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大家推荐一本书《一路走来一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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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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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安排的通信

  昆西,是一个听着耳熟的词。它是一个地名,新英格兰地区有一个昆西海湾;它是一个小镇的名字,小镇在昆西海湾的南岸,因海湾而得名,距离波士顿只有7英里;它也是一个人名,因诞生在昆西小镇,就由同样诞生在这里的父亲,给他取了这个名字。他们父子又使得小城名扬美国,声名甚至超出了美国。在一个※※选举的国家,他们是美国※※上很少出现的父子※※——美国第二届※※约翰·亚当斯和第六届※※约翰·昆西·亚当斯。

  昆西是一个美丽的小城。对于外来的旅行者,它几乎在竭力满足你所有的期待:丰富的※※人文资源,宁静的住宅街区,和浪花拍打着的海岸风景。除了亚当斯父子,因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任大陆会议主席,而被一些※※学家称为美国“真正的第一※※”的约翰·汉考克,也诞生在这里。所以,昆西也被人们称作“※※城”。在他们生活的时代,昆西还是一个俭朴的小镇。他们不仅诞生在这里,短短4年的※※任期一过,他们回归平民,也长久地生活在昆西的老屋,乡土乡情。

  今天,约翰·亚当斯的座椅还保存着。翻过这把椅子来,可以看到一张已经发黄的纸条。这是他去世那天,他的儿子昆西·亚当斯写的,他郑重记下“父亲于1826年7月4日坐在这把椅子上去世”,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后亲手贴了上去。这个细节,让今天的我们,看到了当年的亚当斯父子情深,也看到了昆西·亚当斯几乎成为本能的※※感。他记录了这个※※细节,而这个细节,是美国※※上最让人惊异的一个传奇。

  一、战友

  美国革命发起于北方的马萨诸塞州,亚当斯是革命初期最主要的※※※。当时在北美,不同的殖民地,就像不同的国家一样,在心理上彼此也有很大阻隔。亚当斯看到,没有南方的弗吉尼亚州的全力参与,美国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1775年6月,第二届大陆议会期间,正是在约翰·亚当斯的提议和促成下,来自弗吉尼亚的乔治·华盛顿,被任命为大※※队总司令。一年以后,又是约翰·亚当斯的极力举荐,来自弗吉尼亚的安静寡言的托马斯·杰弗逊,得以参加以亚当斯为首的五人起草小组,并且执笔起草美国※※上第一个最重要的文献——《独立宣言》。这一文一武两个弗吉尼亚人后来的声誉,都远远超过了亚当斯本人。

  托马斯·杰弗逊,是这群建国者中的年轻人。在年龄上,他比亚当斯他们小了十来岁,在政治参与上晚了二十来年,也就是比约翰·亚当斯几乎晚了整整一代。他当时的地位自然也就低得多。杰弗逊善于思考和归纳,写作表达能力很强。他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起首所写下的:“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此简洁、清晰和强烈,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然而,以后的人们几乎都淡忘了,由于当时他年轻资历浅,假若不是约翰·亚当斯的竭力举荐,他或许根本就没有机会负此重任。

  独立战争期间,亚当斯和杰弗逊曾经同时出使欧洲,他们俩不仅有革命事业中结下的友谊,两个家庭在欧洲也有许多私人交往,有了家庭间的友情。

  独立战争胜利后,1789年,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约翰·亚当斯是他的副※※。在只有4个人组成的内阁里,托马斯·杰弗逊被任命为国务卿。他们创立了人类※※上第一个联邦制的共和体制的大国,而他们这几个人,是创建这一丰功伟绩的患难战友。

  二、分裂

  建国以后,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弗逊在治国理念和方略上的分歧开始浮出水面。

  来自北方的亚当斯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他秉持当时占主导的联邦主义观点,认为新生※※※的生存必须靠一个强有力的※※※※,这个※※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管理国家,保卫国家。为此,这种权力必须稳定地掌握在一小群人手里。他对“法国※※※”取怀疑和谴责的态度,对政治上的平民倾向抱持怀疑和警惕。他是务实的、怀疑的,他主张精英治国。

  而来自南方的杰弗逊,一辈子没有在平民中生活过,却是一个主张平民权利的理想主义者。他认为,联邦※※的权力都是各州出让给※※的,最重要的权力应该是在州※※手里,在民众手里。他赞美“法国※※※”,称赞普通农夫是世界上最好的人。他的性格是热情的、浪漫的,他主张当时还处于萌芽状态的平民政治。

  1796年,乔治·华盛顿发表《告别演说》,坚辞连任※※,回归故里。糟糕的是,按照当时的选举规则,正副※※是由※※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两个人分别担任。1796年大选,亚当斯当选为※※,而和他政见不合的杰弗逊成了他的副※※。治国理念的不同,引出方略的背离,尤其是政治活动中的个人作为,损害了他们之间长久的私人友谊。这一对※※和副※※,在内政外交的几乎所有重大事务上都针锋相对。

  1798年,为了强化※※地位,※※亚当斯利用联邦主义者在国会占多数的有利条件,通过了《外国人和反颠覆法》。这是美国※※上惟一的针对新闻界和言论的法律。副※※杰弗逊认为,这个法律是对美国革命理想的背叛。他发动和策划了《肯塔基决议》和《弗吉尼亚决议》,在州一级对抗联邦的这一法律。到1800年大选的时候,亚当斯和杰弗逊的决裂已经公开化。杰弗逊组织了反对联邦主义的※※共和党,在竞选期间,利用报纸抨击亚当斯的治国方略是对美国自由理想的背信弃义。使亚当斯感到倍受伤害的是,这种攻击涉及他的个人品德和人格,这在当时他们这些保持着古典绅士荣誉感的人看来,是难以忍受的耻辱。而且他知道,站在这种攻击后面的人中,有当年他极力提携的杰弗逊。

  1800年,由于《反颠覆法》侵犯民众新闻言论自由而引起普遍不满,亚当斯在大选中败北,他的政敌杰弗逊上台。杰弗逊上台后立即废除了《反颠覆法》。在前任已经打下基础的※※制度框架下,杰弗逊开始了※※化进程。美国※※上著名的“杰弗逊※※时代”开始了。杰弗逊的观点一时风行,相比之下,亚当斯似乎就是以治国理念错误而下台的。而亚当斯却痛感,民众抛弃他是不公正的。

  1801年3月4日,杰弗逊宣誓就任※※。在就职演说中,他或许有所触动,向亚当斯一方发出了和解的信息,他说:“我们都是联邦党人,我们也都是共和党人。”可是,亚当斯已经听不到杰弗逊的呼吁——这个时候,他的马车正孤独地颠簸在回到北方昆西小镇的路上。他没有出席继任※※的就职典礼。他的心已经碎了。

   三、重归

  约翰·亚当斯回到昆西的时候,沮丧而愤懑。可是,他与杰弗逊两人仍然怀着老友之间复杂的感情,私人关系并没有真正破裂。直到差不多4年以后,一个偶然的机缘,双方内心的不满被挑开,两个多年好友终于断绝来往。事情起于约翰·亚当斯的夫人安比凯的一封信。

  1804年,杰弗逊的女儿玛丽亚难产去世。亚当斯夫人给杰弗逊写了一封悼念信,虽然她的心情是复杂的,“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开笔,直至心中强烈的感情冲破这些阻碍。”她回忆了多年前,他们两家在出使欧洲期间的日子,是她最好的时光,也回想到9岁的玛丽亚初到伦敦的情景,表达了自己对玛丽亚去世的哀痛。安比凯的感情是真实的,在玛丽亚去世的一刻,她把丈夫和杰弗逊的恩怨放在一边,无法抑制地想对杰弗逊表达自己的哀悼之情。她发出这封信,并没有告诉自己的丈夫。

  杰弗逊收到这封信,把它看作是整个亚当斯家庭在寻求和解。他也想抓住这个机会,于是立即给安比凯回信。本来,这确实可以是一个和解的契机,可是,也许因为真正和解的时机还没有成熟,杰弗逊把这封信写成了对自己的政治辩解。他回忆了自己和亚当斯之间长久政治合作的友谊,却偏偏哪壶不开提哪壶,说他们尽管在大选期间相互反对,可是“我们从未挡对方的路”。杰弗逊这是为自己在1800年选举中的作为辩护,同时他提到,“友谊需要原谅一些事情”,他表示对亚当斯做错的事情已经能够原谅,并且恢复对于亚当斯的敬重。这些政治议题的引入,毁了这个和解机会。

  杰弗逊的信在安比凯眼中显然是在颠倒是非。一旦起于旧友感念的通信成为政治是非的争执,原来压下的怒火开始上升。于是,在亚当斯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番通信演成一场恶性循环。当亚当斯最后读到这些信件的时候,他和杰弗逊之间的破裂已经无可挽回。

  在这些年里,杰弗逊是忙碌的。他连续担任了两届8年的※※。前4年比较顺利,特别是他一手操作的“路易斯安纳购地案”,使美国的国土面积扩大了一倍多;而后4年屡屡受挫,他的浪漫的理想主义性格,暴露出管理上的捉襟见肘。1808年大选,杰弗逊卸任。回归弗吉尼亚故里以后,他仍然是忙碌的。他是一个多方面的天才。他思考、写作,创办“弗吉尼亚大学”,并亲自设计和监督建造弗吉尼亚大学校舍,还设计和改建他自己的住宅。美国行进在他开创的※※化进程中,而他的思考和写作把这种※※化理念表达得最有条理,最容易被所有人理解和接受,他的声誉也节节上升。

  与此同时,亚当斯却痛苦不堪。他不善写作,过度的激愤又搅乱了他的思路。他一直在试着写他的自传。他认为杰弗逊的※※回忆是迎合人们的喜爱而写,他的记录才是真实的。他要写出美国革命时期的真相,写出联邦主义者对美国初期制度建设的深谋远虑和不可否认的功绩,写出※※人物的缺点,※※中发生的错误。可是,他在昆西的老屋里如困兽般徘徊,越急于澄清事实越笔头混乱。结果,他的自传始终只是一大堆零乱的笔记。

  在这些年里,除了家人,给予亚当斯最大安慰的,是他的另一位老朋友,美国《独立宣言》的另一位签署者,本杰明·拉什。拉什是一个医生和医学教授。作为一个开国者,他自然是亚当斯和杰弗逊两人共同的朋友。他在亚当斯最痛苦的日子里,持续不断地和他通信。对于亚当斯,拉什是一个最合适的疗伤者,他们讨论※※和对于※※的评判,以及对时事和政局的看法。

  1809年,拉什在给亚当斯的信中,描绘了自己有生以来最奇妙的一个梦。他梦到亚当斯写了一封短信给杰弗逊,祝贺他终于能够从公职上退休。然后杰弗逊回了一封充满善意的信。他梦到在此后的在几年里,亚当斯和杰弗逊相互通信,对他们犯过的错误有所认识,分享美国革命的成果,并且弥合了他们众所周知的友谊。他甚至梦到了他们的死亡:他们俩满载人们的赞誉,双双同时沉入坟墓。

  亚当斯立即回信表示这不过是梦,他不打算照梦里的做。

  拉什把自己的梦境又写给了杰弗逊。并建议杰弗逊采取主动。可是,杰弗逊也没有这样做。也许他认为,自己当初给亚当斯夫人的信,就是一个弥合的动作,可是结果却并不好。

  两年之后,1811年,亚当斯向来访的一个朋友,表达了自己对杰弗逊的友情,他表示,自己与杰弗逊之间在治国理念和方略上分歧,从来没有扼杀他对杰弗逊的感情。过去如此,现在还是如此。杰弗逊闻讯之后,立即向拉什写信,表达了他对亚当斯以往政治判断力的敬佩。亚当斯在当年圣诞节给拉什的信中,全面阐述了自己和杰弗逊的政治分歧。此时,他已经能够控制自己,语气幽默而平和。在美国第一代建国者之间,分歧的“火焰仍在燃烧,火山的喷发却终于减弱了。”

  几天后的1812年元旦,亚当斯走了关键的一步。他给杰弗逊寄出了一封信,说是要给杰弗逊寄两块“家织的土布”作为礼物。杰弗逊收到的时候,才发现那是亚当斯的儿子,约翰·昆西最近出版的两卷著作。

  最激动的就是拉什了,他马上给亚当斯写信,“我很高兴您和您的老朋友杰弗逊先生终于能够恢复联系。我把你们看作是美国革命的南极和北极。一些人谈论过,一些人写过,还有一些人为美国的改进和建设战斗过,而您和杰弗逊先生却为我们大家思想过。”亚当斯在回信中开玩笑地揶揄说,“您的梦实现了……您的预言实现了!您创造了一个奇迹!”

