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闯黄灯,被小电瓶撞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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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闯黄灯的说法。不闯红灯则可。
楼主是可以在黄灯进入路口的。

但是,过路口有速度方面的规定。应该查查这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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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6 14:21
没有扣分罚款,并不就不违法了。出了事,就付上违法的责任,案例的判决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且,安公安部的说法是闯黄灯是进行警示教育。假如是合法的话,进行啥警示教育。
“法无禁止即可行”,大家的知道,不必拿来说。但法律是很专业的问题。
公安部说对闯黄灯进行教育并不是对公众和广大司机说的,是内部发文对交警说的,它内部爱发什么就发什么,与老百姓无关,老百姓只按法律行事。老百姓遇到事故打官司是按人大批准的法律条文、而不是按某个部门内部的模棱两可的行政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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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n 发表于 2019-4-26 14:10
然而到2019年,既然没争议为什么没有一个城市在执行? 而且条文本身没问题,引申出来那句才是问题,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还是法无同意即禁止,大家没想清楚就不执行了。

没有扣分罚款,并不就不违法了。出了事,就付上违法的责任,案例的判决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且,安公安部的说法是闯黄灯是进行警示教育。假如是合法的话,进行啥警示教育。
“法无禁止即可行”,大家的知道,不必拿来说。但法律是很专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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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6 14:03
2017年10月7日,对《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那条闯黄灯条文一样还在。假如真是有争议,并且存在不清晰等等问题,那次修订时候就会把那条文改了或者删了。然而,那闯黄灯条文一点变化没有,还是一样在那。

然而到2019年,既然没争议为什么没有一个城市在执行? 而且条文本身没问题,引申出来那句才是问题,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还是法无同意即禁止,大家没想清楚就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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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dote 发表于 2019-4-26 12:44
不要把法律和※※混为一谈,※※部门违法的案例比比皆是,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某法院的某次判决并不代表就是对法律的正确解读,冤假错案多了去了

是不是冤假错案不是由你来认定的。你对那法律条文如何看法,毫无意义,也毫无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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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n 发表于 2019-4-26 12:28
你的逻辑混乱,民间认为有争议就是有争议,全国各地公安都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就是实际情况存在争议无法执行,难道还要公安部正副部长出来互相怼才叫公安部有争议?

例如大城市拐弯30公里限速,是否存在争议?在※※部门来说当然没争议,但绝大部分地方都不会执行,因为实际情况就是不合理无法执行。

所以根本不用看什么条文,看结果,很多地方可以执行的,基本可以认为无争议或者争议少(例如让行),几乎没地方能严格执行的,肯定就是不合理或者根本无法执行,例如冲黄灯,例如30公里的限速,例如40公里限速实际60不处罚都是明显的例子。

2017年10月7日,对《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那条闯黄灯条文一样还在。假如真是有争议,并且存在不清晰等等问题,那次修订时候就会把那条文改了或者删了。然而,那闯黄灯条文一点变化没有,还是一样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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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12:44
民间认为有争议而已,公安部并没有认为有争议,法院的案例判决也没有认为有争议,都无一例外(有的话,可以贴出链接)的认为闯黄灯违法。


不要把法律和※※混为一谈,※※部门违法的案例比比皆是,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某法院的某次判决并不代表就是对法律的正确解读,冤假错案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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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12:44
民间认为有争议而已,公安部并没有认为有争议,法院的案例判决也没有认为有争议,都无一例外(有的话,可以贴出链接)的认为闯黄灯违法。

你的逻辑混乱,民间认为有争议就是有争议,全国各地公安都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就是实际情况存在争议无法执行,难道还要公安部正副部长出来互相怼才叫公安部有争议?

