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早长春交通之声,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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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广播里面说,大意是司机要礼让行人,不管你是不是绿灯,都要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因为那是行人的权利

换句话说,行人闯红灯是行人的权利,司机必须保障行人闯红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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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cher 发表于 2018-06-21 03:19
你的话和老妇女的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 拉东扯西

我要总结你的观点 你肯定又和我扯皮吧

我就说我的观点 行人闯红灯是违法 但这种违法...


noricher 发表于 2018-06-20 03:42
那你贴的里面有闯红灯的说话? makes it impossible to avoid a collision 以不可避免的方式行动
...


接着转进,二皮脸

撞闯红灯的人,“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加粗字体是你说的吧?

425贴说得正义凛然斩钉截铁神圣不可侵犯状,现在不敢认了?

还是那句话,如果我错,单独开帖给你斟茶认错,以后你街头出现我街尾走。

如果你错,怎么办?给个痛快话! 别做老妇女的裹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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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2018-6-20 22:57
早叫你撤啦,还扯?

那个货是谁你还不知道吗?哪怕铁板钉钉违章的事,电子警察拍摄得铁证如山,丫的也是不服警察的。

还有,你撞过大活人吗?他撞过。

所以,...... 除了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和法院可以收拾他,论坛里你就别想了。

赶紧撤吧,别白费力气了。
哦 这样的啊 那怪那么大怨气了  祥林嫂一样了

那我也歇吧 反正观点也阐述的差不多 能理解的很多都不吭声了 不能的估计说破天也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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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20 21:59
别东拉西扯胡说八道地转进了,猴子屁股早就通通红了

前面我说了,就只说行人闯红灯,完全可以!  

是不是撞闯红灯的人,“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

是不是“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如果证明你说的不是事实怎么办?咱们先把这个确定了。

如果我错,单独开帖给你斟茶认错,以后你街头出现我街尾走。

如果你错,怎么办???给个痛快话!
你的话和老妇女的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 拉东扯西

我要总结你的观点 你肯定又和我扯皮吧

我就说我的观点 行人闯红灯是违法 但这种违法不是杀人 强奸 抢劫......之类的重罪 和司机乱停车违法程度差不多

所以不代表他就应该被撞了白撞 如果执意要执行撞了白撞实际上也没问题 那为了公平的原则 机动车乱停车 一律视为

遗弃车辆 任何人可以处置 乱停车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行为 比如下车 也适用撞了白撞 够明确吗?和个傻子一样不知道

扯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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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查了查法律,上面这不是写的很清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帖最后由 brianlittrell 于 2018-6-20 23: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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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不群又来撤了,又来撤了,来撤了,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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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cher 发表于 2018-6-20 11:42
那你贴的里面有闯红灯的说话? makes it impossible to avoid a collision 以不可避免的方式行动

穿红灯都是不可避免车祸的行动?

闯红灯是违法的 就像违法停车一样是违法行为 但不代表闯红灯就会引起不可避免车祸 你能不能不这么蠢

能打字应该比猪聪明呢啊

ok 上次的有车 这次给你说人的 瞪大你的绿豆眼 (c)在任何有标志或无标志的人行横道内,接近行人的车辆的驾驶者应尽一切应有的小心,并在必要时降低车辆的速度或采取与车辆操作有关的任何其他行动,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早叫你撤啦,还扯?

那个货是谁你还不知道吗?哪怕铁板钉钉违章的事,电子警察拍摄得铁证如山,丫的也是不服警察的。

还有,你撞过大活人吗?他撞过。

所以,...... 除了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和法院可以收拾他,论坛里你就别想了。

赶紧撤吧,别白费力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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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cher 发表于 2018-06-20 03:42
那你贴的里面有闯红灯的说话? makes it impossible to avoid a collision 以不可避免的方式行动
...


别东拉西扯胡说八道地转进了,猴子屁股早就通通红了

前面我说了,就只说行人闯红灯,完全可以!  

是不是撞闯红灯的人,“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

是不是“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如果证明你说的不是事实怎么办?咱们先把这个确定了。

如果我错,单独开帖给你斟茶认错,以后你街头出现我街尾走。

如果你错,怎么办???给个痛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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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8 13:44
if the pedestrian acts in way that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someone driving in a normal, cautious manner to avoid a collision, a judge or jury will find that the pedestrian caused the accident

the pedestrian acts in way that makes it impossible to avoid a collision

看明白了?

