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弯车一定要让直行车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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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和倒地扶不起的老太有的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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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鼓 发表于 2013-7-15 13:40
还在说老掉牙的理由啊:

“先到路口有优先权”-------哪条法规上写了?

“依法慢速右转弯”----------哪条法规上写了?

“直行车违法抢道”----------哪条法规上写了?

“美国法规%*&()¥#@!%¥#%¥@¥¥@(()”----------哪条中国法规上写了?

这是楼主自己的最真实、最确切的描绘: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3 10:39
法盲只会以他们的想当然代替明文规定的法规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怎么可能找得到法律依据?连明文规定的法律依据都没有,又怎么可能百度得到?但有些人就是这样愚蠢,以为连百度都找不到的胡说八道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对抗明文规定的法规,真让人笑掉大牙!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21:38
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2013-7-15 14: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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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说老掉牙的理由啊:

“先到路口有优先权”-------哪条法规上写了?

“依法慢速右转弯”----------哪条法规上写了?

“直行车违法抢道”----------哪条法规上写了?

“美国法规%*&()¥#@!%¥#%¥@¥¥@(()”----------哪条中国法规上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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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5 09:38
如果是我先到路口并且依法慢速右转弯,直行车违法抢道造成我撞上直行车,那么,是谁在违法


你这样问问题是不对的。按照你这样的句式,同样可以这样说:

如果是你先到路口并且违法慢速右转弯,直行车依法直行,结果你撞上直行车,那么,是谁在违法

这种错误或许就是你错误思维的一个原因。你不能先入为主地提出假设,然后还自说自话地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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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侠客 发表于 2013-7-15 11:48
玛德又被顶到首页了;玛德又不小心看到了;玛德黑名单设置就这点不好。烂人!!

感谢您为本楼添砖加瓦,也感谢您又将本帖顶到首页。

不过,您到底将本人或者本贴加入黑名单没有?如果加了,能看到本人和本楼吗?愿意当小工帮我盖楼我欢迎得很,没有必要用黑名单不好做借口,请继续为本楼添砖加瓦。谢谢!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7-15 11: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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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德又被顶到首页了;玛德又不小心看到了;玛德黑名单设置就这点不好。烂人!! 本帖最后由 空中侠客 于 2013-7-15 11: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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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ound 发表于 2013-7-15 11:43
楼主厉害,虽千万人吾往矣!!

说的是,平生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横眉冷对千夫指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7-15 12: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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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厉害,虽千万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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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hyew 发表于 2013-7-15 11:07
就是因为有楼主这种人,大量的消耗国内的司法资源

那您认为司法资源应该用于什么地方?请看清楚下面的有关法律条文:

《中※※※※※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中※※※※※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看清楚了吗?知道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了吗?知道司法资源该干什么用了吗?如果您不服,可以到※※※※※※,看看※※※※会不会接受您的意见修改上述法律?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7-15 1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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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留芳 于 2013-7-15 11: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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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有楼主这种人,大量的消耗国内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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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还是奇 发表于 2013-7-15 10:00
如果 ,
 1: 楼主收到行政申诉结果后没有去法院起诉, 就不用公开认错
 2:   如果楼主一审败诉后没有上诉, 就不用公开认错

    各位,都醒醒吧, 你们不会看到楼主认错了  !!!!!!!!!!

    楼主家里人或者认识的人里面只要有一个明事理的就不会让楼主去起诉和上诉的, 最后不了了之。。。。 你们不用等着看楼主认错了, 楼主就从来没有错过的。。。

重点在最后一句:“楼主就从来没有错过的”。。。
他也能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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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5 09:38
如果是我先到路口并且依法慢速右转弯,直行车违法抢道造成我撞上直行车,那么,是谁在违法?又是谁该负责任?我作为当事人当然有合法权利要求主管当局甚至法院根据事实按照法律和法规来判决,这有问题吗?...

没有实际证据,仅仅根据“如果”就指交警误判,岂不是笑话!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我先到路口"的?
人证?物证?交警现场记录?
没有。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是猜测和“如果”。。。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2013-7-15 10: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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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5 09:38
我多次声明过,如果法院二审判我败诉,我一定会在本帖公开认错的。


如果 ,
 1: 楼主收到行政申诉结果后没有去法院起诉, 就不用公开认错
 2:   如果楼主一审败诉后没有上诉, 就不用公开认错

    各位,都醒醒吧, 你们不会看到楼主认错了  !!!!!!!!!!

