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早长春交通之声,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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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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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狼 发表于 2018-6-13 12:42
法律的制定者出于好意,保护所谓“弱势群体”,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却得到意外的效果,这就是吊诡之处。实际上对所谓“弱势群体”的关怀导致的结果是“弱势群体”自恃有保护而肆意违规,最终导致事故概率并不见得降低。
自从规定礼让行人之后,最近发现大妈们渺视机动车的行为明显比以前多了,有的甚至横穿马路看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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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r112982 发表于 2018-6-13 13:21
我理解是行人你有闯红灯的权利,但是被撞死了那也是你的责任,司机可以不负责。

咋理解都行。网上嘴炮又没有代价,是不是?怎么喷都行。

如果一个人在认知上是撞了白撞,行动上是到了跟前还是要刹车避让,这种言行不一导致的思维纠结和灵魂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也只能他自己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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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行人你有闯红灯的权利,但是被撞死了那也是你的责任,司机可以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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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屋 发表于 2018-06-13 13:14
你争这些有什么意义?欲速则不达,不小心碰了人,即使你没有责任你也走不了对吧?耽误事不?而且即使你没有责任也会判你赔付10%,影响明年保费不?...
五菱宏光撞了县长,别告诉我县长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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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浆糊的规则真是害死人,就交警这一句话,指不定又多出几条冤魂。

现在哪还有开车强势走路弱势这说法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走路还是开车,都严守规则,违规出事都同样追责。交通规则的普及写进小学课本。用不了两年,规则就会深入人心,交通事故率会大大降低,这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是好事。

这么简单的事,老是把规则跟人性化什么的扯一起纠结不清,有必要吗?严格执行规则,少出几桩事故就是最大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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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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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争这些有什么意义?欲速则不达,不小心碰了人,即使你没有责任你也走不了对吧?耽误事不?而且即使你没有责任也会判你赔付10%,影响明年保费不?机动车相对于行人就是强者,你和个弱者能争得到什么呢?强者就应该有强者的风范。
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8-06-13 11:30
谁让你撞死了?说的是先有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应该让谁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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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远 发表于 2018-6-13 11:55
车撞车可以,因为二者对等。车撞人不行,以为二者不对等,法律是按弱者优先定的。简单说就是因为,车撞人,人死;人撞车,车没事。要是行人手里有离子炮,看见闯红灯的车就是一炮,那二者就对等了。

没有那个开车去故意撞人的,除非故意犯罪。按绿灯正常行驶,突然有个闯红灯,已刹车,照样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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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观点。

让不让行人是另外一回事。别说在斑马线上,在高速路上,看到行人我也得让,难道我压过去?

别说是行人,路上跑过一只狗,一头猪,我也让。但并不是说猪和狗的路权也大于机动车的。 本帖最后由 街坊邻居 于 2018-6-13 13: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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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内容作者已注销
没有对等不对等这么一说,你去交警或者考驾照,如果遇到强行并线的车怎么办,答案肯定是减速避让,因为交警和考试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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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dote 发表于 2018-6-13 13:01
这话不是你说的吗?就是说楼主说什么你都信了呗

俺说闯红灯就应该自己负责,有啥信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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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哭哭 发表于 2018-6-13 12:57
嗯,长春的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全国都得执行。


这话不是你说的吗?就是说楼主说什么你都信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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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dote 发表于 2018-6-13 12:58
楼主曲解了交警的话,你就信了?

那你去质问楼主,俺又不是长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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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哭哭 发表于 2018-6-13 12:57
嗯,长春的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全国都得执行。


楼主曲解了交警的话,你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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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dote 发表于 2018-6-13 12:54
省是省,国是国,如果是美国那种联邦制各州自主立法还有的比

嗯,长春的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全国都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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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哭哭 发表于 2018-6-13 12:51
可以拿中国一个和泰国差不多大和人口的省去比较。


省是省,国是国,如果是美国那种联邦制各州自主立法还有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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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dote 发表于 2018-6-13 12:45
越是小国才可以严刑重典,让你管理10个人,和让你管理1000个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可以拿中国一个和泰国差不多大和人口的省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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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哭哭 发表于 2018-6-13 12:38
在泰国,行人闯红灯出事故付全责,法院判陪司机的损失费,包括精神损失费。人死了陪不起另说。
此不尽人情的法律,使泰国闯红灯的人几乎没有了。


越是小国才可以严刑重典,让你管理10个人,和让你管理1000个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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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曼底中尉 发表于 2018-6-13 11:02
没那么复杂。行人相对机动车是弱势位置(不指财富,就算富豪也会过马路),行人因为种种原因,有意无意闯灯过马路,如无法律保护,将得到被撞死的后果?这太过分了,因为这点“错误”,是罪不至死的。相反,司机有过错的话,相对行人,却基本可以保命。