例如大城市拐弯30公里限速,是否存在争议?在※※部门来说当然没争议,但绝大部分地方都不会执行,因为实际情况就是不合理无法执行。

所以根本不用看什么条文,看结果,很多地方可以执行的,基本可以认为无争议或者争议少(例如让行),几乎没地方能严格执行的,肯定就是不合理或者根本无法执行,例如冲黄灯,例如30公里的限速,例如40公里限速实际60不处罚都是明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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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12:51
其实结合这个帖子主题,通过这个案例法院判决,说明了闯黄灯是违法的(一审二审都认为闯黄灯违法)。至于案件具体细节,我们外人无法※※※※
其实“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那句话,按照某些人的理解,它字面上没有“禁止”的字眼,那么它就是一句废话。但法律条文中没有一句话,甚至一个字一个标点是多余的。
同理,任何人也没有资格给法律条文添加一个字或者一个标点符号。而当事法官就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所谓的逻辑推测并添加了一句话:闯黄灯违章。所以,中国的司法可以说是一笔乱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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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猪头 发表于 2019-4-25 12:43
我承认我的猜测不一定正确,因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整夜四个路口都是红灯都没什么稀奇的,读秒器剩5秒就绿转红都不足以震惊。
如果考虑到李先生避让的是什么,依据N年驾驶经验推测或瞎猜李先生绿灯头进入路口大概是附和大多数日常经验。如果李先生是绿灯头进入路口,那么赵先生先进入路口是合理推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看有无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事故有无因果关系。李先生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且逆行的理由是否合法存在很大疑问,看判决并未做出合理解释,避让的是对向左转车,而非障碍,我的猜测是严重的违反交法行为,和事故后果有直接关系。
既使判定赵先生闯黄(现行交法是闯黄,等同闯红),也应该是对等责任,如果考虑保护弱势,也应该三七开,在保险范围内、上限赔偿或许是常见的结果。
其实推测瞎猜并不重要,具体一个事故不重要。重要的是闯黄是怎样认定的,特别是绿突变黄的情况。 ...

其实结合这个帖子主题,通过这个案例法院判决,说明了闯黄灯是违法的(一审二审都认为闯黄灯违法)。至于案件具体细节,我们外人无法※※※※
其实“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那句话,按照某些人的理解,它字面上没有“禁止”的字眼,那么它就是一句废话。但法律条文中没有一句话,甚至一个字一个标点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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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n 发表于 2019-4-25 10:18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警示和禁止同样严重?这种法律条文制定本来就有争议没定论的东西就别拿来说。

民间认为有争议而已,公安部并没有认为有争议,法院的案例判决也没有认为有争议,都无一例外(有的话,可以贴出链接)的认为闯黄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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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10:01
你的第一句“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这个猜测不一定正确。
“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可是赵先生是违法进入路口的。
虽然闯黄灯现在不做处罚,仅仅是警示教育。但法律上,闯黄灯与闯红灯是同样严重的,都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我承认我的猜测不一定正确,因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整夜四个路口都是红灯都没什么稀奇的,读秒器剩5秒就绿转红都不足以震惊。
如果考虑到李先生避让的是什么,依据N年驾驶经验推测或瞎猜李先生绿灯头进入路口大概是附和大多数日常经验。如果李先生是绿灯头进入路口,那么赵先生先进入路口是合理推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看有无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事故有无因果关系。李先生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且逆行的理由是否合法存在很大疑问,看判决并未做出合理解释,避让的是对向左转车,而非障碍,我的猜测是严重的违反交法行为,和事故后果有直接关系。
既使判定赵先生闯黄(现行交法是闯黄,等同闯红),也应该是对等责任,如果考虑保护弱势,也应该三七开,在保险范围内、上限赔偿或许是常见的结果。
其实推测瞎猜并不重要,具体一个事故不重要。重要的是闯黄是怎样认定的,特别是绿突变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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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10:01
你的第一句“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这个猜测不一定正确。
“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可是赵先生是违法进入路口的。
虽然闯黄灯现在不做处罚,仅仅是警示教育。但法律上,闯黄灯与闯红灯是同样严重的,都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警示和禁止同样严重?这种法律条文制定本来就有争议没定论的东西就别拿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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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猪头 发表于 2019-4-25 09:56
你没看懂我的那个回帖。

你的第一句“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这个猜测不一定正确。
“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可是赵先生是违法进入路口的。
虽然闯黄灯现在不做处罚,仅仅是警示教育。但法律上,闯黄灯与闯红灯是同样严重的,都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本帖最后由 toptree55 于 2019-4-25 10: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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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09:34
网友提到的链接
http://www_xinhuanet_com//legal/2017-12/05/c_1122057600.htm
中,明确有“此时,李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交通信号指示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所以你的推测是不成立的。

