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注“冲毁一个胶卷,判赔一万六千 ”事件,大众的权利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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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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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子说得好!
不可能出现只单方承担契约责任的事,搬出法律来只能请中国的彩扩店的从业人员清醒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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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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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故事中顾客取走照片后再拿单子来退钱,跟道德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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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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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BMW的伟大祖国什么时候也不是礼仪之邦!谁说是的?说是的人不是虚伪就是无知!
A:嘿嘿!感觉得到您也是一个热血的,(跟俺一样)否则根本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跟工匠吵架了。 不过您断章取义了,看看工匠的原文好不好!“现阶段......”在离福州20公里的南屿,住着我的外婆,81岁,这一代的老人,都是“礼仪之邦”,只有这一代人还在支撑着“礼仪之邦”的门面。

BMW不是骂你:“为彩扩店辩护多了一点!”而是要说你在营销方面无能!
BMW从来都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去想的,骂顾客的经营者肯定是经营无方的人!因为你已经
对你的客人没有了感觉,客人改变了,你的经营方式没变

A:谢谢您对我的经营无能的评价,确实如此!不然我现在也不会寻求合作伙伴了。  
我是福州婚纱影楼的老前辈,但获取的利润......丢人。原因很简单,就因为我把四个字印在我的相片底片的袋子上——诚实经营。
————————行了,不说自己。说说我的几个极个别的顾客吧。

作为影楼的老板,跟彩扩店不搭界,但离不远,某些|“坏顾客”,还是见过的。
1996年,一个福州邻近郊县,来拍摄结婚照,完了要影楼免费放大一张全家合影。收了人家4位数的款项,放大一张又何妨?底片送到彩扩店,底片丢失。(彩扩店丢底片概率不太大,但是难以避免的。)彩扩店先是百般推委,我们影楼夹在中间两头受气,顾客声称照片是“在台湾拍摄,是一个亲戚结婚时整个家族难得聚集在一起拍摄的,代价很大。”要求巨额赔偿。后来彩扩店直接和顾客沟通,赔款了事。具体的情形不好透露,有兴趣了解的话可以请福州的影友来,工匠提供细节。

作为影楼的经营者,我跟大家一样,也是受制于人,这一点跟大家一样样,最好不要误会。
不同的是,被彩扩店冲坏的胶卷,我们要比大家要多得多!!!说来好笑,就在键盘上敲击这些文字的时候,彩扩店送来来昨天冲坏的一个PPN,说是引带坏了,胶片显影了半小时。这是昨天的那位日本留学回来的小姐的,就是这么刚好!彩扩店诚心地道歉,送来两个PPN,要求影楼方面先跟顾客协商重拍,并让我们开口怎么赔偿。这是这家彩扩店的第六次了!不是这家彩扩店特坏,而是影楼的胶卷太多!时间是从1997年开始,基数多了当然意外也多。我们充分理解彩扩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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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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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见过“发烧友”利用“无条件重洗或退货”的承诺,挑几张后全部退。各位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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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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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子兄: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Lab和你进行商业交易的时候形成的契约。在国内的专业Lab,包括国外这边,这个契约对出现问题后对顾客的赔偿有非常明确的定义,这个赔偿并不因为损失的造成因为不可抗力、过识或主观故意而有不同。
我在这边的Lab冲洗胶卷时,都需要在单子上长长的Liability Release Form后面签名同意这个如Hazel所说,对顾客没有任何保护的契约。但是,这并不代表它不具备法律效率。从狭隘的角度来说,当你签下名字以后,你的胶卷,就任Lab宰割了哪怕那店员立刻把胶卷当面给你抽出来,再扔到垃圾箱里,然后只要它还了你一个RVP,你也无法告它。当然,我相信如果这个Lab想活下去的话,它还是不要干这种事的好。关于商业信用问题,不是这里的讨论范围,容我不述。
至于饭馆死了人,如果因为饭馆的过失或故意,这是刑事问题,当然饭馆需要负责。注意!假如你在进饭馆之前,店老板非要你签一个“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生死状,你碰巧签了,又碰巧进去了,还碰巧“牺牲“了...除非你(或任何证据)能证明你并非出于自愿签订的该契约,否则...店老板还是会无罪的。
当然,如果是“国情“不同,那我无话说。
所以,找信得过的Lab,买保险,是最正确的做法。

