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跟一个妹子撕逼之后,聊一聊拍陌生人像侵权的事情。 [主题管理员:从耗子胖成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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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09:40
公共场合 + 公共活动 + 新闻报道(除非不雅照) = 不侵犯肖像权。
大街上的人物特写街拍, 在公共场合,但不是公共活动,比如她正好路过一个商店,你特写抓拍了,她有权让你删除。一般这种照片都是正能量的,法院也不会判罚你进行赔偿(她很难证明因为这个正能量的照片能给她带来多少伤害),可能会让你删除照片,给她一点肖像权使用费。
我拍的照片,未经过允许上过腾讯、搜狐首页,也就是让对方删除,一般只要对方没有恶意,不会事事上法院。
你这次的照片,如果对方特别好言请求,就删除也没关系。现在的情况,最简单的处理方法:重新编辑,她的脸部打上马赛克就可以了,没必要把整个人打上方块,她没有这个权利。


唉,一般能档就档了吧。
其实她的要求我也蛮理解的,能配合就尽量咯。
头条的文章实在是没法编辑,而且妹子的语气太硬,一开口就要律师函,这个才不鸟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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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耗子胖成猪 发表于 2018-4-17 17:07
在悟空问答应邀回答了一个sigma 14-24art 镜头如何的问题。
https://www_wukong_com/answer/6545112739407200525

然后意外发现评论里面有个妹子回复了:
登录后可直接显示原图

登录后可直接显示原图

登录后可直接显示原图


——————————————————————————————————
本来也没多大点事,悟空问答的图片是可以编辑的,我弄个方格子就把她挡了,可问题是头条文章超过14天编辑期是无法编辑的。
而且文章也是我的劳动成果,她凭什么让我删稿,还要威胁发律师函呢?

——————————————————————————————————
于是我与妹子探讨了法律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不经陌生人同意发表照片呢?

法律规定: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而我反击妹子的条例是依据肖像权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例第二条。


公共场合 + 公共活动 + 新闻报道(除非不雅照) = 不侵犯肖像权。

大街上的人物特写街拍, 在公共场合,但不是公共活动,比如她正好路过一个商店,你特写抓拍了,她有权让你删除。一般这种照片都是正能量的,法院也不会判罚你进行赔偿(她很难证明因为这个正能量的照片能给她带来多少伤害),可能会让你删除照片,给她一点肖像权使用费。

我拍的照片,未经过允许上过腾讯、搜狐首页,也就是让对方删除,一般只要对方没有恶意,不会事事上法院。

你这次的照片,如果对方特别好言请求,就删除也没关系。现在的情况,最简单的处理方法:重新编辑,她的脸部打上马赛克就可以了,没必要把整个人打上方块,她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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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08:56
不对,必须要界定被摄者当时的身份是不是自然人。即使在公共场合,只要作为自然人,都具有肖像权。
举个例子:在公共场合,你能把别人的私有物品当成公共资源随便拿走吗?你能说:“怕别人拿你的东西,你就别带东西出门”吗?
即使是合理使用也不行吧,否则岂不是没有王法了。
而当角色转变了,例如你是发放福利的代表,你携带的福利品就是公共资源(私人物品除外),别人是可以拿走的。


你混淆了概念,自然人一直有肖像权,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别人合理使用,不侵权,这个不是你和我决定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本帖最后由 newfasion 于 2018-4-18 09: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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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比真贱 真当自己是个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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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还得让专业的律师(术业有专攻,必须是专业的经手过多次侵犯肖像权案子的律师才是“专业的”)来解释。

我们也就吹吹水,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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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争论,但乐见各路道德帝撕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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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08:45
我第二条不是说了,普通人在公共场合参加公共活动,一样也不侵权啊,或者说的难听一点,你参加这种活动就是肖像权会被别人合理使用,除非人家拍的是不雅照片。

不对,必须要界定被摄者当时的身份是不是自然人。即使在公共场合,只要作为自然人,都具有肖像权。
举个例子:在公共场合,你能把别人的私有物品当成公共资源随便拿走吗?你能说:“怕别人拿你的东西,你就别带东西出门”吗?
即使是合理使用也不行吧,否则岂不是没有王法了。
而当角色转变了,例如你是发放福利的代表,你携带的福利品就是公共资源(私人物品除外),别人是可以拿走的。

本帖最后由 constaintin-fox 于 2018-4-18 0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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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08:43
其实,这是很多人混淆了肖像权和侵犯肖像权的含义。

