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州警方向媒体通报,“击毙副教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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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向媒体通报,“击毙副教授”事件

广州警方通报昨晨民警执勤遇阻鸣枪致一男子死亡
时间: 2007-11-14 04:08 来源: 南方网
  

  南方网讯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14日)通报:昨天凌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省、市领导及上级政法机关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格依法迅速开展调查。

  据初步调查,昨天凌晨4时55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南泰路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前后车牌均被报纸包裹着的可疑小汽车。民警进行盘查时,遭到驾车男子的阻挠,并被强行抢走出示的警察证,其后,该男子快速倒车,碰撞民警,造成民警膝部受伤。为阻止其驾车逃逸,民警拉住车门,被该男子强行开车拖行数米。在紧急情况下,民警被迫鸣枪,致该男子中弹受伤。民警即报“120”。该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核实,死者尹某是某某医院的一名副主任医师,其驾驶的小车没有合法登记手续,所挂的车牌为已作废的军车号牌,车尾箱还有粤AABXXX、湘KXXXXX车牌各一副。

  事发后,海珠区委区※※、公安机关及死者所在单位迅速组成善后工作组,安排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并对其家属进行安抚。目前,该民警正在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组表示,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公正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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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由于以下原因被关闭:大家讨论的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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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白菜帮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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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押钞员枪杀储户 涉嫌故意杀人受审

http://news_sohu_com/20071114/n253256638.shtml


[/b]新华网[/b]沈阳11月14日电 (记者范春生),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4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造成广泛轰动的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的情况,2007年4月7日17时许,33岁的计程与朋友李某来到沈阳市******区枫杨路上的建设银行营业厅取完款,准备离开时,正赶上载有朱宏林等人的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一辆运钞车前来执行运钞任务。



计程因欲通过警戒区,与运钞车车长赵某发生争执,赵某随即喊了一声:“来人!”站在门外的朱宏林立刻进入营业厅内,朝计程面部开了一枪,计程倒地。救护车很快赶来,经确认计程已经死亡。

  案发几天后,朱宏林被刑事拘留。随后,沈阳市公安局******分局报请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遂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作出了对朱宏林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很快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发生后,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也给当事双方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受害人计程扔下了29岁的妻子和4岁的女儿。而朱宏林本来就要当父亲了,出事时妻子已怀孕7个多月,至今孩子刚满月。

  在14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朱宏林开枪前后的细节以及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等进行了辩论、质证,公诉人还出示了银行当时的监控录像。记者注意到,被告人朱宏林在庭审时说话的声音非常小,还不时抽泣。

  整个庭审只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将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辽宁省不久前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沈阳押钞员枪杀储户事件。多数人通过直觉判断认为,持枪者如此轻率地杀人不对。但是,如果剥开这起事件层层面纱,通过缜密的分析就会发现,至少有四个原因使得这起事件的发生偶然中带有必然。

  不可否认,押钞员由于肩负保护银行巨款的重任,随时都要准备与不法分子展开生死搏斗,他们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肯定经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也确实可能出现判断失误。但值得追问的是,作为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押钞员何以会出现严重的判断失误?又何以在未发现险情的情况下贸然开枪且一枪毙命?其中恐怕藏着更多的疑问。 (责任编辑:车东哲)

=============================
以上案例,要没有当场的录像又会是怎么样?以上案例怎么样发展?

对于辽宁押钞员枪杀储户一案:

本报记者先打电话到了沈阳市******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对方证实确有此事,但“案子已经移交市局了”,所以不能接受进一步采访。记者未能联系到沈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另据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值班人员张先生证实,确有此事,涉案的两名保安已被警方拘留。

对于本案

民警正在协助调查。

为啥保安两人,包括没有开枪那人在案发后就被拘留?本案的涉案叔叔仅仅协助调查?

