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誓与JS卓美网奋战到底,奉劝大家以后还是在京东等正规网站购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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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南北溜溜 发表于 2016-11-19 11:50
你见到美国电子产品比我们贵30~50%么?
无知真可怕!


请教:美国法律有类似 7 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当然,我问的是“无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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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nd 发表于 2016-11-21 14:44
wsxnd 发表于 2016-11-17 15:57
7天无理由退货本来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后悔权,不然为什么叫7天无理由退货而不叫7天有理由退货?
你们这些人做生意前先学会看字典可以吗?


知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商品社会,市场经济、平等自愿、自由交易、契约精神。凭什么冒出个“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凭什么冒出个天朝民法“商家无过失原则”,更有甚者又冒出个 7 天退货的商家“无过失责任”?凭你个人杜撰的“后悔权”或“缺德权”?

如果这些你都不懂,建议你少说多听。不要凭借自己的一厢情愿,再闹出可耻的笑话,或者为自己带来些可笑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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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nd 发表于 2016-11-21 14:51
做自己不后悔的事就行
缺德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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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nd 发表于 2016-11-21 14:44
wsxnd 发表于 2016-11-17 15:57
7天无理由退货本来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后悔权,不然为什么叫7天无理由退货而不叫7天有理由退货?
你们这些人做生意前先学会看字典可以吗?

请问“无理由”的界限在哪?所谓“后悔权”的底线在哪?

你破坏了商品的外包装,不妨碍你的所谓“后悔权”;那你把东西甩了、砸了、毁了再去退货,是不是说商家也必须接受你“无理由”的退货?拒绝你的商家是否也忘了“看字典”?

一派胡言居然还振振有词!真是人心不古。

你自己看看你自己所说的话,所以我才让你看清楚再来发言,LZ和我所说的都是,仅仅是开了个包装就商家就拒绝执行7天无理由,你在那扯什么甩了砸了毁了,LZ有甩了砸了毁了?就事论事仅仅开个包装就拒绝执行明显是不合理不合法(具体相关法律解释已经有人帖过了,你自己可以看看,还有之前京东以开封后为由拒绝后打官司,判京东输的例子你也可以搜一下"当然我并不是什么法律或※※人士,我家也没有开消协.中国的法制不也是很靠谱,你可以一口咬死我在扯淡没关系.毕竟"强烈要求国家禁止使用汉语颁发和解释法律。"
最后多说一句麻烦你说话能有点逻辑和主次吗?还有说话别那么冲,如果你想正经讨论就讨论,如果你只是想吵一吵就算了


拜托我的话哪一个字说错了,你杜撰的所谓“后悔权”(建议直接改名叫“缺德权”)导致这么大的漏洞,被你一“就事论事”、“合理合法”就给打发过去了?你到底是要合理还是合法?

“具体相关法律解释已经有人帖过了”请问是谁在哪页哪行给出了哪个法定的权威部门的正式的权威解释,哪年、哪月、哪字、哪号释法或司法解释文件,给出了一个或一些什么样的条文?条文的出处和真实性又有谁认可了?拜托不要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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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领战士 发表于 2016-11-20 20:38
看完后就是个处女情结,其实开封了又怎么样?别人玩剩下的又怎么样?没什么大不了,国外的相机包装都没封条,随你把玩,还是中国人可怜买个器材一定要自己拆封的,别人先碰就是恶心绝对不可以。

作为一个搞模拟电路的技术人员,我其实非常认可这种想法
我眼里只有指标参数,再怎么玩一时半会指标又不会变,有多少人用过真心不用太在意。我们家用设备使用率都很低,不像工业设备一样在比较差的环境下高负荷运传,那种很多电子设备一两年就要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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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ry 发表于 2016-11-21 09:23
其实,我非常赞同你分析的理由,我想也是商家对大多数弱小消费者的心里揣测后才敢于不惜损毁商誉而只顾眼前利益。

唯一不同的是,我不是个理性的人,既然不能以尊重的方式来处理,那就大家拼一次好了。
很简单的法律,只是耗费我的时间和精力嘛。

反正我也没啥事,该怎么走程序,就慢慢走呗,只要我认为这是对的。


做自己不后悔的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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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桥 发表于 2016-11-21 08:54
哦,“后悔权”不是你说的,是我造谣,OK?

