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场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贴出"禁止拍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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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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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场所的内部不许拍照还好接受,至于很多建筑的外部不许拍照实在有点不可思议,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法律作出的这个规定?还是占山为王的思想作祟?


这个情况我也碰到过,这种封建残余的思想在中国还多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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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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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家伙不准带进故宫拍照涉及版权问题。故宫那地方拍的好可以出画册卖钱的,所以你若不跟馆方签好合同谈好条件,人家能让你随便拍吗?  当然,按前面法理解释,故宫也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空间”,馆方有权禁止使用某种摄影器材。其实世界上大部分博物馆都是禁止摄影,特别是严禁使用闪光灯的,涉及。香港法律明文规定电影院、剧院一律不准带摄像机进去拍摄,如偷拍是触犯刑律,这条法律也是给D版商偷拍搞怕了,前几年新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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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点的家伙不能进故宫拍照?!

http://www.xitek.com/forum/showthread.php?threadid=11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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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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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务院颁布的《治安处罚条例》,公共场所的定义是:

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显然我认为和法理学是有一定冲突的,特指商场的描述,因为现在有很多私营商场,但是这并不能表明所谓的商场就可以拍照。

一、公共场合内所不受保护的是隐私权,但并为明确规定商业机密也在不受保护之列,所以商场内一旦涉及商品的价格、类型等机密内容,商场是有权利进行对其保护采取一定措施的。

二、商场一般都会有明示标牌进入商场内禁止拍照,这就是属于一种合同形式了,你有权利选择是否签署这一项合同,如果同意则进入商场,不同意你有权利不进入商场,但是如果你同意进入商场的话,那么也就是说你有义务要遵守合同内所规定的一切,就是禁止拍照,如果出现拍照的行为,商家是有权利对你的行为进行阻止的。

三、在其他公共场所同样可以适用前面所做的两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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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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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主在商场禁拍就受不了了,要是在大不列颠英国,那里的私人牧场都不允许你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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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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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禁拍,没办法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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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场所的内部不许拍照还好接受,至于很多建筑的外部不许拍照实在有点不可思议,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法律作出的这个规定?还是占山为王的思想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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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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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所有的商场都有香烟卖,但都有“无烟商场”地羊头招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如所有的商场都有手纸卖,恐怕无需都有“禁止随地DB”的招牌吧。

开个玩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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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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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上次10.1在※※※照相还被禁止,为什么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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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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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所有的商场都有香烟卖,但都有“无烟商场”地羊头招牌。


“无烟商场”指的是不准吸烟,和卖不卖烟有什么关系?

去大连的一个腊像馆。用他们的立拍机可以照,自己的不行,不开闪光都不行。

在金石滩吧,好象要20元一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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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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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幼儿园是向公众开放的私人场所吗,它可以禁止拍摄吗?

偶前两日去幼儿园拍自己小孩,居然遭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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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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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山顶杜莎夫人蜡像馆,除了成龙的蜡像不许用自己的相机照外其它的都随便照,俺还搂着核心、李加成拍了几张,沾点贵气。 蜡像馆也属私有空间,能不能拍照他有权决定的,当然,要给消费者知情权,买票参观时给人说清楚,好让消费者决定如果不让拍照还值不值得买票进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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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大连的一个腊像馆。用他们的立拍机可以照,自己的不行,不开闪光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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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值得深入讨论,前不久不是说有对夫妻在自己开的店中的自己的房间里看黄碟被抓了吗?公安局说开的店就算是公共场所,要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定罪,律师说,他们是在自己的房里看,不是在店里看,所以不算公共场所。最后是无罪。

    所以,以我的能力判断,只要是公共开放的,大家都可以进来的地方,就算是公共场所,而不是以这个物业是否私人为据,如美国,绝大部分都是私人物业,如大商场之类,你就能说这不算是公共地方吗?

