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WNDWJ,裁员中的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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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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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大裁员,碰到了几个关于法律问题,特来请教无忌的泡菜们。谢谢各位泡菜先。希望各位最好把所引用的法律也列出来。

基本情况:
1. 美资研发部门。
2. 月工资: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补充住房公积金。
3. 13薪  :年底发,和基本工资一样。

问题1: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否算在劳动法里所指的工资中。
方法1:不算,工资 = (基本工资12 + 13薪)/ 12。
方法2:算,  工资 = (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补充住房公积金)+ 13薪/12。

问题2:旧劳动法中N没有上限,新的有,是上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07年签的合同。
方法1:07年及以前适用旧法,08/09年适用新法。
方法2: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07年及以前签的,07/08/09的N都按没有上限计算。

问题3:08年签的合同,09年裁人。新法规定N的上限是上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过08年的数字要到3月才出来,现在只有07年的数字。
方法1:按07年的算。
方法2:估计08年的数字,保留足够余量,比如07数字×1.2。
方法3:用07年的数字先,以后多退少补。

问题4:假期补偿。07年有10天年假,5天国家规定,5天公司另给。休了5天。国家规定的年假补偿是300%,公司规定的是100%。是先有10天年假,后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
方法1:优先冲抵国家规定部分,补偿5天工资。
方法2:优先冲抵公司另给部分,补偿5×300%天工资。
方法3:各算一半,补偿2.5+2.5×300%天的工资。

问题5:无薪假期计算。公司今年每季度强制休5天无薪假期。年前和员工签了个文件,大意是自愿休5天无薪假,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第一季度的休息是安排在春节后那一周,已经休过了。
方法1:冲抵年假,优先冲抵国家规定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是有人休了5天无薪假,少了15天工资的补偿。
方法2:5天算白送,签的文件是扣3月的工资,2月被裁的。另外,研发性质,平时都是无固定上下班时间的,工作一点没有少干。还有,签文件的时候如果知道自己在被裁名单上(当时名单已定),肯定不会签那个文件,也不休那5天。
方法3:扣5天工资,毕竟还是有5天没有来上班。

问题6:个人收入所得税补偿。除了N外,其它补偿金都要交税的,而且是算一个月的,不分摊。
方法1:老老实实交吧,与公司没有关系。
方法2:裁员引起的损失,公司要补偿多交的所得税。

问题7:这次裁的人多于20人,按劳动法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开职工大会。不过部门所在地没有工会,也没有开职工大会。
疑问1:公司没有做,最多是通知了1000多公里以外一个公司所属工厂的工会,是不是就可以应付过去了。如果算违法,对公司有啥不利之处,是不是这次的裁员就不算数,重新操作。这样被裁的人就可以多拿几天工资?
疑问2:在签的离职声明中,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算在裁员中的文字。是不是这样就不算是劳动法意义上说的裁员啦?

问题8:问了几个律师,基本都不愿意打劳务纠纷的官司,因为没有啥钱可赚。被裁的员工,除了法律DIY以为,还有其它啥可以选择的途径?

[2009-03-07 18:55 补充如下]

目前找到的一些法律条文:

问题1: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否算在劳动法里所指的工资中。
方法1:不算,工资 = (基本工资12 + 13薪)/ 12。
方法2:算, 工资 = (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补充住房公积金)+ 13薪/12。

法律依据和说明:
1. 劳动合同法里对工资没有明确定义。

《中※※※※※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范围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4号
     http://www.bjgjj.gov.cn/zcfg/gwybwwj/200801/t20080124_801.html

3. 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该归为工资、薪金所得。

    中※※※※※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2/29/content_847393.htm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flfg/2008-02/22/content_897220.htm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 公积金属个人所有。
     中※※※※※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的定义。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劳动所得的报酬。第十一条第二项里的劳动保险应该指的是类似目前的商业险,职工福利是指类似旅游,年夜饭等。90年时是没有五险一金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
     http://www.stats.gov.cn/tjfg/xzfg/t20020702_24265.htm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6.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统制字[1990]1号
http://www.js.lss.gov.cn/ldgz/zcfg/200810/t20081021_20821.htm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7.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仅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包括五险一金是因为有单独的针对五险一金的条款。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74691.html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说明一:为什么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为什么不算成工资然后扣?行为金融学(behavior financ)上是这么解释的,目前的方式职工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比较容易实行。其实公司出的那部分,也是算到人力成本里去了,对公司经营来说,和发给员工的那部分是没有区别的。

