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来很多"类似彭宇案"存在很久了只是不知道罢了
正序浏览
主题图片汇总
主题内检索
禁言中
泡网分: 24.626
主题: 157
帖子: 7894
注册: 2008年3月
这里又1起, 这个人不是见义勇为所以我在标题只用了"类似彭宇案", 不过是很典型的一个事情, 你们想明白就不会再纠结什么行车纪录仪什么取证什么说谎之类的了

http://bbs_cnool_net/topic_show.jsp?id=56905520&thesisid=92&flag=topic1&area=1


  冤枉啊!冤枉啊!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大年初六,我开在回家五点五米宽的村道上,拿点事先准备好的礼品到丈母娘家吃饭。

  我记得当时对面有两辆摩托车使过来,其中一辆车开得特别快,飞速的从另一辆车旁边擦过,使得另外一辆车车头左右摇晃,当时我车里音乐开得比较响,所以没注意后面发生的事情。

  当我取了礼品原路返回的时候,我被交通警拦住了,说我撞死了人。只见一辆摩托车躺在地上,人已送往医院。我被莫名其妙的扣了车,并接受询问,做笔录。后来我才知道,说起来还真是倒霉,有个孩子当时开着助动车,在另外一条道上就记住了我的车牌号,因为我的车号跟他一个亲戚的车号只差了一个数字,所以他印象特别深。他告诉交通警说我的车从这路上驶过,但并没有亲眼看到事故的发生。所以交通警扣了我的车。

  后来发生的事情就更可笑了。

  我被扣了十七天的车子,协助交通警调查,最后他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果:死者所驾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年检(据说是四年没有年检),未带头盔,严重醉酒驾驶(尸检报告显求血液酒精度:189.5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我车与死者的车子未发生接触,无任何碰撞痕迹,故无法查清我车与死者摔倒致死有无影响的事实。

  可是死者家属不依不饶,威胁恐吓,这些我也能理解,毕竟死了家人。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更加更加可笑了。

  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经过近半年的审查,两次开庭。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判了我次责。判决书是这样写的:本院主为:本次事故中,被告驾驶的车与死者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未确保安全,与死者摔倒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在本次事故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死者醉酒驾驶未带头盔,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笑话吧,我怎么未确保安全了?给我个说法呀!是不是交通事故发生了,在这条道上驶的车辆都要赔偿?就因为我倒霉,被一个孩子记住了车牌号?对方死了个壮丁,家庭困难我也很同情。但是不是因为同情,我要承担这一辈子都摸不掉的撞死人的次责的阴影?我只是个刚走入社会并且刚刚结婚的青年,我对这个法制的社会充满了期待和向往。车是我借来的。为此我和我的家人在事情发生后受到的辱骂,指责,精神打击无以言表。我同情对方,那么我呢?谁还我公道,洗我清白?

  我问了律师行的朋友,他们说就算起诉,中级法院基本会维持原判。因为他们不想让社会矛盾激化。因为对方死了人,而我们只是赔点钱。那我应该怎么做?请大家评评理,这社会到底有没有公道?是不是就因为我没有在开庭前走动走动?

  我不知道我以后怎么在这个家生活。对方是隔壁村的。但是我真的是冤枉的。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浏览:1502 回帖:16
第 1 页 / 共 1 页
游客没有回帖权限
泡菜
泡网分: 26.774
主题: 0
帖子: 389
注册: 2004年4月
照你的陈述,你的确冤枉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23.339
主题: 20
帖子: 2156
注册: 2006年5月
根源在于※※往老百姓身上转稼责任、矛盾和风险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禁言中
泡网分: 24.626
主题: 157
帖子: 7894
注册: 2008年3月
原文由 kimleechn 在2011-08-30 13:00发表
无责赔偿是可以的

但是一定要在保险法里有规定,需要保险进行绝大部分赔付,而且无责赔偿是有限额,不能随便

现在这种无责,保险基本不赔付,无上限,全部由无责方大量赔付,算什么事情


交强险赔的,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不赔啊, 等于把损失转嫁给全体车主了

所以上足保险才是王道...

