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车祸、人祸、俺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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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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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九点多,俺驾尼桑皮卡停车接听一个电话。双向四车道,路灯明亮,俺靠右停路边,车上是俺和俺家LD。放下电话不长时见,只听一声短暂刺耳的急刹车声,咣的一下,俺就觉得被一股很大力量向前一推,一种不可名状的恐惧感袭上心头,俺被撞了。顾不上副驾座上的LD,俺赶快下车,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只见一辆白色曙光SUV前机器盖己经撞成倒V形,车灯也受损,它没停,大脚轰油快速倒车,又大脚轰油快速的从俺身边跑走了。俺有点发蒙,突然有一种错觉,这车是急着去办什么事儿。
俺赶忙记下了车号,是私家车。这时俺家LD从车里下来了,好像没什么大事。路边群众也围上来了,有一个说刚才看见这辆车从一个酒店开出来的,司机肯定喝了不少酒。另一个说,看这车的开法肯定还得撞人。还是好人多,由于俺电话没电了,分别有两个路人主动借俺手机打122报警。开始没人接,俺又赶快打了110,说明情况,请他们出警找到这辆车,怕它再撞人。回头又打了122,接听的说值班的人出别的警了,如果俺能行,让俺把车开到事故科去,上门报案。
俺看了看俺的坐骑,没什么大事,尾箱挡板变形了,车里东西撒了一地乱七八糟的,录音机被这股大力从槽里完全甩了出来。其它好像没什么。
俺谢过了围观的人民群众,浑身发抖的将车开到事故科,路上问LD情况,LD说头有点晕,后背疼,左膝上一块青。
到了事故科俺见接电话的老师傅正忙着接一个电话,说是距俺被撞的位置不太远的前方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白色SUV撞伤两名妇女后,自己一头扎在墙上,开不动了。两妇女伤势严重己被分别送到两家医院急救。司机轻伤送医院验酒精。一对车号正是撞俺那辆车。确定是肇事逃逸又撞人。报完案俺出来,立马带LD到专门验伤医院去验伤。CT、照相、化验,没事儿,俺的一颗心才放下。俺当时没查,觉得没什么事。听医生说司机已被警察带走了,当时还满嘴酒气的喊有的是钱。
俺俩人回到家里相拥良久,约好不告诉双方父母,让他们担心。真的觉得后怕,如果那时俺们不是在车里,如果那时俺们刚要下车、如果……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LD说这两天右眼跳,俺俩本来是要回家的,到家门口LD说不要回家,要出去呆一会,才出来的。另外俺停在哪儿本来想走了,LD说再坐一会。真就像在那里等着有人给来这么一下子。撞俺车后那车也像赶着去撞那两个人。幸亏俺两口子都是好人,没做过一点坏事儿。LD说对不起俺,应该听俺的就对了,俺说没关系,只要人没事就好,以后晚上没事不上街了,走路靠最里边。开车不开快、不喝酒。
今天早晨到事故科陈述情况,听说一个妇女已经死亡。此事故已变成重大交通事故。
俺突然觉得不管老百姓怎么样,新交法76条还是对的。
说实话,这事俺一点经验也没有,如果他不跑,俺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他一跑俺就会办了。另外,如他不跑,多说也就一两千块钱的事儿,这么一跑,撞死人了,估计得判刑了。
开车可不是开玩笑,觉着挺潇洒的,满不在乎的,出了事儿那场面心里素质再好也受不了。
俺会将事态的发展向大家报告。
问大家伙一句,俺该怎么索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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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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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驾陪是块肥肉,即得利益者啃得变了味,同时造就了一大批马路杀手。就本地情况来看,这个问题永远不可能解决(要解决的前提不好说,怕给坛子增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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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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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感觉这汽车的普及就跟杀人机器普及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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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那司机力量大呀!又是碰到说理说不同的事,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呢。想想哈尔滨和长沙的事。。。。对您和死者的家属,特别是后者,只能报以同情了。。。。您是记者,如果也没办法,那可就。。。。

[枕石漱流 编辑于 2004-09-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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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石兄:那边的家属和俺一个想法,就是这事儿怎么警察就没有力度管了呢?那我们该找谁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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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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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楼主只是车屁股受了一点儿伤。还是多为那位死者的家属考虑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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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傍晚我的车被大货车吻了一下左边脸蛋,这两天没车用,觉得自己像一个笨蛋,一无是处,哪里都去不了。在交警指导下,我们私了了,对方全责,赔钱给我。考虑到对方是一个年轻司机,打工的,我自己承担了其中的五百块修理费用,对方出了一千三。