银行案的目击者证人为啥不象本案一样,也接受警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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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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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我坐在后坐上,两腿要分开,两手放在两大腿之间,有象蛤蟆打竖的体型啊.人家怕我发欧阳峰的看家本领啊.


呵呵  JC 哪知道你裤裆里会不会有第2把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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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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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我说这个例子,也是同叔叔拔抢有关.而且没有定性,尽量都是客观的去描述.

我想讨论的是我当时那种情况下,叔叔拔抢是不是妥当.

之前别人说的医生骗病人钱的案件,同这里有什么关系?

对叔叔我倒没有怨恨,我认识的人中也有叔叔的,为人正派,我一样很敬佩.遇到一些事情要接触的叔叔中也有很认真负责的.

何来遗恨?


JC既然是查处飞车党,按照JC配枪的原则,执行任务期间只要佩枪,例行工作中就有权利使用,检查盘问期间并不是上来就把你俩按罪犯待遇,盘查司机时也没什么不礼貌的地方,只是对你发出命令后你没有反映,按照JC的第一直觉是你可能在酝酿下一步的突然动作,在判断不出对方是否有反抗的动作前强行命令你离开现有的位置与蹲下接受检查是完全合理的。只能说你赶上较严格的一次盘查,再有就是配合警察工作,按广州副教这件事来说,做人别太NB,走到哪儿都横晃着膀子楞着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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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说一个数年前的亲身经历吧.

那时候广州还没有禁止摩托车.

因为时间比较晚了,我所在的位置已经没有公交车坐,又一时找不到TAXI.

那个时候真好有一辆摩的向我开来,于是我就同司机谈好价格,然后上车了.

路上碰到警察查车.并不是发生了大案那种手持微冲的叔叔查.

摩托车按指示慢慢地在叔叔指定的区域停下,钥匙被 ......

八成把你当飞车抢劫的了,你如果逃跑或者反抗,难逃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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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月光光 发表
可能是怕你会六脉神剑、一阳指这类气功。


我坐在后坐上,两腿要分开,两手放在两大腿之间,有象蛤蟆打竖的体型啊.人家怕我发欧阳峰的看家本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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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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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你没有认真看我的叙述:

我是呆呆的坐在车的后坐上,双手放在大腿上方(清晰可见),司机已经离开摩托车,接受另外一位叔叔的看管.

我两手空空,离叔叔大概1米多点,拳头是构不着的,

车已经熄火,钥匙被拔.而且司机的证件经过叔叔检查没有问题.之前司机也很配合叔叔的叫停以及在指定区域检查.

在以上情况下,就是因为 ......


可能是怕你会六脉神剑、一阳指这类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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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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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u777 发表

警察查车,司机开车,警察在司机一方,司机手放在方向盘上,告诉我这一枪不打在左腋下还能打在哪里?


可以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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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猫出没注意 发表
其实我是认真看过的。你想说叔叔不该用枪对你,但你问的是另一人如果不配合盘查会怎样。警察不是计算机控制的,在被查人员不配合时各具体警察的对策会有不同的。其中用未上膛的枪打草惊蛇也是常用的办法,真的罪犯做贼心虚有时会有激烈反应而暴露。总的来说你的做法还算是配合是明智的,有的人认为自己反正没有亏心事就故意 ......


我不是不配合检查,仅仅是呆呆的懵了两秒.而且没有做出任何进一步动作,两手空空,摆在显眼的位置.当时是夏天,穿个短袖衣服,裤子是牛仔裤(目测就能看出裤袋里有没有某些东西的明显痕迹.)

我的那种懵了一下的情况,就应该拔枪指着我?

而且拔枪指着我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从坐着同叔叔讲话的状态转为蹲着同叔叔讲话的状态. 之前司机下车之后也是站着接受叔叔的盘问.

