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弯车一定要让直行车吗?
正序浏览
主题图片汇总
主题内检索
浏览:70315 回帖:2500
游客没有回帖权限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fzhang 发表于 2013-6-12 09:34
从支路转入或并入主路的车辆要避让主路上直行的车辆,因为直行的车辆拥有主路的路权。

全世界文明国家的交规都是这样写的。中国大部分驾驶者从不遵守这条交规,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直行的车辆能看见自己,就有义务避让。脑子里完全没有路权的概念。

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无数遍了,中国早在2004年就取消了支路让主路的规定而代之以与国际接轨的《中※※※※※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而联合国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公约》就约定了右行制国家让右,左行制国家让左。※※是右行制国家,所以法律规定让右。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9:32
这个论坛99%的人都认为你《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都不知道、知道了也看不懂

JCSS认为你违反了《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给予你行政处罚

这个论坛99%的人都认定你违反了《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这说明了什么?

一个与社会大多数人对立的人、一个与执法机构对立的人难道不该深刻反省自己吗?

你认为违法行为不是由法院判定而是由大多数人或者警察来判定?

你知道现在是什么年代什么社会?你以为还是在“革命群众”说了算的※※时代?醒醒吧,现在是21世纪的法制社会了。怪不得法律知识那么差劲!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6-12 09:43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30.897
主题: 20
帖子: 164
注册: 2002年4月
从支路转入或并入主路的车辆要避让主路上直行的车辆,因为直行的车辆拥有主路的路权。

全世界文明国家的交规都是这样写的。中国大部分驾驶者从不遵守这条交规,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直行的车辆能看见自己,就有义务避让。脑子里完全没有路权的概念。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556
主题: 10
帖子: 569
注册: 2013年5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9:10
如果连《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都不知道、知道了也看不懂,更不会严格遵守的人,能懂法守法吗?

这个论坛99%的人都认为你《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都不知道、知道了也看不懂

JCSS认为你违反了《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给予你行政处罚

这个论坛99%的人都认定你违反了《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这说明了什么?

一个与社会大多数人对立的人、一个与执法机构对立的人难道不该深刻反省自己吗?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八大行星 发表于 2013-6-12 09:17
"知道了也看不懂"的人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会上法院。
不能主观地为一个人下判断。但从他的行为上可以得到正确的判断。
你是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所以你就是你所说的"知道了也看不懂"。

逻辑和法律常识错误。

只有法院裁决之后才能认定谁是谁非,而只有申请行政复议被否决之后才能提请行政诉讼。因此,申请行政复议才是懂法守法的表现,通过法律程序搞清楚到底要如何行车。反而是那些在法院没有终审裁定之前就自以为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是正确的并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开车的人,才是不懂法守法的人。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6-12 09:27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0.198
主题: 874
帖子: 10310
注册: 2006年8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9:10
如果连《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都不知道、知道了也看不懂,更不会严格遵守的人,能懂法守法吗?


"知道了也看不懂"的人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会上法院。
不能主观地为一个人下判断。但从他的行为上可以得到正确的判断。
你是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所以你就是你所说的"知道了也看不懂"。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9:11
bimco 发表于 2013-6-12 08:46
支持。相同的实例,从某旅游景点售票点告示可以看出,
1)票价:50元/人,
2)持本地身份证:10元/人 (数字没记清,但有很大差价)

一般人一看就知道该掏多少钱买票,LZ不会不知道吧?
至于该规定是否合理,另议。
[/quote1]旅游景点售票点告示也可能是
1)票价:50元/人,
2)持本地身份证:10元/人
3)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免票

这个问题与本主题无关,你要东拉西扯自便,本人不奉陪。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556
主题: 10
帖子: 569
注册: 2013年5月
bimco 发表于 2013-6-12 08:46
支持。相同的实例,从某旅游景点售票点告示可以看出,
1)票价:50元/人,
2)持本地身份证:10元/人 (数字没记清,但有很大差价)