你没看懂我的那个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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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猪头 发表于 2019-4-25 07:25
这个案例的判决大致符合现行交通法,但是这个案例也是证明现行交通法脑残的一个例子。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按照交法规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要让行已进入路口的车辆。那么非机动车不是机动车,就不需要让行已进入路口内的车辆?法院认为"从普通道路参与人应尽注意义务角度,不应要求李先生需预见到会有其他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也就无法由此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有过错。"非常搞笑。因为李先生绿灯的时候,赵先生必然已经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否者不是闯黄,而是闯红。

现行交通法及其办法需要大幅度的修改,现在的交法没人能看懂,只能抠字眼瞎解释。

网友提到的链接
http://www_xinhuanet_com//legal/2017-12/05/c_1122057600.htm
中,明确有“此时,李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交通信号指示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所以你的推测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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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5 08:54
你不要那么肯定的凭推测来说李先生是红灯。因为有些红绿灯的设置有冲突的,为的是提高通行效率。既然这个路口有摄像头,假如李先生闯红灯的,早就有视频,并被那做证据了。可是一审二审都没说人家闯红灯这事。你可以说交警怎么怎么样,但赵先生以及保险公司以及其律师会比你还笨?

我想你肯定看错了什么,因为我根本没说过李先生闯红灯,也没有暗示李先生可能闯红灯。
我也不推测赵先生及保险公司、律师是否会比我笨,而且败诉也不见得就是笨。也许法庭上讲道理的目的是趋利避害,如果不讲道理更符合利益,应该怎么做呢?
个人看法是赵先生固执讲道理这个过程,而忘记了讲道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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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AA 发表于 2019-4-25 07:09
对呀,两车都闯了红灯,原因是两车都在黄灯亮了很长时间的情况下仍然作出继续行驶的决定,无视黄灯的提醒,这才导致的闯红灯。尤其是后车,黄灯亮起时,他在实线区外面,他就绝对不能继续行驶了,可能他当时开车时在泡妞,没集中注意力。

如果你认为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也闯了红灯, 那我也就多余截图说明了.
之所以有这么一说, 是因为我前面说根据视频可以判断至少有三辆车闯了红灯:"被视频车追尾的车, 视频车本身, 从视频车右侧通过路口的车.". 但是你说我的判断不对, 根据视频, 只有右侧那辆车才算是闯红灯:
你说得不对。这个问题应该是前车对闯不闯黄灯犹犹豫豫,结果接近停止线才突然决定不过了,突然刹车。而后车完全是走神了,黄灯亮的时候后车还没有到实线,象这种情况后车根本就没可能赶在红灯之前过去,他继续行驶的判断是错误的。

而且除了相撞的两车之外,只有一辆车闯了红灯。


不知是你没表达清楚还是我理解能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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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猪头 发表于 2019-4-25 07:25
这个案例的判决大致符合现行交通法,但是这个案例也是证明现行交通法脑残的一个例子。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按照交法规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要让行已进入路口的车辆。那么非机动车不是机动车,就不需要让行已进入路口内的车辆?法院认为"从普通道路参与人应尽注意义务角度,不应要求李先生需预见到会有其他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也就无法由此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有过错。"非常搞笑。因为李先生绿灯的时候,赵先生必然已经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否者不是闯黄,而是闯红。

现行交通法及其办法需要大幅度的修改,现在的交法没人能看懂,只能抠字眼瞎解释。

你不要那么肯定的凭推测来说李先生是红灯。因为有些红绿灯的设置有冲突的,为的是提高通行效率。既然这个路口有摄像头,假如李先生闯红灯的,早就有视频,并被那做证据了。可是一审二审都没说人家闯红灯这事。你可以说交警怎么怎么样,但赵先生以及保险公司以及其律师会比你还笨? 本帖最后由 toptree55 于 2019-4-25 09: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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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猪头 发表于 2019-4-25 07:25
这个案例的判决大致符合现行交通法,但是这个案例也是证明现行交通法脑残的一个例子。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按照交法规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要让行已进入路口的车辆。那么非机动车不是机动车,就不需要让行已进入路口内的车辆?法院认为"从普通道路参与人应尽注意义务角度,不应要求李先生需预见到会有其他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也就无法由此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有过错。"非常搞笑。因为李先生绿灯的时候,赵先生必然已经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否者不是闯黄,而是闯红。