哪里的哪家消协官方表态“说了不可以以拆包装为由拒绝执行7天退货”,哪里的哪家消协有权解释法律?楼主那里的消协好像早就宣布自己只有调解的权力,并且经过一番调解并明确表示已经失败,然后就无能为力了吧?


wsxnd 发表于 2016-11-17 15:57
7天无理由退货本来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后悔权,不然为什么叫7天无理由退货而不叫7天有理由退货?
你们这些人做生意前先学会看字典可以吗?

请问“无理由”的界限在哪?所谓“后悔权”的底线在哪?

你破坏了商品的外包装,不妨碍你的所谓“后悔权”;那你把东西甩了、砸了、毁了再去退货,是不是说商家也必须接受你“无理由”的退货?拒绝你的商家是否也忘了“看字典”?

一派胡言居然还振振有词!真是人心不古。

你自己看看你自己所说的话,所以我才让你看清楚再来发言,LZ和我所说的都是,仅仅是开了个包装就商家就拒绝执行7天无理由,你在那扯什么甩了砸了毁了,LZ有甩了砸了毁了?就事论事仅仅开个包装就拒绝执行明显是不合理不合法(具体相关法律解释已经有人帖过了,你自己可以看看,还有之前京东以开封后为由拒绝后打官司,判京东输的例子你也可以搜一下"当然我并不是什么法律或※※人士,我家也没有开消协.中国的法制不也是很靠谱,你可以一口咬死我在扯淡没关系.毕竟"强烈要求国家禁止使用汉语颁发和解释法律。"
最后多说一句麻烦你说话能有点逻辑和主次吗?还有说话别那么冲,如果你想正经讨论就讨论,如果你只是想吵一吵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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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还是消法制定不健全,应该具体规定拆包之后如无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但是不能全价退,只能折价退。这样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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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uanye 发表于 2016-11-21 03:27
再英明的人,也有失算的时候,您说对吧。

在这个问题上,制定法律的人,也都是消费者吧,肯定会按照多数人意愿去做。

退与不退,有得有...
对啊,必须成为案例才能让后人更好操作,不过这法律确实粗疏,如果说明相机这类贵重的电子产品不能开箱退货的,楼主也未必会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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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马售后人员直接给卓美负责网店姓马的打了电话,讲明了国家法律条款
并回电我,对方会在5分钟后回我电话。
可是,结果是“呵呵”
我只是比较鄙视这样的商家而已

MayDavid 发表于 2016-11-21 11:25
这个就简单了,与适马的通话直接录音或录个通话视频给商家,要求商家执行,不执行就是他的过错。其实商家也是担心他给你退了,最后厂家不让退,这亏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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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英明的人,也有失算的时候,您说对吧。

在这个问题上,制定法律的人,也都是消费者吧,肯定会按照多数人意愿去做。

退与不退,有得有失,无所谓啦!所以我支持楼主打这个官司,法律明确表个态!

edmondxiang 发表于 2016-11-21 11:03
消费者购买这么贵的电子产品前不深思熟虑过就下单开箱然后再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拒绝,这个过程其实可以避免的,为什么不到体验店或者实体店试好再下单?这样就是让你退了,卖给别人别人就玩你的二手货了。这种人道德确实有问题,就算法律算他有理,旁人也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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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ry 发表于 2016-11-21 03:20
上周已经就此时和适马官方售后人员沟通过,明确表态可以按规定退货
对于经销商不执行表示不理解,所以不是厂家的态度出了问题

...


这个就简单了,与适马的通话直接录音或录个通话视频给商家,要求商家执行,不执行就是他的过错。其实商家也是担心他给你退了,最后厂家不让退,这亏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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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马的这个机器没有你们印象中的封贴,就是个盒子而已

luoke2000 发表于 2016-11-21 00:39
拆封退货收10%比较合理。
本帖最后由 lucary 于 2016-11-21 11: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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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摆着这事是作美玩不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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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狗咬你,你会不打狗,任狗咬吗?
一样的道理

风眷叶 发表于 2016-11-21 01:19
楼主这个ID可以停用了 咸鱼要是这个号也可以换了

到了后面已经是气急得口不择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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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已经就此时和适马官方售后人员沟通过,明确表态可以按规定退货
对于经销商不执行表示不理解,所以不是厂家的态度出了问题

MayDavid 发表于 2016-11-21 10:55
噢,对了,对于无理由退货,商家只是中间环节而已。最终都是要看厂家或总代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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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商品没质量问题是不退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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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uanye 发表于 2016-11-21 02:34
我觉得你也不用这么极端,我是非常赞成楼主去打这个官司,能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当然在现有的环境下,我是不支持楼主的观点!