    所以,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正牌律师的权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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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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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商场、商店是不属于公共场合的,它只是一个对公众开放的私人场所,商场的拥有者有权利规定进入商场后的行为规则,但同时也有义务保证在商场内的人身安全受到保护,这就是所谓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就像进某些西餐厅不允许在本餐厅进食本餐厅所提供以外的食物,这都不是什么所谓的不公正条款,更不存在将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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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困惑主要是在公开场合拍照,在公开场合的行为进行拍照,是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的。公开场合即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街道、广场、公园、车站、商店、码头、机场等,这些场合向任何不特定的人开放,在这类场合,除了法律禁止拍照的以外,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所看到和所听到的都记录下来,而不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在这种场合下任何人对其声音、形象都不享有隐私权,他无权根据隐私权反对他人的拍照、摄影和录音。

当然在私人场所就不同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在当前新闻实践中人们习惯把记者的暗访说成“偷拍偷录”,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公共场合将所看到的或所听到的记录下来,不存在“偷”的行为,只有在私人场所才存在“偷拍偷录”的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当事人同意,也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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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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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是没有感情色彩的
相同的案件,相同的事实,相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结果。就是适用的条款不同。
谈论到具体事情,就要有法可依。非主观想象。

有个真实的个案与你例举的相同。消费者一纸诉状把这个冲印店高上法庭。这个卷里有消费者双双过世的双亲,光精神损失费一项就要求重印店补偿高达几十万元。终审以八万结案。

我们说公平原则,是法律保护每位消费者的,不是保护单方利益的。这样讲。按老兄的理论,你洗不好卷就不要开冲印店了。这也是某种意义的所谓单方公平原则。

[色影数码 编辑于 2003-03-1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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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上看到有谁穿件“禁止拍照”的T-shirt,我肯定拍他。
如果商场里看到什么有意思的人或事儿,恰逢禁止拍照,我会选择偷拍
武器一般都用数码,因为不用从取景器里看,LCD偷拍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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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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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去过恒隆吧?
到那里,才算到了最霸道的地方,就是你拿著相机在门口晃悠,包准有保安上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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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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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一个公共空间和一个私有空间的问题.
譬如我在自己家里,非得规定客人不能抽烟,否则请走人,那肯定没问题.
商场比较特殊一点,看上去谁都能进,但按我理解,还是私有物业.譬如商场老板说:"今天我们不开门了,所有的客人都不能进来",那你也不能硬往里挤.
但是商场和住家等纯私人空间又确实有不同,譬如在美国如果商场搞种族歧视,那是要吃官司的,因为犯了民权法.当时肯尼迪为了推动民权法也是遇到很大阻力,就是因为要国家通过法律来限制一个私有企业的自己行为,看起来不合情理.但是,因为平等的权利凌驾于这个私有权利之上,所以就得让路了.
许多权利是相互冲突的,所以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协调.类似的在公共场所拍摄,也是一样的.
我对法律完全是外行,瞎说几句自己的理解.

btw:
我倒觉得"JS单方不公正条款"其实不见得是不公正的.只要明示,就是合理的.譬如我开个冲印店,如果事先就明写冲坏了,就只赔一个空白卷.那么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因为顾客完全可以不接受这个条款,换一家店去洗.
倒是通过法律/规定来禁止这种所谓的"不公正条款",反倒是不公正的.

[盲目HAPPY分子 编辑于 2003-03-17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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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禁止拍照"这种“城市膏药”和JS单方不公正条款没有区别。

楼主的问题看似习以为常、司空见惯,实则法律的不完善、不明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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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岂不是※※可以放火,百姓不可以点灯。这种不公平普及了也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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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商场不奇怪,买烟是赚钱,无烟商场也是为了赚钱(优化购物环境).
新加坡不让卖口香糖,可是让卖烟,盖因烟税是大宗收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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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是有那么一些稀奇古怪的怪兽竞整些怪事出来。很怪!真的很怪

比如所有的商场都有香烟卖,但都有“无烟商场”地羊头招牌。

[色影数码 编辑于 2003-03-17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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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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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禁止拍照也无话可说,但没收相机或曝光胶卷嘛,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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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来"公共场所"大家理解不同啊.
商场内部是私人或公司的物业,主人爱定什么规矩,别人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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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和机场、车站、※※机关等建筑物的室内部分不算法律上的“公共空间”,其业主或管理者有权规定“禁止摄影”,也有权不让使用三脚架等装置。 至于在公共空间拍摄的问题以前有贴子谈过了,你可检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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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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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贴出"禁止拍照"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能否就此没收相机或者曝光胶卷?????????

还有新天地不让架三脚架!!凭什么啊?

奇怪的很,城市里的人反倒比小镇人更害怕镜头,是不是只要照片不是商业目的就不侵犯肖像全?
相关标签: 三脚架 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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