  从此,在此后的14年里,北方马萨诸塞州的海边小镇昆西,和南方弗吉尼亚州的杰弗逊庄园之间,开始了美国※※上最著名的通信。

   四、通信

  整整14个春秋,美国的第二任※※约翰·亚当斯,和第三任※※托马斯·杰弗逊,在各自的家里,用笔,用信纸,回顾了他们那一代革命者破天荒的经历和功绩。他们所达到的人生辉煌,几乎无人可以企及。现在,他们都老了,都已经退出了政治舞台,不再有现实政治的考虑,个人荣辱也日渐轻淡。来日无多,可是他们都理解他们对※※、对后代的责任。亚当斯在信里对杰弗逊说,在我们互相把自己的思想交代清楚以前,我们可不能死。

  就这样,整整14年,在连接南北方的小路上,邮差的马车传递着两位离职※※的通信。正如拉什准确地指出的那样,亚当斯和杰弗逊是真正在为美国“思想”的人,可是在立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上,他们又确实是美国的“南极”和“北极”。他们在通信里,对美国独立和建国最初几十年里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个重大※※关头的决策,做出理性的回顾、交流和争论。杰弗逊一再地阐述了他的※※理想,坚信美国和全世界都将走在※※的道路上。但是他也承认自己在判断法国革命的时候犯了错误,共和党和他本人都在亚当斯任※※期间使用政治手段,伤害了亚当斯※※的信誉。多年以后的今天,他终于说,他为此感到抱歉。

  亚当斯和杰弗逊讨论着具体的政策,也讨论他们最大的分歧——精英政治和平民政治。他们各自的阐述,成为美国※※制度宝贵的思想遗产。直至今日,美国※※制度的※※,仍然是在这两种理论遗产之间,寻求平衡。杰弗逊的平民※※理想,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价值观;而到20世纪下半叶,默默无闻了一个世纪的亚当斯的思想,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人们越来越重视亚当斯当年对政治现实准确而深刻的观察判断。

  两个开国功臣、两个不同观点的政治家、两个卸任※※,就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的分歧和恩怨。他们用这些书信向后代表明,功绩可以不是资本,权力可以不是私产,政治对手可以不是死敌,政治家可以仍然是光明磊落的有道德的绅士,政治理念和实践之对错可以公开讨论,政治可以不是肮脏的交易。两位※※用14年里的158封信,开创了美国※※离任后用回忆录形式阐述理念、总结经验,为后代留下政治遗产的传统。

  五、奇迹

  写着写着,渐渐地,环顾四周,他们发现自己几乎已经是美国革命那一代的“仅存硕果”了。杰弗逊在给亚当斯的信里写道,回望一生,“就像回望一个战场,所有的人,所有人都死了;而我们孤伶伶地活着,活在新一代中间。我们不了解他们,他们也不了解我们。”晚年的最后岁月,他们之间的友谊,成了相互最温馨的慰籍。

  1826年,美国独立50周年。在这一年,《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仅有3人还活在世间。除了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弗逊之外,只有马里兰州的查尔斯·卡罗了。

  在筹备庆祝国庆50周年的时候,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的人们分别向杰弗逊和亚当斯发出邀请,可是两位老人的健康都不允许他们出席任何公众场合了。杰弗逊用几天的时间,为报纸写下了他对建国50年的总结。他的思路仍然清晰,文笔仍然优美而简洁,※※信念仍然坚定。他阐述了他对大众权利和民众自治的信心,坚信“大众不是生来就在背上背着鞍子,让一小群穿靴子的人驱使的”。在昆西小镇,衰老的亚当斯为庆祝国庆而建议,为永远独立而干杯!

  7月3日傍晚,托马斯·杰弗逊突然昏迷。他的最后一句话是问身边的医生和家人:“今天是4号了吗?”他的生命在昏迷中顽强地坚持,似乎是在等待一个命定的时刻。第二天,午后不久,这位卸任※※终于停止了呼吸。50年前的这一刻,美国的一代开国者正开始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上签字。几乎就在杰弗逊死去的同一时刻,远在北方的昆西小镇,约翰·亚当斯坐在椅子上突然中风,失去知觉。下午,约翰·亚当斯去世。50年前的这一刻,美利坚合众国正式诞生了!

  《独立宣言》的两位催生者,美国政治理念的两位奠基者,美国治国方略的两位开创者,在《独立宣言》诞生50周年的同一天离开这个世界,相隔不到5小时。多年前他们的好友拉什的梦,竟然成了现实。没有哪个大胆的幻想家,敢于幻想出这样的巧合。面对如此神迹,让人不得不疑惑,这似乎是上帝在传达一个信息:后来的美国治国者,须在杰弗逊和亚当斯的思想之间,在精英政治和平民政治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方为吉祥平安的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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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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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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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弗逊有自己在77岁时写的自传,有中文版啊;

这种中国人写外国人的书,就类似于那些写国内那些写巴菲特如何投资的书一样,本质上有点刻舟求剑、缘木求鱼的味道,说好听点事学术研究。

国内出版的书还有个审查的问题,有层盖子罩着,呵呵,即使是杰弗逊自己写的书的中文版也未必原汁原味,更遑论其他人写的书了;
当然,好读书,不求甚解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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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贤思齐。

前面有朋友说了,关注“理性和人性”,在我们评论、探讨社会问题的时候会不会秉承这两个原则?

全书贴出来,方便大家用手机阅读,此为一,最主要的是:当我们发出“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感叹的时候,能把这个作为一面镜子。

当然,从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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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也要言而有信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件检辩交易案的裁定

  今年6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8比1的多数对“美国诉赫伯”一案作出了对被告赫伯有利的裁决。此案的要害是所谓检辩交易问题,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用认罪或交代来换取较轻的控罪,相当于我们熟悉的“坦白从宽”。

  美国人都知道,他们的联邦宪法有一个《宪法第五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受到检察官指控的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他如果觉得坦白了对自己没好处,他就有权不坦白。任何人如果觉得说了会“自证其罪”,就有权不说。检察官不能用“抗拒从严”相威胁。《宪法》给予被告这种权利,主要就是为了杜绝逼供信,因为逼供信是司法不公的主要肇端之一。

  可是,事实上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的时候,总是希望得到被告一方的配合和帮助的。所以,检察官经常会和嫌犯谈判达成交易。嫌犯用认罪来换取较轻的控罪,这样从检察官一方来说,就免去了冗长而困难的诉讼过程,而被告一方则得到较轻的惩罚,甚至免于惩罚。有时候,检方为了取得一些重要证据,会用免于起诉,即给予一个豁免,来换取某嫌犯提供这些证据,或在法庭上为检方作证。这种情况在起诉有组织犯罪,比如对付※※※的时候,用得很多,因为有些证据非内线人物无法取得。

  美国的检辩交易和我们熟悉的“坦白从宽”有点不一样的是,嫌犯是通过他的律师和检察官谈判的。这种谈判,讨价还价,形式上和做生意几乎没有什么两样。检察官是用从宽或豁免来换取坦白;嫌犯则利用手里掌握的证据,根据检察官想得到这些证据的急迫性,来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从宽程度或豁免程度,达成交易才肯松口认罪坦白。

  检辩双方之所以要谈判才达成交易,因为如果达不成交易,到了法庭上,在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双方都有输的可能。嫌犯有可能判下很重的罪名和刑罚,检方也有可能因为手中的证据说服不了陪审团而诉讼失败,让到手的罪犯逍遥法外。检辩交易谈判的时候,手里的筹码就是将来万一到了法庭上,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所以这样的谈判都必须有双方的律师来十分专业化地进行,实际上是建立在对庭审结果的预计上。如果双方的预计相差很远,那就很难达成交易。如果预计是一致的,通常嫌犯的律师会劝嫌犯接受交易。

  可见,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辩交易和我们熟悉的“坦白从宽”的最大不同是,它是先谈判好了,讲好条件,达成交易,然后才坦白的,而不是先坦白了,看你坦白的程度、坦白的态度、坦白的成绩,然后酌情来给你从宽。美国的检辩交易是按照法律程序达成的一种契约。

  那么,像所有的契约一样,在达成以后执行的过程中,又产生了争议或分歧,比如说,检察官在事后发现他给出的“从宽”条件太“宽”了,像做生意签下了一个赔本的买卖一样,起了反悔之心,怎么办呢?这就会产生新的法律争讼,“美国诉赫伯案”就涉及这样的问题。

  韦伯斯特·赫伯是克林顿※※夫妇在家乡阿肯色州的老朋友,也是一个老资格的法律界人士。当年,克林顿夫人也是法律界的新星,曾经被选评为美国最出色的100名女律师之一。赫伯曾经和克林顿夫人在白水土地开发项目中同过事。在克林顿的第一任※※任期内,他把这个小岩城的老朋友任命为联邦司法部的副部长,是司法部的第三把手。可是,好景不长。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对白水案的调查很快就查到了赫伯的头上。赫伯立即就从司法部副部长的位子上给捋了下来。斯塔尔抓住了赫伯的尾巴,不仅让赫伯尝了十几个月的铁窗滋味,也把当任※※克林顿和夫人弄得灰头土脸。

  可是,白水案如此小题大做,全是因为这里头要查的是※※克林顿。斯塔尔盯住的是克林顿。在调查赫伯的时候,他发出传票将赫伯传到大陪审团面前,要求赫伯交出有关白水案的11个类别的文件。赫伯却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予以拒绝,甚至拒绝回答这些文件是不是存在。按照法律,他有权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想得到这些文件,就宣布给予赫伯以有限豁免,这意思就是说,只要你交出这些文件,从这些文件里发现的你的犯罪行为就不予起诉,给豁免了。

  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的逻辑,赫伯获得有关这些文件的豁免,在这些文件的问题上就不能再援引保持沉默的第五修正案权利了,因为你现在不会自证其罪了,你得到了不予起诉的豁免,谈不上有“自证其罪”的问题。

  赫伯在这样的条件下,交出了关于白水案的总计13,000多页的文件。

  现在我们知道,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没能在这些文件中发现克林顿※※的问题。但是他在这些文件中发现了赫伯偷漏个人所得税的证据,而这是他以前不知道的。他想据此起诉赫伯。

  联邦法庭驳回了独立检察官的起诉,理由是,这一起诉是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赫伯交出来的文件的基础上,而赫伯交出这些文件的条件是得到了豁免。联邦上诉法庭要求地区法庭确定,检察官起诉的证据有哪些是在赫伯交出文件以前就掌握了的,如果检察官不能证明他预先就掌握这些证据,这个案子就不能成立。这样,这个有关是否能够起诉的争讼到达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下级法庭的意见,作出裁定,独立检察官对赫伯的起诉应该予以驳回。大法官保尔·斯蒂文森代表最高法院的意见书里说:这些文件不是从天上奇迹般地掉到检察官的桌子上的,它们是在赫伯援引了他的保持沉默的宪法权利,得到检察官的豁免,达成交易以后而自动交出来的。独立检察官不能用这些证据来起诉赫伯。

  用我们熟悉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说好了坦白从宽,就得言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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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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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体制下的必要邪恶

  法国大选,※※派勒庞崛起,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16.9%的选票,引起欧洲和世界舆论一片惊呼。法国人这次没有别的选择了,“宁选骗子,不选※※※”,只得把票投给近些年声望不佳的※※希拉克。在第一轮遭淘汰的中左阵营社会党总理若斯潘、左派法国※※※,都号召选民投希拉克的票。希拉克得到了82%的选票,成为现行选举制度实行几十年来得票最高的人。当40万民众走上巴黎街头,举行反对勒庞的五一劳动节大※※时,报刊舆论欢呼法国※※将获胜,似乎忘记了第一轮选举前报刊纷纷报道勒庞连500个※※人签名都难以凑齐,投票结果却吓了大家一跳。如今,勒庞誓言要在6月的议会选举中争取得到1/3的席位,和左派、※※三分天下。我们站在法国之外,怎样看待这次※※派的浮出?

  一、※※派浮出是对※※的威胁吗?

  勒庞以反移民为中心的言论,让欧洲人恢复了60年的记忆。人们把他比作※※※,把他的崛起看作对※※的威胁。这种“※※※”是一种贴标签法,省了很多动脑子和说理的力气,却回避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勒庞是在法定的※※选举中“崛起”,这一“崛起”的下面,是在4,100百万选民中有18%的人认同他的主张和诉求。40万人的盛大※※,并没有动摇占人口18%的勒庞追随者。法国是一个成熟的※※国家。18%民众的诉求,不是一个小数目,理应得到政治家和国家管理者的严肃注意,这是※※选举制度的本意。人们纷纷指责勒庞引起争议的※※言论,却不问为什么会有18%的民众支持他,如何对这18%民众的呼声作出回应?

  尽管有记者撰文指出,投勒庞票的人动机各异,有些人是怀旧,有些人是同情纳粹,或者是民族主义者,但是不可否认,这种人只是极少数。最热情地认同勒庞的人,大多数是底层工作勤奋而贫穷的白人工人农民,他们认为左翼※※的政策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准,造成了不安全感,而且长期来对他们的呼声和诉求置若罔闻。不管你是不是同意他们的呼声和诉求,这次他们用18%的数量迫使人们倾听他们的声音。18%的选票不是对※※的威胁,恰恰相反,它表明※※体制运行良好,不同的利益浮出水面,异见的声音得以表达,这正是成功之处。

  二、从亨廷顿到布坎南

  勒庞的要害是反移民,福利政策、犯罪问题等等是移民问题上派生出来的。现在法国人口中有10%左右是※※※,这是一个日益引起民众关注的问题。不过,要是说移民,以及移民引起的社会问题和争议,总不会比美国更厉害吧。勒庞在美国的同道有没有因此而崛起呢?

  和法国不同,美国移民问题※※悠久,但是移民问题影响文化认同,却和欧洲差不多同时,发生在最近的10来年。60年代以后,左翼的文化多元化成为“政治正确”的主导舆论,到90年代※※结束,审视未来,多元化趋势下的文化认同问题渐渐浮现出来。亨廷顿在他的文化冲突理论中强调,美国文化是西方文明的一部分。他对人口构成演变而导致美国丧失西方文明特质的未来忧心忡忡,批评克林顿行政当局面对这一趋势乐观其成的态度。

  在移民问题上强烈批评现行政策的,首推※※政治家帕特·布坎南。布坎南出生于1938年,曾经是尼克松※※的顾问和演讲撰稿人,是共和党右翼的知名人士。

  布坎南的观点和勒庞如出一辙。在移民、犯罪、福利、堕胎合法化等等问题上,他们的言论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勒庞反对欧盟,布坎南攻击联合国。布坎南观点的核心是,他认为,由于美国白人出生率低而少数族裔出生率高,再加上源源不断的合法和非法的移民,美国的人口构成在演变,未来白人不可避免地会失去多数地位,而这意味着美国不再是美国,等于亡国。他的新著就叫《西方的死亡》,此书还有一个提示性的副标题:正在衰亡的人口和移民入侵怎样危及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文明。

  1992、1996和2000年,布坎南三度竞争共和党※※候选人,三度失败。共和党人对他的极端※※立场也感到头疼,他后来作为改革党的候选人参选,民众投票总计为1%。他在政坛上“崛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他仍然有这1%的铁杆追随者。左翼对他的戒心也像今日法国人对勒庞的警惕。不过,美国人大可不必像今日法国人这么紧张。布坎南要得到18%民众选票迄今为止还是难以想象的。那么,既然移民问题在美国比在欧洲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派之“崛起”没有发生在这儿呢?
  
