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跟一个妹子撕逼之后,聊一聊拍陌生人像侵权的事情。 [主题管理员:从耗子胖成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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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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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悟空问答应邀回答了一个sigma 14-24art 镜头如何的问题。
https://www_wukong_com/answer/6545112739407200525

然后意外发现评论里面有个妹子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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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也没多大点事,悟空问答的图片是可以编辑的,我弄个方格子就把她挡了,可问题是头条文章超过14天编辑期是无法编辑的。
而且文章也是我的劳动成果,她凭什么让我删稿,还要威胁发律师函呢?

——————————————————————————————————
于是我与妹子探讨了法律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不经陌生人同意发表照片呢?

法律规定: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而我反击妹子的条例是依据肖像权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例第二条。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7]

——————————————————————————————————
懂法之后自然理直气壮,我在500px的深圳年会进行活动拍摄报道,妹子参加了这个年会公共活动,很显然,她无权要求我删除活动相关的报道照片。(其实能编辑的话,我也愿意编辑掉她,实在是超期限没法编辑啊……)

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

电子哥跟索尼版的木头同学经常拍陌生人PK器材,这种行为侵不侵权?

按照我对法律规定的理解:
你要街拍一个美女,只有她闯红灯、破坏共享单车之类的违法行为时,你拍她才可以自由传播。否则,妥妥的侵权

如果你要狡辩的话,也不是不可以,耗子哥给你想了几个理由:

1、你可以说她衣服穿太小,有伤社会风气,你拍下来是为了鞭策她,是为了祖国强大,少年不撸。

2、你可以依据限制条例的第一条,认为她长得酷似某明星以至于你认为你就在拍某明星,而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是降权的。

3、你可以说你是大师,被你挑中拍成图片的人都是超级幸运儿,具有重大的新闻价值…… 本帖最后由 从耗子胖成猪 于 2018-4-17 17:09 编辑

相关标签: Sigma 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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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9 01:10
看清楚是“以新闻摄影为由”。
一定要强调“不懂装懂”的话,你从一开始就已经不懂装懂了。把旅游纪念照其他游客拍进去也当成肖像来说事,还说是不可能的。你能把这种照片拍成其他游客的肖像吗?如果真拍成了肖像,那就是有可能的,人家可以要求肖像权。


什么是肖像权你都不知道,不是装懂是什么?

你来解释一下:“是不是拥有肖像权不是简单由场所和环境决定,而是看被摄者当时的角色”。你的意思公民的肖像权可以有,也可能没有?

你来解释一下:“至于罪犯有没有肖像权,也要看具体情况。”, 这彻底暴露了,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什么? 大白话,就是关于你相貌的权利,不会因为你是※※或者罪犯就有肖像权或者没有肖像权。也不要理解肖像权就是头像或者所谓的“肖像”,全身照片一样有肖像权。

本帖最后由 newfasion 于 2018-4-19 07: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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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个屁,不影响他人,这么基本的底线都没有,还振振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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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9 01:10
看清楚是“以新闻摄影为由”。
一定要强调“不懂装懂”的话,你从一开始就已经不懂装懂了。把旅游纪念照其他游客拍进去也当成肖像来说事,还说是不可能的。你能把这种照片拍成其他游客的肖像吗?如果真拍成了肖像,那就是有可能的,人家可以要求肖像权。


说你不懂,还在装懂~! 不可笑吗?

肖像权你认为指的是头像?别光从字面去理解~! LZ拍的全身像一样也是肖像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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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以厚德载物 发表于 2018-4-19 03:53
在你们这种货眼里,别人都是屁,只有你们自己才是人。你和家人在公园玩,别人拍你全家,然后挂街上,你很兴奋吗?

街拍这种事,确实很难界定。一般原则是尽量挣得别人同意。如果无法一一争寻,而别人要求你处理个人影像,你照做就是了。不是所有人都跟你们这种所谓的摄影师傅一样,越蹂躏,越兴奋。

你当然可以不理会,法律上也确实不能把你太怎么样。反正人不要脸就无敌了。

我估计马上就要有※※跳出来说不要道德彪了。对那种生物,我只能说,请你圆润地离开。。。

你说的很对啊
所谓屁事 就是屁大不大的事
所以你也别拿极端来做例子
就像交通红灯和绿灯之间还有个黄灯 你知道为什么红灯和绿灯之间是不可能的吗
我打个比喻 哪怕1克重的 速度只有每小时1米的运动物体 要想在红灯和绿灯之间无穷小的时间内 速度降为零 所需要的力是无穷大
所以就像个黄灯在中间一样 没有绝对的
法律的意义也就体现在这里 你不乐意可以去告 并没有说你不能去 我支持你去打官司啊!