一般人一看就知道该掏多少钱买票,LZ不会不知道吧?
至于该规定是否合理,另议。
[/quote1]旅游景点售票点告示也可能是
1)票价:50元/人,
2)持本地身份证:10元/人
3)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免票 本帖最后由 不吃后悔药 于 2013-6-12 09:12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八大行星 发表于 2013-6-12 09:05
我说的这些人从他们对此案上的分析和叙述来看都是懂法的。看一个人懂不懂法,不能主观地去判断,而要从他的言行来分析。一,他有没有正确地将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案例中。二,他开车时,有没有遵守法律,在转弯时避让直行车。

而不懂法的人看了法律条文还不能正确理解,套用到案例中与大家的结论都不同,自己开车时会在转弯时撞上直行车辆,被判定为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

我懂不懂法呢?这个你说啥没用。要看我是否正确判断出此案谁是全责方,看我在转弯时是否避让直行车。

"我没看到,所以我没责任。""和我观点不同,他们都不懂法。"这都是你的内在逻辑。这些言行都有提高的空间。如果能这么思考会好一些:"我没看到,这不是我希望的结果,我觉得我也挺无辜的。这种情况下,我做那些改变才能避免事故呢?"(从自己的方面寻找改变,而不是先期望别人改变行为。)"他们都和我观点不同,他们和我到底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问题呢?"(不应先把别人放在错误方,自己放在正确方,那就失去正确判断的能力了。应该把他人和自己放在相同的情况下分析问题。)

如果连《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都不知道、知道了也看不懂,更不会严格遵守的人,能懂法守法吗?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4.632
主题: 10
帖子: 6361
注册: 2012年6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34
您说的这些人中有几个是懂法律的?您懂法吗?


说得对,这些人99.9%都是二货,别理他们,咱不行就去法院,再不行要求人大释法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0.198
主题: 874
帖子: 10310
注册: 2006年8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34
您说的这些人中有几个是懂法律的?您懂法吗?


我说的这些人从他们对此案上的分析和叙述来看都是懂法的。看一个人懂不懂法,不能主观地去判断,而要从他的言行来分析。一,他有没有正确地将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案例中。二,他开车时,有没有遵守法律,在转弯时避让直行车。

而不懂法的人看了法律条文还不能正确理解,套用到案例中与大家的结论都不同,自己开车时会在转弯时撞上直行车辆,被判定为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

我懂不懂法呢?这个你说啥没用。要看我是否正确判断出此案谁是全责方,看我在转弯时是否避让直行车。

"我没看到,所以我没责任。""和我观点不同,他们都不懂法。"这都是你的内在逻辑。这些言行都有提高的空间。如果能这么思考会好一些:"我没看到,这不是我希望的结果,我觉得我也挺无辜的。这种情况下,我做那些改变才能避免事故呢?"(从自己的方面寻找改变,而不是先期望别人改变行为。)"他们都和我观点不同,他们和我到底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问题呢?"(不应先把别人放在错误方,自己放在正确方,那就失去正确判断的能力了。应该把他人和自己放在相同的情况下分析问题。)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8:58
我的法律知识确实可怜,我也在不断学习中。

但我和你最大的区别就是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不像你以自我为中心任意曲解法律。

上面这句话你可能也会反驳,你不反驳就不正常了

但是最后的事情结果将会证明你是错的,我们都拭目以待吧。

到底是谁在曲解法律只能在法院判决之后,现在就说只有你”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我是“以自我为中心任意曲解法律”才是不懂法律“以自我为中心任意曲解法律”的表现。

欢迎你继续有理有据地反驳我。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6-12 09:05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556
主题: 10
帖子: 569
注册: 2013年5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47
谢谢支持!