[allenlts 编辑于 2011-08-30 13:15]
登录后可直接显示原图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20.981
主题: 0
帖子: 1614
注册: 2005年9月
原文由 kimleechn 在2011-08-30 13:00发表
无责赔偿是可以的

但是一定要在保险法里有规定,需要保险进行绝大部分赔付,而且无责赔偿是有限额,不能随便

现在这种无责,保险基本不赔付,无上限,全部由无责方大量赔付,算什么事情


无责赔偿,关爱弱势群体。
都是说起来好听,尽搞些我请客你买单的事情。
怎么会不越高越坏?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2.476
主题: 64
帖子: 10149
注册: 2006年4月
无责赔偿是可以的

但是一定要在保险法里有规定,需要保险进行绝大部分赔付,而且无责赔偿是有限额,不能随便

现在这种无责,保险基本不赔付,无上限,全部由无责方大量赔付,算什么事情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陈年泡菜
泡网分: 44.676
主题: 121
帖子: 21243
注册: 2002年10月
这样的事绝对不少
早在20多年前俺还是个助人为乐的少先队员的时候
俺父母就已经用类似情节的活生生的例子教育过俺

类似的事在较大范围内被公众了解
至少可以追溯到1996年电影《离开※※的日子》
故事情节并非虚构
如有雷同绝非巧合
虽然本坛※※人士极可能对这种主旋律电影嗤之以鼻
但是这部电影是很有现实教育意义的

新东方老罗在讲课时也提到过类似事件
好像是出现在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那段
老罗语录的流行也远在彭宇案之前吧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myt
陈年泡菜
泡网分: 46.358
主题: 38
帖子: 4985
注册: 2000年11月
这是个什么的社会?

一面是暴力※※,另一面是一夜抢建;
一面是缺医德无人性,另一面是绝症病人到医院跳楼家属索要医院几十上百万赔偿;
一面是开口就几万的幼儿园/小学赞助费/择校费,另一面是学校因无法承担责任而把学生"囚"起来,课间不许出教室,课后不许入学校,无郊游,无集体劳动;
一面是交通肇事逃逸,压伤不如压死甚至来回碾动刀子;另一面是碰瓷/耍赖/讹诈......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26.703
主题: 14
帖子: 7379
注册: 2008年1月
原文由 暮雪独行 在2011-08-30 09:12发表
法院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法院审理案件是收费用的?原、被告必须有人买单。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26.528
主题: 167
帖子: 4294
注册: 2006年7月
原文由 allenlts 在2011-08-29 23:49发表
所以不用碰撞, 只要经过现场就可能赖上你, 哪怕对方犯了在多的交规, 只要家属会闹法院就怕...怎么也得找个替罪羊给死者家属敲诈一笔

各位车友, 还是保足第三者, 其他的由他去吧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49.746
主题: 262
帖子: 14288
注册: 2007年7月
内容贡献勋章
法院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禁言中
泡网分: 17.412
主题: 98
帖子: 4542
注册: 2008年7月
你不承认经过那个道路就是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禁言中
泡网分: 24.626
主题: 157
帖子: 7894
注册: 2008年3月
原文由 Adamhe 在2011-08-29 23:34发表
看来行车记录仪肯定是少不了了


错了, 行车记录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首先法院是否愿意采信就是个问题, 其次很多记录仪只能记录前方无法记录侧方, 所以比如这起事件仍然起不到什么作用, 请注意这次法院的理由是:

本院主为:本次事故中,被告驾驶的车与死者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未确保安全,与死者摔倒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在本次事故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死者醉酒驾驶未带头盔,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天津老太案的理由是: 吓着老太了

所以不用碰撞, 只要经过现场就可能赖上你, 哪怕对方犯了在多的交规, 只要家属会闹法院就怕...怎么也得找个替罪羊给死者家属敲诈一笔

各位车友, 还是保足第三者, 其他的由他去吧

[allenlts 编辑于 2011-08-29 23:52]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3.119
主题: 50
帖子: 9101
注册: 2007年4月
恐怖!!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43.676
主题: 112
帖子: 24512
注册: 2005年12月
内容贡献勋章
看来行车记录仪肯定是少不了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禁言中
泡网分: 24.626
主题: 157
帖子: 7894
注册: 2008年3月
总结: 法院要转移矛盾, 方法千奇百怪, 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所以大家也不必深究了, 在和谐国开车就是充满风险的, 所以保险上足把风险转移就是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禁言中
泡网分: 24.626
主题: 157
帖子: 7894
注册: 2008年3月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回复主题: 看来很多"类似彭宇案"存在很久了只是不知道罢了
功能受限
游客无回复权限,请登录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