另外 你说别人是货的时候 请问你是个个什么货 二货吗?讨论的时候请冷静礼貌 本帖最后由 无际 于 2018-4-19 06: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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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际 发表于 2018-04-18 00:30
法律上,这妹子绝对有权利限制你。
实际上,你也可以完全不用理会她。
作为摄影爱好者,我跟你一样心情,遇到这种屌事会觉得心里非常不爽。屁大...


在你们这种货眼里,别人都是屁,只有你们自己才是人。你和家人在公园玩,别人拍你全家,然后挂街上,你很兴奋吗?

街拍这种事,确实很难界定。一般原则是尽量挣得别人同意。如果无法一一争寻,而别人要求你处理个人影像,你照做就是了。不是所有人都跟你们这种所谓的摄影师傅一样,越蹂躏,越兴奋。

你当然可以不理会,法律上也确实不能把你太怎么样。反正人不要脸就无敌了。

我估计马上就要有※※跳出来说不要道德彪了。对那种生物,我只能说,请你圆润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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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1974 发表于 2018-04-18 15:49
耗哥有没有想过是否除了妹纸外另外的三个人里有不合适跟妹纸一起出现的?...


没啥了,妹子都不吭声了。
应该算是这样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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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9 00:31
我那句说了新闻摄影可以任意使用肖像权?你截图证据出来!

看清楚是“以新闻摄影为由”。
一定要强调“不懂装懂”的话,你从一开始就已经不懂装懂了。把旅游纪念照其他游客拍进去也当成肖像来说事,还说是不可能的。你能把这种照片拍成其他游客的肖像吗?如果真拍成了肖像,那就是有可能的,人家可以要求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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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04-19 00:26
你这是回答的啥,我并没有说这个回答是错的,但对你的观点有用吗。
好,我承认举例不当。但不管你扯多远,也不能证明你能以新闻摄影为由任意使...

不懂就是不懂,何必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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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04-19 00:26
你这是回答的啥,我并没有说这个回答是错的,但对你的观点有用吗。
好,我承认举例不当。但不管你扯多远,也不能证明你能以新闻摄影为由任意使...

我那句说了新闻摄影可以任意使用肖像权?你截图证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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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9 00:11
真的不想说你~! 这是你说的吧?

我再一次回答你:法人是不严谨的说法,通常是指公司等单位,因为不是公民,所以,没有肖像权。

你这是回答的啥,我并没有说这个回答是错的,但对你的观点有用吗。
好,我承认举例不当。但不管你扯多远,也不能证明你能以新闻摄影为由任意使用别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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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23:58
你是一门心思纠结省略的“代表”二字。
说正题。


真的不想说你~! 这是你说的吧?

我再一次回答你:法人是不严谨的说法,通常是指公司等单位,因为不是公民,所以,没有肖像权。

你的这个回复,把法人认定是公民了,你就错在这里。所以,你讨论半天结论自然会是错的,自然得出了,随着环境的变化,公民的肖像权也会变化。

所以,我说你不懂肖像权的含义啊


本帖最后由 newfasion 于 2018-4-19 00: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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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fish 发表于 2018-4-19 00:02
这种照片很多啊,并不是所有照片都交代环境的,很多人物特写照片,如果当时你确实是参与到这个会议中的就不属侵权吧。

这当然要看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果只拍了肖像,是无法确定拍摄性质的,而且也不具备新闻报道的价值。除非有特殊原因,配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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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22:20
前面不是说了吗,你的主题必须是“会议”。如果你只拍下肖像,不交代环境因素,那还叫会议?这就与会议主题无关了。
当然,你拍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不知道你是怎么拍的。但是如果你使用了肖像(注意只是肖像),尽管你是在会场拍的,人家也有权追究。

这种照片很多啊,并不是所有照片都交代环境的,很多人物特写照片,如果当时你确实是参与到这个会议中的就不属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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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23:38
这叫咬文嚼字? 你根本不懂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含义。 一个单位不是公民,哪里来的肖像权,你自己不觉得好笑吗? 请看你之前的回复。

你什么都不懂啊~!  

法人不是公民,是组织结构(比如公司),和肖像权没一点关系~!

难怪你之前还纠结自然人、法人的肖像权,全是被网络搜索害了~!说公民可能更简单明了!
你是一门心思纠结省略的“代表”二字。
说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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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23:38
这叫咬文嚼字? 你根本不懂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含义。 一个单位不是公民,哪里来的肖像权,你自己不觉得好笑吗? 请看你之前的回复。

你什么都不懂啊~!  