现行交通法及其办法需要大幅度的修改,现在的交法没人能看懂,只能抠字眼瞎解释。
可以肯定的是过去当交警的、管交通的几乎是大学考不上,好工作找不到的人,素质和智商都极为低下,造成了中国交通混乱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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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泡台 发表于 2019-4-24 17:08
没有处罚恐怕只是因为没发生事故,不妨看看这个: www_xinhuanet_com//legal/2017-12/05/c_1122057600.htm
这个问题谁也不可能说服谁,没意义,实际上与交通安全无关。

这个案例的判决大致符合现行交通法,但是这个案例也是证明现行交通法脑残的一个例子。
赵先生闯黄灯进入路口,此时李先生应该是红灯,简单点说就是李先生进入路口前,赵先生已经进入路口了。按照交法规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要让行已进入路口的车辆。那么非机动车不是机动车,就不需要让行已进入路口内的车辆?法院认为"从普通道路参与人应尽注意义务角度,不应要求李先生需预见到会有其他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也就无法由此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有过错。"非常搞笑。因为李先生绿灯的时候,赵先生必然已经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否者不是闯黄,而是闯红。

现行交通法及其办法需要大幅度的修改,现在的交法没人能看懂,只能抠字眼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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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剑刺 发表于 2019-4-24 23:34
搜索到的结果是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结合红灯头几秒不处罚(也有不拍照一说)的情况, 这充分说明事实上等于确认了黄灯与红灯效力相同. 因为闯红灯头几秒的不处罚也是建立在不出事的基础上的, 如果出事了, 那就不跟你提头几秒这个茬了:
就算是计算机对几秒内的闯红灯不处罚但闯红灯仍然是明确的违法,但闯黄灯就没有这个规定,混为一谈是错误的。用不存在的法律进行判决,中国的司法已经烂到一定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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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剑刺 发表于 2019-4-25 00:32
按说爱好摄影的泡菜的观察力是很强的, 但是一旦预设了某种观点之后这观察力就有点令人着急了.
这是视频截图, 红灯亮起时视频车还能看见右侧地面的标志"公交专用"的"专"字, 这说明视频车在"专" 字的东侧. 这个"专"字是从西往东数的第二个字. 从卫星地图上看, 这个"专"字距离停止线的距离是大于20米的. 这说明视频车距离停止线的距离更是大于20米的. 在红灯亮起的同时, 被追尾的车左侧车道上指向西侧的白色直行箭头, 尚且完全处于被追尾车的前大灯的光照范围内, 因此被追尾车的车头位置应该在该白色箭头尾部的西侧, 因此被追尾车在红灯亮起时也是没有通过停止线的.
最终的碰撞发生在停止线的西侧. 这些信息足以说明被追尾的车与视频车也都是闯了红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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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两车都闯了红灯,原因是两车都在黄灯亮了很长时间的情况下仍然作出继续行驶的决定,无视黄灯的提醒,这才导致的闯红灯。尤其是后车,黄灯亮起时,他在实线区外面,他就绝对不能继续行驶了,可能他当时开车时在泡妞,没集中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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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AA 发表于 2019-4-24 09:27
你说得不对。这个问题应该是前车对闯不闯黄灯犹犹豫豫,结果接近停止线才突然决定不过了,突然刹车。而后车完全是走神了,黄灯亮的时候后车还没有到实线,象这种情况后车根本就没可能赶在红灯之前过去,他继续行驶的判断是错误的。

而且除了相撞的两车之外,只有一辆车闯了红灯。

我对黄灯的判断就是,黄灯刚亮起时,本车如果已经到路口的实线区中间,就继续行驶过去,如果变黄灯时未到实线区中间,就停车,这样做就很从容,开车二十几年,从来没闯过红灯。

地平线AA 发表于 2019-4-24 09:27
你说得不对。这个问题应该是前车对闯不闯黄灯犹犹豫豫,结果接近停止线才突然决定不过了,突然刹车。而后车完全是走神了,黄灯亮的时候后车还没有到实线,象这种情况后车根本就没可能赶在红灯之前过去,他继续行驶的判断是错误的。

而且除了相撞的两车之外,只有一辆车闯了红灯。

我对黄灯的判断就是,黄灯刚亮起时,本车如果已经到路口的实线区中间,就继续行驶过去,如果变黄灯时未到实线区中间,就停车,这样做就很从容,开车二十几年,从来没闯过红灯。

