟。
至于楼主么,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法律如何判决,我只希望永远不用认识这等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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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ondxiang 发表于 2016-11-18 18:27
商家如果事先标明包装粉条破损适不适用无无理由退货,卓美是有详细写明的,粉条破损了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如果真的要争,真的要请教律师以及法院判决的。作为旁观者去评论事情,就法律观点或者道德批判也是可以的。

我觉得既然写了无理由退货就要做到,哪怕有人钻漏洞。有那么多要求的别写无理由退货,质量问题必须换,根本不是理由。主要是相机比较贵,所以商家不愿意换,如果是别的不太值钱的,你说不喜欢颜色,跟图片不符也算理由吧,也能退吧。当然故意去钻漏洞的我也是觉得自找麻烦,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浪费了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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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争论双方在现实中可能代表着两类人性格,支持楼主一方的性格应该属于喜欢较真,得理不饶人型,绝对不吃亏型;反对楼主的属于耿直型,依着自个儿的理字,不太关注规章制度型。各说各有理,且看最终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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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奸商的马甲啊。
国内的7天无理由退货跟美国的7,14,30天无理由退货比都不用比。难道美国那些商家就开不下去了?美国那些品牌都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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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消费者说得商家卖二手货跟自己无关一样,当初是谁手贱拍了商品玩厌了无理由退的。如果是质量问题退大家也没意见,绝对支持的。因质量问题翻厂的商家没什么损失的,如果是开包了不喜欢就退的,肯定重新包装好把你玩完的二手货卖给下一个消费者,昨天因,今天的果,无理由退货多了下一个收到二手货的就是你,你继续退二手货就会继续流通下去,商家第一次发出的是全新的,是谁把他变成2手的?当初下单时,为什么不考虑清楚。谁制造二手货,是你。顾客不是上帝,更何况那些白吃白拿的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6-11-18 2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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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izzz 发表于 2016-11-18 17:15
哈哈,谢谢支持,不过我无法透露,因为我们是专业领域(安防),和一般的产品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和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和楼主普通的情形不太一样,都是长期客户,维护关系比什么都重要。另外我们采购向外公司采购的器材,肯定也是可以退货的,至于是不是属于“无理由”,这个比较玄妙,事实上找个理由其实很简单。不过因为我们和其他公司代理商之间都是大资金的来往,所以对方肯定不会得罪我们。反正这次退了下次还会买,和一般消费者不同。
目前也成立了一些全资子公司,也许以后会有民用市场的产品。这个要看国家政策层面上的变动。


你这是做的大客户的生意啊,服务条款跟零售客户是不一样的啦。大客户不是一锤子买卖,专业产品跟大众消费品也不一样,像相机这样贵重的大众消费品,在零售的时候,大部分是一锤子买卖,或者至少重复购买周期很长,客户的粘度低,不像大客户有固定的采购周期和保证一定的采购数量。而且说实话,你说的向外公司采购的器材可以退货,也不会都全部拆包试用过再退回吧?一次可以,屡次这样,外公司也会有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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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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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iao 发表于 2016-11-18 21:30
算他5%的退货率, 还有95%的是全新. 概率不大.

商品总有不满意的, 就看商家玩不玩的起. 7天无理由退货敢写敢当.


可不是这么说的,要看是那种商品,我试过买sony 的顶级录音笔PCM-D100,连续2个都是开过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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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ondxiang 发表于 2016-11-18 22:00
心虚吗?白吃白喝还有理?


滚黑名单吧  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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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对的。

所以像楼主这种贪小便宜的人太多会推高网店价格。所以作为路人要点评几句。

YeBanLuanTan 发表于 2016-11-18 21:55
哪种经营方式不用成本。实体店要屋租人工灯油火蜡。网络店省了大笔实体店费用,卖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自然要承担退货的义务和风险。把七天无理由退货造成的损失当成本算进价格不就完了。觉得风险高,损失大,那做实体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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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iao 发表于 2016-11-18 13:59
你别回了好么  我看着恶心   我都不回你的了
心虚吗?白吃白喝还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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