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太骑电动车见轿车“受惊”三米外倒地,轿车次责赔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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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_thepaper_cn/newsDetail_forward_1747540

自从看了上次两女子骑电动车摔倒 ,距离数米外的轿车要承担同等责任。 新闻后,我开进出路口,我都非常担心出现这种情况。
现在第二次出现这种新闻了,以后估计有专业的碰瓷人员跟进。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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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说一句,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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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7-8-3 13:47
法律就是统计阶级意志的体现
※※※屠杀犹太人一样有法可依
我昨天发言被停用了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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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国家的垃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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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每天骑着合法合规的小电驴去普利斯欧菲斯的门口这么干,可以没,普利斯欧菲斯可以被判给我3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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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斯 发表于 2017-7-31 16:29
http://www_thepaper_cn/newsDetail_forward_1747540

自从看了上次两女子骑电动车摔倒 ,距离数米外的轿车要承担同等责任。 新闻后,我开进出路口,我都非常担心出现这种情况。
现在第二次出现这种新闻了,以后估计有专业的碰瓷人员跟进。唉。

专业碰瓷的不用这么复杂,比如我们大杭州,一堆停非机道的。等他们动了,碰他们就可以了,都没画框,有的非机道就留下了60~80cm的空,有些开出来还不打灯,一碰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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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执法人真事不敢管,破事和稀泥,有无限扩大执法权的倾向,前提是只要有钱,钱能解决的事儿,什么理不理,拿出点钱就没他的P事儿了,JC 是,法官也是。这样的执法者有还不如没有,是非都被他混淆了,法制也被他搞乱了,一帮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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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在家突然倒地了,长安街上的车能赔我多少?在线等,挺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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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falcon 发表于 2017-8-2 07:57
以后司机撞人都可以说是被你吓到忘记刹车了,法无定法。


这个说法很有道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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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7-8-3 15:35
就跟计划生育一样,法律总是在变,昨天生二胎违法,今天生二胎就鼓励,所以法律不等于真理
最讨厌自己不长脑子,不会判断,拿鸡毛当令箭的主

不变的世界哪里有?

今天二胎政策是对的,昨天的一胎政策就是错的了?

长大了吃饭是对的,小时候吃奶就错了?小时候吃奶是对的,长大了吃饭就错了?

今天到处减肥班、减肥药,拿到※※※※※※的时候去卖,不被人笑死?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7-8-3 17: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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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 发表于 2017-8-3 15:25
是啊,有法可依啊

不是定了个反人类罪么
就跟计划生育一样,法律总是在变,昨天生二胎违法,今天生二胎就鼓励,所以法律不等于真理
最讨厌自己不长脑子,不会判断,拿鸡毛当令箭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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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7-8-3 13:47
法律就是统计阶级意志的体现
※※※屠杀犹太人一样有法可依


是啊,有法可依啊

不是定了个反人类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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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7-8-3 13:47
※※※屠杀犹太人一样有法可依

狡辩者的特长就是瞎类比,顿时就感觉自己站在真理一边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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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ark1 发表于 2017-8-3 12:58
其实法律无所谓对错,按马列理论,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就是统计阶级意志的体现
※※※屠杀犹太人一样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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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 发表于 2017-8-3 11:00
法律不一定是对的

但不※※律一定是不对的
你的逻辑靠不住,既然法律不对,还要遵守这不对的法律?没听过枪口抬高一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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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 发表于 2017-08-03 03:00
法律不一定是对的

但不※※律一定是不对的


其实法律无所谓对错,按马列理论,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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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7-08-03 02:29
不要拿鸡毛当令箭,法律不一定就是对的。
这世界上恶法很多。...


咱早说过,无忌车坛的主流价值观就是“违法活该你行人撞了白撞,恶法非法我司机无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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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 发表于 2017-8-3 11:00
法律不一定是对的

但不※※律一定是不对的



说到“对”,一个是立场角度(站在利益冲突的哪一方的角度来看),一个是时间角度。

从时间角度看,法律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实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对”这个概念是动态的。

--------

如果能跳出自己的固有阶层,从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的角度去看;跳出当下一小段时间,从至少往前50年往后30年的※※尺度去看;跳出自己所在的城市,从整个中国的地区差异、经济差异、观念差异的范围去看;许多法律上的“表面不合理”都能真正理解。而且是否可以这样说,它们是当下现实中的“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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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7-8-3 10:29
不要拿鸡毛当令箭,法律不一定就是对的。
这世界上恶法很多。