在一定的时间和场合,每个人的肖像权会被别人合理使用而不算侵权,这个是争议的核心。

并不是我有了肖像权,就有了无限的肖像权利。在公共场合参加公共活动,如果真的极为在于自己的肖像权,那就别去好了,或者,戴口罩、墨镜。
这是目前看到的最有逻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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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说别的,假设就你自己的丑态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拍下来※※坛上被众人评价来评价去的,你会做何感受。尤其有的还是孩子。而且评价的某些人通常不留口德。论坛某名人经常干这种事。
我们手里拿的是相机,最起码的尊重应该要有。如果这点尊重都没有,那还不如不要拿相机。
就连九妖,现在也要求上传文件征得主角同意呢,娱乐大家,不作恶。
起码的做人道理要有,先别讲到法律那么高深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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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08:42
对呀,所以还要界定是否阻却违法事由。
在公共场合的公共活动的发言人、公众人物。。。这些人的身份已经转变,不属于“自然人”了,当然不具有肖像权。


我第二条不是说了,普通人在公共场合参加公共活动,一样也不侵权啊,或者说的难听一点,你参加这种活动就是肖像权会被别人合理使用,除非人家拍的是不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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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什么可撕逼的?你拍的是人家,首先没有经过人家同意,第二你把人家发到网上了,第三在人家看到了以后要求删除的时候你还不想删除,怎么看都是楼主的问题。人家既然都明确要求删除了,你删了不就完了,没啥可撕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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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湖 发表于 2018-4-18 08:38
这个事情很好玩,如果这样说,请她先证明照片里的那个人就是她自己。

就算是她自己也不是现在她,楼主拍照片的时候拍的是哪个时候的她,而不是现在的她。而那个她和现在的她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任何一个人的形象都是特定在某一个时刻的。照片记录的是那个时候她,就算侵权也是侵犯了那个时刻的她的权利,现在的她猴急猴急的发什么律师函。

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公共场合有拍摄的权利。所以搂住的拍摄行为是不违法的。

至于使用,建议妹子起诉网站,为什么不能删掉这张图,造成侵权的不是楼主,而是网站。建议把网站拉成共同被告人。

然后开始一场旷日持久的,声势浩大的诉讼吧!


其实,这是很多人混淆了肖像权和侵犯肖像权的含义。

在一定的时间和场合,每个人的肖像权会被别人合理使用而不算侵权,这个是争议的核心。

并不是我有了肖像权,就有了无限的肖像权利。在公共场合参加公共活动,如果真的极为在于自己的肖像权,那就别去好了,或者,戴口罩、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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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08:36
被拍者处于最重要地位、并能反映人格面貌特征,法律定义了可以被合理使用啊:

1) 在公共场合的公共活动的发言人、公众人物。。。。

2) 在公共场合的公共活动的参与人,在新闻报道(未必是记者)等不属于肖像侵权,比如:一个观众与一个厂家代表在专注的交流。否则,厂家的活动报道只能拍嘉宾发言、广角大景,而没有交流交谈的画面。这在实际报道中显然是不可能的。

对呀,所以还要界定是否阻却违法事由。
在公共场合的公共活动的发言人、公众人物。。。这些人的身份已经转变,不属于“自然人”了,当然不具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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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una 发表于 2018-4-17 17:47
这个如果对方起诉一定能赢,但是按现行的法律来说结果肯定得不偿失——精力付出没有回报。

这个事情很好玩,如果这样说,请她先证明照片里的那个人就是她自己。

就算是她自己也不是现在她,楼主拍照片的时候拍的是哪个时候的她,而不是现在的她。而那个她和现在的她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任何一个人的形象都是特定在某一个时刻的。照片记录的是那个时候她,就算侵权也是侵犯了那个时刻的她的权利,现在的她猴急猴急的发什么律师函。

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公共场合有拍摄的权利。所以搂住的拍摄行为是不违法的。

至于使用,建议妹子起诉网站,为什么不能删掉这张图,造成侵权的不是楼主,而是网站。建议把网站拉成共同被告人。

然后开始一场旷日持久的,声势浩大的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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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08:23
那是当然。例如集体合影、处于次要地位的影像等等都不主张肖像权。
但请注意肖像的定义:被摄者在照片中处于最重要地位、并能反映人格面貌特征。这个概念不能混淆。


被拍者处于最重要地位、并能反映人格面貌特征,法律定义了可以被合理使用啊:

1) 在公共场合的公共活动的发言人、公众人物。。。。

2) 在公共场合的公共活动的参与人,在新闻报道(未必是记者)等不属于肖像侵权,比如:一个观众与一个厂家代表在专注的交流。否则,厂家的活动报道只能拍嘉宾发言、广角大景,而没有交流交谈的画面。这在实际报道中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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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这妹子绝对有权利限制你。
实际上,你也可以完全不用理会她。
作为摄影爱好者,我跟你一样心情,遇到这种屌事会觉得心里非常不爽。屁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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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08:14
每个人都有肖像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和肖像权侵权是二个概念。  有的时候,对肖像权过份解读了,才会出现争议。