  三、为什么没有发生在这儿

  两年前,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列普塞特(SeynourMartinLipset)和盖利•马柯斯(GaryMarks)合著了一本研究美国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著作,《没有发生在这儿》(ItDidn'tHappenHere),它也有一个副标题: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他们考察探讨的是,为什么美国成为世界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一个特例,左翼工会、激进社会主义政党、激进工人运动为什么没有在美国“崛起”。如今我们探讨美国激进右翼没有像欧洲那样崛起的原因,几乎可以逐条从这本书中核实其原因。虽然是一左一右,道理却是一样的:这些激进左翼也罢,极端右翼也罢,都是成熟制度下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这些左翼右翼是和平的、合法的、有民众参与的政治博弈的结果。极端右翼和激进左翼,是难兄难弟,它们互为镜子,一同消长,轮流起伏,互相反弹。他们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没有发生在这儿》探讨了激进左翼社会主义在美国始终没有蔚为大观的原因。

  在制度层面上,美国的选举制度,特别是大选举团选举※※的制度,抑制了小党的活动。第三党崛起而获取百分之十几的民众选票已经相当吃力,在大选举团里却根本表现不出来。所以美国政界台上台下200年来一直是两大党轮流。各派政治力量如果不想长期做无用功,浪费政治资源,就必须在两大党的活动中获取阵地。而两大党的松散的组织结构,公开的活动,好似市场竞争一样面向大众的风格,使得大部分民众可以在两大党的政纲中得到价值认同。小党和激进左※※是始终有的,但是两大党在当中,民众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分布。这是一种稳定的、即使变化也取缓进势态的结构。

  在社会层面上,美国底层的大量移民来自于世界各地,移民的文化特征多元化,造成了工人组织多流派。任何政党都很难抹平移民的差别而将他们都统一到一面大旗下。社会主义工人政党经常采取的激进姿态,反而将新移民驱离于激进左翼之外。

  在现代思想史上,美国并不是蛮荒之地。二次大战之后,美国确立了世界强国的地位,它不仅是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强国,也是思想和观念的强国。各种思潮,左的右的,都在这儿发育,寻找认同和追随者。这儿不仅自然空间大,也是制度空间最宽敞的地方。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信仰、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在美国有特殊的地位。“二战”后在欧洲一些国家被法律禁止的纳粹活动,在美国却始终是合法的。※※上臭名昭著的三K党,主张暴力革命夺取国家机器的各派※※主义思潮,主张暴力反抗的黑人组织黑豹党,在美国都是合法的。也恰恰是这种较大的制度空间让民众有选择的自由,激进派无论左右就难以崛起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最为明显。在只有一个宗教的社会,宗教极端分子容易成为社会的危险,而在有动辄数以百计宗教派别的地方,什么宗教激进派别都难以坐大到危害社会的地步。世界上无论什么地方的无论什么宗教信仰,不管是激进的、极端的、好战的,还是宽容的、中庸的、和平的,在美国都有追随者和组织,但是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崛起到动摇社会稳定的地步。

  前几年,听欧洲来的朋友说,欧洲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对美国政界和民间的保守颇有微辞。法国人视美国为观念落后,在200年前法国※※※时期就是如此,可谓源远流长。比较而言,这里面可以说有一种思想方式的不同。对于热忱地追求实质正义的欧洲知识分子来说,时代进步了,在观念上落后就是落后,进步和落后是可以分别得出来的。对于美国老百姓来说,观念也许根本就没有什么明确的进步和落后之分。所有的观念,或许都有其价值,一旦要作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则有合适不合适的“度”的问题。

  相比之下,勒庞在法国第一轮选举中得票16.9%的时候,激进左派得票也高达10%。两个端点同时浮出,这几乎是一种规律。当40万民众五一大※※声势浩大的时候,他们期望着极端右翼将被唾弃,事实却很可能走向反面。极端右翼不会因此而缩小,※※政策走向极端反而会引起右翼反弹。这种现象,※※性的1968年已经演示过一遍了。

  四、必要的邪恶

  西方※※国家极端右翼不约而同地以反移民为政策诉求,纷纷在※※选举中“崛起”,反应了全球化将要面临的利益冲突和文化冲突,这种冲突不仅将在地区之间发生,而且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展开。这种冲突的来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民族主义高涨,追溯到60年代西方的观念革命,更直接地追溯到最近几十年西方社会政策的普遍※※。极端右翼“崛起”,也可以看作是,某种寻求利益平衡的反应。

  ※※制度的本意不是回避民众中的价值和利益冲突,而是诉诸于以制度程序来寻求利益的平衡、价值的妥协。极端分子、激进分子和好战分子的活跃,潜在着一种对现有秩序的威胁。※※制度处理极端分子崛起的方式不是运用国家权力和社会公共资源来压制其诉求,而是依赖程序的运作,让不同利益和价值诉求反应到政策平衡上。

  作为新移民,我们不赞同帕特·布坎南的极端右翼政治观点。可是我们也觉得,正是在体制长远健康的意义上,美国社会应该感谢※※派如乔姆斯基,也应该为极端※※布坎南的浮出水面而欣慰。布坎南是为美国预防未来重病而打的防疫针,是※※制度下的必要邪恶。极端右翼和激进左翼一样,都是社会政策的一种观察标杆,它为政治家标出了危险区域的边界:任何看上去良好的动机,任何听上去美好的理念,都有现实的局限;不要为单一理念所惑而向一侧滑得太远。否则,必然会引起反弹,今日微不足道的1%,明天突然就会崛起成为18%,吓你一身冷汗。

  的确也是,不管激进左派或极端※※的言论在你听来是多么刺耳,保证他们能够浮出水面,让他们参与为这个社会的变革提供思想资源,是社会制度健康的标志。而这比任何左右之争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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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读《※※※

  北卡罗莱纳州的教堂山(ChapelHill)是一个美丽宁静的小城,这个小城有美国第一个州立大学——北卡大学。8月19日是新生注册的日子。开学第一天,一早上气氛就有点紧张。各大媒体报道,教堂山今日要出新闻。

  每个新学期,北卡大学和其他很多大学一样,为新生制定一项阅读计划,指定读物并组织学生讨论,其目的是使新生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环境。本学期指定新生阅读的,是一本带注释的《※※※选读》。一个保守※※※民间组织把这个阅读计划告上了法庭,指责州立大学实施这样的阅读计划,违反※※不得扶持任何一种宗教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一指控在联邦地区法庭败诉,原告立即上诉到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这一天,学校已经开学,可到底能不能组织学生阅读《※※※》,却还等着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午10点钟,裁决下来了。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出于学术自由的原则,州立大学组织学生选读和讨论《※※※》,并不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

  这一下大家总算松了一口气。有这一争议在先,反而使新生的阅读讨论更加热烈。这些学生,当然大部分来自美国主流宗教※※※家庭,现在更是对《※※※》满怀好奇,议论纷纷。校方说,我们期望的就是不同的看法可以得到讨论交流的机会。

  败诉了的※※※民间组织十分不满,他们说,这是法官们一种在“政治正确”压力下的裁决,如果校方指定阅读的是※※※《圣经》,大概就会受到违反政教分离的判决,而现在校方指定阅读※※※教《※※※》,却说是学术自由,这说明法庭在实行双重标准。

  我们站在外面看,平心而论,说法庭使用了双重标准,也不是一点没有道理。

  美国是一个宗教气氛浓厚、宗教自由度比较大的国家。世界上所有宗教,不管是源自东方的还是西方的,不管是原始的还是现代的,不管是和平的还是好战的,都在美国有组织、有活动、有发展。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碰到一起就要打的不同宗教,在美国都有,可都得和平相处,都打不起来。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对待宗教有两个原则,一个叫“宗教自由”,另一个叫“政教分离”。宗教自由是对老百姓说的;政教分离是对※※和教会组织说的。

  美国的主流宗教是※※※的各教派,所以,历来政教分离的鞭子,是对着※※※的。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政教分离的判决,几乎全部是对※※※在公立学校、※※部门和公共场合的限制,比如,公立学校不能在课堂上讲授《圣经》,不能带领学生祷告,包括球赛以前,公立学校球队也不能集体祷告。

  显然,在读书这个具体问题上,政教分离和学术自由原则是冲突的。这是一个两难处境。政教分离是保障宗教自由,特别是保障非主流宗教信仰的必要条件,是宪法规定的原则;而学术自由涉及思想和言论开放,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这一问题上的冲突,是没有单一解答的,只有相对妥协。司法裁定只不过是为冲突各方提供了一种现成而公认的妥协程序。

  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对※※徒读《※※※》网开一面,灵活地解释政教分离原则,反应了“9-11”以后美国朝野有识之士的一种担忧:必须防止对※※※文明的偏见。正是在教堂山的北卡大学,“9-11”以后,师生们用各种方式表示对※※※文明的理解和宽容。学生会主席号召同学们,在某一天穿上※※※的传统服装,以表达对※※※同学的同情和支持,有几百个学生响应了这个号召。“9-11”以后,北卡大学和全国几乎所有大学一样,增设※※※和中东的课程,※※※语课程人满为患。北卡大学正在考虑要增加※※※研究的专家职位。

  当我们看到※※徒们在读《※※※》的时候,应该想到,这是今日世界上的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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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区

  美国※※短,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记性好一点的中学生,一口气就可以把美国※※从“五月花号”说到当今※※。但是美国人有※※感,随便什么事情,※※上的时间地点和演变,能说出个道道的人很多。有一个电视频道就叫《※※频道》,那儿一天24小时,播放和世界※※或美国※※有关的片子。据说※※频道刚开张的时候,很多人不看好,说在这瞬息万变的消费娱乐时代,大众怎么会对乏味的陈芝麻烂谷子感兴趣。结果却出乎意料,收视率节节上升,从知识阶层扩大到消费大众。陈芝麻烂谷子炒来炒去,吸引力永远不减。

  ※※频道上,有时候会放一种老人访谈节目。访谈者是不出面的,一小时节目,就见一位鸡皮鹤发的老人,嘟嘟囔囔地讲年轻时候的事情。片头上,会有几秒钟打出一行字:老兵※※项目(VeteransHistoryProject)。这个老兵※※项目,由美国国会特地立法启动。按照美国法律,※※不能涉足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媒体事业,媒体都必须是民办的,法律禁止※※在国内搞宣传。立法启动这个※※项目,出于一种特别的考量。

  在人类进入21世纪之际,半个世纪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成了遥远的记忆。那是人类※※上一次关乎文明存亡的事变。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换一种走法,今天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由于地理的原因,“二战”没有在美国本土展开,美国军队是在欧洲开战27个月后才参战的,但是美国参战显然是决定“二战”结局的最重要因素。“二战”中,美国动员了1,400万人的军力,生产的军火超过了其他盟国军火的总数;战争总支出3,300亿美元,超过了英国和苏联的总和。很多生活在和平中的美国人,不论贫富,一夜之间就成了军人,远渡重洋开赴前线。牺牲在战场上的40万美国军人,超过了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盟军阵亡的总数。那一代美国人显示了不能不令人肃然起敬的勇气和牺牲,所以“二战”的那一代人被称为“最伟大的一代”。

  如今,斗转星移,最伟大的一代要离开这个世界了。当年1,400万强壮的军人,以及在工厂里夜以继日地生产出数不清的飞机※※的男女工人,现在垂垂老矣。平均每天有1,000个“二战”老兵离开这个世界。用不了几年,“二战”那最伟大的一代就将全部逝去。那么,“二战”的※※呢?

  “二战”的※※,保存在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里,保存在书籍、报刊、电影胶片里,保存在※※教科书里。这样保存的※※,是专家学者们经过选择消化以后的重要资料,却不可避免地丢失了大量涉及参与※※的个人细节。只有亲历者知道、记得,并说得出那些细节。没有这些细节,※※是不完整的。可是亲历者正在离开这个世界。

  现代科技为我们提供了史无前例的记录手段,录音和录像设备已经普及到大众家庭。现在已经有条件把参与“二战”※※的个人亲历,用录音录像记录下来。这将是美国和全人类一笔无比宝贵的财富。为此,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先后通过决议,并由※※克林顿在2000年10月27日签署,正式成为法律,这就是老兵※※项目。

  这项立法授权国会图书馆成立一个由※※学家、作家等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民众,访问尚在人世的老兵,包括“二战”以后参与历次战争的老兵,用录音和录像的方式记录下他们的回忆。这些录音和录像由国会图书馆负责收集保存,向公众开放。※※、法律和这个委员会,对※※本身不做任何评论。如果你家里老人是“二战”那一代人,就可以从那儿取得指导帮助,把老人的回忆用录音录像记录下来。再加上当年的照片、日记、书信、实物,这样构成的※※记载,其广度、深度和详尽,是以往史书和课本所无法达到的。

  老兵※※项目是一个重要的实例,表明人类记录自身※※的方式,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从此,※※记忆将不再完全丢失细节。能采用记录※※的新手段,并不是美国人的聪明智慧和技术手段高人一等,在这一点上,他国人一点不差。做到这一点只是由于有一个不必花钱却有时往往匮乏的条件:※※无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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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和事实——漫谈翻译与文化(1)

  很久以来,觉得中国人谈文化太多,最后云山雾罩的,还不如多从制度着眼。可是,有时候,就是会撞到文化。而且,甚至发现一个制度实行久了,“溶化在血液里”之后,也就变成人们条件反射般的反应,成了“文化”了。

  看着一些闲书。有一些原本是英语版的书,会去找中译本看,就是图个看得快。最近随意翻看着去世不久的《※※※※※》主人格雷厄姆(KatharineGraham)的自传,《个人※※》(《PersonalHistory》),就是先读的中译本。那是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的版本。可是这样贪图速度的阅读习惯,也会遇到麻烦,因为翻译并不简单。不要说很少有人能像傅雷这样“信、达、雅”并举,就是要做到非常准确的“信”,都很不容易。我们现在生活在英语国家,还是常常会遇到吃不准的情况而需要向当地人请教。可是,一个译本假如不是偶尔在小处出错,而是在原则上出错,书的一些重要内容就会被改写,对不熟悉原作文化的读者,就会做出南辕北辙的误导了。看这本《个人※※》的中译本,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刚刚读到作者的父亲买下《※※※※※》,并为自己定下了几条办报原则……,就觉得,什么地方肯定是不对了。