[bhf 编辑于 2001-12-01 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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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彩扩店明知设备老久而不和消费者说明而导致冲毁胶卷,这一点很容易取证,看看设备的维修记录就明晰了。
2,拍摄内容有官方记录,这方面肯定有官方原因,但除此外也为之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和※※旅行没有可比性。
打官司和讲道理有时不是一样的,法律就要凭据,否则还要什么法律啊,冲毁胶卷的事全世界都有,不是道德问题,也不要说中国或哪个国家道德水平低下的话,各国国情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就不同。中国在法律和法制观念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会有类似情况发生,看起来相似的案件,判陪结果大相径庭。胶卷冲洗是一特殊行业,物品价值和附加价值差异很大,各国采扩行业都有此问题,解决方法也基本为在冲印单上有类似委托合同的东西,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损毁,就陪等量或多一些的胶卷。因为这是不可控的,谁也不想出现的情况,但因设备老旧,操作失误或维修保养不当就另当别论了,这就象一个饭馆遇到地震砸死客人一样,不可能让饭馆承担责任,但若是房屋结构的问题就不同了。当然这里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会有不同,但基本是类似的。
消费投诉的举证倒置是有的,但肯定不是在胶卷是否重要上,相信这点有煤体误导成分。需要店方举证的应是证明店方不是因自己的失误造成冲毁胶卷或取像凭证不是店方开出等,照片是否重要肯定是要原告举证的。相信他也提出了让法庭相信的证据。
各位不要只定着法院判决,其实保护权益要有自我意识,靠发火和发贴是不管用的,多注意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凭据,比如去※※的旅途费用票据,有没有人可以证明在※※拍摄时是用的是该胶卷。这样在店方责任时才有充足的索赔依据。记住一点:法律只承认有效证据,这样才能避免误判,谁都有耍奸的可能,这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是集体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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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f说的好!
法律是国家机器,执掌国家机器的是现任※※.对法律的解释权在美国是联邦最高法院.在中国,不用我说,你我心知肚明.问题是,是法律,作为受法律约束的公民,是否要尊重法律,尽管他于你是如此的荒唐.你有没有权利去蔑视这条法律?我的答案是:没有.

中国的普遍现象是公民蔑视法律,※※践踏法律.第二个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是否仍然要遵守法律?我的答案是:要守法.

楼下说:"不管什么情况车撞了人都要巨额赔偿”的话,那谁都不敢开汽车了!"如果开车的可以毫无顾忌的去撞人,这个车还是不要开!!

对于那些流氓无赖,法律对他们的惩罚在中国体现不出来.在美国,作伪证是要重罚的! 我知道有人一看美国如何如何就上火.问题是美国的老百姓安居乐业,美国的军队在海外耀武扬威,没有这套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是不可能的.美国不完美,不是天堂.但是不能因为有错,就全盘否定.中国的情况也一样.不能因为法律不能总站在你的利益一边,你就可以蔑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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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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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en:
懒得和你再辨。如果你认为不能得到尊重和执行的法律在这个国家是正常的,是理所应当的,那么
咱们没有什么话可以再说了。道不同,不相与谋。

重申我的观点:我没有怀疑“怀疑事实的可信度和原告方所遭到的损失“。但是,合同就是合同,你单方面撕毁合同就是违反法律。

还拿上回的股票说事。你挪用了人民的血汗钱去炒股,不小心亏了,就跑去告股市一状,说这是人民的财产啊,一定要保护!所以故事就应当返还你的钱?交易作废?笑话!