看来对于同一盘事件中,两个手无寸铁的人的盘问,盘问对象蹲着接受站着的叔叔的盘问感觉比较好,站着接受盘问还能接受,坐着接受盘问的话_____叔叔所代表的机构的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duron1752 编辑于 2007-11-1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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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tanleyJin 发表

看来是JCSS当年例行查处飞车党动作,把你给吓成了一辈子的怨恨,你既然把这种遗恨遗留在主观意识里了,是否出如此言论也感觉不妥?


我说这个例子,也是同叔叔拔抢有关.而且没有定性,尽量都是客观的去描述.

我想讨论的是我当时那种情况下,叔叔拔抢是不是妥当.

之前别人说的医生骗病人钱的案件,同这里有什么关系?

对叔叔我倒没有怨恨,我认识的人中也有叔叔的,为人正派,我一样很敬佩.遇到一些事情要接触的叔叔中也有很认真负责的.

何来遗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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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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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anaus 发表
如果我把着车门那小子开车,我就下来,拿枪打轮胎,打不着就呼叫警车围捕。合理不?


还要先让人跑掉然后再围捕?
如果这个过程中因逃与追双方的敢挡路者死(二王事件、白宝山事件、建国门事件、武汉商场事件、、、、、)、各类交通意外(例如追与被追的机动车因为慌不择路、机械故障、操作失控、、、而肇事)、、、、等等造成其他有关(追捕人员、、、)与无关(满街的群众)人员的伤亡,那么责任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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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你没有认真看我的叙述:

我是呆呆的坐在车的后坐上,双手放在大腿上方(清晰可见),司机已经离开摩托车,接受另外一位叔叔的看管.

我两手空空,离叔叔大概1米多点,拳头是构不着的,

车已经熄火,钥匙被拔.而且司机的证件经过叔叔检查没有问题.之前司机也很配合叔叔的叫停以及在指定区域检查.

在以上情况下,就是因为 ......
其实我是认真看过的。你想说叔叔不该用枪对你,但你问的是另一人如果不配合盘查会怎样。警察不是计算机控制的,在被查人员不配合时各具体警察的对策会有不同的。其中用未上膛的枪打草惊蛇也是常用的办法,真的罪犯做贼心虚有时会有激烈反应而暴露。总的来说你的做法还算是配合是明智的,有的人认为自己反正没有亏心事就故意表现的像个歹徒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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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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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

1.引用同本案人毫不相干的事例.
2.并用"勾当"一词给予以点盖面的臆意定性.(可能你主观上没有这个意思,但客观上结合本贴的上下语境)

做为一个搞媒体的人,你觉得适合吗?


看来是JCSS当年例行查处飞车党动作,把你给吓成了一辈子的怨恨,你既然把这种遗恨遗留在主观意识里了,是否出如此言论也感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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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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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YY请勿转载:
医生教授发现“撒斯”其实是国家研制的生物武器。凭着医生的责任感,准备向媒体公布。约见记者在车内详谈。不料记者早已被国家安全部门控制。国家安全部门派出得力干将将医生击毙。并将假车牌放入车内,栽赃医生!

版本2:医生其实凭借在医院经常能接触到违禁药品的优势,大量制造麻醉剂毒品,在车上合同或商量贩毒处境事宜时被警察发现。JC果断开枪击毙这个医生毒贩。车上搜出大量毒品。同伙被活捉。同伙交待还有更大幕后老板操纵珠三角毒品市场。警方当机立断,不公布发现贩毒活动的事情,只是说发现车牌等。利用同伙的交代准备一举歼灭朱三角地区毒品制造团伙。

最近※※看多了,思维方式总是这么悬疑。大家看着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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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猫出没注意 发表
学过概率论没有?

如果你扑上去夺枪,叔叔有90%的概率开枪——另外10%是吓蒙了!
如果你一拳打去,叔叔有70%的概率开枪;
如果你转身跳上摩托两人夺路而逃,叔叔有50%的概率开枪;


你没有认真看我的叙述:

我是呆呆的坐在车的后坐上,双手放在大腿上方(清晰可见),司机已经离开摩托车,接受另外一位叔叔的看管.