就知道你要这么转进

是不是就只说闯红灯,是不是撞闯红灯的人“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是不是“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我贴出反例来你怎么办?你先把这个确定了。跟你这二皮脸就得这么干

还有,别装内行乱贴英文了,“You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ll approaching vehicles and pedestrians”说的是遇到闯红灯的吗?还“你必须要让行所有靠近的你的行人”,这冲天炮都不知道炸哪儿去了,笑死个人 还还有,“vehicles”车去哪儿了?
那你贴的里面有闯红灯的说话? makes it impossible to avoid a collision 以不可避免的方式行动

穿红灯都是不可避免车祸的行动?

闯红灯是违法的 就像违法停车一样是违法行为 但不代表闯红灯就会引起不可避免车祸 你能不能不这么蠢

能打字应该比猪聪明呢啊

ok 上次的有车 这次给你说人的 瞪大你的绿豆眼 (c)在任何有标志或无标志的人行横道内,接近行人的车辆的驾驶者应尽一切应有的小心,并在必要时降低车辆的速度或采取与车辆操作有关的任何其他行动,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本帖最后由 noricher 于 2018-6-20 11: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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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tious manner to avoid a collision,原来美国也是要让的,按照lz的逻辑,那就是美国人也有权闯红灯了,这还了得?坏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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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06-18 05:44
是不是就只说闯红灯?

是不是撞闯红灯的人“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

是不是“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我贴出反例来你怎么办?你先把这个确定了。跟你这二皮脸就得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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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AA 发表于 2018-06-18 16:18
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我一律礼让行人了,中国的问题正是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还要礼让行人的原则,结果是交通效率低下,死的人反而更多,因为行人飞机无法...


立法原意没有错,主要还是实际执行层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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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AA 发表于 2018-6-19 00:18
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我一律礼让行人了,中国的问题正是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还要礼让行人的原则,结果是交通效率低下,死的人反而更多,因为行人飞机无法无天,任意闯红灯,司机为了确保不撞死违章的行人,只能降低速度通过路口,而行人因为知道汽车肯定会让,会放肆地大胆通过,结果死人更多,这个交法其实是个坏法。
坏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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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xky 发表于 2018-6-17 16:04
即使交警没这么说,可交法也规定了,通过交叉路口,得观察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各位司机都这么做了吗?不管此句有无弊端,别说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有哪位司机主动让行人了?
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我一律礼让行人了,中国的问题正是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还要礼让行人的原则,结果是交通效率低下,死的人反而更多,因为行人飞机无法无天,任意闯红灯,司机为了确保不撞死违章的行人,只能降低速度通过路口,而行人因为知道汽车肯定会让,会放肆地大胆通过,结果死人更多,这个交法其实是个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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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岳老师,撤~撤~撤~,能不能言行一致地撤一回啊

filter 发表于 2018-6-15 12:33

撤吧,撤吧,撤吧 ~~~


filter 发表于 2018-6-15 12:52

大家都撤了吧 ~~~


filter 发表于 2018-6-18 10:27
撤吧,撤吧,撤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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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cher 发表于 2018-6-18 08:24
恕我直言,你这人太二皮脸了,完全不是探讨问题的正确态度。

我继续把这句话还给你

你说的这些有直接说闯红灯的? 你真的看得懂你引用的E文?

You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ll approaching vehicles and pedestrians.下次去美国记住这一条

黄种人进美国大牢是很惨的


if the pedestrian acts in way that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someone driving in a normal, cautious manner to avoid a collision, a judge or jury will find that the pedestrian caused the accident

the pedestrian acts in way that makes it impossible to avoid a collision

看明白了?

就知道你要这么转进

是不是就只说闯红灯,是不是撞闯红灯的人“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是不是“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我贴出反例来你怎么办?你先把这个确定了。跟你这二皮脸就得这么干

noricher 发表于 2018-6-16 10:51
幸亏你没有以你的美国经验在美国撞闯红灯的人

大部分的州是,上述事故,机动车百分百有责任。因为驾驶员要时刻牢记法规的,You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ll approaching vehicles and pedestrians.,就是你必须要让行所有靠近的你的行人。大部分的州都会严格要求驾驶员必须充分尊重行人的路权!!机动车右转时,如果遇到行人过马路,必须停车等候;在没有横道线的路口,机动车也要停车让行人。一旦违规被逮住,这张“危害行人路权”的罚单轻不了,少说要二三百美元。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其他的州呢,有的是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比例,但同时强调行人的路权高于机动车。
再有的就是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等6州。 最后就是责任过半认定制,即事故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护闯红灯人的人身安全看来不是我朝的特例啊 ...