其实退与不退,...
消费者购买这么贵的电子产品前不深思熟虑过就下单开箱然后再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拒绝,这个过程其实可以避免的,为什么不到体验店或者实体店试好再下单?这样就是让你退了,卖给别人别人就玩你的二手货了。这种人道德确实有问题,就算法律算他有理,旁人也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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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对了,对于无理由退货,商家只是中间环节而已。最终都是要看厂家或总代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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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uanye 发表于 2016-11-21 10:34
我觉得你也不用这么极端,我是非常赞成楼主去打这个官司,能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当然在现有的环境下,我是不支持楼主的观点!

其实退与不退,对于消费者来说,各有利弊!

退,那么消费者获得了后悔权,同时也失去了拒绝二手的权利。厂家运营成本增加,售价肯定也增加,当然也不会很多,估计一两百还是有的。

至于你说的白玩,无论厂家和经销商都会想办法解决,前面也有人提到黑名单,白玩一次两次,估计空子可以钻到,想天天白玩,也没戏。


“后悔权”是荒唐的,是对契约精神的根本否定,后果是灾难性的,而绝不是什么有利有弊的事情。

剥夺消费者拒绝二手的权利更加荒唐,完全违背自由、公平交易原则。

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荒唐,完全违背诚信交易的原则。事实上这是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地方:从根本的法理上讲,7 天“无理由”退货,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概念本身的法理基础,就是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等。如果通过一个 7 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进一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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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wannan 发表于 2016-11-21 02:42
现行法律上的疑惑,你翻我前面的回复就行了,我不想就相同的问题重复回复,很累的。
至于这样的规定合理不合理,你也可以网上查一下相关文章。什么信...


文章那么长,懒得一一翻阅,我尽表达自己观点,你不赞同不代表别人也反对我的观点。个人看法表达完毕,只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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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David 发表于 2016-11-21 02:25
有条规要求不适用的要明确标注吗?双方都是在利用对自己有利的罢了。但从认知上说,买行货相机因后悔要求无理由退货,我不赞成,这是一种扰乱市场...
现行法律上的疑惑,你翻我前面的回复就行了,我不想就相同的问题重复回复,很累的。
至于这样的规定合理不合理,你也可以网上查一下相关文章。什么信息不对称,知情权,后悔权,促进流通,五花八门,扯起来就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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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也不用这么极端,我是非常赞成楼主去打这个官司,能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当然在现有的环境下,我是不支持楼主的观点!

其实退与不退,对于消费者来说,各有利弊!

退,那么消费者获得了后悔权,同时也失去了拒绝二手的权利。厂家运营成本增加,售价肯定也增加,当然也不会很多,估计一两百还是有的。

至于你说的白玩,无论厂家和经销商都会想办法解决,前面也有人提到黑名单,白玩一次两次,估计空子可以钻到,想天天白玩,也没戏。

edmondxiang 发表于 2016-11-21 10:23
都说了,楼主如果官司赢了成案例,那以后数码产品基本可以以这个案例白玩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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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wannan 发表于 2016-11-21 02:17
请翻我前面的回复。
简单说,你要想排除适用,得显著标识出来。

...


有条规要求不适用的要明确标注吗?双方都是在利用对自己有利的罢了。但从认知上说,买行货相机因后悔要求无理由退货,我不赞成,这是一种扰乱市场次序的行为。起码在我天朝,现在还没发展到发达国家的那种高度。

再一次强调,如机器质量问题,因双方协商解决,如要消费者自己举证,消费者可在举证后再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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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uanye 发表于 2016-11-21 02:20
我觉得这两条都不对,现在这个行业的惯例就是拆了包装不给退,关键在厂家不给退,卓美承担不起这个损失!