9. 打过12333问了,说目前的做法是不算社保,但是公积金不知道。提高的法律依据就是统计局90年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说有啥异议,以仲裁的为准。

问题2:旧劳动法中N没有上限,新的有,是上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07年签的合同。
方法1:07年及以前适用旧法,08/09年适用新法。
方法2: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07年及以前签的,07/08/09的N都按没有上限计算。

法律依据:新法里有规定,按方法一。虽然公司内部的说法是裁人,在签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两种情况。按四十六条(二)的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员,按四十六条(四)的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员。一般公司都会按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员处理。

《中※※※※※劳动合同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问题3:08年签的合同,09年裁人。新法规定N的上限是上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过08年的数字要到3月才出来,现在只有07年的数字。
方法1:按07年的算。
方法2:估计08年的数字,保留足够余量,比如07数字×1.2。
方法3:用07年的数字先,以后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按07年算肯定少了,是违法的。

《中※※※※※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4:假期补偿。07年有10天年假,5天国家规定,5天公司另给。休了5天。国家规定的年假补偿是300%,公司规定的是100%。是先有10天年假,后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
方法1:优先冲抵国家规定部分,补偿5天工资。
方法2:优先冲抵公司另给部分,补偿5×200%天工资。
方法3:各算一半,补偿2.5+2.5×200%天的工资。

具体看公司规定。公司没有规定的,属于可以商量的地方。公司的规定先是抵扣去年的,然后是今年的。至于在抵扣时,是先抵扣国家规定的,还是公司规定的,没有明确说明。

问题5:无薪假期计算。公司今年每季度强制休5天无薪假期。年前和员工签了个文件,大意是自愿休5天无薪假,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第一季度的休息是安排在春节后那一周,已经休过了。
方法1:冲抵年假,优先冲抵国家规定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是有人休了5天无薪假,少了15天工资的补偿。
方法2:5天算白送,签的文件是扣3月的工资,2月被裁的。另外,研发性质,平时都是无固定上下班时间的,工作一点没有少干。还有,签文件的时候如果知道自己在被裁名单上(当时名单已定),肯定不会签那个文件,也不休那5天。
方法3:扣5天工资,毕竟还是有5天没有来上班。

注释:1. 无薪假是扣3月份工作,三月前裁人,最多扣5天的工资吧了。
      2. 退一步讲,无薪假即使是按年假处理,也只可抵扣当年年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http://www.js.lss.gov.cn/zcfg/ldzjfg/200810/t20081021_20762.htm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问题6:个人收入所得税补偿。除了N外,其它补偿金都要交税的,而且是算一个月的,不分摊。
方法1:老老实实交吧,与公司没有关系。
方法2:裁员引起的损失,公司要补偿多交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 号
http://www.js.lss.gov.cn/ldgz/zcfg/200810/t20081021_20625.htm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国税发 [1999]178 号 ) 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54/998455.html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问题7:这次裁的人多于20人,按劳动法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开职工大会。不过部门所在地没有工会,也没有开职工大会。
疑问1:公司没有做,最多是通知了1000多公里以外一个公司所属工厂的工会,是不是就可以应付过去了。如果算违法,对公司有啥不利之处,是不是这次的裁员就不算数,重新操作。这样被裁的人就可以多拿几天工资?
疑问2:在签的离职声明中,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算在裁员中的文字。是不是这样就不算是劳动法意义上说的裁员啦?
解释:电话咨询了12333,解释是企业所说的裁员,在实际操作时,可以操作成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不算裁员。也可以操作成裁员。两者的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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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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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了。

[qingni0000 编辑于 2009-03-0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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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榇 发表
是否存在竟业补偿?


谢谢你。受影响的基本都是才工作几年的年轻人,虽然是做的研发工作,也都是没有啥核心技术的,所以没有竞业补偿的。

原文由 榇 发表
裁员不是乱用的,用个公司例子,做了1年帐好容易达到3年盈利了,偏偏经济危机想裁员,又要把帐做亏损,放弃,只能以与员工协商方式裁员。

经济性裁员要证明公司亏损,亏损是否公示职工,如果无,以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违法的,可以拿双倍补偿金走人,或者重新回公司就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


这个例子很好,谢谢。公司倒是一直在亏损,经营还行。亏损的原因是有一大笔债要慢慢还。公司的主要市场在欧美,最近因为美国经济变差了,怕撑不过这次经济调整,所以裁人。问HR的人是否有工会,是否按劳动法规定的备案了,回答都是支支吾吾的唐塞。目前正打算去劳动保障部门问问。公司的补偿基本都是按最少补偿的,方法一就是公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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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enzengbo 发表
美资研发部门应该和你有保密协议,这可能是一个赔偿的切入点!


