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跟一个妹子撕逼之后,聊一聊拍陌生人像侵权的事情。 [主题管理员:从耗子胖成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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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8:50
发不发表不是界定标准。
偷拍,不发表,你藏在电脑里自己偷偷看,照样违法!

不经他人授权拍摄发表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你是不是在公开活动场合拍摄。

不过这样一来,街头摄影,算不算公开活动场合呢?
同意。问题问得好,需要答案作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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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室外的公开场合抛头露面就不能怪被别人相机拍到!
室外的公开场合无隐私权是无争议的。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8-04-17 18: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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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权要具备几个条件吧。
有些街拍照片不能直接表现人物面貌特征的,不存在肖像侵权。所以街拍不是侵权的借口。
如果当事人属于自然人,没有直接参与活动,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拍摄,而照片能直接反映人格面貌特征,就属于侵权。他(她)有权要求删除照片,即使私藏也不行。
至于侵权程度,涉及到法律层面以及取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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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t1 发表于 2018-4-17 18:46
不要拍那些残疾人、不要拍那些长相有缺陷的人、不要拍那些丑的人、不要拍人出现丑态的瞬间。
长相正常的人,你拍他,他不会有什么不爽的。
你想下,你突然看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论坛上,只要不丑,你会有意见吗?反正俺是没意见,还挺开心被人关注。


电子哥我觉得你的很多街拍蛮危险的,以后还是多拍鬼佬,少拍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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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 发表于 2018-4-17 18:49
这叫偷窥,不叫拍照
当然是算拍照的一种啊,属于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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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是商业目的,你有隐形获利,你的文章被选到头条,而你不愿意撤销,是因为网站认可了你的文章,让你有成就感,荣耀感,假设你这篇文章写砸了,或者明显疏漏,你自己都恨不得马上撤销呢,还是撤了吧,既然有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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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son 发表于 2018-4-17 18:44
发不发表不是界定标准。用800MM定,偷拍对面楼里人家私生活指定算违法。


发不发表不是界定标准。
偷拍,不发表,你藏在电脑里自己偷偷看,照样违法!

不经他人授权拍摄发表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你是不是在公开活动场合拍摄。

不过这样一来,街头摄影,算不算公开活动场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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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发表于 2018-4-17 18:39
违不违法搁一边,这事儿我个人觉得反感。即使你是善意的,我个人不希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其它网络文章里,这也很合理。

道个歉的事儿,非要撕逼。。。

楼主已经给人脸遮挡了,也跟人解释清楚了,过期无法编辑删除照片了,之后才那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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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8:44
发这个帖子主要想讨论一下陌生人像的拍摄及传播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是摄影玩家,我相信这个问题谁都会遇到。
要是个个都只喜欢抬杠,就没啥意义了。

麻烦关闭主题吧,不想讨论了。
话题有现实意义的。给个最后结论和指南再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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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son 发表于 2018-4-17 18:44
发不发表不是界定标准。用800MM定,偷拍对面楼里人家私生活指定算违法。

这叫偷窥,不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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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t1 发表于 2018-4-17 18:46
不要拍那些残疾人、不要拍那些长相有缺陷的人、不要拍那些丑的人、不要拍人出现丑态的瞬间。

长相正常的人,你拍他,他不会有什么不爽的。

你想下,你突然看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论坛上,只要不丑,你会有意见吗?反正俺是没意见,还挺开心被人关注。
漠视人权,想当然。你不代表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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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拍那些残疾人、不要拍那些长相有缺陷的人、不要拍那些丑的人、不要拍人出现丑态的瞬间。

长相正常的人,你拍他,他不会有什么不爽的。

你想下,你突然看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论坛上,只要不丑,你会有意见吗?反正俺是没意见,还挺开心被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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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 发表于 2018-4-17 18:08
拍摄照片不违法,但是你发表就不一定了
你看过哪个媒体会用全尺寸的照片,不说纸媒了,就正经的网络媒体,你找几个能看清观众人脸的照片
而且上面还有位说了,可以按“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这条理解
发不发表不是界定标准。用800MM定,偷拍对面楼里人家私生活指定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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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8:35
国内的足球赛,对球迷观众做特写镜头的事情不要太多。
只是网络图片,我没有版权,不发而已,自己百度一下吧。

在没有球星的情况下,特写观众席的报道多不胜算。

这就看对重大事件怎么理解了,阅兵肯定算重大事件,那么一场产品发布会算不算,多大规模的算,所以还是那句话,一没得利、二没侮辱,估计到法院立案的时候就把人劝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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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发表于 2018-4-17 18:39
违不违法搁一边,这事儿我个人觉得反感。即使你是善意的,我个人不希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其它网络文章里,这也很合理。
道个歉的事儿,非要撕逼。。。


发这个帖子主要想讨论一下陌生人像的拍摄及传播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是摄影玩家,我相信这个问题谁都会遇到。
要是个个都只喜欢抬杠,就没啥意义了。

@值班管理员   

麻烦关闭主题吧,不想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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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楼主这样的多了。  现在满街妹子出来都带口罩了