  读到的几项原则是这样的:

  1、报纸的第一使命是,一旦发现了真理就要宣传它;
  2、报纸在大众尚未认识真理前就要宣传它,要关注美国和世界上的重要事件;
  3、作为新闻的传播载体,报纸应该捕捉高雅的内容,这是报纸对社会个体所承担的责任;
  4、报纸的内容要既适合年轻人,又适合老年人;
  5、报纸要对读者和大多数人负责,不应该按照拥有人的兴趣来办报;
  6、在追求真理方面,报纸应该准备为自己的命运作出牺牲,只要所做的对社会是有益的;
  7、报纸不应该为任何特殊的兴趣所左右,但对于社会事件和社会人的报道要真实和自由,以及健康。

  实在不敢相信迈尔(EugeneIsaacMeyer)给《※※※※※》定出了如此办报原则,只好去翻出那本破旧的英语版原著,在这里摘录及试译如下:

  1、That the first mission of a newspaper is to tell the truthas nearly as the truth maybe as certained(报纸的第一使命,是报道尽可能接近被确认为事实的真相);

  2、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tell ALL the truths of a rasit can learn it,con cerning important affairs of America and the world(报纸要报道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有关美国和国际重要事务的全部真相);

  3、That as adisseminat or of news,the paper shall observe the decencies that are obliga toryupona private gentleman(作为新闻的传播者,报纸要如绅士一样正派);

  4、That what it prints shall be fit reading for the youngas well as for the old(报纸的内容应老少咸宜);

  5、That the newspaper's duty is to its reader sand to the public at large,and not to the private interests of its owner(报纸要对读者和普通民众负责,而不是对报社老板的私利负责);

  6、That pursuit of truth,the newspaper shall beprepared to make sacrifice of it smaterial for tures,if such course be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good(只要对公众有益,报社要准备为坚持真实报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7、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not betheally of any special interest,but shall bef air and free and whole some in it soutlook on publicaf fairsa nd publicmen(报纸将不与任何特殊利益结盟,但是在报道公共事务和公众人物的时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这几条原则是迈尔在1935年3月5日的一次讲话中宣布的,而我们作为今天的普通读者,凭直觉就能判断中文版中的翻译误差,那是因为这样的新闻原则是美国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只要在这个文化中生活过一段,都会深有体会。1935年前是这样,今天还是这样。只是不同的新闻从业人员,以自己的实践,在不断补充和完善着这样的原则罢了。倒过来看,为什么中国的译者可以翻译厚厚的一本传记,翻译叙事部分也许不那么困难,而一碰到新闻原则,就出现这么大的“原则性偏差”呢?

   大概,这就是文化差异。这部分翻译的关键误译,是在遇到“truth”这个词的时候。译者一概将其译为“真理”。在英汉词典里,“truth”这个词,总是注解为“真理”和“事实”两个部分。它们在中文里是有很大差异的。前者是个宏大的词,甚至可以是一个推论。例如,经由一部分社会科学家推论得出、预计将来必定会实现的某个社会形态,在它还没有到来的时候,当然在中文里还不能称为是“真实”的现实——事实。但是人们推论它必定会到来,就是“真理”了。反过来,被确立为是“真理”之后,还可能因此普遍要求人们要相信它的必定要实现,相信它在指向未来的事实。这样的推动循环之后,所谓“真理”有可能被强化为一种可能脱离事实的、地位无可动摇的至高无上的神圣。

  在美国文化里面,没有这样的区别,只有“truth”一个词。涉及这个词的,都与事实有关。假如有一部分人坚信一些事情过去已经发生,或推论一些事情将来必定要发生,但是又无法求证过去、预现未来的时候,美国人会说,那是这部分人相信(believe)它是“truth(真实的)”,那是一种信仰(faith)。在美国人的文化中,信仰的东西不一定“事实”,只是有人坚信它的“真实性”而已。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都是如此。信仰是非常个人化的事情,别人都不信,他照样可以自己信自己的。那只是他自己的“真实”或者真理。他可以劝说别人相信,却无法强加与人。

  在中国文化中,信仰有关真理,“掌握了真理”可以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还必须让大家都深信不疑,不能不信。所以,才必须让“真理”进入学校、进入对每一个孩子的教育,以及渗入媒体对每一个成人的宣传。所以,虽然“truth”有两个中文解释,译者在涉及报纸这样一种似乎更接近“事实”的新闻报道载体时,仍然会弃“事实”而选择“真理”。因为在译者生存的文化环境中,“真理”和“事实”可以是脱节的,而“真理”比“事实”更重要、要强大得多。报纸就是以宣传、传播“真理”为己任的,是“真理”的出口。相反,在美国“宣传”往往是一个非常负面的词,有着居心叵测地对被宣传者“※※”的嫌疑。而新闻业是为报道最近发生的“truth(事实)”而存在的,这是新闻业者的基本常识。

  也是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此书译者的另一个误译,是把这里的interest都译作了兴趣,而不是原意的“利益”。这样,迈尔想表达的最后一条重要新闻原则就消失了。最后一条原则,指的是新闻业不能与特殊利益结盟,也就是说,它不能为某一个利益集团,如政党、财团服务,它只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不论这条新闻对某一个利益集团有利或不利,甚至不论对自己有利或不利。“新闻就是新闻”的意思,等同于“事实就是事实”,压根儿没有“真理”什么事儿。凭着这样的原则,《※※※※※》参与公布了美国国防部关于越战的秘密文件,并且成为揭露尼克松※※水门事件的重要力量。因为它必须“不与特殊利益结盟”,“公平、自由、健全”地报道事实。

  现代新闻业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产物。它在中国是一个舶来品。而现代新闻业的这些基本原则也随之“舶来”。因此,说今天中国的新闻概念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似乎又不对了,因为在50多年前,中国报人们虽然在政治干扰下不能充分实现这些原则,但是,这些原则还是中国报人们所熟悉、追求的目标。然而,几十年新闻制度及其原则的改变,使得原汁原味的新闻原则在中国人那里变得全然陌生,陌生到能把“报纸宣传真理”天经地义地接受下来,还说它没成为“文化”,也有点小看它了。

  有些误译,确实是不生活在这个环境中,就很难知道的。例如,书中几次提到“梯姆斯特公司”和它的“总裁”,而生活在这里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指美、加的“国际运输工人工会”和它的“主席”。这样的问题现在对译者倒是可以有一个窍门,就是你可以上网打入“Teamsters”这个英语单词,马上就会跳出这个工会的网页。假如它真是一个公司,也会跳出公司的网页来。这样就可以减少误译。

  但是书中还是有不少因文化误解形成的翻译误会。例如,在提到报道水门事件过程中的《※※※※※》,曾接到法院要求报纸交出调查原始材料的传票后,原文是:“Intheend,the subpoeanaswe requashed,but not before we had spent agreat deal of energe and money.”译为中文,作者是简单地说:“最后传票被撤销了。可是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花了许多力气和钱。”她并没有解释这些力气和钱花在什么地方,因为她面对的美国读者都会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对传票有异议,就必须花钱请律师,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与律师讨论如何与司法部门据法争执。而在我们看到的译本中,却被译作:“最后在我们花钱疏通以后,传票被宣布无效。”仅仅“疏通”二字多余,就会使另一个文化中的读者,误以为作者是拿着钱去贿赂法官了。对于译者来说,这可能是他生存的文化环境中的条件反射。而对于美国读者来说,这样的阐述是不可能的,假如她写的真的是“花钱疏通”,就成了通向监狱的证据了。

  如此这般,想通过阅读译著来达到了解另一种文化的读者,反倒可能因此加深了文化间理解的鸿沟,而起因,只是作为桥梁的译者,按照自己的文化思路去先行误读了对方。相比我们读前辈译作的年代,现在的读者有了远比我们当年更多的机会,去通过各种译著了解这个世界,可谓译作辈出。在这个时候,老一代翻译家们精益求精的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去追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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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一本禁书

  前两天,去当地的乡村图书馆借书,一进门,戴眼镜的老太太就好心地递给我一张漂亮的小卡纸,随即告诉我,这个礼拜,美国图书馆协会举办读书周,这是推荐书单。这个读书周是全美各地大小公共图书馆联合举办的活动。偏远乡村居然也没有例外。

  按我的想法,假如要我猜一猜读书周的主题,我准说:“读一本好书”。定睛一看,错。

  小卡纸上先是一句口号:庆祝你的自由!下面一行就是读书周的主题:“读一本禁书”。题头似乎是一张宣传画,也是一张制作精良的木刻藏书票。仔细一看,黑色的背景上,是一个全副武装的士兵。他带着钢盔,背着行囊,肩上有一把上了刺刀的枪,两只手却捧着厚厚的一摞几十本书。上面一行红色大字标语是:“书导致危险的思想。”下面一行小字是:“为了保护您,请将所有的书交给您当地的消防员,以便安全销毁。”这是一张反话正说的讽刺画?还是在某一个时间某一个地点的正面宣传?卡纸的下部,是美国图书协会推荐阅读的17本书,它们都曾分别在美国某个地方被禁止阅读。

  这张漂亮的小卡纸引发了我的兴趣。就去看有关的消息,才发现,在这个读禁书周开始的时候,有20个作家、艺术家、专栏作者和图书管理员,聚集在芝加哥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台阶上,表示对这个读书周的支持。他们宣称,这个活动的目的之一,是要吸引公众目光,让大家注意到在21世纪的今天,世界上还有不合理的书籍查禁。

  其实,美国的书籍查禁并不如全美图书馆协会宣传的那么吓人。它反映了美国制度上的两大特色。一方面,由于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使得美国不可能有全国性书籍出版的预检制度,也没有全国性的书籍查禁。另一方面,美国的地方自治,尤其是地方教育自决,使得地方上由大家选举出来管理学校的委员会,对教育内容,包括学校的推荐书目,学校图书馆的藏书内容,有很大的决定权。所以,美国的所谓禁书,不是全国性出版销售的禁止,而是局部的阅读禁止。最普遍的就是发生在学校,例如某一学校决定对某一年龄段学生的阅读作出限制。限制的原因多半是书的内容与性、暴力及含脏话等有关,常常也有和种族冒犯的字句有关。在教会学校,就可能和宗教冒犯有关。

  在我看来,这个阅读限制其实和一般概念的书籍检查制度没有太大关系,而和电影对孩子限级的做法差不多。这不应该是政治问题,而是很一般的社会问题,就像很多家长都会苦着脸看着孩子想:什么时候才可以容许他(她)看《红楼梦》呢?

  可是,看着我从图书馆拿回来的小卡纸,看着那些曾经在禁书单上的书名,又使我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上面不但有Cormier的《巧克力战争》,斯坦贝克的《人鼠之间》,还有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芬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是啊,事情一走极端,就要出毛病,马克·吐温对孩子真的就那么危险吗?由谁来作出限定呢?谁能把这条界限划得正确呢?联想到在一年多以前,还有一个黑人学校,决定把所有有关美国第一届※※华盛顿的内容,从※※书上删去,仅仅因为200多年前的华盛顿家里曾经有过黑奴。虽然学校有这样做的权力,可是这样的阅读限禁和※※删除,究竟是有利于孩子,还是害了孩子?

  再回看这个读书周,全美图书馆协会用意还是有它的原因,那就是要人们讨论这些问题,看看对阅读的限制,是否会扩展为一个阴影。书籍是人类思想的载体。禁书却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承认那书本里承载的是“危险的思想”。但※※也曾一再证明,今天看来是危险的思想,明天却会成为常识。一些权势人物判定的危险书籍,却可能是公众知识不可或缺的来源。禁书似乎有理,却从来没有成功。要不是20年前中国读书界有了“读书无禁区”的呐喊,哪会有改革开放所必需的思想解放?这就像美国的建国者之一,本杰明·弗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所说的:

  没有思想自由,就不可能有智慧;没有言论自由,也就不可能有公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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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思路

  1970年1月30日,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多少有点奇怪的裤子。在他的牛仔裤的左臀部,他缝了一幅大约10公分宽15公分长的星条旗——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也没有引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警官前去询问葛根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美国国旗”的法律,向法庭起诉葛根。这项州法规定,公开地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国旗,不管这国旗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处10元到100元罚款,或判处1年以下监禁。

  警官们没有指控葛根毁坏、践踏、污损国旗,事实上葛根也确实没有“毁坏、践踏或污损”国旗,警官们指控葛根“轻蔑地滥用国旗”。把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不是“轻蔑地滥用国旗”呢?