谢谢你。没有保密协议。另外保密协议一般都是要列出保密项目的。我主要是想知道按劳动法,符合法律要求的基本赔偿是什么。

原文由 s007906 发表
很少看到有人这么认真计算补偿金,所以想帮帮你,虽然我不是做HR的,但是你说的我还是知道一些:


谢谢你。之所以这么认真算,主要是涉及的人数比较多,工作年限从不到一年到四五年吧,另外裁的也很

不公平。在HR的恐吓和自己老板的忽悠下,基本都很快都按公司的计算方法签了。据说中国这边的赔偿是

亚洲HR设计的。不过公司不算小,对于补偿,违法的事情是不会干的,所以讨论清楚了,还是有给被裁人

员挽回的机会的。

问题1: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否算在劳动法里所指的工资中。

讨论:《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出来的比较早,虽然有举例,但没有具体的涉及五险一金。如果同时看其它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flfg/2008-02/22/content_897220.htm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只有第一条和拿工资的人有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7]144号,http://www.bjgjj.gov.cn/zcfg/gwybwwj/200801/t20080124_801.html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或在某种情况下是征收的。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务院令第350号,二○○二年三月二十

四日公布并实施。http://www.bjgjj.gov.cn/zcfg/gwybwwj/200801/t20080124_825.html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结合以上三个规定,五险一金应该算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且这个算法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问题4:假期补偿。07年有10天年假,5天国家规定,5天公司另给。休了5天。国家规定的年假补偿是300%,公司规定的是100%。是先有10天年假,后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
答:休假各公司政策不一,原则上遵循 不重复 原则。国家的假期是劳动法规定,优先享受。比如有的公司是12天年假,但是补偿按100%计算;员工也可选择按国家年假5天,300%计算,但只能二选一。

讨论:这个说法我是头一次听说。公司的HR也没有提到。公司一直是有10天年假,在国家出了最少年假的规定后,就吧已有的年假劈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一部分是公司给的。二者的不同就是补偿不一样。平时休假,因为已经要所有在职员工必须全休完,所以没有区别的。对于裁员的情况,这次应该是头一次碰到。先冲抵那部分差别对有些人还是很大的,10天的假按300%就快1个半月的工资。

问题5:无薪假期计算。公司今年每季度强制休5天无薪假期。年前和员工签了个文件,大意是自愿休5天无薪假,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第一季度的休息是安排在春节后那一周,已经休过了。
答:不太明白你们公司的情况。建议:1.根据劳动法,其次是合同;2.推想一下你们的无薪假期合同合法不?如果被sue到仲裁,这个是否站得住脚。如果自己都含糊,建议被给自己找麻烦,你走一两次仲裁程序就明白这点儿钱省的不值得,不差钱啊,呵呵。

讨论:如果只是根据已有的法律文件,只是大家同意在三月份和6月份各扣一周的工资罢了。从法律的角度,这个无薪假与1,2月份没有关系的。没有走过仲裁,是否可以说说比较困难的地方?

问题6:个人收入所得税补偿。除了N外,其它补偿金都要交税的,而且是算一个月的,不分摊。
答: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你要去了解一下,据我所知不超过某个数字是不会交税的,

讨论:今天电话了地方税务局,12366。解释的很清楚。开始3倍于上一年平均年工资是免税的。多出的部分,分摊到N个月来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用交税的,个别人也是比平时多一点罢了。特别问了如果08年的数字没有出来,只有07年的数字,如何处理?回答是要么按07年,多交点。要么等等,08的数字3月就出来了。快报数是不算数的。这个做法没有啥法律依据,只是个惯例罢了。

问题7:这次裁的人多于20人,按劳动法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开职工大会。不过部门所在地没有工会,也没有开职工大会。
答:1.提前30天没有通知的话还要多给1个月补偿。你自己已经说了:“【部门所在地】没有工会,也没有开职工大会”,你怎么证明通知到了员工并且是员工认可了?
2.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裁员么?呵呵,建议这位朋友认真读一遍新劳动合同法,这样你很多事情回答应变起来就会觉得有底气了。【我如果是你们公司被裁的员工,我会拿着这份霸王的离职声明去仲裁,你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被裁的,你会有什么反应,这样你制定相应的对策】另外,听说最新的要求,裁员超过20个人的,好像要通报当地劳动部门。