    楼主家里人或者认识的人里面只要有一个明事理的就不会让楼主去起诉和上诉的, 最后不了了之。。。。 你们不用等着看楼主认错了, 楼主就从来没有错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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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hyew 发表于 2013-7-15 08:50
转弯车让直行车没错,过路口时避让右边来车也没错,这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清清楚楚是楼主撞了别人,就决定了主要责任在楼主:
1. 直行车是没有让右侧来车,这是不对的,但他并没有造成事故。
2. 楼主转弯车没有让直行车,也是不对的,但楼主造成事故了。

如果是楼主的车已经拐了过来,而直行车撞了楼主车的侧面,或者从后面追了楼主的尾,我想交警肯定会判责任在对方的。

我认为交警误判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在首帖中就有,前面的帖子里也说过很多遍,就不再重复了。您有兴趣的话不妨看一看然后再针对我提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反驳我。

事故是谁造成的不仅需要看是谁撞了谁,还需要有其它的事实和证据。比如谁先到路口?又是谁在抢道?如果是我先到路口并且依法慢速右转弯,直行车违法抢道造成我撞上直行车,那么,是谁在违法?又是谁该负责任?我作为当事人当然有合法权利要求主管当局甚至法院根据事实按照法律和法规来判决,这有问题吗?

您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院,如果有兴趣就此事发表您的见解或者根据您的法律知识提供咨询意见供我上法庭时参考,我当然求之不得热烈欢迎,但如果您是想代替法院来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方或者断定是哪一方违法,还是免了吧。如果您只是想看到我认错,那就请稍安勿躁,静候法院的判决结果。我多次声明过,如果法院二审判我败诉,我一定会在本帖公开认错的。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7-15 09: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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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让直行车没错,过路口时避让右边来车也没错,这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清清楚楚是楼主撞了别人,就决定了主要责任在楼主:
1. 直行车是没有让右侧来车,这是不对的,但他并没有造成事故。
2. 楼主转弯车没有让直行车,也是不对的,但楼主造成事故了。

如果是楼主的车已经拐了过来,而直行车撞了楼主车的侧面,或者从后面追了楼主的尾,我想交警肯定会判责任在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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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g 发表于 2013-7-14 09:23
这种情况,要么是左转车闯红灯,要么是直行车闯红灯,因为在黄灯到绿灯这间隔的1秒钟时间内,任何正常行驶的车都已经通过了。

必须考虑到,还有楼主这样的人,以5km/h以下速度转弯、转弯时还不能观察周边。。。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2013-7-15 08: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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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楼主自己的最真实、最确切的描绘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21:38
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4 21:12 ]
一、交警无权解释国务院发布的法规

交警无权解释,你可是有权解释...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4 17:16  
...如果您回答了上面的问题,我会为您解答五十二条第一项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中的交通标志、标线为何必须是要能区分优先权这个问题的

您以为您是谁?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4 17:16
我再一次提醒您,您不是国务院法制办,没有权力对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进行解释,您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没有权力对中※※※※※的法律进行解释。法律和法规没有的规定您都敢添油加醋说成是有这样的规定并据此作为自己违法的理由,您以为您是谁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2013-7-15 08: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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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21:38
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

这可是楼主自己的最真实、最确切的描绘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3 10:39
法盲只会以他们的想当然代替明文规定的法规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怎么可能找得到法律依据?连明文规定的法律依据都没有,又怎么可能百度得到?但有些人就是这样愚蠢,以为连百度都找不到的胡说八道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对抗明文规定的法规,真让人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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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21:38
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

这可是楼主自己的最真实、最确切的描绘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3 19:34
既然您还不懂,我可以再说清楚一点。
就算您说的是祈使句,将您的祈使句中的LZ改为某女(假定您是男的),共勉改为共眠,就是与某女共眠。如果您不经某女允许,就与某女共眠,您就是犯了强奸罪,要做牢的。所以,您不但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刑法》,不要犯了法都不知道。懂了吗?

tianman 发表于 2013-7-13 19:55
你真是典型的法盲....
人家就说了一句祈使句,到你这里就变成“您就是犯了强奸罪,要做牢的”?
你真是无法无天!
这个已经不是法盲的问题了。。。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2013-7-15 07: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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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21:38
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

这可是楼主自己的最真实、最确切的描绘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3 18:19
有人发帖说:“毫无根据的诬告他人违法”,这个,还真的在“刑法”上查不出来 ---- 这个实实在在够不上刑法的调节围围。。。”,为了避免您被这个法盲教坏了,将有关法律贴出来:
《中※※※※※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tianman 发表于 2013-7-13 18:56
你只会百度一些文字,却不知道条文的含义。。。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这一项,是有明确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就这些帖子而言,
1 有人诬告陷害你吗?向哪个机构诬的?
2 这“诬告”是为了使你坐牢吗?
这2条都不存在,如何够得上【诬告陷害罪】?
你真是一个不折不扣地法盲。。。这个回帖充分说明你只会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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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还是奇 发表于 2013-7-14 22:42
你又在坏笑。。。。
都怨你,结果楼主把我当作"假装赞同他的观点设陷井"
我可是真心实意的同意楼主观点的,驾考文明驾驶的原题都贴上来了。
重申我的观点,即使LZ人品再差,智商再低,道德再低下,我也支持LZ 的观点:转弯车不一定要让直行。
只要LZ 转弯时不要命的冲出去,按照文明驾驶要求,直行车必须让转弯车!
你问什么? 如果直行车刹不住怎么办? 如果直行是泥头车怎么办?
这个你得问法医去,他负责给LZ 鉴定。。