  沃塞斯特县高等法院开庭审判,陪审团判定葛根有罪。法庭判决葛根6个月监禁。葛根向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上诉,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葛根开始服刑的时候,向马萨诸塞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就是要求联邦法庭审查此案的判决。结果,联邦地区法院认定,按照《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马萨诸塞州法中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条款过于模糊,而且,这一法律太过广泛,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规定。

  警官们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马萨诸塞的州法没有提供足够的标准和规范,到底怎样的行为是“轻蔑地滥用国旗”。州法的语言没有给民众足够的警告,也没有给执法警官足够清楚的执法界界限,没有给予法庭和陪审团以清晰的判决标准。这种语言用词过于模糊的法律是不能成立的,应予废除。

  1974年,此案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史密斯诉葛根案”(Smithv.Goguen)。

  一、最高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了对葛根有利的裁决,大法官鲍威尔代表法院发表了裁决意见。

  按照规则,最高法院裁决书首先肯定,联邦最高法院具备对此案作出审查和裁定的司法权。最高法院同意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对州法“过于模糊”的意见。鲍威尔大法官指出,法律的语言用词不能模糊,这一原则毋庸置疑,因为这一原则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惩戒意义紧密相连。《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为执法人员和民众提供足够清晰的判断标准,提供清晰的界限,到底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避免执法人员主观任意的和歧视性的判断。而本案中,马萨诸塞州法中“公开地轻蔑地对待合众国国旗”的说法,过于模糊,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断。

  鲍威尔大法官在裁决意见中说,早在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曾指出,“有些人看来是轻蔑的行为,对另一些人却可能是一种艺术”。在本案中,葛根的做法也许算不上是“艺术”,或许只能说是一种幼稚的“笨拙的做法”。但是,联邦地区法院的评论是对的:现在国旗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装饰时尚,在各种不同场合随意地用国旗来做装饰已经成为广泛的现象。美国人经常在帽子上、T恤衫上装饰国旗图案。在休闲的服装上点缀国旗,或许是出于对国旗的敬重和崇拜,也可能只是想吸引别人的目光。比如在卖热狗或冰淇淋的时候,也常会插上一面小国旗。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总不见得把这些行为都定为非法。可是现今大量随意的用国旗点缀装饰,在有些比较刻板保守的人来说,就已经有轻蔑国旗的嫌疑了。大法官指出,法律不能强迫普通人来猜测到底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公开地轻蔑性地使用国旗”的说法,就是要民众和执法人员来猜测。如果用国旗点缀帽子不是“轻蔑”,点缀裤子就是“轻蔑”,那么界限在什么地方呢?法律没有明示这一界限,这样“过于模糊”的法律,把猜测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的负担强加给民众,只能使民众无所适从;同时,这种缺乏判断标准的法律,允许警察、检察官和陪审团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按照自己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的好恶来作出判断。这种不能保证前后一致,不能保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显然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所以是违宪的。

  鲍威尔大法官承认,在人类行为的有些领域,※※立法机构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地详细地作出合法和非法的精确规定,这时候需要民众、执法人员和法庭根据具体时间场合来判断。比如,在一场大规模的※※※※上,为了维持现场的秩序,除了依据预先成立的法律和政策以外,执法警官有时候必须作出判断,允许※※者做什么、不允许※※者做什么。但是“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不是这种特殊情况,法律不能把判断某人是否“轻蔑国旗”的处置权交给执法人员,而是应该预先作出清晰的规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将国旗用于仪式,用国旗来做装饰,如今是如此普遍的时尚,而且时尚一直在变化,有那么丰富多彩的形式,※※不可能把他们都一棍子打成非法。这就更要求法律作出明确的说明,到底什么是非法的。如果法律的语言没有能够作出这样的说明,就不能用来惩戒。鲍威尔大法官宣布,马萨诸塞州关于“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因“过于模糊”而无效。

  二、怀特大法官的意见

  在投票同意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中,有一位怀特(White)大法官。他同意鲍威尔大法官的裁定意见:马萨诸塞州“轻蔑国旗”的州法违宪无效;但是他不同意鲍威尔裁定书中的理由。所以,他作为同意裁决的大法官,发表了他个人的意见。这个个人意见很有意思。

  怀特大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马萨诸塞州法因为语言模糊缺乏清晰的判断标准而违宪,虽然他也认为此州法应该宣布无效,却不认为这是因为它“过于模糊”。他说,有一系列的行为,人们只要根据常识,就可以不证自明地判断,那是一种轻蔑性的行为。在涉及国旗的时候,有些行为是否属于州法所禁止的“轻蔑性的使用”,也可能是清楚的,并不需要执法人员临时猜测。虽然,州法也许没有说明所有一切行为是否属于“轻蔑国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一切行为都没法加以判断。在本案中,任何人应该都能判断,把一面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对国旗的一种“轻蔑”行为,这种行为是覆盖在州法所定义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范围之内的。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在维持葛根有罪的判决时,指出,“陪审团的判决意味着,陪审团认为,葛根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葛根很难辩解说,他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州法所禁止的。

  所以,怀特大法官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在这一点上并不算“过于模糊”,葛根也是知道的。他引用了葛根的主要论点:他在裤子臀部缝一个国旗补丁,是要表达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警官们认为是不※※的,认为葛根是要表示,美国是一个只配给坐在屁股下的地方,甚至想表达更为不堪的意思。不管怎么说,他的做法想表达一种强力的观点,这一点是不会错的。

  所以,怀特大法官指出,马萨诸塞州法至少对葛根来说并不模糊。即使州法对其他人、对其他场合可能还是太模糊,却不能因此而裁定该法“过于模糊”,因为司法自制的原则要求最高法院在司法复审的时候,要在被告被指控的行为范围内进行。不能因为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难以判定就宣布一项法律“过于模糊”而无效。

  这样,怀特大法官的看法同鲍威尔大法官大相径庭,他认为州法并不模糊。那么,他为什么还是认为该州法应该废除呢?

  他说,真正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马萨诸塞州法中“轻蔑地对待国旗”的条款,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当然是针对言论来说的。如果一种行为不能表达任何意见或观点,那就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最高法院在1968年“合众国诉奥布良”一案中指出过,有些行为,尽管有表达观点的作用,是所谓表达性的行为,※※仍有权力对时间、地点、方式加以规范或禁止。

  怀特大法官认为,毫无疑问,国会既然有权确定国旗的图案,也就同样有权立法来保护国旗的完整性。国会根据宪法有权立法保障全民福利、调节州际贸易、提供国防,等等,当然也有权保护国家※※,保护作为※※象征之一的国旗。国旗曾经在人类事务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利坚合众国有自己的国旗,也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来管理怎样使用、展示、安放国旗,以及怎样制造、仿制、出售、拥有、销毁国旗。

  可见,事实上,怀特大法官是最高法院中主张保护国旗的大法官中的一员。那么,他为什么同意对葛根有利的判决呢?怀特说,根据马萨诸塞州法而判处葛根有罪的,不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是葛根“轻蔑地对待”合众国的国旗。根据州法中的这一条款,葛根被定罪,不仅要“对待”了国旗,还必须是“轻蔑”地对待了国旗,而这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表达了对国旗的“轻蔑”。根据这一条对葛根定罪,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表达”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

  也就是说,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缝在裤子臀部做补丁),但是州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对国旗“表达”的思想。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正是这一点,怀特大法官不能同意。

  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怀特大法官指出,在美国,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致敬,表达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用口头的或书写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同样,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如果具有足够的“表达”思想的意义,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表达”任何思想,那么就谈不上“轻蔑对待”国旗。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轻蔑对待”国旗了,那么这种“轻蔑”正是葛根想“表达”的“思想”,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

  所以,怀特大法官说,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数的意见,马萨诸塞州的这项法律应该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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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的敌人争取他应有的权利

  1993年,德克萨斯,州※※人权委员会为了反对歧视的目的,要求一个白人激进组织“KKK骑士团”(KnightsoftheKuKluxKlan,即三K党)递交这个组织的成员名单。

  这一要求的起因是,联邦法庭有一个命令,要求在德克萨斯州的Vidor镇,结束住房方面的种族隔离。原来,这个镇的居民中,有一些激进的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他们对那些搬进来的黑人威胁恐吓和骚扰,吓得这些黑人又纷纷搬了出去。州人权委员会要求KKK骑士团交出他们的成员名单,以便调查这个威胁骚扰黑人的事件。

  KKK骑士团的龙头老大(GrandDragon)劳艾(MichaelLowe)说,他宁可去坐牢也不能交出他手下人的名单,因为“这些人会为此丢了工作,或者损失生意”。他当然不会束手待捕,而是去积极寻找法律援助。不同寻常的是,这一次,他是向“※※※※自由联盟”(ACLU)求助。

  “※※※※自由联盟”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言论、新闻出版、宗教和结社自由,应该说劳艾是没找错。可是,“※※※※自由联盟”一向被看作是一个左翼自由派组织;而以“白人至上”为诉求的三K党组织,却是一个极端右翼组织。大家已经习惯于看到他们站在对立的两端。

  从原则上来说,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内容中性”的。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和言论的内容无关,结社自由和结社的诉求无关,宗教自由和所崇拜的是哪路神无关。但是,由于三K党在※※上是人权记录声名狼藉的组织,“※※※※自由联盟”自然不会赞同三K党组织的诉求,它的成员们更是不喜欢三K党的。当这个联盟最初接受一些三K党的申诉案,为他们的公民权辩护时,曾经导致大量联盟成员退出。然而,“※※※※自由联盟”坚持宪法权利的“内容中性”原则。他们坚持,接受一个案子,只应考察申诉者是否被侵犯了公民权,而不能去计较他们的观点是否为自己所接受,不应去追究他们是否被自己所认同。自从60年代风向改变以后,三K党向“※※※※自由联盟”寻求帮助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到了90年代,※※※※自由联盟已经完全没有什么认识上的困难了。这一次,在他们决定帮助三K党的时候,指定了自己的一个律师安东尼·格列芬(AnthonyGriffin)。这一决定有点引人注目,因为格列芬是一个黑人。

  作为一个黑人,他本人当然不喜欢三K党这样的组织。然而,作为一个著名的出色律师,格列芬当然知道最高法院的一个著名判例,“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诉帕特森”一案(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v.Patterson)。

  发生在50年代麦卡锡主义盛行时期的这个案子,和现在KKK骑士团面临的处境几乎一模一样,只不过当时遭受压力的是全国最大的黑人组织。

  “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NAACP),由于它激烈地要求黑人的平等权利,尖锐地批评联邦和各州的种族歧视,为底层黑人说话,在50年代一度被一些※※机构和社会上的保守分子看成是一个颠覆性的组织。特别是在保守的阿拉巴马州,州※※非常敌视这个协会。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根据有关公司登记注册的州法律,要求他们提交一系列有关该组织的文件,包括其成员的名单。在那时的美国南方,“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很多成员,出于社会压力,还不敢公开自己的成员身份。如果他们交出名单,势必导致很多成员出于顾虑而退出。于是,他们虽然按州司法部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却拒绝交出名单,因此而被法庭判为藐视,罚款10万美元。虽然在今天,这个协会基金雄厚,甚至拥有产业,但在当时,对于成员大多是黑人和穷人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来说,这笔罚款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历经司法程序,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5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作出了对“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有利的一致判决。最高法院指出,这个案子涉及公民的言论和结社自由。判词中说,一个组织的成员名单,涉及该组织的成员能够隐秘地行使其追求合法利益的权利,能够自由地结社,所以,成员的名单和成员的个人基本权利一样,是受宪法保护的。强行公布成员名单,将损害“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结社自由,而州※※没有提出证据,表明公众在这个问题上有压倒“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宪法权利的利益。

  “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在50年代,就像三K党在90年代一样,是社会上有争议的组织。成员名单一旦公布,暴露身份的成员就会在就业、升迁、居住等方面遭到各种程度不等的困难,其成员就会迅速流失。所以,迫使这样的组织公布成员名单,等于把他们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砍掉了一大半。

  “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对帕特森一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案件,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那些有争议的在社会上不讨好的组织来说,是至关紧要的胜利。此后,时不时的会有些州※※企图提起上诉,指望推翻或废除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在70年代,德克萨斯州※※就企图要德克萨斯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组织交出成员名单,可是由于最高法院对阿拉巴马一案的判决在先,这种企图都无疾而终了。

  现在,轮到州※※要求“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老对头三K党组织交出名单了。“※※※※自由联盟”认为,对于民众拥有的宪法权利来说,应该对所有组织的一视同仁。律师格列芬不仅是一个黑人,还是“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成员,是这个协会的德克萨斯组织的法律总顾问,虽然担任这个工作是义务的,为“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出庭辩护也不收费,但是这个工作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他是为理想而做。

  格列芬是一个民权律师,专门为遭受歧视的人打官司,为弱势人群争取权益。他所帮助的人包括受艾滋病歧视的、种族歧视的、性别歧视的,等等。他还代表低收入社区与银行或大企业打官司。然而,他接受的案子里,最多的还是为黑人遭受种族歧视而打的官司。

  现在,当格列芬决定为三K党辩护的时候,“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非常震惊,因为三K党的白人至上主义和“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目标是针锋相对,无法调和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因此而取消了格列芬的成员资格。

  格列芬对《※※※※》说,“三K党是说过很多邪恶、凶狠、丑恶的话。但是,三K党有说出这些话的权利。如果你问这样的问题:他们有没有权利组织、※※、自由的言论?答案只能是,他们有这个权利。我们无法回避这一点。如果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也就是剥夺了我的权利。”

  格列芬对所有发出疑问的人解释说,“这个案子和种族分歧没有关系。这个案子和我是不是喜欢劳艾,或者劳艾是不是喜欢我,也没有关系。这个案子涉及他是否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原则。”

  在“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高层开会的时候,一个愤怒的同事说出了多数人的看法:“你不能同时代表“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和三K党。”格列芬回答他的朋友们说:这个问题是没有退让余地的。1958年我们曾经在“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对帕特森一案中获得了胜利,获得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宪法权利。而如今,德克萨斯“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组织却正式表示支持州司法部强迫获得三K党的成员名单。这样做是放弃了原则。

  1994年6月,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引用了联邦最高法院1958年“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对帕特森一案的裁定,作出判决,KKK骑士团没有必要服从法庭的传票,没有必要公布自己的成员名单。

  格列芬说:“给那些我们所喜欢的组织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这是非常容易的,这使我们感觉良好。对那些令我们愤怒的人,那些我们恨不得令其闭嘴的人,实行同样的原则,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为了针对某些人,保护另一些人,而是为了针对※※,保护我们大家。举例说,如果你开始剥夺KKK的第一修正案权利,那么接下来吃苦头的就是我们黑人了。那些强迫他们沉默的法律就会把我们团团围住,强迫我们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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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

  前几天,2001年2月21日,美联社消息,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医院为7个月大的男婴,成功地作了肝脏移植手术,在他的母亲身上取下一片肝脏组织,移植到这个肝脏坏死的孩子身上。这一手术的特殊之处是,这是一次不输血的手术,是世界上第一例不输血肝脏移植手术。这次手术成功,立即引起了法律界和宗教界的欢呼,因为这个孩子来自于信仰一种独特宗教——耶和华见证会的家庭。美国法律界和医学界为此已经困扰好几年了。

  故事应该从1994年8月28日夜晚说起。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医院里,乃莉·维加生下了她的头胎孩子。产后,残留在产妇子宫内的一片胎盘组织引发了大出血。医生判断,如果不输血,产妇将失血过多而死亡。乃莉和她的丈夫却都拒绝输血,因为他们的宗教,耶和华见证会,认为信徒不能输血。

  产妇在继续出血,生命的机会在一点点地离开。医生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拖延就可能是一条人命。医生却仍在犹豫。医生想的是,乃莉和她的丈夫不是不知道后果,他们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后作出拒绝输血的决定的,这个决定出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作为一个医生,治病救人,但是不能违背病人出于信仰而作出的决定。可是,如果再不下令输血,就要眼睁睁地看着病人在自己面前死去。

  护士们无声地注视着医生,等待着决定,输血还是不输血。气氛紧张到了极点。医生脑子里响起当年从医学院毕业的时候,每个即将成为医生的人按照几千年的传统,发下的誓言,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一个医生,要尽其所能为患者谋利益。”此刻,什么是乃莉·维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还是她的宗教?什么决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还是医生的判断?