交通事故天天看,居然又轮到我了。

希望大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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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笛兄:今天那个警察跟我说,因为他撞我的损失太轻不够定罪,并不能算是肇事逃逸。真TMD放屁。我该怎么说。
另外警察还说,由于该肇事司机没没亲人在国内,所以都是其朋友帮忙处理,如果其朋友没有了耐心,事情倒不好办了。他们的执法权力有限,不能强制肇事方什么。言下之意好像老百姓被撞了肇事方就是不给钱的话,他们也没办法。只能上法院打官司。
有钱能使鬼推磨。要真是什么能耐也没有的老百姓碰上这种事就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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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先别说法律上该怎么样,从实际情况出发,你还是保佑这个该死的家伙能用钱摆得平吧,否则先是拘留、起诉、勘查、审判、执行,等等下来真难保你的权益得直,还拖很多时间,因为你前面还有一个更大的受害者,搞不好这个家伙倾家荡产都被执行完了,你就真有点麻烦了 。

不过从维※※律尊严方面出发,还是希望依法办事,从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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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笛抄的可能是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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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新交法旧交法,这种事故都是肇事者全责.只不过新交法赔得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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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笛DX:请问您那段是在哪里找到的?是什么法里的什么规定。
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又有什么规定?
现在事故科的交警告诉我对方说自己喝多了,根本不知道撞了我,所以不承认逃逸,我该怎么应对,看来他已经动手了,想用钱来摆平一切,包括被撞死的那个人。
因为涉及到赔偿交涉的问题,所以非常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另外,如果我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拒不签字,接下来会怎么样。

[全家福 编辑于 2004-08-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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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没有说几年以下,也就是说,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一直判到无期、死刑。

网上抄来一段: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4)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5)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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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负责任往往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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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还满嘴酒气的喊有的是钱。”

这样的人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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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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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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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ans,

你举的案例和本案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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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一下。俺停车的路是一条市区内的景观路,靠江,很繁华的,每到晚上江边会有很多很多纳凉、跳操、踢毽、散步的人。在里车速都不会很快。而我的车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停着,紧贴靠江一侧路边人行道,距机动车道还有两米左右的距离,没想到这儿还能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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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苏州有过这样的案例,一个苏北姜堰的小青年,用※※※※假驾照在苏州为一家公司打工,结果送货时撞了一个老汉,借口送去医院抢救,结果把老汉遗弃在路边花丛里,16小时候才被人发现,人已死亡,结果:故意杀人。死刑!
采访时,小伙子在电视上泪流满面,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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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别的先不说,临时停车真的危险,尤其是比较窄的路,可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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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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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柳笛: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以判故意杀人了,”的依据是什么?这以前有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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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到时候肇事者的个人财产都赔给死者了,毛都没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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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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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也许俺说76条的话不恰当,当时确切的感觉是车在不负责任的人手里真可怕。车祸往往是人祸。
事情过去一天了,俺打字还不溜,后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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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笛兄:

没关系呀,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不够的话,就用肇事者的个人财产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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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新法严惩恶意违法司机!

索赔问题,凭交警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对方索赔。

但不同意楼主因此而得出“新交法76条还是对的”结论。如果对方醉酒驾车撞坏你的车,你要为对方的过错负赔偿责任,你认为这是对的?

[two-way 编辑于 2004-08-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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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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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了保险公司没有?

抓紧jcss开的事故单,和保险公司联系,叫保险公司搞定。

其实,事故发生后,人如果没什么问题的话,应该

先报保险,
再报案。

如果有人受伤,当然就

先120,
再报案,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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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幸运 ! 我也挺害怕路边临时停车,如果停车都要不停地看倒后镜,还要踩着刹车,就是担心被追尾,尤其我的头枕不太好 。

这次这个家伙死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以判故意杀人了,不过楼主可能又遇到一个难题,保险赔偿可能先赔偿死者,等轮到赔你的时候保险估计没了,这个肇事者又犯大案,就算有钱赔估计要花不少周折,搞不好还不赔了。

另外,这个案子和 76 条的争议好像没有多少关系吧,无论 76 条怎么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都一样定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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