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样算不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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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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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婆与别人发生剐蹭事故。

当时老婆报警并拍照,现场协警口头判定对方全责,指示让靠边等候事故交警处理。

老婆靠边,对方驾车不知去向。

事故交警到后,得知情况在周围寻找对方车辆未能找到。

现通知明天到事故中队处理……

对方车牌浙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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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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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方便的话,应该治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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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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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olfX-700 在2010-03-26 22:28发表

事故民警已经报大队了

找门子…… 哼哼……


衙门深似海啊,小心为上

另一句,得饶人处且饶人

想要给对方狠的,你也要投入不少,当然,你有门路的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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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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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还要看后果严重程度,有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的才算肇事逃逸,把你车漆蹭掉一块顶多也就是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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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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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认定主要根据三个方面的证据:
1、固定的现场证据(你提供的照片);
2、当事人(你爱人和对方司机)的叙述;
3、证人(协警或其他目击者)的叙述。

你提供的照片可以作为“固定的现场证据”,根据照片,如果对方车辆无刹车滑行痕迹的情况(比如被其他车辆作用被动压线)下,并与当事人与证人叙述相符合的话压线车辆应负全责。

但就像楼下那位所说,属于“协商处理”范畴的这类小事故交管部门会非常消极的,以交通肇事逃逸立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你有一定的关系或者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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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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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对方擦碰后停都没停。

不伤人,不出人命,JCSS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基本不可能追究“肇事逃逸”的责任。

明天最多叫到中队,双方协商处理,补一张事故单。

对方一句“有急事”也就过去了。

想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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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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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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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认为对方属于肇事逃逸----根据法律法规看 应该是这样

问题在于 这样能否让对方好好受点教训--比方说吊销驾照之类的

现场照片有   双方车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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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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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算,哪什么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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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说协警,就是交警也无现场裁决定责权,所谓的“对方负全责”无实际意义,定责需要交警或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后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来进行;

2.明知自己所驾车辆发生事故,在未获得对方同意情况下擅自离开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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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iang1303 在2010-03-26 22:25发表
有照片就好一点

就怕对方找门子,你还没有书面的认定书


事故民警已经报大队了

找门子……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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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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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片就好一点

就怕对方找门子,你还没有书面的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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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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