  时间分分秒秒地在过去,面对这样的难题,医生却难以作主。他做了此时此刻世界上只有美国医生才会做的事情:冲向斯坦福高级法院,要求法官发出输血的命令。这时候是深夜2点钟。

  产妇乃莉·维加所信仰的耶和华见证会,是19世纪70年代才创立的一个※※※的小教派,一开始叫守望会,起源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931年改称耶和华见证会。它的创始人查尔斯·罗塞尔在20来岁的时候想到,既然上帝怜悯世人,可是※※※义里又说有永恒的地狱,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于是他放弃长老会和卫理公会的教义,自创了这个强调启示的教派。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这个教派已经遍布全世界,大约有200多万信徒,其中1/4在美国。我们住在偏僻的美国南方乡下,周围居民大多是保守的农人,却也有一个朴素的耶和华见证会教堂。耶和华见证会以卖力上门传教出名,我们家也来过很多次,通常是衣着整洁的女士、西装革履的男士,黑白皆有,彬彬有礼地表示愿意提供精神上的帮助。我们的邻居杰米老头是老派的浸信会信徒,是南方农村的主流教派。他一提起耶和华见证会就啧有烦言。

  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有些东西很特殊。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而认为主流※※※的三位一体主义是异教的偶像崇拜。他们反对偶像崇拜。这就引出了耶和华见证会在美国司法史上名气很大的几个事件。40年代和50年代,耶和华见证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里升国旗的时候,拒绝向国旗敬礼,认为向国旗敬礼是偶像崇拜。学校欲给予停学的惩罚,他们却坚持自己的信仰。这一冲突闹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为这样的案子数度反复,几次作出裁决。最终裁定,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强迫他们的孩子向国旗敬礼是违宪的。

  耶和华见证会看上去有点怪异孤僻,同※※和其他教派的关系都不很友好。他们坚决不和※※有任何瓜葛,认为世俗政治和政党活动都是魔鬼撒旦的诱惑。对于信徒的行为,他们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穿着严肃,举止有礼。他们反对离婚,认为那无异于淫乱。他们的教义里还有一条,那就是,他们根据《圣经》认定,输血是教规所不能允许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决不会同意接受输血,无论是全血还是血制品,一滴都不行。全美国所有的医生都知道这一点,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过去,在美国司法史上,他们为争取自己信仰的权利,曾经表现出过令人刮目的勇气,他们所赢得的几个案子,是美国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例,进入了美国学校的教科书,妇孺皆知。现在在美国,谁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认同他们的教义,不管你是不是讨厌他们,他们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对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会的解释也很独特。他们相信有“世界末日”。对于他们来说,有时候,死亡只不过是一次超脱,信徒可以再生。他们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过末日之灾,得到拯救,最后生活在永恒的地上乐园里。所以,死亡并不可怕,做一个合格的信徒却是最要紧的。

  美国医院在病人入院时都要认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最近在地里割草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到医院接受手术之前,护士就一本正经地问我,有没有什么宗教倾向?一开始我还真愣了一下,没想到宗教倾向和我的手术有什么关系。乃莉入院时就签署了拒绝输血的文件。这就是医生要冲向法院请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象,半夜2点要找到一个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许是因为人命关天,也许是病人的状况根本不允许再犹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紧急裁决,允许该医生可以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

  在总共输了7品脱鲜血以后,乃莉·维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还刚刚开始。对于乃莉来说,血管里流着别人的血,这就违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办理,往后其他教友的信仰就无法保证。她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紧急裁决,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

  医院方面提出,这一指控已经过时。医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输血的,现在病人已经康复出院,不再存在侵权伤害。上诉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乃莉·维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诉。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决,裁定斯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大法官们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规范是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乃莉·维加保持自己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作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作出决定。

  州最高法院说,同样的情况以后还会发生,所以医院需要法律上的行动指南,怎样处理病人不愿输血的情况。医院方面的发言人在州最高法院裁决后说,医院和医生认为,他们是根据病人的最好利益而采取措施的。正因为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才要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导。

  有些人不同意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乃莉·维加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须得到尊重,但是医生出于“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伤的信念也应该得到尊重,那么,生命和信仰,到底什么更重一点?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无论如何不能见死不救。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明明可以救活而不救,这不就违背了医生的誓言吗?病人来到医院,却又不让医生输血,强迫医生看着病人死去而无所作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强迫医生违背医生的誓言了吗?

  但是,对于州最高法院来说,这里不仅有生命和信仰孰轻孰重的问题,也许这个问题是永远无法回答的。对于法律来说,法律必须回答的是,谁来作出这个判断,谁有权作出这个判断。在这个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属于乃莉·维加的,生命和信仰的轻重,只有乃莉有权决定,别人不能用自己的价值标准,强迫乃莉接受。如果生命和信仰两者只能取其一,那么,只有她自己来决定,要生命还是要信仰。如果允许别人强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断,那么,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

  可是,真的面临人命关天的时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于挽救他们的生命,这个问题仍然折磨着必须作出决定的世界各地的医生。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两难问题还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2000年9月,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一个15岁女孩必须接受肾移植手术。她和她的父亲都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都明确表示拒绝输血。医院表示,病人的宗教信仰将得到高度的尊重,但是他们在手术前向法院申请一项命令,允许在手术过程中,必要时为病人输血。法官应医院要求发出了这一命令。

  2000年10月,美国弗罗里达州,一个23岁的耶和华见证会信徒跌倒受伤,在送往医院时,他明确表示不接受输血。3天后,他进入昏迷状态。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必须输血。他的父亲,一位天主※※,向法院申请允许医生输血的命令。他知道输血违背他儿子的信仰,但是面临生死问题,他说,“我只希望我的儿子活着,快快乐乐,即使以后他得知真相后不愿见我,不再和我说话。”法官应这位父亲的要求,发出了允许输血的命令。

  也有法院作出和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相同的裁决。在日本东京,一位耶和华见证会的女病人控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违背她的宗教信仰给她输了血。日本最高法院维持了东京高级法院的裁决,命令医生为侵犯病人的宗教信仰而赔偿55万日元。

  在莫斯科,1998年9月,根据禁止煽动仇恨行为的教派的法律,莫斯科市检察官起诉耶和华见证会,指控这一团体毁坏家庭、制造仇恨、危害生命。法庭审理进行了半年后,命令一个专家组审查耶和华见证会的出版物,以便判定检察官的指控到底有没有证据。经过2年的审查,法庭宣布,检察官的指控站不住脚,命令检察官偿付5名专家2年工作的费用。耶和华见证会在俄国成为合法的宗教团体。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信仰也是宝贵的,人的信仰和人的自然生存状态浑然一体。没有信仰的生命是可怜的生命。失去对自己信仰的支配,就像失去对自己生命的支配一样,正如我们所熟悉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而在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的时候,个人怎样选择,社会怎样选择,这恐怕是一个永远的难题。为了人们心灵的安宁和社会的秩序,人们希望尽可能避免这种两难处境,更不要制造这种处境。对于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信念,避免这一两难处境的一个办法就是发明不输血的外科医疗技术。这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新闻引起人们注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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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躬自问 发表于 2013-11-1 23:15
你想一想,这些移居美洲大陆的人原来是哪里的人?他们是在美国才形成的这个思想吗?

为什么只有到了美洲大陆才能如此发展?

美国的发展之路也是曲折的,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


的确是,最早一批人是被大英帝国驱逐的。

话说《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也买了,在看,好书一本。

除了要有※※的思想,还要有※※的方法,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告诉我们方法的。只是,这么好的书,国内居然不放在教材里,我更觉得,这才应该从小学学起,而不是政治。 本帖最后由 bg4qwd 于 2013-11-1 23: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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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4qwd 发表于 2013-11-1 20:44
是的,这些我都买了,而且也都看了。我最关注的是美国人的理性和人性

美国的基础实在是太好了,权利法案是跨时代的产物。


你想一想,这些移居美洲大陆的人原来是哪里的人?他们是在美国才形成的这个思想吗?

为什么只有到了美洲大陆才能如此发展?

美国的发展之路也是曲折的,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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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看来是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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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少规矩多

  说到开会,我们这样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甚至是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所以有一种说法是“旧社会税多,新社会会多”。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也换了好几个,美国人是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之类的,常常是站着说,这对喜欢说话的朋友绝对是很不利。

  可是如果说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那么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140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在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个年轻的陆※※尉亨利·马丁·罗伯特。那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上教会的一次会议。偏偏这个会议的议题是很有分歧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位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开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结果是什么决议也休想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大名鼎鼎的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

  认真地探究人的智慧本质,他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发生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反正一旦分歧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看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人类※※上大大小小的会议决议所达成的“一致”,要么是强权从上到下强迫会众接受,要么就是一方会众势力压倒另一方。而这样的“一致”“决议”,在罗伯特这样的美国青年看来,还是违背了※※的理念,没有让不同意见的人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歧见,是不公平的。罗伯特想要找到一个开会规则。

  结果他发现,居然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了长久的议事※※,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给了他十分苛刻的条件答应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

  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ManualofRulesofOrder)正式出版,立即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带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版,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由一个年轻军官写出来的开会规则卖出了200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过编写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使它适合不断变化的技术进步。1943年出了第5版,1970年出了第7版。最新的第9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些规则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是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的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的设计。在※※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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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前的今天

  90年前的今天,1911年3月25日,纽约市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工厂火灾。

  在上世纪初,纽约市到处都是制衣厂,“三角女式衬衣公司”(TheTriangleShirtwaistCompany)就是其中一家。这些制衣厂,是纽约的新移民和底层贫困妇女的最寻常出路。“三角女式衬衣公司”位于纽约市的华盛顿广场附近的埃斯克大楼(AscheBuilding),那是一栋10层的、很经典的商业办公大楼,建筑质量也相当好。1911年3月25日,一个星期六的下午4点40分,悲剧就在这里发生。

  “三角女式衬衣公司”在埃斯克大楼租用了最顶上的3层。有将近500名员工在里面工作,绝大多数是车衣女工。3月25日那一天,第8层的车间突然窜出火苗。直到今天,也没有查出起火的原因。

  将近一个世纪前的美国,※※在经济领域的职权范围很小,也从来没有想到过,要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进行一系列的规范。车衣厂雇主为了节省租用场地的费用,自然尽量使得缝纫机安排紧凑,在有限的空间里,挤进尽可能多的设备和工人。再加上车间四处散放着易燃的布料和纸箱,尽管建筑物本身并不易燃,可是室内一旦起火,火势还是迅速蔓延,一发不可收拾。而过度拥挤的车间,又使得工人无法轻易逃生。

  火起于8楼,火势向上。顶层10楼的办公人员由于及时接到一个警告电话,撤向屋顶而得救。烧得最惨的是第9层,上来就是火势凶猛。事后人们发现,很多女工就烧死在缝纫机上。其余的工人惊惶失措地扑向窄小的电梯和楼梯。8楼在几分钟内就成了一片火海,电梯迅速失效,始终没有到达过9楼。更为悲惨的是,步行的楼梯被锁住,这是那个年代的普遍做法——防止女工偷窃工厂产品。所有的人,就这样被活活封死在火海里。后来,人们把那里称作“死亡陷阱”。

  死亡不仅发生在室内。室外的铁制消防楼梯迅速被烧得变形、熔化、坍塌。一些无法忍受被烧死的青年女工,纵身从80英尺的高空跳下,人行道上到处是惨死的坠楼者。2个女工身体悬挂在外墙,街上的人们眼睁睁看着她们坚持了3分钟,直到烈焰烧着了她们的手指,她们也掉下来,摔死在人行道上。

  大火有一个加速过程,而人在火焰面前的承受能力却是最差的。这次火灾持续了半小时就被扑灭。146条年轻的生命,就在这半小时里被毁灭了。

  在美国的传统观念中,生意是生意人自己的事情,※※不要指手划脚横加干涉,所谓“合同自由”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传统,自然蕴含着有利于自由经济发展的一面,可是,在经济规模扩大以后,就暴露出无力调节劳资冲突的危机。

  随着工业的现代化,工业本身已经脱胎换骨、迅速膨胀,完全不是原来的面貌了。可是,劳资立法和相应的观念却没有跟上,以解决随之而来的、日益加剧的劳资冲突。工人们自己逐步组织,以※※※※手段向老板要求权利;而老板也竭力和工人对抗和周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只是局部的猫捉老鼠的游戏,胜负不定。而整个美国社会,并没有定出相应的法律规则,来规范逐步现代化的劳资关系。火灾事件,就是发生在这一阶段的末期。

  当时工人已经有了自己的工会组织。恰在火灾的16个月前,1909年11月24日,制衣工会的1,800名工人,其中也包括三角公司的车衣女工们,举行过一次※※。他们的※※诉求里,就包括工作场所不得锁门。假如那次※※是工会胜利的话,后来火灾造成的后果就将大大减轻。可惜,那次※※,工人们没能实现自己的要求。

