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评论】围绕交通事故定责的争论中的经典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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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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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首发于 这里 第269楼,写完觉得很有代表性,单独成贴。

围绕交通事故定责的争论中的经典困境

1 态度和潜台词不同
一种态度是以“我认为的对错”为标准的,一种态度是以“现实中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为标准的。
在前一种态度下,争论双方如果在事故定责争论中扮演的甲方乙方的角色不同,具体的观点仍然可以争锋相对。
前一种态度的讨论者和后一种态度的讨论者也往往会水火不容,并认为后者“没原则”、“混淆是非”、“和稀泥”。

2 立场不同
续前,在“我认为的对错”的以个人是非观为依据的辩论中,由于不同参与者扮演的甲方乙方的立场差异,常常根本就说不到一起。
这些立场差异的例子有:前车vs后车,变道车vs原道车,转弯车vs直行车,机动车vs非机动车/行人

3 定责思维的片面
一类人常常找到事故中一方的错误,怒不可遏,经典语句就是“如果他不这么做,事故就不会发生”,然后断定一方全责。
尤其是当其自身在生活中常常受到这类违法行为的困扰,特别痛恨这类违法行为的时候,他们会误认为把这类违法行为定为全责是一种完全的正义。此时,哪怕别人也完全认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也要对这种行为作出定责和处罚,但只要对事故中另一方的错误进行分析和追责,就会被他们解读为“混淆是非”。

4 混淆了简易程序和法律的本意
有些事故,取证困难,损失不大,实际操作中未必做深入调查而采用简易程序,比如:变道车全责、追尾车全责、逆行车全责。当实际上双方都有责任的时候,由于取证困难,实践中会断出一些“冤案”。久而久之,这些简易程序被误解为法律的本意了。
实际上,这是执法成本和执法效益之间的一种妥协。
真相:对于不同损失的事故,执法部门有不同等级的现场勘查标准、技术鉴定程序和定责程序。这是司法实践中执法成本和执法效益相互均衡的一种体现。

5 混淆了简易执法程序和完备的执法程序的差异,误认为法律或司法实践是完美的。
续前,有些事故,也有部分证据,但损失不大,实际操作中仍采用简易定责程序;或者由于一些其他方面的考虑,断了一些“冤案”,或者放跑了个别“坏人”。然后就被某些泡菜解读为法律的本意就是如此。
车坛发生过的典型的放跑“坏人”的有螳螂事件、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等。“放跑坏人”就是现行法律制度下的一种必须。要理解到这个层面,最难。如果把这些案例中被放跑的坏人的行为当作正确的行为 ... 呵呵,好吧。

最后的这种 “误认为法律或者司法实践是完美的” 是最深层次的困境。追求完美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和一直努力的目标,但有些泡菜自认为正确的司法操作,实则操之过急、脱离社会实际、简单粗暴,不仅不能将法律和司法实践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反而会背道而驰,实际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亵渎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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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2019-4-10 12:34
螳螂事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是一个极好的案例。

朗司机不用说了,警察也定了他全责,网上泡菜也没有为他开脱的。
唐司机才是焦点和热点。他起先吹牛是故意,后来被警察找去正式谈话调查,公开表示没有故意。警察也调查了他原先吹嘘的另外一些“案例”,发现不实。然后警察维持了该事故原先的定责。(当时我有一个专门的【预测】贴,预测了该事件的走向和结果。)

那种 “变道事故,变道车无条件全责,原道车哪怕故意也不要紧,不用担责” 的观点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误解。

并不典型,因为没有产生“具有指导意义的结果”。
不知道你是否了解过另外一起事故,17年8月发生在天津,马自达变道、沃尔沃没有让并疑似有别车的动作,发生碰撞后马自达失控撞击到对向车道内的出租车,造成1死3伤,其中死者是外籍。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且后车沃尔沃存在很多疑点;但是就我自己的了解,网络上只有警方的事件情况通报却没有调查结果以及最终的判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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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lucian 发表于 2019-4-10 09:11
LZ说的太过于“理想、浪漫”。
实际判罚中,交警这个群体本身都存在“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比如螳螂事件,第一时间一个口径,被网友群起而攻之后又换了另外一个口径。
不论这前后不一的口径,是出于合理还是合法考虑,对于网友来说,交警变更了口径,是他们在法律、道德层面获得的肯定以及胜利,一个个升华成了执法者。

螳螂事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是一个极好的案例。

朗司机不用说了,警察也定了他全责,网上泡菜也没有为他开脱的。
唐司机才是焦点和热点。他起先吹牛是故意,后来被警察找去正式谈话调查,公开表示没有故意。警察也调查了他原先吹嘘的另外一些“案例”,发现不实。然后警察维持了该事故原先的定责。(当时我有一个专门的【预测】贴,预测了该事件的走向和结果。)

