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早长春交通之声,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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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stroll 发表于 2018-6-14 10:49
对的,这里是两件独立的事,
1.车让人
2.行人闯红灯
这两条,如果违反了,应分别按条款处罚的。
行人闯红灯了,处罚措施里不包括车不让行。
警察只解释了车让人这条,其他的解读,是楼主曲解和脑补的。
冠冕堂皇,撒谎都不脸红,你去马路上看看行人闯红灯罚不罚?!

本帖最后由 pulpfiction 于 2018-6-14 10: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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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狗 发表于 2018-6-13 10:30
很简单的道理,司机有路权不假,不过在法律上,路权在生命权面前就是渣渣。
如果说路权权重是10%的话,生命权权重是就是100%。
——具体执行就是,在道路上礼让行人,遇到斑马线不管红绿灯,不管有没有人都要减速,一旦发现有人横穿,都得停下让其通过。
——行人闯红灯是轻微违法,即便闯红灯,也不能撞他。

是这么个理。不过说得这么郑重其事的,其实是句废话啊:当然生命权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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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削成柴 发表于 2018-6-14 10:37
礼让正常行人和乱穿马路撞死白撞要双管齐下,交通秩序一朝好转,那才是和谐社会

这一举措也必将带动全社会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大发展,成为划时代的大事件,推行者将成为名留青史的萎人

喂喂,你这一个“萎”字会让别人无以为你说反话
另外,水滴石穿,几百年就掉渣了,就这点破事,还神马名流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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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的小熊 发表于 2018-06-14 02:29
这个交警说的肯定不是他们单位法制办的原话。应该是 行人没有在斑马线上闯红灯的权利,但机动车遇到闯红灯的行人,你作为机动车你有让行的义务。
这...

对的,这里是两件独立的事,
1.车让人
2.行人闯红灯
这两条,如果违反了,应分别按条款处罚的。
行人闯红灯了,处罚措施里不包括车不让行。
警察只解释了车让人这条,其他的解读,是楼主曲解和脑补的。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8-06-14 1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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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一样安静 发表于 2018-6-14 10:35
行人闯红灯违法,但是作为人的生命安全是基本权利。

没错,因为闯红灯行人的违规,机动车紧急避让失控导致其他无辜者失去生命,这些无辜者也有生命安全基本权利的哦。

其实说不说这个没什么意义,没哪个开车想撞到人啊,大家都自觉点遵守规则不就好很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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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一样安静 发表于 2018-6-14 10:35
行人闯红灯违法,但是作为人的生命安全是基本权利。
那就不要有前提“斑马线”,应该说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人的生命权最高,不要说什么“保证斑马线上行人的权利”。

你提生命权就不要提斑马线!你提斑马线就要提红绿灯(都是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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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正常行人和乱穿马路撞死白撞要双管齐下,交通秩序一朝好转,那才是和谐社会

这一举措也必将带动全社会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大发展,成为划时代的大事件,推行者将成为名留青史的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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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的小熊 发表于 2018-6-14 10:29
这个交警说的肯定不是他们单位法制办的原话。应该是 行人没有在斑马线上闯红灯的权利,但机动车遇到闯红灯的行人,你作为机动车你有让行的义务。
这句话比较绕口,类似于有些地方卖淫合法,嫖娼非法。


行人闯红灯违法,但是作为人的生命安全是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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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交警说的肯定不是他们单位法制办的原话。应该是 行人没有在斑马线上闯红灯的权利,但机动车遇到闯红灯的行人,你作为机动车你有让行的义务。
这句话比较绕口,类似于有些地方卖淫合法,嫖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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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有这么麻烦么?我考过的交规: 行人闯红灯违法,但即使行人违法行走在斑马线,作为机动车仍然要让行行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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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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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开武林大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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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光明的、有希望的。我们这个社会的交通秩序肯定会越来越好。

一方面,技术进步能够为交通执法添加新的技术手段。司机们肯定感受到了各类电子警察在执法中的作用和威力。为什么司机在交通守法中得到最大的进步和提高?因为现在电子警察基本上都对着机动车呢 将来,电子警察会对住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内的交通参与者。

现在,监控已经越来越多了;出了事故,在市区一般都能找到各种录像,再辅以机动车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等影像资料,为事故原因分析和定责提供了比较客观的可靠的依据。未来,随着人脸识别、特征识别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智能监控会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领域慢慢扩展并下移到普通交通执法的范畴。