  事件发生以后,《※※※※》和其他新闻媒体对火灾进行了详尽的报道,也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检讨。整个社会由于这一事件,处※※惊之后的强烈反省之中。工人的弱者地位,他们可能达到的悲惨程度,从来没有这样直逼人们的良知,呼唤社会的良心。处于中心的,是纽约州的相关※※机构和民间团体,他们首先出来共同承担责任。

  美国人从来认为,哪怕是一个微小的社会进步,也要靠大家共同的努力推动甚至抗争,而不能坐等※※施舍。因此,美国的民间社团一向发达。一个世纪前,纽约已经有了机械工人协会、妇女俱乐部联盟公共安全委员会、平等投票联盟、建筑联盟、纽约制衣联合会、改进穷人生存条件协会,和全国人权联合会雇员福利部等等组织。

  平等投票联盟的安娜·萧博士说,“我低下自己的头,对自己说,我是有责任的。是的,这个城市的每一个男人和女人都是有责任的。”人们的负罪感和责任感,最终落到一步步的具体措施。他们呼吁州※※建立防火局,并且大量增加防火和工厂视察员。

  在防火局建立之前,建立了有25个成员的“改进工作场所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头一年就在纽约视察了1,836个工作场所,听取了222个人的相关证言。有些听证会在立法机构面前举行。他们提出了大量新立法和修正案建议。这个委员会的第一个4年任期,是大家公认的“工厂立法修法的黄金时期”。《劳动法》就是在这一时期通过的。这个委员会和立法机构紧密配合,前者调查和发现问题,后者立法改进。

  这些立法相当具体,例如,立法规定,工厂每层楼都必须有2个出口,其中至少有1个是室内或室外的消防通道。每层楼的建筑面积每超过5,000英尺,就必须再增加1个出口;又如,只要建筑物长度超过100英尺,就必须建立至少一个室外消防梯。对消防通道和消防梯作出防火墙等建筑规范性的法律规定;限定工作场所每平方面积的工作人数,这个限定,以安全撤离的可能性为标准,等等。

  三角公司火灾惨案的所有不利因素,都成为立法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工作场所每3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防火训练。1912年,立法规定,在7层以上超过200名工作人员的楼层,必须安装自动防火喷淋系统。而在任何一个超过2层、雇员超过25名的工作场所,都必须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鉴于三角公司散乱一地的废纸箱和布料,是火势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又有立法规定工作场所的废物集中方式,规定废物箱的防火规范。在这场火灾里,有30名死者是被烧死在敞开式的电梯中,纽约州于是在1911年7月立法,以后该州所有城市的电梯井,必须是封闭式的。

  这些建筑和防火规范,在今天可能都已经是常识了,在近100年前的上世纪初,对于这个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却还是闻所未闻的新事物。

  在立法完成之后,假如没有※※行政部门对工厂的常规检查和强制执法,前面的一切努力都将付之东流。而纽约州的行政部门一直自感软弱。于是,立法机构进一步通过了一些加强行政部门权限和能力的立法,例如,大大增加劳动部监督员的编制,立法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等。站在今天回顾,大家都承认,将近一个世纪前的这个转变,是行之有效的,是成功的。

  146个生命悲惨地消失了。面对这样的悲剧,一个社会是否吸取教训,亡羊补牢,是检验这个社会是否健康的试金石。在这一事件中,新闻界承担了他们监督报道、呼唤社会良心的职责,工会和民间团体是促成改革的中坚力量。州议会作为立法分支,成功地表现了他们是民众利益的代表。这些法规的实行,显然会大大增加雇主的生产成本。

  这一事件远没有简单过去。它开始了美国的一系列社会变革。这些变革表现在对于劳工权利的立法上。这些立法很快超越了防火的范围。有关劳工权利和利益的立法,在罗斯福新政时期得到突飞猛进的进展。罗斯福要在火灾事件十几年之后才当选※※,可是,罗斯福的劳工部长说,1911年3月25日,“新政从这一天就已经开始了”。你甚至可以说,60年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系列立法,从这一天,也已经开始。这不是人们简单想象的,自由经济的国家,必定是资本家可以利用契约任意制造奴隶,相反,一个健康的社会,可以做到整个社会制定契约,规范强者,保护和扶助弱者。劳工是否神圣,不在于是否拥有这个口号,而在于他们的生命是否受到尊重,他们的权益是否有所保障。

  这146个生命,他们在美国将永远活下去。他们活在书籍中,活在每年的纪念活动中。50周年的时候,美国有纪念他们的※※※※。今年是90周年,我们在电视里看到专题纪录片。在纪录片里,我们看到对火灾幸存者的采访,这名当时19岁的女工,活了100多岁,今年刚刚去世。当时的新闻照片,如今保留在“罗斯福※※图书馆”。这些照片也上了网——今天的美国人,为这些90年前的受难者,建立了纪念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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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春秋

  今天是劳动节,美国的法定假日。不过这可不是我们以前年年过的五一国际劳动节,而是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和9月的第一个周末一起,刚好成为初秋的第一个长周末。这一春一秋两个劳动节,都是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一个世纪过去,再回头看这两个不同版本劳动节的春秋变迁,可谓寓意深长。

  一、春天版的劳动节

  一个多世纪前的美国工人,每天要工作10到14小时,生活非常艰辛。1881年成立的最大的工人组织,美加产业和劳动工会联合会(FederationofOrganizedTradeandLaborUnionoftheUnitedStatesandCanada,即美国劳联的前身)把争取8小时工作制作为首要的目标。他们在1885年宣布,8小时工作制将在第二年,即1886年的5月1日开始实行。这一号召得到了工人们的广泛响应和支持。当时领导着工人运动的,有激进的无※※主义者和左翼社会主义者。工人运动的中心是芝加哥,工人斗争的主要手段是※※。在以往的大※※中,比如1877年的铁路工人※※中,各州※※都应企业主的请求,派出警察、国民警卫队来打击※※工人,大企业则出资为这些警察和国民警卫队购买武器装备,以对付※※工人。在那个时代,※※很容易造成暴力冲突,其原因在于,※※是工人一方的惟一对话手段,而企业主一方没有接受这种对话的习惯。工人※※,企业立即可以招收其他人干活,※※等同于自寻解雇。※※工人的惟一办法是堵塞工厂入口,阻止别人上班,而这种做法却是非法的,企业方面就可以寻求警察帮助,粉碎※※工人的纠察线。

  到预定的那一天,1886年的5月1日,芝加哥的很多工人迫使雇主让步,争取到了8小时工作制,但是在更多的工厂里,企业主和※※工人形成了互不相让的对峙局面。1886年5月3日,工人※※,警民冲突中,警察向麦考米克机器公司的※※人群开枪,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无※※主义者号召第二天在草集广场(HaymarketSquare)※※※※

  5月4日草集广场的※※一开始是和平的,因为刚好碰上一个下雨天。当最后一个演讲者还在台上的时候,人群已经开始解散,广场上只剩下200来个人,这时候却开来了180多个警察,命令※※解散,开始驱赶工人。就在这最后的时刻,不知什么人向警察扔了一颗炸弹,当场炸死1个警察,还有6个警察后来死于医院,有70多个警察受伤。

  警察立即向工人开枪。有多少人被警察的枪弹打死打伤,后来一直没有确切的统计。到底是什么人向警察扔的炸弹,也一直没有查出来。但是,警察随后袭击了工会领导者的家,数以百计的人被逮捕,恐怖一时笼罩着芝加哥的工人区。受打击最重的是无※※主义者和左翼社会主义者。

  8名最活跃的无※※主义者受到起诉,他们被指控犯下了谋杀罪并被判处死刑。1887年11月7日,其中的4人被处以绞刑,1人在狱中自杀。当局将这些人的遗体交给他们的亲友安葬。他们的葬礼是芝加哥※※上规模最大的送葬队伍,几十万人列队路旁为草集广场的烈士送葬。在安葬他们的墓地里竖起了纪念碑。1893年6月26日,伊利诺州州长宣布赦免剩下的3名草集广场事件被告。

  这是典型的矛盾循环激化的“革命前夜”的图景。在人类向工业时代迈进的时候,这几乎是各地的普遍景观,因此也产生了顺应时势的革命理论。

  所以,对于激进无※※主义者和左翼社会主义者来说,1886年发生在芝加哥草集广场的事件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它象征着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利益和企业主利益的不可调和,它象征着工人阶级除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别无出路,只有这样它才能争取自身的解放,摆脱被奴役被剥削的命运。1889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国际首次代表大会决议,每年的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全世界劳动者庆祝的节日。

  此后,全世界几乎所有工业国家的工人,都在这春天的日子里庆祝劳动者的节日。直至今天,很多西欧国家的工人,像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现在年年“五一国际劳动节”还要走上街头,举行※※,红旗和《国际歌》的歌声到处飘扬。

  可是,有两个工业化国家是例外,这就是加拿大和美国。北美的工人不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因为这儿已经有了另一个劳动节,一个秋天版的劳动节。

  二、秋天版的劳动节

  1863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一个贫穷的爱尔兰移民应征上了前线,他11岁的儿子,彼得·麦克伽尔(PeterMcGuire),为帮助维持一家生计,在纽约街头给人擦皮鞋,做清洁小工。这些移民家庭发现,新大陆的生活并不轻松,很多家庭不论男女老少都得辛勤工作,才能维持温饱。他们必须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疲乏生病也必须干活,不干就会被解雇。

  彼得17岁的时候,他开始在一家钢琴店学徒。这个工作比较好,他可以学着怎样做买卖,但是还是工作时间长,赚的钱却很少。到晚上,他去开会听课,学习经济学,参加讨论社会问题。工人们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就是工时太长,赚得太少,工人们太苦。他们谈到,工人们要组织起来,成立工会,来改善工人们的处境。1872年,彼得参加了有10万工人的大※※,上街※※,要求缩短劳动时间。

  从此,彼得认识到,组织起来的工人运动对于工人的未来是至关紧要的。以后数年里,他经常在工人※※上演讲,还游说地方※※救济失业工人。在那个时代,彼得走的这条路可不轻松。他被看作是一个捣乱者,常常自己就没有工作。以后,他还到其他城市演讲,鼓动工人组织工会。1881年,他搬到密苏里州的圣路易市,组织召开了芝加哥木工大会,成立了全国木工工会,他成为美国木工兄弟会的总※※

  彼得的木工工会成为一个样板,成立工会的风潮席卷美国。工厂工人、码头工人,到处都组织起来要求保障劳工权利:8小时工作,稳定的有保障的工作职位。彼得和其他工会商议,要设立一个劳工者的节日,这个节日定在7月的独立日和11月的感恩节的中间,让工人们在这4个月的辛劳中多一天休息和娱乐。这就是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1882年9月5日,第一个劳动节大※※在纽约举行。2万工人穿过百老汇大街,他们的旗帜上写着:“劳动创造了所有财富”,“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娱乐”。※※过后,他们举办野餐,吃喝歌舞。入夜,他们放了焰火。

  这样的庆祝活动立即传播到全国。每年到这一天,工人们纷纷用这样的办法来庆祝自己的节日,表达自我觉醒的意识,要求劳工权利。10余年后,1892年,美国联邦国会立法确定,这一天为“联邦劳动节”。

  然而,美国工人为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处境,所走过的道路却远不是一日庆典那样轻而易举。

    三、艰难的起步

  美国工人为改善自己的生存处境,他们选择的“解放之路”,其核心就是组织起来成立工会,并且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早在北美殖民开发时期,有技艺的劳工就在各殖民地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五月花号”来到普利茅茨的清※※中,就有工匠。在※※※河口定居的弗吉尼亚殖民地,也曾要求英国多派出工匠。早期殖民地城镇里的铁匠铺,常常就是镇民们议事※※的地方。美国的劳工从一开始,就有地方事务的主人的意识。《独立宣言》中宣布的原则,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包括所有的劳工。

  早期北美的劳工又有从欧洲带来的按照行业组织工会的传统,比如木工工会、石工工会、印刷工人工会。在工业革命的过程中,各地工人组织过很多小规模的工会。

  到1881年,美加产业和劳动工会联合会建立的时候,埃迪生发明电灯刚2年,第一次电话试验刚5年,社会生产和信息传播的技术条件远非今日可比。可是,在英国工会运动的影响下,美国劳工踏上了全国性组织的道路。1886年,美国劳联诞生,彼得·麦克伽尔担任※※。劳联号召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制,而且特别注意到,要发动女工参与工会运动。

  有30万会员的劳联发动过几次※※,有时失败,有些则成功地争取到了8小时工作的条件。劳联发动的这些※※都是和平斗争。尽管在那个时代,多数企业主还没有意识到,有必要和工会谈判,有必要作出让步,工会的每一次成就都来之不易,但是工人的自我意识却在一步一步的觉醒。

  非常难得的是,在一个矛盾冲突紧张的年代,却在对立的双方中都有人意识到,激化矛盾并不是惟一的出路,人们必须有理智和智慧地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

  1893年6月26日,伊利诺州州长宣布赦免剩下的3名草集广场事件被告。他说,这3个人被赦免,不是因为他们已经受够了罪,而是因为他相信他们是无辜的,而那已经被处死的人,是歇斯底里和司法不公的牺牲品。

  而劳联主席贡佩斯(Gompers)也曾经清醒地说,“那个炸弹不仅炸死了警察,也炸死了我们后来几年的争取8小时工作制运动。”他把草集广场个别人对警察的暴力事件,并不看作是“革命的正确途径”,而是刚起来的工会运动受到的第一次沉重打击。

  在美国工会运动早期,人们就逐渐意识到,在劳资冲突中,※※的干预、立法和司法给各方留下的活动空间,对冲突的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争取妥协,争取双赢,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惟一对所有的人都有利的结果。一方全赢,一方全输,长远来看,没有胜利者。