况且※※有大量文盲群体、村炮,偶来城市,真的需要被撞死作为惩戒?别拿普及了N多年国民教育的发达国家作比较。


法律的制定者出于好意,保护所谓“弱势群体”,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却得到意外的效果,这就是吊诡之处。实际上对所谓“弱势群体”的关怀导致的结果是“弱势群体”自恃有保护而肆意违规,最终导致事故概率并不见得降低。 本帖最后由 北京小狼 于 2018-6-13 12: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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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行人闯红灯出事故付全责,法院判陪司机的损失费,包括精神损失费。人死了陪不起另说。
此不尽人情的法律,使泰国闯红灯的人几乎没有了。 本帖最后由 笑笑哭哭 于 2018-6-13 12: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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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uu2i 发表于 2018-06-13 04:22
纯属瞎解读
考过科目一的不该有啥异议吧!

总有xx觉得法规是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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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瞎解读
考过科目一的不该有啥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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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陈词】

如何改变世界,每个人都有自以为是的一套。

反思一下,自以为是的这一套是不是对自己最有利?如果是,那基本上是错的。 自己貌似吃亏了,别人貌似更占便宜了,那种方案可能是对的。—— 该判定原则不局限于交通法及其司法解释,几乎适用于人类社会各种制度、各种国际协议、人际关系。

各方权益的均衡(所谓公平公正),缓释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才是立法、执法、司法的根本。交通法只是众多法律法规中的一个典型实例。

想得通,看世界很简单,很容易预测。

想不通,自己再慢慢想,反正有的是时间。

* 我在车坛有漫长的【预测】系列,都是联系现实世界的、可以验证的、车坛一度热议的话题,可供参考。(最近一次是那个奔驰失控的案例,没单独开贴,但截至目前,貌似就那样了。等此案静默足够时间,我可以再补充分析为什么。)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8-6-13 12: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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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8-6-13 10:02
交警在广播里面说,大意是司机要礼让行人,不管你是不是绿灯,都要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因为那是行人的权利

换句话说,行人闯红灯是行人的权利,司机必须保障行人闯红灯的权利。
这种说法不正确,把世上的一切事都简化成“对与错”两种状态,而且只能做“对”不能做“错”。

实际上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行人没有闯红灯的权力,但即使行人闯了红灯,司机也没有权力用汽车将行人撞死。

我怀疑交警本来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这可能不符合记者的愿望,所以记者就用那种形式表达出来,给人以标题的印象。

记者经常干这事。有时警察要查验一个司机的驾照,司机不知有没有、带没带,反正表现为暴力对抗。最后因为打骂警察被强行带走。用记者的话一说,就成了“司机因为忘带驾照被警察用手铐强行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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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sselblad X2D 100C
这个帖子很有意义,普法教育。
重庆对机动车礼让行人管得很严,我才被罚款100扣3分。当时我确实没注意到行人,她站在斑马线的路边上,有点冤,但我认了。
斑马线上行人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通行是“借道”。
创红灯的行人,自有法律管束,不代表机动车就不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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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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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AA 发表于 2018-06-13 04:00
出现这个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所制定的法律条文不公、执法单位执法不及时、不公正。
...

没你说的那么高大上。
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为人服务的,人是个体,不可能顾及到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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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stroll 发表于 2018-6-13 11:55
开车的,会骂闯红灯的人SB,
走路的,会骂开车抢道的SB。
出现这个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所制定的法律条文不公、执法单位执法不及时、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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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stroll 发表于 2018-6-13 11:16
对于闯红灯的行人来说,你的车有路权,应该优先通过。
但是路权不是执法权,对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批评教育还是罚款,或者大屏幕曝光等等,是交警的事,和你没关系。
你所需要做的,就是遵守车让人,等你车头前面的人走过去或者退回去,你再通行。


+1
对于司机们抱怨很大的行人闯红灯,解决方法是让有关部门外罚他们,罚款呵,记过呵,降低信用呵。如果这些部门做的好,问题就解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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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2018-6-13 11:52
不同观点的人都以为自己才是掌握了真理的那个人。

重要的是理论和现实世界保持一致。能在实践中检验的、得到客观世界验证的,才是“真理”。

否则只是个人的“推理”、“假说”或者想象
中国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死亡率连续多年世界排名第一,已经证明了现行法规的荒谬和错误,必须进行彻底颠覆性修改才能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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