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怎样看交通违章后被电视台追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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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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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acg4tt 在2010-03-30 00:51发表

法律是尺子,犯多大事给他多大处罚。接受了处罚,他/她就和你一样是个平等的人,具有不可侵犯的独立人格。不能因为他/她犯了滔天大罪就可以从重量刑,且尽一切手段‘曝光’、‘除之’、‘辱之’而后快。

这应该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和标志。※※人搞不清什么是法,什么是情,所以距离真正的文明社会还有相当的差距。
佩服哥们儿的理智。
本人也是主张法治的人士。
兄弟谈起酒驾让我不由得想起那些酒鬼车轮下的冤鬼,也想起那些干了当时都不知道的蠢事被枪毙人的可怜父母。一时感慨讲了些有情无法的话,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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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vis 在2010-03-30 11:00发表
  你要拿出来讨论的主题就不应该有偏帮一方而攻击另一方的意图,否则很多人会莫名其妙的成为你攻击他人的帮凶,如果你讨论的问题只是为了达到攻击他人的目的,那么再谈论下去有何意义?可以关贴了。


哥们儿,照你这么说那些批评评论性质的报刊、杂志、网站和博客就都可以关闭了。

我认同那位女士※※是不对的,同时也表明了同样事情换做我会飞踹,虽然我知道后果。我只是想看看大家怎么看。你觉得无意义可以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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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endi 在2010-03-29 23:20发表
到底谁在丢脸?卢记者违章扣9分!!!

 转  http://www.gygov.gov.cn/gygov/1442000738162049024/
    
    大家登陆贵阳交通网,根据两人身份证核查,看看结果如何,。
    
    卢友丽 女 身份 证:  520102198511058121
    
    郭丽   女 身份证号: 513722198102240028

        卢记者:一个周期不满,违章扣9分。
    
    郭丽:在这件事情之前扣0分!
    
    到底谁在丢脸?一个违章次数如此之多的假记者去问别人丢脸不丢脸?


哈哈,原来那个女妓者就超装13啊,怪不得她的FANS个个都争当13标兵,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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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yang 编辑于 2010-03-3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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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rammy 在2010-03-25 21:41发表
如果无牌、逆行,哪这种女司机拿来※※也不为过

[crammy 编辑于 2010-03-25 21:44]


你脑子放家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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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acg4tt 在2010-03-30 00:51发表

法律是尺子,犯多大事给他多大处罚。接受了处罚,他/她就和你一样是个平等的人,具有不可侵犯的独立人格。不能因为他/她犯了滔天大罪就可以从重量刑,且尽一切手段‘曝光’、‘除之’、‘辱之’而后快。

这应该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和标志。※※人搞不清什么是法,什么是情,所以距离真正的文明社会还有相当的差距。


你知道的太多了,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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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拿出来讨论的主题就不应该有偏帮一方而攻击另一方的意图,否则很多人会莫名其妙的成为你攻击他人的帮凶,如果你讨论的问题只是为了达到攻击他人的目的,那么再谈论下去有何意义?可以关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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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ow514 在2010-03-29 23:35发表
酒驾者不配拥有隐私权!
扒光了晾一个小时下辈子也不敢酒驾了。
lz觉得侵犯了酒驾者的隐私权是害了酒驾者吗?
请回答。


法律是尺子,犯多大事给他多大处罚。接受了处罚,他/她就和你一样是个平等的人,具有不可侵犯的独立人格。不能因为他/她犯了滔天大罪就可以从重量刑,且尽一切手段‘曝光’、‘除之’、‘辱之’而后快。

这应该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和标志。※※人搞不清什么是法,什么是情,所以距离真正的文明社会还有相当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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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vis 在2010-03-29 22:35发表
楼主是※※女司机的亲属?那个白衣的所谓男同事就是你吧?

[svis 编辑于 2010-03-29 22:36]


靠,你丫原来是拿摄像机那龌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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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者不配拥有隐私权!
扒光了晾一个小时下辈子也不敢酒驾了。
lz觉得侵犯了酒驾者的隐私权是害了酒驾者吗?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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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记者被打活该,就是欠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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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丢脸?卢记者违章扣9分!!!

 转  http://www.gygov.gov.cn/gygov/1442000738162049024/
    
    大家登陆贵阳交通网,根据两人身份证核查,看看结果如何,。
    
    卢友丽 女 身份 证:  520102198511058121
    
    郭丽   女 身份证号: 513722198102240028
    
    卢记者:一个周期不满,违章扣9分。
    
    郭丽:在这件事情之前扣0分!
    