法人不是公民,是组织结构(比如公司),和肖像权没一点关系~!

难怪你之前还纠结自然人、法人的肖像权,全是被网络搜索害了~!说公民可能更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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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8 23:44
4月1号是周日啊。


没准需要加班,或者陪谁去逛街,结果没去,穿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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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8 23:44
4月1号是周日啊。

耗哥有没有想过是否除了妹纸外另外的三个人里有不合适跟妹纸一起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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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耗哥的照片,其实也没什么嘛,告就只能随她告去咯。当然能获得谅解和同意最好。但是要说侵犯了肖像权应该不至于。照相馆未经客户允许在橱窗里陈列客户照片倒是可以说侵犯了对方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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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04-18 15:31
长的这个样子:    

估计是本来应该上班的,结果去摄影交流会了,穿帮了,所以,要求删除照片。...


4月1号是周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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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7:07
在悟空问答应邀回答了一个sigma 14-24art 镜头如何的问题。
https://www_wukong_com/answer/6545112739407200525

然后意外发现评论里面有个妹子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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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没多大点事,悟空问答的图片是可以编辑的,我弄个方格子就把她挡了,可问题是头条文章超过14天编辑期是无法编辑的。
而且文章也是我的劳动成果,她凭什么让我删稿,还要威胁发律师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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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与妹子探讨了法律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不经陌生人同意发表照片呢?

法律规定: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而我反击妹子的条例是依据肖像权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例第二条。

学习了..我就总觉得他们这么做不妥,原来如此。那个什么暗夜xxx连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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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23:35
你又在咬文嚼字,非要加上法人代表是吧。我引用的是错的,只有你引用的是对的,呵呵。
法人代表本身是自然人,但代表企业的时候具有双重身份。跟明星本身是自然人一样,但作为代言人的明星就不仅仅是自然人了,明白吗?


这叫咬文嚼字? 你根本不懂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含义。 一个单位不是公民,哪里来的肖像权,你自己不觉得好笑吗? 请看你之前的回复。

你什么都不懂啊~!  

法人不是公民,是组织结构(比如公司),和肖像权没一点关系~!

难怪你之前还纠结自然人、法人的肖像权,全是被网络搜索害了~!说公民可能更简单明了!

本帖最后由 newfasion 于 2018-4-18 2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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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23:12
你的引用只能暴露你的。。。嘎嘎,你就让大家看看吧。哈哈,太搞笑了。

法人是因为有“人”字,就是人了吗?

法人只是一种不严谨的说法,约定俗成这么说,指的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区别于公司的分支机构。 和肖像权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你说一个机构单位有肖像权吗? 肖像权指的是公民的权利。

※※※※※公司法,只有法定代表人的描述。

再一次提醒你:你引用的文字是错误的。有时百度确实害人啊。

你又在咬文嚼字,非要加上法人代表是吧。我引用的是错的,只有你引用的是对的,呵呵。
法人代表本身是自然人,但代表企业的时候具有双重身份。跟明星本身是自然人一样,但作为代言人的明星就不仅仅是自然人了,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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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树老鸭 发表于 2018-4-18 23:14
好像悟空问答有现金奖励,如果有,妥妥的商业活动,尽管楼主没有拿到。


这个事情,有点难说,记者写新闻有时也会有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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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i0590 发表于 2018-4-18 23:24
好奇妹子到底长啥样


长的这个样子: https://www_toutiao_com/i6539440682719773191/   

估计是本来应该上班的,结果去摄影交流会了,穿帮了,所以,要求删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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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妹子到底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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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悟空问答有现金奖励,如果有,妥妥的商业活动,尽管楼主没有拿到。 本帖最后由 枯树老鸭 于 2018-4-18 2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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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23:06
你的回答会成为笑柄,亏你还笑得出来。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所以法人没有肖像权


你的引用只能暴露你的。。。嘎嘎,你就让大家看看吧。哈哈,太搞笑了。

法人是因为有“人”字,就是人了吗?

法人只是一种不严谨的说法,约定俗成这么说,指的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区别于公司的分支机构。 和肖像权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你说一个机构单位有肖像权吗? 肖像权指的是公民的权利。

※※※※※公司法,只有法定代表人的描述。

再一次提醒你:你引用的文字是错误的。有时百度确实害人啊。

本帖最后由 newfasion 于 2018-4-18 23: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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