我两手空空,离叔叔大概1米多点,拳头是构不着的,

车已经熄火,钥匙被拔.而且司机的证件经过叔叔检查没有问题.之前司机也很配合叔叔的叫停以及在指定区域检查.

在以上情况下,就是因为懵了两秒,就应该受到被抢指着胸口这个动作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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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猫出没注意 发表
学过概率论没有?

如果你扑上去夺枪,叔叔有90%的概率开枪——另外10%是吓蒙了!
如果你一拳打去,叔叔有70%的概率开枪;
如果你转身跳上摩托两人夺路而逃,叔叔有50%的概率开枪;
如果叔叔开了枪,你只有生死由命了!
如果你硬撑着拒绝听从命令,一定是智力有问题。
如果智力没有问题,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上,一 ......


我说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专门对细节有描写.

我想讨论的事:

司机已经不在摩托车上,钥匙被拔了,而且是很配合的接受停车,接受检查人.查了司机的证件也没有问题.我当时坐在摩托车后坐,两手空空,懵了两秒钟的情况下

叔叔就要拔出抢对准我要害 这个行为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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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gc123456 发表
我是井查,也经常查车,那个井查开枪是非常正确的,从上井校开始以及以后每次的民井培训,都有查车这个科目,那个井查的所有行为均符合规范。我自己和同事们亲手抓过1个杀人犯,2个强奸的,还有很多偷东西的,抢劫的,砍人的。法学知识俺辩不过坛子里的某些大侠,但我真觉得那个井查做的没有错。坛子里的大侠们总觉得现在的 ......


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威胁你生命安全,但却是对你人格或者至亲的侮辱),你能保证你没有拔枪的冲动,你能保证你的袍泽也都能克制着这种冲动?

大家现在争论的焦点我看是:
1.为何最清楚事情经过的德国回来的同学要被控制了?
2.最清楚事件发生经过的人的最初证供是什么?
3.在被控了之后的证人的证供是否同其最初证供有出入?
4.证人的在控制其间是否能受到公证的待遇?

最担心的后三条的理由:请参考南京徐老太案中的:某些群体相互串通,私自销毁证词,伪造证词,非法调阅证据_____这一幕是通过电视台的采访视频清清楚楚的展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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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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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说一个数年前的亲身经历吧.

那时候广州还没有禁止摩托车.

因为时间比较晚了,我所在的位置已经没有公交车坐,又一时找不到TAXI.

那个时候真好有一辆摩的向我开来,于是我就同司机谈好价格,然后上车了.

路上碰到警察查车.并不是发生了大案那种手持微冲的叔叔查.

摩托车按指示慢慢地在叔叔指定的区域停下,钥匙被 ......


JC防双抢
这事碰到是很有点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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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uron1752 发表
说一个数年前的亲身经历吧.
......

如果以上情节换了另外一个人发生,而那个人又没有遵照叔叔要求蹲下.叔叔手上的枪会不会有反应?
P.S.我承认,坐违章搭客的摩托车不对.
学过概率论没有?

如果你扑上去夺枪,叔叔有90%的概率开枪——另外10%是吓蒙了!
如果你一拳打去,叔叔有70%的概率开枪;
如果你转身跳上摩托两人夺路而逃,叔叔有50%的概率开枪;
如果叔叔开了枪,你只有生死由命了!
如果你硬撑着拒绝听从命令,一定是智力有问题。
如果智力没有问题,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上,一定会从最安全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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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太准确。

应该是:中国是有点能力的人都觉得太NB了。都觉得自己最NB,所以才NB打NB。

教授医生的错误,就是以为自己狠NB,其实并不是非常NB,所以被更NB的给收拾了。

中国现状。

原文由 中田英SHOW 发表

中国警察就是当自己太牛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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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支持多开枪的,要不太清净了...

开火了问题才浮出水面.