据说啊现在有厂家推出激光笔手机链了,专门针对偷拍的  可以烧cmos

本帖最后由 simpletime 于 2018-4-17 18: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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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不违法搁一边,这事儿我个人觉得反感。即使你是善意的,我个人不希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其它网络文章里,这也很合理。

道个歉的事儿,非要撕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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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 发表于 2018-4-17 18:30
不要断章取义,下面还有一句
“而且上面还有位说了,可以按“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这条理解”


国内的足球赛,对球迷观众做特写镜头的事情不要太多。
只是网络图片,我没有版权,不发而已,自己百度一下吧。

在没有球星的情况下,特写观众席的报道多不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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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8:14
网络随便一搜,可以反驳你的图片太多了。
我再重申一次,只要你出席公开活动,由于活动的公开性,你就无权主张肖像权!
难道你没看过演唱会 或者 球赛的新闻报道吗?


不要断章取义,下面还有一句
“而且上面还有位说了,可以按“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这条理解” 本帖最后由 龍蝦 于 2018-4-17 18: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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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dizi 发表于 2018-4-17 18:10
律师费并不是必要的费用,而且是一笔很大的钱。
请不请律师是你自愿的,律师只是辅助,不是必须的。
除非双方之前有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否则只能请律师的一方自己承担。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要是跟老赖打官司,你想让老赖承担你的律师费?律师能答应吗?律师要气死了。

好吧,我有点想当然了,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些法院是支持的,有些是不支持的除非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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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fly 发表于 2018-4-17 18:24
支持耗子。
对自己的肖像敏感,就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展会什么的)。
PS. 那妹子好看么?替驸马问:大吗?



那一天,尼康展台的妹子颜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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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耗子。

对自己的肖像敏感,就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展会什么的)。

PS. 那妹子好看么?替驸马问: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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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una 发表于 2018-4-17 17:47
这个如果对方起诉一定能赢,但是按现行的法律来说结果肯定得不偿失——精力付出没有回报。


发起诉讼的话,精力付出没有回报。

才是楼主的底气所在,说什么法都是有了这个底气才有时间在网上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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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记者证,她就无权和你四壁。蹭拍,就老老实实撤了吧。 本帖最后由 雪色黄昏 于 2018-4-17 18: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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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 发表于 2018-4-17 18:08
拍摄照片不违法,但是你发表就不一定了
你看过哪个媒体会用全尺寸的照片,不说纸媒了,就正经的网络媒体,你找几个能看清观众人脸的照片
而且上面还有位说了,可以按“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这条理解



网络随便一搜,可以反驳你的图片太多了。
我再重申一次,只要你出席公开活动,由于活动的公开性,你就无权主张肖像权!
难道你没看过演唱会 或者 球赛的新闻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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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 发表于 2018-4-17 18:04
呵呵,你知道吗,你去法院的公交车钱都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包括你取证的必要费用、误工费用、诉讼费。问题是不是你想请就能请到,好的律师按案值比例收费的,小钱的都没有像样律师接案子,按次收费的律师我也接触过好几个,那水平,就别提了,而且费用很便宜,千八百块钱就够了。


律师费并不是必要的费用,而且是一笔很大的钱。
请不请律师是你自愿的,律师只是辅助,不是必须的。
除非双方之前有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否则只能请律师的一方自己承担。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要是跟老赖打官司,你想让老赖承担你的律师费?律师能答应吗?律师要气死了。 本帖最后由 dafadizi 于 2018-4-17 18: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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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una 发表于 2018-4-17 18:05
“以为她是MD”,但不是。这句话上庭有可能被当成你这个结果由你的误判造成的,一方面证明你错了,另一方面证明你是无心之过
其实如果你的图片是发表于新闻媒体或以新闻的形式发出来都会有利于自己,但你却是以交流的形式发出来的……
LZ发贴就是为了讨论吧,就事论事。就算我说的不对,毕竟也是一种思路的表达不是?没有必要当成撕逼吧!


今日头条当然是媒体,我当天发的当然是新闻。  

其实也可以@bryanc  一下,他说电子烟展有拽妹不准摄影师随便发她照片。
显然,她参加展会站台,没资格提这个要求,展会也属于公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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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8:02
但是一般媒体发出的照片清晰度不足以辨认人群中的个体
你这个说法就很搞笑了,没有可执行性懂吗?

多少清晰度算足以辨认,多少清晰度算不足以辨认,法律有规定吗?你找个条例出来。

而且从你这个逻辑可以推断一个超搞笑的笑话:

一个记者拍观众席,用1DX合法,用5DS就违法了?
一个记者拍观众席,用70-200合法,用640就违法了?


唉~你还是多思考一下吧。

拍摄照片不违法,但是你发表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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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dizi 发表于 2018-4-17 17:59
你放心,这样的诉求,法院肯定不予支持。

请律师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不同律师价格也不一样,不可能你找个全国最贵的律师,然后让对方承担律师费,那绝对不可能。


正确,判赔的是诉讼费,即法院受理案件的费用,而不是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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