讨论:公司是给了一个月的补偿。关于仲裁的说法,很有独到之处啊。谢谢啦。

问题8:问了几个律师,基本都不愿意打劳务纠纷的官司,因为没有啥钱可赚。被裁的员工,除了法律DIY以为,还有其它啥可以选择的途径?
答:我如果是员工,我会要求仲裁,你再赔偿多少我都不要,因为你裁我是不合法的,我首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头疼了吧,还有,你们没有遵循正常的离职程序涅?即便证明我不胜任岗位,你们应该给员工再培训,或者换岗,3次仍不胜任者,才可开除,你们做到了吗?呵呵。【最精彩的是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的律师被公司fire,那才叫头疼】

讨论:公司也不算小,也是一直咨询律师。不过不少地方让只看过法律条文的我感到有明显的漏洞。不知是自己理解有误,还是有些律师比较水。

原文由 葱农 发表
给你一个美资公司最近案例,2008年底裁员的,据说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后定的
......


谢谢你。你这个例子几乎就是我讨论的公司的翻版。我一直怀疑是不是自己没有看完全,或者公司雇的律师有南国先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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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美资公司最近案例,2008年底裁员的,据说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后定的

离职补偿金1=前12个月平均工资x 在公司服务年限(2008年以前)
    平均工资是按照前12月总收入(不包含保险、公积金等福利)除以12,服务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照1年计算

离职补偿金2=前12个月平均工资x在公司服务年限 (2008年1月1日以后)。前12个月月平均收入高于社会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
    美资研发,估计只能按照社平工资了

通知期补偿金 =
给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员工,补偿金额根据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合约工资)确定

上述三项总和构成离职补偿金(税前)
关于缴税,各地有专门的政策,大概有一定免税额度。

其它福利和相关事宜:
(1)乙方未休完的年假,甲方将折成工资支付给乙方。
(2)乙方的社会福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缴纳至2008 年12月。
(3)如果乙方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起,未生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将终止生效;已生效的股票期权应在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部出售,否则乙方将失去操作权限。
(4)培训和服务协议:如有未到期的培训或服务协议,乙方无需支付提前离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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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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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ulv 发表
打工就是被别人掌握命运,成就他人的梦想...
LZ还是吸取经验努力创业掌握别人的命运吧。
能把这个问题算这么细,还列方法1方法2的,也就只有永远打工的命了
打工也没什么不好,帮人干活,有人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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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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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看到有人这么认真计算补偿金,所以想帮帮你,虽然我不是做HR的,但是你说的我还是知道一些:

基本情况:
1. 美资研发部门。
2. 月工资: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补充住房公积金。
3. 13薪 :年底发,和基本工资一样。

问题1:五险一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否算在劳动法里所指的工资中。
方法1:不算,工资 = (基本工资12 + 13薪)/ 12。
方法2:算, 工资 = (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补充住房公积金)+ 13薪/12。
答:现在劳动法的所指工资已经是广义的了,但是仍然不包括保险和公积金。有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具体请参考第三章,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问题2:旧劳动法中N没有上限,新的有,是上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07年签的合同。
方法1:07年及以前适用旧法,08/09年适用新法。
方法2: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07年及以前签的,07/08/09的N都按没有上限计算。
答:这个我咨询过律师以及专业的人事公司,应该是:08年01月01日前,按旧法:(金额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无3倍平均工资上限。且要注意工龄计算:以1年为单位补偿1个整月。即工作1年零1个月和1年零11个月都是按照2年补偿)
08年开始按照新法计算,最高为当地3倍平均。未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超过6个月未满1年按1个月算。

问题3:08年签的合同,09年裁人。新法规定N的上限是上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过08年的数字要到3月才出来,现在只有07年的数字。
方法1:按07年的算。
方法2:估计08年的数字,保留足够余量,比如07数字×1.2。
方法3:用07年的数字先,以后多退少补。
答:北京上海已经开始统计职工平均工资了,08年的数字本月统计,4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按照新的数字,即08年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此之前裁人,按照07年的(3322x3)计算。