最后,不要动不动就说“不要把别人的东西搬回中国来教条用“。动不动就“国情“也是笑话,不是搪塞推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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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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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存在的就设合理的?个人认为,它的好处比起坏处基本就可以忽略不计。从法国※※※中的草菅人命,到苏俄古拉格的红色恐怖,再到历次国内运动的悲剧,都可以找的它的影子。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可能还有它的积极作用,但直接的后果将是导致以※※为首的全体社会的对生命的不尊重,更可怕的是谁能保证当权者不用它来消灭异己?它的恶果,恐怕是百个千个张军也比不了的。
至于“从严从重”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认为还是找得到的,是合法的,只是这样的法律有问题,早应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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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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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在下很尊敬公鸡先生。
要是公鸡先生在长春,至少决不会为司机说话!长春司机见前方有人的第一反应是...加油门冲过去!冲不过,就...绕过去!基本没有第三种情况,因为基本没有人在这种情况下还敢“勇往直前”。长春的司机中没有“人行横道”的概念,也就是说在通过人行道的时候也是一冲二绕不减速的。奇怪的是长春的交管部门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各地都在搞“畅通工程”,都在搞“严管街”,可能唯有长春是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汽车固然畅通了,结果是长春的司机可能是全国最嚣张的,干在警察的注视(或许是默许?)之下公然闯红灯。
在摄影论坛上谈交通或许有点跑题,但我想说明的是,法规首先要保障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否则就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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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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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的伟大祖国什么时候也不是礼仪之邦!谁说是的?说是的人不是虚伪就是无知!
BMW不是骂你:“为彩扩店辩护多了一点!”而是要说你在营销方面无能!
BMW从来都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去想的,骂顾客的经营者肯定是经营无方的人!因为你已经
对你的客人没有了感觉,客人改变了,你的经营方式没变

[BMW 编辑于 2001-11-30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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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简直忙疯了,回家再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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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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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道德问题。如果中国也象西方那样每杀一个人要花几年时间,那监狱里头......
杀张君,半年,犯案太多;杀天津的爆炸犯,一个月,不从重从严行吗??

老顽童
BMW
唧唧歪歪:
工匠为彩扩店辩护多了一点,可能这次不合时宜。
可是!同胞们的可恶之处,比鲁迅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感谢老顽童为工匠提供了一个反面的证据 。

幸好中国不是案例制度,否则,这样的判决,将来没有任何人敢开彩扩店。
刚刚拍摄一个从日本留学回来的女同胞,拍摄外景时过街红灯停下说起话题,女同胞的一个原来的同事被汽车撞死,分文不得赔偿,因为闯红灯。女同胞说在倭寇国,不管什么情况车撞了人都要巨额赔偿。我说,在中国要是“不管什么情况车撞了人都要巨额赔偿”的话,那谁都不敢开汽车了!!
法律要和现阶段的民众的道德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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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解决其实很简单:重要照片,顾客和商家可以签定保险合同,增加保险费用,或由保险公司赔付。规定:如果冲坏,赔偿若干若干等等。商家当然也不是傻冒,为了防止无赖借此敲诈,可以要求顾客在冲卷时当面观看,或请公证人员到场。否则,无赖给个空卷,JS死无葬身之地。
JS可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明文公布规定:重要拍摄资料冲洗必须签定保险合同,否则只按同等胶卷赔偿。
xkk:你说的情况我明明遇到过。我们单位去黑河春游,我和同事的胶卷同时拿去冲洗,我的质量非常好,而同事的是个空卷!我们分析了所有可能,断定问题绝对不会出在我们。我就仔细观察空卷,发现号码贴的有点偏,并且不能覆盖由于胶贴而未显影部分。由此断定JS作假,勃然大怒,上门讨个说法。JS认错,找到了冲坏的胶卷,原来胶卷夹坏了!将部分能用的底片扩出,其余赔了几毛钱。但是除了JS无赖以外,也有“顾客”无赖。有个恶少,拿一个空卷盒去扩印。许多人倒卷不留片头,所以很容易混过。结果至少赔一个新卷,JS有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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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个“从严从重”,如何解释呢?
按理说中※※※※※有法律,特别对于一些常见的刑事案,刑事诉讼法还算严密,那就按法律审判不就完事了马,“从重从严(快)”搞什么搞,不是有超越法律的嫌疑吗?但这毕竟通行了几十年了,纠其中心意思就是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性。在某一特定时期和特定场合,法律不能摆脱他的“人为意志”性。
难道美国没有烂杀而禁百的时候吗?难道法国革命就没有草芥人命的事吗?那马拉登有什么直接证据说明他是9。11的直接或间接策划者呢?
所以,有些人把法律、法规、制度、条例看成二进制的“0”和“1”,好听点看得神圣,不好听就是机械死板,其实法律就是部分人的工具,是“俗”不可耐的东西。中国司法界有句话:叫“司法实践”。只要体现公正、公平,有利于一个特定时期社会稳定和发展进步的审判就是值得支持的。
那马就此案有谁还在怀疑事实的可信度和原告方所遭到的损失呢?没有!被告还不赶快赔吧!就像拉登还躲什么呀,还争辩什么呀?
不要把别人的东西搬回中国来教条用,这不先进不时髦,中国已不是二三十年前的愚昧国家了,但是问题还很多,得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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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先看看我前面的“有时候”!我最后一篇老爷子的故事看了吗?——所有的故事都是绝对的事实。