败不败诉你怎么知道?就凭你这点可怜的法律知识?
我的法律知识确实可怜,我也在不断学习中。

但我和你最大的区别就是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不像你以自我为中心任意曲解法律。

上面这句话你可能也会反驳,你不反驳就不正常了

但是最后的事情结果将会证明你是错的,我们都拭目以待吧。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8:43
你既然故持己见,支持你继续走这条路吧!

毫无疑问,你的结局是明摆的:败诉!

不碰南墙不回头,有性格。

谢谢支持!

败不败诉你怎么知道?就凭你这点可怜的法律知识?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6-12 08:48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8.92
主题: 62
帖子: 2636
注册: 2009年12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1 15:49
请去学习一下《中※※※※※立法法》

    《中※※※※※立法法》第五章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color]


特别规定就是特别条款

一般规定就是普通条款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规定了一般的让右原则,它是一个一般规定也就是普通条款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规定了非常具体特别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它是一个特别规定也就是特别条款

显然(二)和(三)有矛盾的地方,所以《中※※※※※立法法》第五章 第八十三条 规定了“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


支持。相同的实例,从某旅游景点售票点告示可以看出,
1)票价:50元/人,
2)持本地身份证:10元/人 (数字没记清,但有很大差价)

一般人一看就知道该掏多少钱买票,LZ不会不知道吧?
至于该规定是否合理,另议。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556
主题: 10
帖子: 569
注册: 2013年5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29
我已经说过并且在首帖中已经贴过,再贴一遍:

1、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没有,5月28起60天才能拿到;

2、拿到结果后如果维持原决定,本人一定到法院起诉;

3、如果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我败诉,我会在本帖公布判决结果并公开认错。
你既然故持己见,支持你继续走这条路吧!

毫无疑问,你的结局是明摆的:败诉!

不碰南墙不回头,有性格。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4.296
主题: 7
帖子: 3741
注册: 2011年10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8:27
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了,反正你以自我为中心,别人的话你是一点也听不进的。

不过我还是支持你复议和上诉。

我在等待你认错的那一天,不过凭你的性格不知道到时你还有没有认错的气量。
他是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出了问题。我们认为的让右边来车先行,是指的右边来的直行车。而楼主认为,法律上没写直行两个字,所以右边来的转弯车你也得让。总之,凡在你右边的不管是直行还是转弯你都要让,哈哈!不过,他要是能让法律条款里加上直行两个字,倒也不错,避免了字面上的误读,对后来者还是有利的。那个条款本身表述是存在问题。但以此作为脱责的理由,那是不成立的。如果仅以减免或推翻交通事故责任为目的起诉,那么他一定败诉。他要是提请人大修法,倒是不错的主意。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0.198
主题: 874
帖子: 10310
注册: 2006年8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29
我已经说过并且在首帖中已经贴过,再贴一遍:

1、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没有,5月28起60天才能拿到;

2、拿到结果后如果维持原决定,本人一定到法院起诉;

3、如果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我败诉,我会在本帖公布判决结果并公开认错。


你这个承诺太狡猾。你一审败诉后不上诉呢?就没有二审了,你就不用来了。所以这样看上去挺信誓担担的承诺,其实是虚假的烟雾弹。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八大行星 发表于 2013-6-12 08:31
就你这个案子来说,你真想搞清楚谁违章吗?

如果是这样,那大家不是都清楚地告诉你了吗?

您说的这些人中有几个是懂法律的?您懂法吗?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6-12 08:34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0.198
主题: 874
帖子: 10310
注册: 2006年8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3:10
说得对,所以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必须要搞清楚,到底是谁违章?


就你这个案子来说,你真想搞清楚谁违章吗?

如果是这样,那大家不是都清楚地告诉你了吗?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陈年泡菜
泡网分: 42.741
主题: 37
帖子: 8768
注册: 2003年11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2:16
我不知道您会不会像这样开车?我反正是不敢。我一定会老老实实地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去做,在路上碰见这些马路杀手只要我能看得见,能躲多远就会躲多远。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与我抢道而导致事故,我一个都不会放过,一定会以法律为武器,坚决追究到底!