那种 “变道事故,变道车无条件全责,原道车哪怕故意也不要紧,不用担责” 的观点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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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的太过于“理想、浪漫”。
实际判罚中,交警这个群体本身都存在“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比如螳螂事件,第一时间一个口径,被网友群起而攻之后又换了另外一个口径。
不论这前后不一的口径,是出于合理还是合法考虑,对于网友来说,交警变更了口径,是他们在法律、道德层面获得的肯定以及胜利,一个个升华成了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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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ETIE 发表于 2019-4-9 21:58
成熟理性的成年司机不会拘泥于现成法规和教条,而应当是有预见性的,选择不止是不违法,还要是正确合理的通行模式,当然首先你必须是交规基本熟悉,比如不知道拐弯让直行,应急车道不能走这些基本的常识一定要有。开车在路上你不能以为自己没有违法违规就可以不避让其它车辆行人,只要是刮了碰了,至少需要付出时间成本。所以,10分把握7分开,对周围的车辆一定要做预判。血气方刚的不适合上路,上论坛。

X乎上有个关于车的笑话,有人问有那些车上的设备是你以前没开车前不知道不会用的,有人回答:后车加速开关,打左向灯亮左后车加速,打右向灯亮右后车加速。。。。。像这样的后车开车心态,真的就咩有意思了。

说点跑题的。

这个世界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它不是一个形式化系统,不是一个纯逻辑系统,不是一个黑白分明的存在;不是一切问题都可以用科学方法解决的,也不是靠人文情怀能搞定的;不是靠说理能服众的,也不是单纯能以德服人的,甚至也不能靠以情感人的,当然也不能仅靠以力取人的。面对种种纷扰和困惑,有人修禅,有人念佛,有人信道,有人敬神 ......

多多少少,复杂的事情都需要意会,需要那么一点点的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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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2019-4-9 15:13
不完美 -> 改进  这个思维几乎是直觉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现行制度的不完美或不完全合理并不能构成对所提出的改进的实际支持。改进,有可能改得更合理了,也有可能改得更不合理了(或者在这个情况下合理一些,在另外情况下更不合理一些,综合看还不如原先那个)。而对现行制度提出批评并提出改进的泡菜,多多少少在潜意识里都先验地假设了“我提出的那个改进注定比现行的(不合理的)那个法律/体制更合理”。而这恰恰不一定是真的。

--------

更深层次的困扰是:所谓完美的制度是否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无论什么制度,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合理性问题,永远只能争论。而解决争论的最终方法,只有暴力(国家机器)。

就像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图灵机的停机不可判定问题、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 ...... 只要谁试图强求合理、完美,可能就会被打脸。

--------

既然世界如此不完美,论坛里解决争议的最简单粗暴的方法:车好车坏看市场销量,交通行为的对错看警察的裁定和法院的判决。 ...


成熟理性的成年司机不会拘泥于现成法规和教条,而应当是有预见性的,选择不止是不违法,还要是正确合理的通行模式,当然首先你必须是交规基本熟悉,比如不知道拐弯让直行,应急车道不能走这些基本的常识一定要有。开车在路上你不能以为自己没有违法违规就可以不避让其它车辆行人,只要是刮了碰了,至少需要付出时间成本。所以,10分把握7分开,对周围的车辆一定要做预判。血气方刚的不适合上路,上论坛。

X乎上有个关于车的笑话,有人问有那些车上的设备是你以前没开车前不知道不会用的,有人回答:后车加速开关,打左向灯亮左后车加速,打右向灯亮右后车加速。。。。。像这样的后车开车心态,真的就咩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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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ETIE 发表于 2019-4-9 14:59
这种 “误认为法律或者司法实践是完美的” 是最深层次的困境。追求完美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和一直努力的目标,但有些泡菜自认为正确的司法操作,实则操之过急、脱离社会实际、简单粗暴,不仅不能将法律和司法实践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反而会背道而驰,实际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亵渎了法治精神。

值得深思。关键看长期后果: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制社会是对大多数人有正面意义的。

不完美 -> 改进  这个思维几乎是直觉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现行制度的不完美或不完全合理并不能构成对所提出的改进的实际支持。改进,有可能改得更合理了,也有可能改得更不合理了(或者在这个情况下合理一些,在另外情况下更不合理一些,综合看还不如原先那个)。而对现行制度提出批评并提出改进的泡菜,多多少少在潜意识里都先验地假设了“我提出的那个改进注定比现行的(不合理的)那个法律/体制更合理”。而这恰恰不一定是真的。