法律不一定是对的

但不※※律一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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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ark1 发表于 2017-8-2 23:36
看来最高法不如你懂法…

“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集),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不要拿鸡毛当令箭,法律不一定就是对的。
这世界上恶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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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无责赔偿是法制建设前进的一步,是务实的选择】

在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中,“常识认为” 机动车一方是强势,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是弱势。前者总是要赔偿后者的。

早年的司法实践中,为了让前者赔偿,总归要给前者套上一点责任,从全责、主责、等责到次责,但不会给个无责的判断。说白了,发生人车事故了机动车总归有责(自杀或碰瓷除外)。

后来一度纠枉过正,凡是发生人车事故了,一概机动车全责(自杀或碰瓷除外),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个别地方反过来纠枉过正,个别媒体为抓眼球鼓吹成“撞了白撞”,意思是当机动车无责时,什么赔偿都没有。明显脱离中国现实。

经过往返博弈,最后尘埃落定在:人车事故中,机动车可以判定为无责;无责情况下,承担10%的赔偿。这种提法,把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比以往更明确的区分处理,在普通老百姓(私家车主)当中引入了“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的概念。以往承担“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的都是特定的行业、企业,无个人,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否则,我们还会停留在死活给司机套上一个次责的境地。

--------------------

以上泛泛而谈,和首贴案例无关。首贴案例中,司机承担次责的判定是合适的。

再多说一句,如果哪天人车事故中机动车无责情况下连民事赔偿也不需要了,说明中国社会更加贫富均等了、社会阶层差异变小、生活水平相当、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加强 ...... 一句话,社会大大进步了。但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操之过急适得其反。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7-8-3 10: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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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 发表于 2017-8-2 21:46
怎么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呢......

机动车有保险,乘员保护得更周全,甚至可以直接认为经济条件更好

你打算和非机动车之间怎么谈公平?

说到底公平、正义这两个词自古有统一的标准吗?甚至连 自由 都是在变化而且一直受限的


没有统一标准,那警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怎么谈公平?当然是以交通法规的规定为准了,谁违法,谁全责!双方都有违法,那么,就该按违法轻重来定主次责!所以要有标准,规定违法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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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视频,不冤。也经常看到一些司机恨不得漂移着出路口,是在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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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ark1 发表于 2017-8-2 23:36
看来最高法不如你懂法…

“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集),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你可能混淆了交通事故定责中的“事故责任”和相关民事赔偿中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和(车外)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即便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仍然需要担负10%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首贴这个案例中,机动车一方是有过错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承担次要责任所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注意不是那个“无责赔偿”)。

------

另外,你援引的司法解释,谈论的不是司机和车外行人之间的责任,而是司机和车内乘客之间的责任。

*** 几个法律条文 涉及的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责任” 一词的法律内涵不同,要准确理解别人的发言,不要一上来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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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ark1 发表于 2017-8-2 23:36
看来最高法不如你懂法…

“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集),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你可能混淆了交通事故定责中的“事故责任”和相关民事赔偿中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和(车外)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即便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仍然需要担负10%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首贴这个案例中,机动车一方是有过错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承担次要责任所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注意不是那个“无责赔偿”)。

------

另外,你援引的条文,谈论的不是机动车和车外行人之间的责任,而是司机和车内乘客之间的责任。

*** 几个法律条文 涉及的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责任” 一词的法律内涵不同,要准确理解别人的发言,不要一上来就 ... ***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7-8-3 00: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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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4ID 发表于 2017-08-02 14:55
无过错就是无责任
.


看来最高法不如你懂法…

“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集),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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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4ID 发表于 2017-8-2 22:55
“无过错次责 ”’违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无过错就是无责任
不过 视频里汽车明显有过错 就是小区出来停车让行时已经占据正常优先直行的电动车道
同等责任也无妨

+1

1 无过错是不会有责任的。在全责、主责、等责、次责、无责当中,无过错只会是无责。

2 本案中,司机的过错是明显的。次责合理,等责也可以判。参见第13贴(我最早的第一个发言)

filter 发表于 2017-7-31 19:18
赔300不冤

次责算好的,可以到等责,赔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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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次责 ”’违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无过错就是无责任
不过 视频里汽车明显有过错 就是小区出来停车让行时已经占据正常优先直行的电动车道
同等责任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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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bell 发表于 2017-8-2 21:23
但现在的结果是次责。。。  不知道判非机主责的原因是什么。现在的交通事故,不知道为什么,至今没形成责任认定的统一标准。


怎么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呢......

机动车有保险,乘员保护得更周全,甚至可以直接认为经济条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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