如果法律硬要退,第一步是厂家做出改...
都说了,楼主如果官司赢了成案例,那以后数码产品基本可以以这个案例白玩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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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两条都不对,现在这个行业的惯例就是拆了包装不给退,关键在厂家不给退,卓美承担不起这个损失!

如果法律硬要退,第一步是厂家做出改变!

anhuiwannan 发表于 2016-11-21 08:55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也算得上是掌握法律的,呵呵。

不过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这种情况,摸准了对方不太可能花时间精力去起诉,所以就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侵害别人的权利,比如:
一、有些人做生意,做了几十万几百万的生意,但就是留一两万尾款就是不付,你催他要吧,他会说,就还就还,你起诉吧,又不值得,最后不了了之,他一家欠个万吧,欠十几家,他就赚得多了;
二、还有就是保险公司,如比较小的交通事故,喜欢不足额赔付,因为他知道你不会为小钱去找他打官司,对一个是小钱,但全国积少成多,保险公司少赔的金额加起来就是巨款了。

本件事情当中,我揣测:一是卓美可能确实不了解法律的规定;二是卓美知道法律的规定,但他也知道消费者没精力与他打官司。仅是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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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David 发表于 2016-11-21 02:03
都说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有排除类说明的,并不是所有网购都适用。商家没有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反而是在保修条款内有适当说明。这也是消费者...
请翻我前面的回复。
简单说,你要想排除适用,得显著标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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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wannan 发表于 2016-11-21 00:39
网上销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无须在网页上标上“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反,只有商家认为自己的某些商品不能...


都说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有排除类说明的,并不是所有网购都适用。商家没有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反而是在保修条款内有适当说明。这也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疏忽了这个条款。而这个条款如果利用了排除类说明,也就并不一定是违法的。

所有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特别是新法在实践过程中必将会出现会多不便执行或考虑不全的漏洞。如果机器没问题,此事件完全就是消费者想钻消法的漏洞,而商家却规避了这个漏洞。

本帖由 iPhone8,2 客户端编辑于:2016-11-21 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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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ry 发表于 2016-11-21 01:23
其实,我非常赞同你分析的理由,我想也是商家对大多数弱小消费者的心里揣测后才敢于不惜损毁商誉而只顾眼前利益。

唯一不同的是,我不是个理性...
你又不是消费者,只是个想白玩的,有什么权益可言??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6-11-21 1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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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非常赞同你分析的理由,我想也是商家对大多数弱小消费者的心里揣测后才敢于不惜损毁商誉而只顾眼前利益。

唯一不同的是,我不是个理性的人,既然不能以尊重的方式来处理,那就大家拼一次好了。
很简单的法律,只是耗费我的时间和精力嘛。

反正我也没啥事,该怎么走程序,就慢慢走呗,只要我认为这是对的。

anhuiwannan 发表于 2016-11-21 08:36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法律支持楼主的主张,但后续发展肯定是不了了之。理由:

      一、这套产品价值不高,一万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打官司,诉讼请求的标的额很低,如果请律师,律师费也得四五千左右,即使初步判断楼主的胜诉可能性比较大,但只要是诉讼,就有风险,一般人心理不太会为了一万左右的标的额的诉讼再去花四五千请律师打官司。
     二、如果楼主不请律师,想自己去打官司,那得花时间学学法律,不仅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民事诉讼法及解释;学了法律,还得花时间自己准备诉状、证据,然后去法院立案、开庭,又得花去几天时间;如果一审判决,对楼主不利,楼主上诉,对卓美不利,卓美上诉,又得花时间上诉应诉,这样前前后后下来,花下去时间赚的钱也可能不止这台相机的钱了。
    
    假如楼主是一个理性的人,不太会选择诉讼这条路,一般会选择:
    一、去工商部门投诉;
    二、向媒体反映,希望电视台、报社等等单位来曝光;
    三、就是楼主现在正在做的,在网络上曝光卓美不遵守法律的行为。

   综上,我推测这件事情会不了了之。

   最后,再重复说一下,假如楼主所说的是事实, 楼主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卓美不予退货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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