    到底谁在丢脸?一个违章次数如此之多的假记者去问别人丢脸不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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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女司机的亲属?那个白衣的所谓男同事就是你吧?

[svis 编辑于 2010-03-2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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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弱智儿童乐趣多 在2010-03-25 02:14发表
曝光=侮辱.恩.我明白了.


那句丢脸算不算??谁要是说你觉得给家里人丢脸了吗?你能忍住吗?
我是忍不住~~呵呵  所以这记者该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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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onanwu 在2010-03-26 15:39发表
应该劈头盖脸问记者,你敢去北京拍军车吗??


保证这句被掐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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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人已经做出示范了,
以后遇见记者,态度要和气,
第一,要问是哪个单位的。
然后,把录音笔或话筒拿过来研究一下。
原因是怕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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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法规是丢人的事。

※※是更不要脸的行为。

尽管让人在违法违规的时候有起码的羞耻心在中国似乎是件很难的事情,

但起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人不能因别人粗鲁就比别人更粗鲁,因为人的内心要有尊严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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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u2+ 在2010-03-26 15:47发表

拉倒吧

这个声明是网友YY的。


卧槽,无忌果然水深,聪明人真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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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摄像机拍,你拿砖头拍——

反正都是拍,不拍白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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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弱智儿童乐趣多 在2010-03-25 03:01发表

我始终认为:违章不对,※※更不对.照某些人的逻辑今天觉得受侮辱了就可以※※,是不是说明天觉得受侮辱了就可以杀人了?


最烦自己觉得掌握了高度而偷换概念的。是说你脑子转不过来呢还是故意装傻。
你只看了※※了,你没看到她被拘留了10天么?
被侮辱了可以※※,代价就是你要坐10天牢。
你觉得你被侮辱了你可以去杀人,代价就是你要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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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潜水屋脊 在2010-03-26 15:41发表

信不信的不是主要问题,关键的是电视台的领导似乎已经认识到了卢友丽干的是蠢事,已经开始要撇清关系了。


拉倒吧

这个声明是网友Y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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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弱智儿童乐趣多 在2010-03-25 03:01发表

我始终认为:违章不对,※※更不对.照某些人的逻辑今天觉得受侮辱了就可以※※,是不是说明天觉得受侮辱了就可以杀人了?


你自己被侮辱了开心么?如果是你的家人被侮辱了呢?你还是这个态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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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始终是要还的。

[养由基 编辑于 2010-03-2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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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视台,正式编制的采编人员不多,很多节目的录制采编都是外包给相应的公司(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是这样)。

这个路由里估计就是被这种皮包公司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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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u2+ 在2010-03-26 15:35发表
    引用:原文由 潜水屋脊 在2010-03-26 15:19发表
    哈哈哈,哪里来的记者?
    就是个违法冒出记者的无固定工作的人。

    以下转载:

      贵州电视台新闻发言人声明:卢友丽并非该电视台正式员工,仅仅是2008年开始在贵州电视台实习。当记者问起卢友丽是否能进行采访时;贵州电视台负责人表示卢友丽仅仅是贵州电视台的一位实行生,并不具有记者资格,当然没有权力进行单独的 ......

前面的发言不错。
信这个有点犯傻


信不信的不是主要问题,关键的是电视台的领导似乎已经认识到了卢友丽干的是蠢事,已经开始要撇清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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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u2+ 在2010-03-26 15:35发表

前面的发言不错。

信这个有点犯傻


俺本来就不聪明,只会问傻话。

请问卢友丽:

你结婚了吗?
你还是处女吗?
是谁给你破的处?
你现在还和他保持着性关系吗?
你在电视台当临时工有没有经过※※※呢?
你不觉得你给※※妈丢脸吗?
你不觉得你给你们家庭丢脸吗?
你不觉得你给贵阳人民丢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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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潜水屋脊 在2010-03-26 15:19发表
哈哈哈,哪里来的记者?
就是个违法冒出记者的无固定工作的人。

以下转载:

  贵州电视台新闻发言人声明:卢友丽并非该电视台正式员工,仅仅是2008年开始在贵州电视台实习。当记者问起卢友丽是否能进行采访时;贵州电视台负责人表示卢友丽仅仅是贵州电视台的一位实行生,并不具有记者资格,当然没有权力进行单独的 ......


前面的发言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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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胖大 在2010-03-26 13:44发表
我看可以授予“宾得小批娃”同志“色影无忌勇装13标兵”的光荣称号,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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