按说爱好摄影的泡菜的观察力是很强的, 但是一旦预设了某种观点之后这观察力就有点令人着急了.
这是视频截图, 红灯亮起时视频车还能看见右侧地面的标志"公交专用"的"专"字, 这说明视频车在"专" 字的东侧. 这个"专"字是从西往东数的第二个字. 从卫星地图上看, 这个"专"字距离停止线的距离是大于20米的. 这说明视频车距离停止线的距离更是大于20米的. 在红灯亮起的同时, 被追尾的车左侧车道上指向西侧的白色直行箭头, 尚且完全处于被追尾车的前大灯的光照范围内, 因此被追尾车的车头位置应该在该白色箭头尾部的西侧, 因此被追尾车在红灯亮起时也是没有通过停止线的.
最终的碰撞发生在停止线的西侧. 这些信息足以说明被追尾的车与视频车也都是闯了红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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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4 17:28
一审是认为闯黄灯违法的。
二审的结果如何?

搜索到的结果是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结合红灯头几秒不处罚(也有不拍照一说)的情况, 这充分说明事实上等于确认了黄灯与红灯效力相同. 因为闯红灯头几秒的不处罚也是建立在不出事的基础上的, 如果出事了, 那就不跟你提头几秒这个茬了:
无视黄灯警示 终审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关于赵某是否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问题,本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赵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此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李某没有造成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黄灯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准许通行的绿灯已经结束,禁止通行的红灯即将到来。此时通过路口的车辆行人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赵某无视路口计时器的提示,在明知黄灯亮起尚未通过停止线的情况下,仍快速驶入路口将李某撞伤,赵某存在过错,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正常通行进入路口,因对向有左转弯车辆,李某向左斜前方骑行。事发地点位于十字路口中间,未施划道路标线,李某的行驶路线不被禁止,不存在驶入逆向车道的情形。赵某称李某在明知逆向车道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加速冲入逆向机动车道,无事实依据。
因此,一审法院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结合相关证据确定由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定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成立并生效,进而判决由赵某负担鉴定费和一审案件受理费,符合合同约定。
综上,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闯黄灯过错致事故发生
法官表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赵某驾车进入路口前,完全能够根据交通信号灯计时器,做出是否可以继续通行的判断。赵某无视计时器的提示,在明知黄灯亮起尚未通过停止线的情况下仍快速驶入路口将李某撞伤,赵某存在过错,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赵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此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李某没有造成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赵某虽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因此应承担不利的后果。一审法院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卷宗材料、法院调查情况等确定由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监控显示被撞者非逆行
法官表示,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正常通行进入路口,因对向有左转弯车辆,李某向左斜前方骑行。事发地点位于十字路口中间,未施划道路标线,李某的行驶路线不被禁止,不存在驶入逆向车道的情形。
赵某称李某在明知逆向车道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加速冲入逆向机动车道,没有事实依据,法院未予采纳。根据《中※※※※※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无侵权事实存在,不应承担责任。
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
法官表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管的事故认定书通常可作为判决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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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

一种是哎呀,慢点。

另一种是,冲啊!不然还要等几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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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ee55 发表于 2019-4-24 17:26
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起码引起大家重视。而事实上,经过那次闯黄灯处罚,据我观察现在我们这闯黄灯是极个别现象了,当然读秒的红绿灯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P用没有,黄灯我每天都要闯几个,但从来没闯过红灯。如果出了事故后哪个法官拿黄灯说事,我就会跟他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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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泡台 发表于 2019-4-24 17:08
没有处罚恐怕只是因为没发生事故,不妨看看这个: www_xinhuanet_com//legal/2017-12/05/c_1122057600.htm
这个问题谁也不可能说服谁,没意义,实际上与交通安全无关。

一审是认为闯黄灯违法的。
二审的结果如何? 本帖最后由 toptree55 于 2019-4-24 17: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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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D 发表于 2019-4-24 16:50
当时出台闯黄灯要处罚的规定,我比较关注,当时讨论的很激烈,某些人非常尴尬。后来不了了之了,实际情况黄灯通过都没有被处罚。

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起码引起大家重视。而事实上,经过那次闯黄灯处罚,据我观察现在我们这闯黄灯是极个别现象了,当然读秒的红绿灯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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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闯黄灯,被小电瓶撞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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