有这种思想的人才是马路杀手,这种人还很多很多,自私冷酷没有道德和人性.这种人爱拿法律和规则当武器,武器抢到手而对方手上又没有的时候,就幸灾乐祸地给对方痛下杀手.楼主这种属于抢不到武器不甘心,要改游戏规则一定得把武器重新抢回来的痴心妄想型.用简单的俗话来说,就是懂法律的疯子和无赖.

马路上车祸那么多,就是因为很多人自以为规则在自己这边,所以就有恃无恐地无视对方甚至收拾对方,结果以事故收场.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8:27
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了,反正你以自我为中心,别人的话你是一点也听不进的。

不过我还是支持你复议和上诉。

我在等待你认错的那一天,不过凭你的性格不知道到时你还有没有认错的气量。

我已经说过并且在首帖中已经贴过,再贴一遍:

1、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没有,5月28起60天才能拿到;

2、拿到结果后如果维持原决定,本人一定到法院起诉;

3、如果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我败诉,我会在本帖公布判决结果并公开认错。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556
主题: 10
帖子: 569
注册: 2013年5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22
能不能够不要打岔继续讨论?
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了,反正你以自我为中心,别人的话你是一点也听不进的。

不过我还是支持你复议和上诉。

我在等待你认错的那一天,不过凭你的性格不知道到时你还有没有认错的气量。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8:20
眼不见为净?

能不能够不要打岔继续讨论?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556
主题: 10
帖子: 569
注册: 2013年5月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6-12 08:10
很好,希望在后面的讨论中你能继续保持这种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不要像前面那样一到理屈词穷的时候就恼羞成怒。

一、请记住,在行政诉讼中,就算你是警察,也是与我一样,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所以,你必须按照当事人原则说清楚你将52条第3项说成是特别条款的法律依据;

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警察有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解释的权力,如果你是“站在警察执法的角度”为我解释(三)先于(二),你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我都不用提交任何证据这场官司你就输定了。

就凭你这样的法律素质,但愿你真的不是警察,否则就是为警察丢脸。

眼不见为净?
登录后可直接显示原图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0.198
主题: 874
帖子: 10310
注册: 2006年8月
corredor 发表于 2013-6-11 13:23
这种路口放上stop sign就解决了。。。


没错。这样的路口是最适合用停牌的。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51.258
主题: 25
帖子: 8116
注册: 2005年1月
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2013-6-12 07:28
现在是你在法律中找到一条对你有利的条款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

你要搞清楚“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先执行”是法律定案的原则,不是当事人的原则

我是站在警察执法的角度为你解释(三)先于(二)是按“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原则对你进行处罚的

请你在全国看能不能找到一例“直行车与右转弯相撞,直行车负主要责任”的案例

只能说你疯了,既不懂法还自以为是,听不进任何人的不同意见,和你讲道理如同对牛弹琴

支持你复议和上诉

你到时看看裁定书上面会不会出现“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先执行”的内容吧!

很好,希望在后面的讨论中你能继续保持这种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不要像前面那样一到理屈词穷的时候就恼羞成怒。

一、请记住,在行政诉讼中,就算你是警察,也是与我一样,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所以,你必须按照当事人原则说清楚你将52条第3项说成是特别条款的法律依据;

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警察有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解释的权力,如果你是“站在警察执法的角度”为我解释(三)先于(二),你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我都不用提交任何证据这场官司你就输定了。

就凭你这样的法律素质,但愿你真的不是警察,否则就是为警察丢脸。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6-12 08:12 编辑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1.07
主题: 53
帖子: 5459
注册: 2005年4月
如此设置,P话果然不见,但其他人的发言依然显示。
登录后可直接显示原图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回复主题: 转弯车一定要让直行车吗?
功能受限
游客无回复权限,请登录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