--------

更深层次的困扰是:所谓完美的制度是否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无论什么制度,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合理性问题,永远只能争论。而解决争论的最终方法,只有暴力(国家机器)。

就像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图灵机的停机不可判定问题、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 ...... 只要谁试图强求合理、完美,可能就会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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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世界如此不完美,论坛里解决争议的最简单粗暴的方法:车好车坏看市场销量,交通行为的对错看警察的裁定和法院的判决。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9-4-9 15: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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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 “误认为法律或者司法实践是完美的” 是最深层次的困境。追求完美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和一直努力的目标,但有些泡菜自认为正确的司法操作,实则操之过急、脱离社会实际、简单粗暴,不仅不能将法律和司法实践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反而会背道而驰,实际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亵渎了法治精神。

值得深思。关键看长期后果: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制社会是对大多数人有正面意义的。 本帖最后由 KNDETIE 于 2019-4-9 15: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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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yeh 发表于 2019-4-9 14:23
没法讨论。
对法理的认知不同,以及自己所处的立场不同,必然引起无尽的口水。
可悲的是,大家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对方怎么那么傻呢。

能不能讨论,看参与者的心态、定位和境界。

立法会议上,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代表各执己见,都代表某些利益阶层、集团、个体发言,鼓动大家赞同他的方案,都做“游说”的工作。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反驳。这是讨论某条法律是不是合理的讨论/辩论。—— 结局当然是投票。

法庭辩论中,利益冲突的双方都替自己一方尽量争取利益 —— 一种结局是调解达成协议,一种就是宣判。

以上两种就是典型的现实中的“讨论”。

论坛上,围绕某一典型事件,大家各抒己见。心态或者潜台词,基本就是首帖第1条说的两类:一种是阐述自己认为的合理,一种是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解读。第1类心态下的讨论肯定不会有结果,因为没有“投票”、“宣判”,大家可以一直吵下去。第2类心态下,即便大家仍然可以求同存异,但主导性的结论还是有的,那就是现实中案例的实际定责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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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讨论。
对法理的认知不同,以及自己所处的立场不同,必然引起无尽的口水。
可悲的是,大家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对方怎么那么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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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泡台 发表于 2019-4-9 13:23
*事的 处置/处罚 是否 合理/合法 的讨论, 之缩写

围绕交通事故的定责/处罚是否合理是一个问题

围绕交通事故的定责/处罚是否合法是另一个问题

是这个意思吧?

-------

前一个问题,就可以堂堂皇皇地用每个人的自我标准来讨论了,是不是?

get

就是我首贴说的第一条。两类人的潜台词不同,说不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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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2019-4-9 13:12
“交通事故的合理或合法”? 笔误?

什么意思?

*事的 处置/处罚 是否 合理/合法 的讨论, 之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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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顽童 发表于 2019-4-9 13:11
交通事故定责跟打官司差不多,是双方在有仲裁的条件下的博弈。把这种博弈看作是追求真理恐怕南辕北辙了。

双方智商不同,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同,口才能力不同,处世方式不同,会造成很大差异。但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尽快解决问题,一个是使得最终结果对自己较为有利。

水平高的人一开始就能看到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而且很快就达到了这个结果。两个水平低的人遇到一块,有可能絮絮叨叨吵吵闹闹花费了很长时间,结果与自己想象差异很大。

楼主那么多的道理,其实都可以不讨论。

老顽童你说的是作为事故中的一方如何争取自己权益最大化,这个在现实世界中当然是这样的。

最后一行当然对 如果一推广,就成了无忌论坛(包括传统的器材论坛、包括车坛,包括交流,等等)里的所有话题其实都可以不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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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泡台 发表于 2019-4-9 12:59
围绕交通事故的合理或合法不要放在一起讨论,否则回帖牛头不对马嘴几乎是必然的。
你给的链接里就是例子。

“交通事故的合理或合法”? 笔误?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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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跟打官司差不多,是双方在有仲裁的条件下的博弈。把这种博弈看作是追求真理恐怕南辕北辙了。

双方智商不同,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同,口才能力不同,处世方式不同,会造成很大差异。但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尽快解决问题,一个是使得最终结果对自己较为有利。

水平高的人一开始就能看到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而且很快就达到了这个结果。两个水平低的人遇到一块,有可能絮絮叨叨吵吵闹闹花费了很长时间,结果与自己想象差异很大。

楼主那么多的道理,其实都可以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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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交通事故的合理或合法不要放在一起讨论,否则回帖牛头不对马嘴几乎是必然的。
你给的链接里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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