所以,在执法手段和过程、守法意识的培养上,※※或许会实现弯道超车。

另一方面,回顾※※,预见未来。整个交通秩序、公民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都在逐步加强。仓廪实而知礼仪,如果能在社会的公平性方面做持续努力,改变不同人的命运,实现更好的社会公平公正,缩小阶层差距(简单点,让每家每户都开上车),很多问题都自然解决。

再有一种可能性,未来将实现全自动无人驾驶。 不仅司机不纠结了,连司机都不存在了。 所有行人都知道,在规则下、在车辆检验合格的前提下,被撞都是自己违章造成的,定责一定是自己全责,恐怕没有谁会干傻事了。这种事情想想很遥远,但遥远的事情或许就在眼前。我们此生就应该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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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50 发表于 2018-6-13 22:16
我一开始并没有想指责谁,只是举个例子。
我真的没想到,鱼塘有人承包,连违法乱纪也已经被某人承包了。
说违法者,就是在说他。这么能对号入座,我真是服了。
他以为他很有名吗?我根本就不认识他!
岳老师在车坛还是以胡搅蛮缠、又臭又长、胡言乱语而闻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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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空行 发表于 2018-6-14 00:03
另外如果觉得憋屈,那可以研究下这个吧,里面有机动车免责的信息。最后一条,有关“故意”的那个。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个“故意条款”“可以当做没有,人死你会跟你说自己是故意的?人没死会跟你说自己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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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狼 发表于 2018-6-14 08:00
兔死狐悲 物伤其类,现实中他自己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才能感同身受。

实际上开车的必然是行人,因为他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开车,而行人却不一定是开车人,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有车。有一些脑子不好用的非要把开车人和行人绝对对立,那是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有车罢了。这些人认为车必然是开车人意念所至,便为所动,你想叫它停,它必然可以停,想立马停住便立马可以停住。他们不懂车有速度,有惯性,司机有反应时间,司机可能会有误操作,车子或许会失灵……而且,即便是行人走路保不齐还跟别的行人刮一下碰一下的,你让开车人在任何时候都确保万无一失是不是要求太高了点?

实际上作为开车的人,他的希望是大家都守规则,起码最简单的红停绿行,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懂得的道理他一个成年人会不知道?这样开车在路上会轻松一些,否则精神时刻紧张,风险更大。有些人便就不懂,一副“老子烂命一条,开车的都是有钱人,撞了俺就赚了”的嘴脸,无视规则,横冲直撞。殊不知,开车的很多也是穷苦人家,开小面拉货的,开大客大货搞运输的,开出租车快车的,开各种工程车辆的,他们也是底层人民,并不是神马大款,被他们撞了您除了赚一残疾证别的是赚不到的。规则的制定是保障双方的安全,遵守规则大家都方便,不遵守规则大家都麻烦。

把辩论对手故意指向为违章者,以便贬低对手从而赢得辩论?

这一手是辩论中的常见手段,前面已经有几位用过了。但是否真能赢了道理,心里应该是有数的。

最后,任何讨论或者辩论,有几次真是一面倒的(指一边说的全对,另一边都不对)?通常情况下肯定是两边各有一定的道理。更合理的情况应该是“横看成岭侧成,远近高低各不同”,或者是寓言《盲人摸象》说的那样,发言者只看到一个局部,只强调一个局部。试图全面驳倒对方,气急败坏,曲解对方发言的原意,胡乱指认对方现实生活中的角色,都是昏招,自乱阵脚啊。

红字那句,肯定人人同意;本主题的焦点,绝不是为违章者点赞,给违章者支持,而是   ——   楼主把交警的汽车要避让行人(隐含包括了违章行人)解读为交警说行人闯红灯是权利引发的又一轮口水。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8-6-14 08: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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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来潮 发表于 2018-6-14 08:12
你才是乡下人吧,大城市,行人过马路,车都要礼让的,要不然扣分罚钱

前一阵去西安出差,那里的司机基本上已经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非常好,据说如果不礼让行人,被拍摄到,要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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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行人车辆的守法意识都有待提高,比如大部分转弯车辆并不等待行人的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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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8-6-13 10:34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就要停下来让行?简直胡闹。
一看你就是没有车的人,或者是乡下人,如果那样,机动车根本无法通行,因为行人会连续不断连绵不绝的闯红灯。


你才是乡下人吧,大城市,行人过马路,车都要礼让的,要不然扣分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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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ureta 发表于 2018-6-14 03:46
不去撞行人是因为他们有底线,知道那是个生命,现实中保险买足撞一个违章行人,就算国内这种责任划分模糊的现状,所付出的成本也不大,他们不是心疼那点成本,更不是认怂,他们之所以不撞那是处于对人命价值尊重的底线。

那些违章行人不为自己行为羞耻,反而嘲笑那些有底线的司机不敢撞是怂的,只能说呵呵。

fabureta兄角色指向失误 估计你刚来这个主题,只看了最后几个发言。

在这个主题里,行人都没来,来的都是司机。

有几位(比如我)为行人代言,还为...(其他缺席这场讨论但现实生活中必不会缺席的人物和角色)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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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行人最大,就这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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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50 发表于 2018-06-13 14:16
我一开始并没有想指责谁,只是举个例子。
我真的没想到,鱼塘有人承包,连违法乱纪也已经被某人承包了。
说违法者,就是在说他。这么能对号...