引用:BMW 中国人的道德水平难道比印尼人,柬普寨人和阿富汗人更差嘛!
应该给BMW的伟大祖国一个公正的评价!

A:嘿嘿!
先别打倒俺,有空您看看新浪的新闻吧。现阶段的中国是否还是礼仪之邦,您自己看看。  

[公鸡先生 编辑于 2001-11-30 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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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论法院判的对还是错,贴上来只是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尽快健全起来.让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军能够得到保护.

这是Fuji phot film USA 冲卷mailer信封上的注意事项.

Read this Liability limitation notice原文为粗体字而且是大写)

Notice: Liability Agreement. You agree to accept an equivalent amount of unexposed film or a refund of the film and processing purchase price as your exclusive remedy, and as the limit of our liability and the liability of any finisher handling your film. Should your film or prints be damaged, lost or not returned, regardless of your damages, including incidental and consequential, regardless of your legal theory, including negligence and strict liability, unless we agree in writing to assume greater obligation, and pay in advance a higer agreed price for this service.This mailer is intended for amateur E-6/CR-56 compatible 135 slide film only."Push/Pull" processing is not available. Be sure to use these envelopes when returning the film to the laboratory. Film received withouth these envelopes will be processed and charged at regular prices.
Processing by FUJI TruColor Laborator.

坦率的讲, 这个agreement对我没有任何有利的地方.对我的利益的保障也不过是赔偿我的胶卷和冲印费.至于我所花费的精力, 根本不是商家所关心的内容.合理吗?法律总讲理吗?可是我要用他的服务,就要接受这个条件.一旦接受条件,就要受约束了.我相信FUJI lab.因为他的能力不是一天两天的业绩证明出来的.同意这样的条款很有信心.

至于中国的情况,太复杂.就不乱说了.

要补充的是,在国外,不仅仅是澳大利亚,尤其是美国,类似的liability agreement多如牛毛.打个抗流感疫苗都要签这样的agreement.更别提开刀动手术了.

除非中国能够制定法律,即能够保护商家不被敲诈,又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对此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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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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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个“从严从重”-- Do you really believe this is right? How to decide who should be punished harder, who should be softer? Where is the spirit of the thing we call "LAW"?

I am also have the experience that my films are damaged by the processing lab. However, don't forget you have signed a contract with the lab and agree to be compensated in the way stated by contract. If the stuff is really so important, most professional labs also provide insurance options.

至于原告是很容易拿出他的确照过胶卷、也到这里冲卷等等直接证据,和他的职业、习惯、品行、时间等等旁证,是敲诈还是合理声张是很容易判明的。 -- I believe this is the fact. However, this is obvious 敲诈.

This is a joking to our grea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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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不但要看到法律的严密性,更应该看到法律对现实的强制作用。现实是扩印店长期以来没有约束,冲毁当然是少数,但把胶卷冲薄冲厚还少吗?他们的解释“你的相机太差了”(F80)、“你的技术不行”(自动暴光,张张偏薄,而且我怎么就昨天行,今天就不行,明天后天我又行了呢?)。。。等等,反正拿话噎你,我们只能吃哑巴亏。是到整治这个行业的时候了。中国有个“从严从重”,如何解释呢?
没有证据就是:你说不知道“胶卷的重要性”,那你说,你如何证明它就不重要,别人没有告诉你“重要”,你就说“它不重要”吗?那你就不能换个脑袋想“它重要”呢?所以法院认为这是白痴提的主张,不予采纳!
至于原告是很容易拿出他的确照过胶卷、也到这里冲卷等等直接证据,和他的职业、习惯、品行、时间等等旁证,是敲诈还是合理声张是很容易判明的。

[joshen 编辑于 2001-11-30 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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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 case. Bad judgement. Should only compensate the film. Otherwise where will you get cheap film processing?