问题4:假期补偿。07年有10天年假,5天国家规定,5天公司另给。休了5天。国家规定的年假补偿是300%,公司规定的是100%。是先有10天年假,后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
方法1:优先冲抵国家规定部分,补偿5天工资。
方法2:优先冲抵公司另给部分,补偿5×300%天工资。
方法3:各算一半,补偿2.5+2.5×300%天的工资。
答:休假各公司政策不一,原则上遵循 不重复 原则。国家的假期是劳动法规定,优先享受。比如有的公司是12天年假,但是补偿按100%计算;员工也可选择按国家年假5天,300%计算,但只能二选一。

问题5:无薪假期计算。公司今年每季度强制休5天无薪假期。年前和员工签了个文件,大意是自愿休5天无薪假,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第一季度的休息是安排在春节后那一周,已经休过了。
方法1:冲抵年假,优先冲抵国家规定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是有人休了5天无薪假,少了15天工资的补偿。
方法2:5天算白送,签的文件是扣3月的工资,2月被裁的。另外,研发性质,平时都是无固定上下班时间的,工作一点没有少干。还有,签文件的时候如果知道自己在被裁名单上(当时名单已定),肯定不会签那个文件,也不休那5天。
方法3:扣5天工资,毕竟还是有5天没有来上班。
答:不太明白你们公司的情况。建议:1.根据劳动法,其次是合同;2.推想一下你们的无薪假期合同合法不?如果被sue到仲裁,这个是否站得住脚。如果自己都含糊,建议被给自己找麻烦,你走一两次仲裁程序就明白这点儿钱省的不值得,不差钱啊,呵呵。

问题6:个人收入所得税补偿。除了N外,其它补偿金都要交税的,而且是算一个月的,不分摊。
方法1:老老实实交吧,与公司没有关系。
方法2:裁员引起的损失,公司要补偿多交的所得税。
答: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你要去了解一下,据我所知不超过某个数字是不会交税的,

问题7:这次裁的人多于20人,按劳动法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开职工大会。不过部门所在地没有工会,也没有开职工大会。
疑问1:公司没有做,最多是通知了1000多公里以外一个公司所属工厂的工会,是不是就可以应付过去了。如果算违法,对公司有啥不利之处,是不是这次的裁员就不算数,重新操作。这样被裁的人就可以多拿几天工资?
疑问2:在签的离职声明中,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算在裁员中的文字。是不是这样就不算是劳动法意义上说的裁员啦?
答:1.提前30天没有通知的话还要多给1个月补偿。你自己已经说了:“【部门所在地】没有工会,也没有开职工大会”,你怎么证明通知到了员工并且是员工认可了?
2.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裁员么?呵呵,建议这位朋友认真读一遍新劳动合同法,这样你很多事情回答应变起来就会觉得有底气了。【我如果是你们公司被裁的员工,我会拿着这份霸王的离职声明去仲裁,你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被裁的,你会有什么反应,这样你制定相应的对策】另外,听说最新的要求,裁员超过20个人的,好像要通报当地劳动部门。

问题8:问了几个律师,基本都不愿意打劳务纠纷的官司,因为没有啥钱可赚。被裁的员工,除了法律DIY以为,还有其它啥可以选择的途径?
答:我如果是员工,我会要求仲裁,你再赔偿多少我都不要,因为你裁我是不合法的,我首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头疼了吧,还有,你们没有遵循正常的离职程序涅?即便证明我不胜任岗位,你们应该给员工再培训,或者换岗,3次仍不胜任者,才可开除,你们做到了吗?呵呵。【最精彩的是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的律师被公司fire,那才叫头疼】

因为离职补偿很复杂,一般没有耐心计算的,给个笼统的补偿数字,员工觉得差不多也就认可了。另外,建议找到被裁的人里面激进的,要特别注意他们,甚至多给些赔偿。当然如果你们公司有良心,应该努力留住那些家庭困难的,只有一个人作为经济支柱的,这些劳动法也有说明的。

最后,助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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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资研发部门应该和你有保密协议,这可能是一个赔偿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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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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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就是被别人掌握命运,成就他人的梦想...

LZ还是吸取经验努力创业掌握别人的命运吧。

btw:国内的法律漏洞太大,而且操作上有法不依的情况比较突出,劳资关系在zbzy原始积累阶段是不可能平等滴,就算去告,体制外的弱势群体是很难搞赢的。总的来说,美资还是比台资民资要好些。

[sulv 编辑于 2009-03-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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