还有,别装内行乱贴英文了,“You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ll approaching vehicles and pedestrians”说的是遇到闯红灯的吗?还“你必须要让行所有靠近的你的行人”,这冲天炮都不知道炸哪儿去了,笑死个人 还还有,“vehicles”车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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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cher 发表于 2018-6-18 08:12
恕我直言,你这人太二皮脸了,完全不是探讨问题的正确态度。

这句话我一字不改的还给你 我们在这讨论闯红灯 你这发个没在人行横道线的案例干吗?

2个可能 1 英语文盲 2  阅读障碍 我不知道你是哪种 和你辩论有点掉份了


如果你有理解能力的话,应该知道行人“没在人行横道线”有哪些情况,其中是不是包括闯红灯。

没关系,你要单揪行人闯红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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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cher 发表于 2018-6-18 08:24
恕我直言,你这人太二皮脸了,完全不是探讨问题的正确态度。

我继续把这句话还给你

你说的这些有直接说闯红灯的? 你真的看得懂你引用的E文?

You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ll approaching vehicles and pedestrians.下次去美国记住这一条

黄种人进美国大牢是很惨的

撤吧,撤吧,撤吧 ~~~

有人把警察说“汽车要让人”解读成警察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有人选择和这类人紧紧站在一条阵线,你还想怎么样?

比起今天刚刚看到的新闻,他们还算好的了。https://wxn.qq.com/cmsid/TWF20180617019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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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7 14:39
既然你要看美国的,那我就给你美国的。

恕我直言,你这人太二皮脸了,完全不是探讨问题的正确态度。

When a Pedestria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Accident

A normal, cautious person would take steps to avoid hitting a pedestrian in any situation if at all possible. However, if the pedestrian acts in way that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someone driving in a normal, cautious manner to avoid a collision, a judge or jury will find that the pedestrian caused the accident.

避无可避让无可让的情况下,司机无责任。

For example, if a driver is going the speed limit through a commercial district and a pedestrian runs out from behind a parked car just a few feet in front of the driver’s car, the driver will not be held liable. In fact, even if the driver was going five or ten miles?over?the speed limit, but the pedestrian jumped out so close to the car that the driver could not have avoided the collision at any speed, the driver will likely still not be held liable (although they both might be held at fault to different de ...
恕我直言,你这人太二皮脸了,完全不是探讨问题的正确态度。

我继续把这句话还给你

你说的这些有直接说闯红灯的? 你真的看得懂你引用的E文?

You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ll approaching vehicles and pedestrians.下次去美国记住这一条

黄种人进美国大牢是很惨的

本帖最后由 noricher 于 2018-6-18 08: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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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7 17:20
Avon accident: No charges expected in ped death

By?Courteney Stuart?|?[email]stuart@readthehook.com[/email]
Published online 4:40pm Friday Mar 27th, 2009?
and in print?issue #0813?dated Thursday Apr 2nd, 2009

?Charlottesville police now say the pedestrian struck and killed on Avon Street was not in a crosswalk and had alcohol in his possession.
FILE PHOTO

Nearly 24 hours after?a pedestrian was killed?trying to cross Avon Street Thursday night, there are no charges against the driver, and police say they believe the pedestrian–- 63-year-old Horace Clay Atkins–- was outside a crosswalk when he was struck.

Atkins, who lived on Avon Street, was struck in the 400 block of Avon Street at around 9:20pm March 26, according to a release. He died before EMTs arrived.

The 22-year-old male driver of the car that struck Atkins remained at the scene and called for help, according to the release, and police do not believe that alcohol was involved on the driver's part.

Atkins, however, was in possession of alcohol at the time of h ...
恕我直言,你这人太二皮脸了,完全不是探讨问题的正确态度。

这句话我一字不改的还给你 我们在这讨论闯红灯 你这发个没在人行横道线的案例干吗?

2个可能 1 英语文盲 2  阅读障碍 我不知道你是哪种 和你辩论有点掉份了 本帖最后由 noricher 于 2018-6-18 08: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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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xky 发表于 2018-6-17 16:04
即使交警没这么说,可交法也规定了,通过交叉路口,得观察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各位司机都这么做了吗?不管此句有无弊端,别说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有哪位司机主动让行人了?
你驾照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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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n accident: No charges expected in ped death

By?Courteney Stuart?|?stuart@readthehook.com
Published online 4:40pm Friday Mar 27th, 2009?
and in print?issue #0813?dated Thursday Apr 2nd, 2009

?Charlottesville police now say the pedestrian struck and killed on Avon Street was not in a crosswalk and had alcohol in his possession.
FILE PHOTO

Nearly 24 hours after?a pedestrian was killed?trying to cross Avon Street Thursday night, there are no charges against the driver, and police say they believe the pedestrian–- 63-year-old Horace Clay Atkins–- was outside a crosswalk when he was struck.

