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交司机扶起路边摔倒老人被反诬成肇事者--幸好有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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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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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马以后走路的都要装“走路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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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会翻跟斗的河马 在2011-08-29 10:56发表
这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做好事要冒风险,做坏事却是零成本。

但我相信已经引起如此恶劣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继续复制南京老太故事的人迟早要付出代价了,比方这一例里就有了视频证据,换我的话不会放过这一家混蛋。
这个案例,是明显的敲诈勒索,不知“有关方面”为什么轻轻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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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无马甲不欢 在2011-08-29 10:26发表
原来都是影 帝啊


这老太还不算,前几天那个翻隔离栏过马路时自述被许姓小车撞出好几米,但小车却经过鉴定毫发无伤连车漆都没划着那位老太,才是何等的奥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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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不敢管班干部 在2011-08-29 10:09发表

这老太太若不属思维障碍病患,可判诈骗,否则法律太不严肃。


这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做好事要冒风险,做坏事却是零成本。

但我相信已经引起如此恶劣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继续复制南京老太故事的人迟早要付出代价了,比方这一例里就有了视频证据,换我的话不会放过这一家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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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yamolmiry2 在2011-08-29 10:06发表

这种都没有道德底限的行为居然是人之常情?


一样米养百样人嘛。

不是人人都有道德底线,如果这个社会大部分人都没有,那么这种缺德行为就是“人之常情”了。

但这个社会是不是已经到了大部分人都没有道德底线的程度呢?我不这样看,但我知道有些人很乐于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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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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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xsososo 在2011-08-29 09:59发表
一些普通人倒霉时想捞个垫背的,讹讹人不是好毛病,但还算人之常情,不是大罪,也并不容易得逞。怀就坏在人民法院,法官大人用法律的权力强行让这些人的恶念变成了恶行,恶果。这可就造了大孽。这个老太没讹成,饶了她吧。


说的很好。

这种事一般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只是法院,也包括警察、媒体,如果认真负责,下功夫调查取证,就没有搞不清楚的真相。
社会要主持正义,为好人撑腰,让人不敢向恶。天理天理,这就是天理。有关部门如果负责任,这类事情多了,就应该从立法上想办法。

那种把此类问题频繁发生归因于个人道德,幻想人人自觉、人人善良的同学,太理想主义了。古今中外,什么时候存在过这样的理想社会?“礼崩乐坏、人心不古”已经说了几千年了,今天再说,有意义吗?

幻想用道德救社会,没有任何现实可行性。
请有这类想法的同学研究一下“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清醒一下自己的头脑,不要做21世纪的“封建遗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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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变成鬼的,是怎么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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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已经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现在很多人已经为了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
防小人,不防君子。建议买了车的,有车都要安装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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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斌子 在2011-08-29 08:1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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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美洲猎豹 在2011-08-28 23:28发表
道德沦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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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卫 在2011-08-29 03:24发表

最好在一审的时候遇到一混蛋法官乱判,二审出示铁证翻案,连混蛋法官一起干掉!


一厢情愿啦,如果是“乱判”,不需要新证据二审就把法官干掉了。如果二审出示新的证据推翻一审,一审法官是不需要负多少责任的,即使他的判决在我们看来属于“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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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mokay 在2011-08-29 03:43发表

这种想法太恶毒。
从现场看,三轮车翻了,老太太被压在车下,更合理的解释是:老太太被某俩车剐蹭了一下,车倒了,被压在车下。然后过一会被人扶起来了,她自己没看清是被谁撞的,所以对扶她起来的人表示感谢。过一会大巴车走了,在某路人的询问引导下,就怀疑起大巴车来,最后报警。
如果老太太真要碰瓷,没必要这么 ......

没看清谁撞的,居然还能把车号记得清清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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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mokay 在2011-08-29 03:43发表

这种想法太恶毒。
从现场看,三轮车翻了,老太太被压在车下,更合理的解释是:老太太被某俩车剐蹭了一下,车倒了,被压在车下。然后过一会被人扶起来了,她自己没看清是被谁撞的,所以对扶她起来的人表示感谢。过一会大巴车走了,在某路人的询问引导下,就怀疑起大巴车来,最后报警。
如果老太太真要碰瓷,没必要这么 ......
从视频看,明显是老太倒地一段时间后大巴车才开过去。老太怎么会分不清是谁撞的?除非是瞎子或老年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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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都是影 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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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左冷禅 在2011-08-28 23:30发表
应当严惩诬告人员,恢复社会秩序。

支持,就是没有重罪才让小人们一次又一次的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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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jwuchi 在2011-08-29 09:52发表

为什么尼?


因为目前的法律,此类诬告没有犯罪成本,最坏的结果就是谎言被拆穿,没有任何惩罚。所以不诈白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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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脑细胞 在2011-08-29 10:09发表

坏就坏在你我对这种恶人的宽恕……对这种老太必须穷追猛打,斩草除根……

还是抱西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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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yamolmiry2 在2011-08-29 10:06发表

这种都没有道德底限的行文居然是人之常情?

说人话得用脑子,你幸亏不是法官,否则造孽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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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观念在中国人脑海中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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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xsososo 在2011-08-29 09:59发表
一些普通人倒霉时想捞个垫背的,讹讹人不是好毛病,但还算人之常情,不是大罪,也并不容易得逞。怀就坏在人民法院,法官大人用法律的权力强行让这些人的恶念变成了恶行,恶果。这可就造了大孽。这个老太没讹成,饶了她吧。


坏就坏在你我对这种恶人的宽恕……对这种老太必须穷追猛打,斩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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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装记录仪很有必要。

抛开本例,不说故意的,真有痴呆、昏迷老人遇到麻烦,也许他(她)真不记得了,施救者有时还真没辙。

这老太太若不属思维障碍病患,可判诈骗,否则法律太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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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xsososo 在2011-08-29 09:59发表
一些普通人倒霉时想捞个垫背的,讹讹人不是好毛病,但还算人之常情,不是大罪,也并不容易得逞。怀就坏在人民法院,法官大人用法律的权力强行让这些人的恶念变成了恶行,恶果。这可就造了大孽。这个老太没讹成,饶了她吧。


这种都没有道德底限的行文居然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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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普通人倒霉时想捞个垫背的,讹讹人不是好毛病,但还算人之常情,不是大罪,也并不容易得逞。怀就坏在人民法院,法官大人用法律的权力强行让这些人的恶念变成了恶行,恶果。这可就造了大孽。这个老太没讹成,饶了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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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河清口 在2011-08-29 08:42发表
诬告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律支持这种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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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河清口 在2011-08-29 08:42发表
诬告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律支持这种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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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卫 在2011-08-29 03:24发表

最好在一审的时候遇到一混蛋法官乱判,二审出示铁证翻案,连混蛋法官一起干掉!


在二审要拿新证据出来,得合理理由,比如一审时出于客观原因拿不到。如果是拿不出合理理由说明证据是一审时拿不出来的,法院不会采用该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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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司机说扶起老太太时候,老太太说是自己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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