否则,藏着,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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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会翻跟斗的河马 发表
关于珠江医院的教授们是干什么勾当的,可以搜索一下“朱为国”作为参考。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

1.引用同本案人毫不相干的事例.
2.并用"勾当"一词给予以点盖面的臆意定性.(可能你主观上没有这个意思,但客观上结合本贴的上下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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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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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晓晨 发表
1、当发现是军牌时,查处就应停止或转交军方查处。

2、我再怎么想也想不出可以当场击毙的理由。


下次我弄一个美国的牌子,警察发现是美国拍照,就停止查处,买一张机票把我送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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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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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u777 发表

警察查车,司机开车,警察在司机一方,司机手放在方向盘上,告诉我这一枪不打在左腋下还能打在哪里?


打大腿不是就可以了
往内脏打,打到哪里都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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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数年前的亲身经历吧.

那时候广州还没有禁止摩托车.

因为时间比较晚了,我所在的位置已经没有公交车坐,又一时找不到TAXI.

那个时候真好有一辆摩的向我开来,于是我就同司机谈好价格,然后上车了.

路上碰到警察查车.并不是发生了大案那种手持微冲的叔叔查.

摩托车按指示慢慢地在叔叔指定的区域停下,钥匙被叔叔拔下.我同司机都还在摩托车上面.

叔叔走过来,要的摩托车司机下车,然后看他的证件,看了看,证件都没有问题.然后凶神恶煞的问司机同我什么关系,司机无奈的低头不语.

叔叔转问还在摩托车后坐坐着的我,我坐着还心理想,着摩托车司机也真倒霉啊.
叔叔说道"下车!同摩托车司机什么关系?"

我当时就懵了,因为我也不认识司机啊,如果说是搭客的,那司机就要被处罚了.(这个懵的过程大概2秒钟),所以也就没有把叔叔那句"下车"放在心上.

就在这个时候,叔叔突然拔出※※,对着我的身体胸口,大声叫:"下车!"

看着黑乎乎的枪口,我才回过神来,马上下车.叔叔补了一句"蹲下!"

然后叔叔枪倒是没有对着我了,不过还握在手上.

然后让我蹲着出示身份证,又问了我叫什么名字,住哪里.我都照实回答.

接着叔叔问是不是搭摩的,我点了点头.

然后叔叔就对着蹲着的我说,你可以走了.

=================
如果以上情节换了另外一个人发生,而那个人又没有遵照叔叔要求蹲下.叔叔手上的枪会不会有反应?

P.S.我承认,坐违章搭客的摩托车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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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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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糖
泡菜  

看面相,这个所谓的教授不是好玩意。 这一枪开得好




这个面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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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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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中田英SHOW 发表
使用假牌照是死罪吗?
持有假军牌是死罪吗?
逃脱警察的盘问是死罪吗?
早上出行是死罪吗?
美国警察随时可以开枪是因为美国持枪合法,但若误杀了市民,检察机关会让他好受。
中国警察就是当自己太牛比了。


没错,支持中田英SHOW兄的论点!!!!!!!!难道当教授是死罪吗?开车起步是死罪吗?车辆上有牌照是死罪吗?副驾驶座位上有一个同学就是死罪吗?因为美国人可以合法持枪,广州人就该死吗?恩!!???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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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昆明湖 发表
这都是jc的一面之词
希望看到德国回来的朋友的陈述

请不要忘记:福州、2001年
http://www_ccn_com_cn/hm/h002/h06/1151394605d206238.html


整件事情的近距离目击者.他最清楚.

可惜这为海归没有入德国籍...不然会被控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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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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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晓晨 发表
1、当发现是军牌时,查处就应停止或转交军方查处。


JCSS发现医院门口停着一辆假军牌的神秘轿车,立即掏出对讲机调动※※※※※※※※大队,夜色下,南国利剑出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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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广州警方向媒体通报,“击毙副教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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