比如:在一个热门旅游景点留念,除了自己外,难免会有其他的游客拍进去,别的游客说:我有肖像权,你的留念照不允许有我,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那是当然。例如集体合影、处于次要地位的影像等等都不主张肖像权。
但请注意肖像的定义:被摄者在照片中处于最重要地位、并能反映人格面貌特征。这个概念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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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风微凉 发表于 2018-4-18 07:32
看到全图才弄明白这个妞真自恋,呵呵


不是自恋,也许这个时候她应该去上班或者加班的,结果偷偷去摄影交流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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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钧一发 发表于 2018-4-17 23:32
好的律师不就是价格贵点嘛,反正是可以判决对方付钱,多花点律师费有什么关系?这样是不是可以延伸出一种诈骗的方式:一些必赢的官司,故意出天价去聘请律师,然后判决对方付钱,然后和律师分享收益?

更正一下,不是所有案件,一部分案件类型法院是支持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一部分不支持。
再者,法院也不傻,即使支持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也是合理的费用,你申请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都是“合理费用”
另外,请不要再问败诉方不支付,律师找谁要钱之类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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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08:04
这是两回事,拿你有没有办法跟你是否侵权不是同一个概念。

他喜欢发别人的肖像,却不发自己的,这说明他不把别人的隐私当回事儿,对待隐私的态度具有选择性。


每人都有肖像权,但是法律定义了,什么场合、什么人的肖像权可以被合理使用,而不属于侵权。

肖像权被使用也不意味着肖像权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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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06:18
请先搞清楚肖像权的定义,什么样的人拥有肖像权。


每个人都有肖像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和肖像权侵权是二个概念。  有的时候,对肖像权过份解读了,才会出现争议。

比如:在一个热门旅游景点留念,除了自己外,难免会有其他的游客拍进去,别的游客说:我有肖像权,你的留念照不允许有我,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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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风微凉 发表于 2018-4-18 07:56
你可以发啊,电子也拿你没办法。想问题全面点

这是两回事,拿你有没有办法跟你是否侵权不是同一个概念。

他喜欢发别人的肖像,却不发自己的,这说明他不把别人的隐私当回事儿,对待隐私的态度具有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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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intin-fox 发表于 2018-4-18 07:47
你咋不拿你自己的肖像到处发?

你可以发啊,电子也拿你没办法。想问题全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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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time 发表于 2018-4-17 18:42
就是楼主这样的多了。  现在满街妹子出来都带口罩了

据说啊现在有厂家推出激光笔手机链了,专门针对偷拍的  可以烧cmos

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厂商和使用者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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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t1 发表于 2018-4-18 07:42
偷拿大明星的照片去做商业宣传来盈利也不过如此,把普通人照片※※坛算啥?

台湾艺人林志颖的多张照片,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在某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某医疗美容诊所注册的※※※※※的文章中。林志颖本人及其经纪公司得知后,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
一审法院判决该医疗技术发展公司及医疗美容诊所赔礼道歉,赔偿林志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该医疗技术发展公司及医疗美容诊所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
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同意调解
......

你咋不拿你自己的肖像到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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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明星的照片去做商业宣传来盈利也不过如此,把普通人照片※※坛算啥?

台湾艺人林志颖的多张照片,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在某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某医疗美容诊所注册的※※※※※的文章中。林志颖本人及其经纪公司得知后,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
一审法院判决该医疗技术发展公司及医疗美容诊所赔礼道歉,赔偿林志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该医疗技术发展公司及医疗美容诊所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
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同意调解
......
本帖最后由 Spac-t1 于 2018-4-18 07: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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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jwxyz 发表于 2018-4-17 20:50
我也觉得耗子哥发的照片没有什么问题
年会公开场合、新闻类片子、不是唯一主体
谈不上肖像权

看到全图才弄明白这个妞真自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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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老枪 发表于 2018-4-17 21:14
是啊,为啥不能重新删了文章,编辑好了再发一次呢?

假设我出去办点公事,刚好旁边有这个活动,凑过去看会儿,被拍到了,还发网上了。我就不乐意了,因为被领导同事看见很不好。

偷窃当然怕人看见,那么偷窃不能被曝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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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asion 发表于 2018-4-18 00:59
在公共场合参加公共活动的,不存在肖像权侵权问题,否则,所有的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就没法做了。比如:全国的两会(总不能把代表脸部都打马赛克吧)、展会报道、马拉松比赛。。。。。。

这个女孩这么在意这个照片,没准是怕人知道她参加了这个活动或者在这个时间她应该在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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