兔死狐悲 物伤其类,现实中他自己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才能感同身受。

实际上开车的必然是行人,因为他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开车,而行人却不一定是开车人,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有车。有一些脑子不好用的非要把开车人和行人绝对对立,那是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有车罢了。这些人认为车必然是开车人意念所至,便为所动,你想叫它停,它必然可以停,想立马停住便立马可以停住。他们不懂车有速度,有惯性,司机有反应时间,司机可能会有误操作,车子或许会失灵……而且,即便是行人走路保不齐还跟别的行人刮一下碰一下的,你让开车人在任何时候都确保万无一失是不是要求太高了点?

实际上作为开车的人,他的希望是大家都守规则,起码最简单的红停绿行,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懂得的道理他一个成年人会不知道?这样开车在路上会轻松一些,否则精神时刻紧张,风险更大。有些人便就不懂,一副“老子烂命一条,开车的都是有钱人,撞了俺就赚了”的嘴脸,无视规则,横冲直撞。殊不知,开车的很多也是穷苦人家,开小面拉货的,开大客大货搞运输的,开出租车快车的,开各种工程车辆的,他们也是底层人民,并不是神马大款,被他们撞了您除了赚一残疾证别的是赚不到的。规则的制定是保障双方的安全,遵守规则大家都方便,不遵守规则大家都麻烦。

本帖由 无忌论坛V3.1.0 iPhone6plus iOS11.4 客户端编辑于:2018-06-14 08: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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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2018-06-13 17:06
所以,憋屈是他们日常的内心写照。

不去撞行人是因为他们有底线,知道那是个生命,现实中保险买足撞一个违章行人,就算国内这种责任划分模糊的现状,所付出的成本也不大,他们不是心疼那点成本,更不是认怂,他们之所以不撞那是处于对人命价值尊重的底线。

那些违章行人不为自己行为羞耻,反而嘲笑那些有底线的司机不敢撞是怂的,只能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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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个东西是个很严谨的东西,以楼主为代表的乌合之众是理解不了的,他们喷现在法律落后,恰恰是他们自己还活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思维中。。。法律如果按照这种人的逻辑去制定,结局只能是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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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空行 发表于 2018-6-13 23:3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再贴一遍,只能帮到这里了。简而言之:机动车要让行人。

呵呵,论坛里一百个帖子,不如一个真实案例更能“帮”到人。

俗话说,能说能练真把式,光说不练假把式。言行一致,论坛上怎么说,现实中就怎么做,那是真汉子;论坛里打嘴炮,现实中另一套,才是心机婊。

隔壁有人说得好:

epidote 发表于 2018-6-13 11:00
论坛上骂的最欢的那几个现实中都是怂逼,一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情绪,二没有勇气跟人动手,路上受了委屈当了缩头乌龟只能跑到网上来发泄

所以,憋屈是他们日常的内心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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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空行 发表于 2018-06-13 16:03
另外如果觉得憋屈,那可以研究下这个吧,里面有机动车免责的信息。最后一条,有关“故意”的那个。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憋屈?在天朝好人不管走路还是开车都憋屈,不憋屈的是啥样人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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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空行 发表于 2018-06-13 15:59
这个是约束行人的条款,并不是说行人违反了这些,机动车就可以不让行人了。还得让,否则就违法了。...


没问题,全面理解学习,别只说法律的某个局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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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3 23:54
那我给您补齐,请特别相互参照26条&62条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另外如果觉得憋屈,那可以研究下这个吧,里面有机动车免责的信息。最后一条,有关“故意”的那个。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本帖最后由 醉空行 于 2018-6-14 00: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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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8-6-13 23:54
那我给您补齐,请特别相互参照26条&62条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这个是约束行人的条款,并不是说行人违反了这些,机动车就可以不让行人了。还得让,否则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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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空行 发表于 2018-06-13 15:3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


那我给您补齐,请特别相互参照26条&62条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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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再贴一遍,只能帮到这里了。简而言之:机动车要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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