Luckily this is not happening everywhere. Otherwise very soon we will have to process films ourself.

- sillygoose,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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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通例,这里要倒过来,也就是说,我说你黑,你就是黑,除非你能证明你不黑。哈哈,有人不服气了吧!!!谁让你是JS?
征求案例:谁遇到本案的情形而正儿八经进行过诉讼的?请附上你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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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报道肯定有不符合事实之处。按现在的判法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才对。应该由原告来找出他的声明内容的证据。

公鸡的顾客比店家坏1000倍的说法明显是典型的商家市侩说法,至少在中国顾客相对店家来说是个弱势群体,在保障自己合理权利方面有很多的难处。说开了,每个商家在另一种意义上也是顾客。谁能说谁的道德比谁又坏1000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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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两句。
1。千万不要从媒体的报道看一件司法判例(现阶段媒体与司法的关系远远没有理顺,这个问题我正在写一篇小文章),就象不要指望能从影视作品上学到法律知识,那基本上是误导。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例公布,任何一件案件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要了解一件案件最好能直接看到判决书。
2。不客气的说,目前社会上主流的法律观念基本上是落后的,错误的,甚至反动的。现代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建立真正是任重道远。WTO的影响可能大大超乎大家的预计。
3。就本案而言,因是消费诉讼,就存在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明白了这个道理,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4。判决都下来了,就不要再在道德这个层面上讲什么了吧。
瞎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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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道德水平难道比印尼人,柬普寨人和阿富汗人更差嘛!
应该给BMW的伟大祖国一个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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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规定赔同类胶卷,基础是冲扩店的药水之类的帽腻要比中国大陆少多了。
但也不要老是责怪店家,顾客经常比店家坏1000倍。

这是一个没有“约束”的世界,所以,当今中国人的道德水准,世界倒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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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只能发生在中国, 法律受到政治的影响。
在澳洲, 法律规定是由于彩扩店的责任使顾客的胶卷损坏, 彩扩店只需赔偿同等数量的未暴光之胶卷。 因为如果照楼顶之判法, 不法之徒就有可乘之机, 彩扩店也就没有生存之道。
去你信任的彩扩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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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件判得莫名其妙:
前面讲:
[u]在法庭申诉、答辩和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控方出具的“取相单”能否证明控方确实在彩扩店冲洗了胶卷、如何证明胶卷所摄内容确如控方所说的重要、控方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有关联性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u]
俺都觉得根本没戏了,没曾想
[u]法庭最后宣布调解结束并由法庭当庭宣判:原告到被告处冲洗胶卷,由于被告的失误造成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失的事实存在,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被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u]
不知道法庭凭什么解释了前面得争论,断定原告确实到被告处冲洗了胶卷,断定胶卷所摄内容确如控方所说的重要等等问题的?
后边的就更不可思议了:
两位被告不承认为原告冲洗胶卷及胶卷的重要性,但又无法提供证据,法庭不予采信。
这好象跟中国一惯的司法判定相反了吧?要都按这逻辑去判案子的话,偶随便指认一人,说他拿了偶100万,只要他无法证明自己没拿,那……哈哈,世界大乱了。

这么看都跟县老爷判案一个路子,想这么判就怎么判,中国的司法还有好长的路要走啊。

偶很希望看到胶卷损坏可以得到合理赔偿的时候,但不希望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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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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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食脑”者去坑扩印店,又有怎样的措施可以避免呢?
如果有这种险种,肯定保险费要用户和店家平摊,这样的情况也是要用户多掏一点腰包,这样很多用户都不愿意,店家也只有冒险做,不然所有客户都不去你那家了。希望可以尽快立法,有法可依,胶卷本身不什多少钱,但里面所记录的信息对于某些人是毫无价值,但对于某些人是价值连城,如果这样的信息价值风险全部由店家负,我想也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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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k
老坛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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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扩店发现冲坏了胶卷,马上取相同空胶卷冲洗一卷,到你取相时就说你的胶卷没挂上,什么都不用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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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关注“冲毁一个胶卷,判赔一万六千 ”事件,大众的权利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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