坏淫啊。。。简直当lz猪狗不如。。。lz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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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3388 发表于 2013-7-14 22:06
我顶.  LZ又得8毛了...哈哈...

你又在坏笑。。。。
都怨你,结果楼主把我当作"假装赞同他的观点设陷井"
我可是真心实意的同意楼主观点的,驾考文明驾驶的原题都贴上来了。
重申我的观点,即使LZ人品再差,智商再低,道德再低下,我也支持LZ 的观点:转弯车不一定要让直行。
只要LZ 转弯时不要命的冲出去,按照文明驾驶要求,直行车必须让转弯车!
你问什么? 如果直行车刹不住怎么办? 如果直行是泥头车怎么办?
这个你得问法医去,他负责给LZ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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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21:38
在我这个帖子里,他们耍这种小把戏不是一次两次了。用马甲贴黄图,装作是赞同的我观点设陷阱,冒充北大法律系的毕业生等等,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让我看了直乐,干脆不理他们,让他们在那里折腾,为我盖楼。没想到善良的网友会上他们的当,还好被您识破并加以提醒,不然我又要背黑锅了,真的是非常感谢!

我顶.  LZ又得8毛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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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s 发表于 2013-7-14 21:12
我起初也没有发现,以为是你 ... 正疑惑 personality 咋变了?

回头再仔细一看,你是 法无定法,他是 法定无法  才知中招了

我觉得观点如何不同都可以PK,但这种取一个障眼法的ID,弄个陷阱下套或者李鬼假扮李逵的玩法,不合适。

在我这个帖子里,他们耍这种小把戏不是一次两次了。用马甲贴黄图,装作是赞同的我观点设陷阱,冒充北大法律系的毕业生等等,可惜的是知识贫乏,逻辑混乱,一开口就露馅,智商又低,以为谎言重复百次就可以成真,不断地发帖表白,让我看了直乐,干脆不理他们,让他们在那里折腾,为我盖楼。没想到善良的网友会上他们的当,还好被您识破并加以提醒,不然我又要背黑锅了,真的是非常感谢!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7-14 2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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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18:11
滤镜兄火眼金睛,一眼就看出是冒牌货,赞一个!

可惜了,他被您揭穿后又会换一个新马甲,可能不会再出现了。看着一帮牛二、牛二的小兄弟和冒牌货一边在彼此欺骗和吹捧,一边在为本楼不辞辛苦地添砖加瓦秀智商,还有比这更可乐的事吗?哈哈!



我起初也没有发现,以为是你 ... 正疑惑 personality 咋变了?

回头再仔细一看,你是 法无定法,他是 法定无法 才知中招了

我觉得观点如何不同都可以PK,但这种取一个障眼法的ID,弄个陷阱下套或者李鬼假扮李逵的玩法,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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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s 发表于 2013-7-14 20:19
我看了首帖的这个说明,理解是60天以内会有复议结果。

看了你这张受理回执,应该是60以内他们已经完成了复议报告,但让你在第60天之后再去拿报告。

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完成,但明确说60天以后才能去拿结果,所以要到7月28日以后。这应该是个通用格式,不会只针对我一个人。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3-7-14 21: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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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17:47
滤镜兄,请看我之前给小西的回复:

我看了首帖的这个说明,理解是60天以内会有复议结果。

看了你这张受理回执,应该是60以内他们已经完成了复议报告,但让你在第60天之后再去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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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4 18:11
滤镜兄火眼金睛,一眼就看出是冒牌货,赞一个!

可惜了,他被您揭穿后又会换一个新马甲,可能不会再出现了。看着一帮牛二、牛二的小兄弟和冒牌货一边在彼此欺骗和吹捧,一边在为本楼不辞辛苦地添砖加瓦秀智商,还有比这更可乐的事吗?哈哈!


LZ,你真是死不悔改,估计你要带着骂名进坟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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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法无定法 个问题:
60天后有行政复议结果,60天后应该是几号?7月26号?7月27号?7月28号?7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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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转弯车一定要让直行车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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