Atkins, who lived on Avon Street, was struck in the 400 block of Avon Street at around 9:20pm March 26, according to a release. He died before EMTs arrived.

The 22-year-old male driver of the car that struck Atkins remained at the scene and called for help, according to the release, and police do not believe that alcohol was involved on the driver's part.

Atkins, however, was in possession of alcohol at the time of his death and an autopsy and toxicology screen are currently being conducted at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Medical Examiner's Office to help determine if alcohol played a role in the accident.

The accident occurred just two weeks after the?city began implementing $700,000 worth?of pedestrian safety improvements.

–originally posted 12:35am, March 27 and headlined, "Ped killed on Avon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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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桥 发表于 2018-06-17 09:13
好吧,既然这么高的兴致,那就你自己和自己瞎扯去吧。...


噗,我贴别人的文章,你跑出来胡扯发泄一通,实在编不下去遁了,临走还倒打一耙说我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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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7 17:08
这跟“狗眼看人低”有什么关系呢请问?

明明是你的翻译解释跟文中字眼完全对不上嘛

不要转进,请展开说明一下“driving in a normal cautious manner ”在你嘴里是怎么演变成为“完全无过失”的。

这不叫夹带私货,那什么是夹带私货?


好吧,既然这么高的兴致,那就你自己和自己瞎扯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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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桥 发表于 2018-06-17 09:02
好吧好吧,有道是只有狗眼才会看人低。你既然看到了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下面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这跟“狗眼看人低”有什么关系呢请问?

明明是你的翻译解释跟文中字眼完全对不上嘛

不要转进,请展开说明一下“driving in a normal cautious manner ”在你嘴里是怎么演变成为“完全无过失”的。

这不叫夹带私货,那什么是夹带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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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桥 发表于 2018-06-17 08:46
本楼的主题,以及楼主的多个帖子里提到了。

如果你仅仅只关心“司机无责的情况(在苛严的条件下)是不是真实存在”,我不知道这样的废话有...


你既然“不知道如何解读我的发言”,却来引用我的发言,然后把我的发言里面没有说过的事情自说自话地发挥了一通

我可以理解你这是吃饱了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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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7 15:54
还有,文中哪里提到“完全”“无过失”??

明明是 “正常、谨慎的”驾驶而不能避免 normal cautious manner

你的解读私货太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好吧好吧,有道是只有狗眼才会看人低。你既然看到了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下面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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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7 15:44
好奇怪,究竟是引文中,还是我的描述中,提到了“路权”以及“生命权”?

自己画个靶子自己打得不亦乐乎

司机无责的情况是不是真实存在,按举例说明中的情况去实践一下就知道了,记得先准备好赔对方损失的钱。

本楼的主题,以及楼主的多个帖子里提到了。

如果你仅仅只关心“司机无责的情况(在苛严的条件下)是不是真实存在”,我不知道这样的废话有没有讨论的必要。

楼主关心的是:行人侵犯路权违法情况下发生事故,错在谁?而你的例子是,司机避无可避的情况下发生事故,错在谁。当然潜台词是司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没有侵犯行人的路权。

我不知道如何解读你的发言,不知道你的发言有什么意义,所以只能假设你认为:即便相对于行人“生命权”,司机的路权也是值得一提的

好吧,如果我解读错了,那我们可能就接近一致了。我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假设你是那个撞死人的司机,你在法庭上告诉法官在事故发生的一刹那想到的是“行人错了,我这样开没错,他不应该出现在这里”,你认为法庭判决你无罪或无责的概率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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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xky 发表于 2018-06-17 08:04
即使交警没这么说,可交法也规定了,通过交叉路口,得观察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各位司机都这么做了吗?不管此句有无弊端,别说有红绿灯的交叉...


你跟前面好些人一个逻辑,“走路不守规矩”可以通过“开车不守规矩”来合理化。

其实一个简单事实,开车不守规矩的人,走路肯定也不会守规矩。反之亦然。

所以关键是“规矩”,跟腿还是轮没啥关系。

讨论,就是要厘清这一层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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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今早长春交通之声,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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