  但是,走出一个双赢结果,还是需要双方的反思,首先是有这样的“思维方式”产生。这条道路依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草集广场以后的20来年里,工会和企业主有过几次※※对抗。工人们生活艰辛,自顾不暇,工会势单力薄,而企业主一方不仅有强大的财力,而且往往得到※※的支持,运用法律来限制和击败工会。1892年的钢铁工人大※※,1894年的铁路工会大※※,最终都在※※的武力干预下失败。在铁路工人大※※时,克里夫兰※※甚至派出了联邦国民警卫队,尽管伊利诺的州长说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因此,在这个时候,强势一方缓解矛盾的“双赢思维”的产生,显得尤为重要。

  1902年,宾夕法尼亚的10万煤矿工人从5月12日起※※,使煤矿关闭了一整个夏天。工人们拒绝调解,形成僵局。西奥多·罗斯福※※从10月初开始干预,他指派了一个调解委员会,作为中间者和双方展开谈判。5天以后,矿工们开始上班。5个月以后,※※调解委员会做到了所有工人提高工资10%,并缩短了工作时间。这一结果虽然没有达到工会在※※开始时的要求,却使这次※※成为和平而有成就的※※

  四、丹伯里制帽工人案

  美国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的传统,也在一个看上去非常容易失控的工人“民众运动”中,注入了理性的规范。第一个走上法庭的著名※※案件,是“丹伯里(Danbury)制帽工人案”。

  1902年,康狄涅格州丹伯里的一家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告工人妨碍贸易,违反了反垄断法律,因为美国劳联的制帽工人工会组织工人※※这家公司,原因是这家公司不许工人组织工会。

  这个案子用了几年时间在联邦法院里一级一级上诉。1908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作出了对工人不利的裁决。这个裁决的意思是,工人可以作为劳动者或消费者对某公司实行“直接※※”,比如不买这个公司的产品,或者※※,或不为这个公司雇佣,这种直接※※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工人不可以强迫其他的公司不买这个公司的产品,或者强迫别人不和这个公司合作(例如※※期间不准其他人上班),这样的“二次※※”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你自己可以※※,但是不能强迫别人和你一样去※※。法庭对丹伯里的184名制帽工人作出25万美元的罚款处罚。在最高法院裁决以后,全美劳联发起募捐,为184名制帽工人偿付罚款,以免他们的房子财产被没收。

  这个裁决发出了两个信息,第一,司法诉讼有可能成为解决劳资冲突的途径,工会一方和雇主一方都有可能利用这样的途径,也都有必要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第二,工会对公司的※※,只能在“直接※※”的范围内进行。1947年,《塔夫特-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Act)明确规定二次※※非法,从此以后,类似的二次※※在美国工会运动中就消失了。不过,最高法院在同一案中也裁定,根据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工会可以在商家门口树立宣传标语和宣传员,告知民众,他们要※※的某公司的某产品是“不公平的”,号召民众“不要购买”,这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说这些卖商品的商家也是“不公平”的,不能号召民众不去购买这些商家的所有商品。后面这种做法就是“二次※※”,就是非法的了。

  在这里,美国司法独立和司法系统在建立“公正”信誉的努力,首先建立起了美国民众的法律文化,这对事态发展走向良性循环起了极大作用。假如没有这一条,法院无理偏袒※※或企业,工人不服就冲击法院,那就真正是乱成一团,没有解药了。

  1909年,2万制衣厂工人,大多是女工,而且几乎都是东欧新移民,在制衣女工工会的旗帜下,发动※※,她们得到了广泛的公众支持,最终争取到了每周52小时工作和增加工资的条件。1910年,5万制衣工人在纽约※※。他们请出了著名律师路易斯·布兰迪斯来谈判。在他的努力下,这次※※取得了重要的结果,不仅为工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报酬条件,而且开创了和平谈判的范例。布兰迪斯后来还担任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五、从“黄狗契约”到《民权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20年,是美国工会运动的不稳定时期。战争期间,工人运动常常被诬蔑为不※※的叛国活动,是反对美国的非法的阴谋活动。企业在雇佣工人的时候,常常要求工人在雇佣合约中签字保证不参加工会。这样的契约被叫做“黄狗契约”。

  但是美国工会仍然存在,仍然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工会就成为政治家们不可忽略的力量。到1919年,全美劳联仍然有400万成员。在1924年大选的时候,全美劳联号召工人既不要把票投给共和党的候选人,也不要给※※党的候选人,而是投给第三党进步党的候选人,一个对工人和农民比较友好的参议员,结果进步党在大选中得到17%的可观票数,从此令政治家刮目相待。

  30年代的大萧条,美国民众进入了现代史上生活最艰苦的年代,大批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率高达1/4。也就是在这大萧条的年代里,联邦※※开始了一系列干预劳资关系的立法。这一过程一波三折,由此奠定了美国工人运动的基调。

  1932年,福兰克林·罗斯福当选※※。1933年3月,罗斯福开始一系列旨在刺激经济、养活失业工人、恢复全国信心的计划。在他的敦促下,国会立法建立“全国恢复管理局”(NationalRecoveryAdministration),NRA的7a分部专门管工会的登记,负责保证工会的合法存在,并以工会集体的力量和雇主谈判。尽管7a分部并没什么实权,它的建立却被千百万工人看成是※※为工人参加工会打开了绿灯。

  全美劳联立即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发展会员,他们的※※上写着:“罗斯福※※要你加入工会!”

  可是,不久,当时保守的最高法院认为罗斯福的新政过分干预私营经济,在一次裁决中宣布,NRA是违宪的,不再存在,NRA的7a分部也自然消失。然而,这个时候,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政治家认识到立法干预劳资关系的重要性。无论是在经济平稳的时期,还是在经济萧条的困难时期,劳工和资本的关系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对抗而寻求双赢的关系,力量和利益必须在困难的协调下达到平衡,而※※必须在这样的平衡过程中起积极的作用。这样的思想,在以往※※不干预经济的传统中是没有的。

  在纽约州的联邦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的领导下,国会在1936年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即《瓦格纳法》。这是美国劳资关系史上第一个重要的立法。

  《瓦格纳法》的作用超出了当年的7a分部,为工会的存在奠定了牢靠的合法性基础,明确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和雇主展开集体谈判。从此,这样的集体谈判是法律所要求的一项国家政策,雇主拒绝谈判就是非法的。这项法案还提供保证,让工人无记名投票选举工会※※,保护工会成员不受雇主的威胁利诱。

  1947年,《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对《瓦格纳法》作出了修正。1959年,《兰德伦·格列芬法案》(LandrumGriffinAct)对此又作出了修正。至今,这些法案仍旧制约和协调着美国工人运动和劳资关系。从此以后,※※不再是美国工人和企业主对话的惟一手段,甚至不再是主要的手段。劳资对话开始从※※※※现场转向谈判桌,而※※,特别是联邦劳动部,有时候甚至是※※,成为劳资谈判桌上的对话媒介和协调人。

  此刻,美国工人终于意识到,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工人最强有力的武器,其实就是手里的那张选票。就是这张选票,迫使政治家不敢轻视工人的利益和呼声,从而立法来保障工人的应有权益。美国工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教育工人方面,教育他们理解工人的利益所在,鼓励工人登记选举,积极参与各级※※官员的选举。

  60年代民权运动中,联邦※※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大幅度地偏向社会弱势群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实现了美国工人百年来梦想和争取的目标。1963年,联邦立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5年后,《反年龄歧视法案》通过,有效阻止雇主解雇和歧视40岁以上的工人。最重要的是1964年的《民权法》,由约翰逊※※在白宫签字生效。约翰逊※※在签字仪式上特地提到,这个※※性的法案,如果没有工人和工会的长期努力,是不可想象的。这个法案的※※可以上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美劳联的主席说服罗斯福※※发布行政命令,建立“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

  在以后的年代里,美国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如《最低工资法》。联邦※※建立了公平就业机会办公室,来负责监督和实施联邦《公平就业法》。美国的工会也走上了和平斗争、谈判妥协这样寻求双赢的道路,在发生劳资利益冲突的时候,各方都意识到必须和※※合作,在法律的制约下寻找出路。每年劳联产联的大会,※※出席讲话,已经成为一个传统。

  这几年,美国发生过几次大※※,比如联合包裹公司UPS的※※。这些※※最终都是谈判妥协的,这些※※都没有对经济、对民众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二次※※”是非法的,因此,过去以※※作为惟一手段的工人,是处于弱势的;今天,在立法的支持、工会组织的强大、※※的中立协调、利用法律保护等手段下,人们大多把今天的※※看作一种要求的姿态,一种工人力量和诉求的象征,人们都明白,真正重要的是在谈判桌上进行的较量,谈判和双方的协调退让,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100年前美国的紧绷着的劳资张力被缓解了,一个双赢局面在双方的努力下逐步建立。

    六、如果你生而是一个工人

  记得当我还是一个小学生的时候,我就听说了这样的说法:“劳工神圣!”劳工怎样神圣呢?我却没有去细想。我的前半辈子,在很长的时间里,不是农民,就是工人。当农民尚且不提,即使是当一个工人,拿着最低时一天7角人民币,最高时一个月36元人民币,我并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选择做哪一种工作的权利,因此那几十年的日子里,我从来也没有再去想过,劳工是否神圣,劳工怎样神圣。

  到了美国以后,我还是工人,干的是没有什么技术的粗体力活。在劳动节放假以前,我突然意识到,这不是我们以前的春天的劳动节,这是秋天。我问了跟我一起干活的年轻的工友们,“知道五一国际劳动节(MayDay)吗?”

  答案是,没有一个人知道。这真是不可思议。我还清楚地记得,小学里出纪念“红五月”的黑板报,我曾写了一首赞颂五一节的诗,那里面就有一句,“芝加哥工人大※※”。现在来到了这五一节的发源地,人家居然一脸茫然,一丝一毫都不知道。

  我又问,“会唱《国际歌》吗?”答案是:没有一个人听说过!

  以后,我逢人便问,终于问到了一个知道五一节也会唱《国际歌》的女士,不过她是德国移民,来自※※※的故乡。

  可是,在20世纪初,美国工人生活还很艰难的日子里,很多大工业城市的工人是会唱《国际歌》的,那悲壮的战斗的歌声曾经在工人的※※上响起过。

  春天的劳动节和悲壮的《国际歌》在美国的淡出,说明了什么呢?

  我只想过,人生就是含辛茹苦,辛勤谋生是最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只有当我在这块土地上身为一个工人,学着用我的美国工人朋友的思路看待生活的时候,我才理解,如果生而是一个工人,我们要的是什么?劳工神圣,因为劳工和别人一样,是平等的,既不低人一头,也不高人一等。劳工不能让人贬低,也不必受人赞美。劳工的利益在于,他们有权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那一份尊严和福利,不能少也不必多。他们还有权得到法律给予所有人的同样的保护,劳工的权利第一条,就是他们有权组织起来成立真正代表他们自己利益的工会,当他们组织起来,能够理直气壮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他们才不再是可怜的弱者。

  所以,在这初秋的日子里,在劳动节,美国的劳工或出门度假、野餐,或休闲、聚会,这是他们的一个轻松的日子。春天的劳动节和悲壮的国际歌声就这样被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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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镇国之柱——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首都华盛顿市,位于波托马克河边,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交界的地方。作为联邦※※主要机构的所在地,这个城市有很多值得观光客停留的地方。除了脍炙人口的国立斯密松宁博物馆系统,以及一系列闻名世界的纪念碑纪念堂以外,联邦※※的各大机关也有值得一看的地方。国会大厦、※※府邸白宫、国防部五角大楼、联邦调查局大楼、还有国会图书馆、档案馆,都向公众开放。这些艺术博物馆也好,纪念馆也好,凡是联邦※※的机构,还都不要买门票。不管什么人,都可以长驱直入,这个门进,那个门出,如入无人之境。相比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看博物馆,这可省下数目不小的门票钱。

  和国会大厦隔开一条马路,国会图书馆的旁边,有一栋白色大理石的建筑,一排排台阶把希腊神庙式的建筑抬起,正面粗大的大理石柱子,顶着饰有石雕的三角形屋顶,蓝天白云下十分壮观。这就是联邦最高法院。来此游览的观光客不多,其实这儿很值得一看。

  联邦最高法院和全美国所有大大小小的法院一样,依照法律必须向公众开放。最高法院专门有展览区,介绍最高法院从建筑到※※令人感兴趣的内容。展览区陈列着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些文物,有接待人员回答问题,还提供免费的书面资料。最高法院的听证和辩论也向公众开放。在最高法院举行听证和辩论的日子里,台阶下的小广场上通常会排有两列队伍。一列是专门供好奇者进去听3分钟的,法庭里最后两排座位就是这样的流水席。还有一列是供认真想从头听到底的,按先来后到的原则,坐满为止。由于最高法院的法庭里从来不允许电视摄影记者和录音,最高法院的工作状态就从来没有出现在电视屏幕和广播上,所以到了重要的听证会举行之前,想一睹真相的人惟一的办法就是早点来排队。比如2000年※※大选危机的这次听证,50个幸运儿提前2天冒着深秋的寒风细雨在此排队。美国排队的事情很少,可这时候粥少僧多,也得排,还得防止插队的。这时候也不顾政治观点的分歧了,先得维护排队秩序。他们发明了一套编组登记,定时点名,三次缺席则除名的制度。我发现,这套办法和我们当年在上海通宵排队买火车票发明的办法几乎一模一样。可见老百姓到了要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步,天下英雄所见略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三大分支之一——司法分支的最高机构。在这栋大楼里,有9个深居简出的大法官,他们是※※任命并经参议院通过认可的,一经任命即终身任职。这种终身制在美国※※的所有官员里是独一无二的。最高法院最令人注目的是,它拥有“司法复审权”,即通过对上诉案的裁决,对宪法作出解释的释宪权。美国建国200多年来的重大社会变革,比如※※对经济活动干预范围的认定和限制,取消种族隔离制度,被告权利的保障,妇女自愿堕胎的权利,等等,几乎都是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才得以在制度上肯定下来。美国社会生活中的分歧和争端,尤其是民众和※※的分歧和争端,通常都会层层上诉到最高法院,由这9位大法官投票作出裁决。在※※上,最高法院的裁决化解了不知多少次的危机。美国社会的进步和稳定,最高法院功不可没。可以说,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的镇国之柱。

  可是说到这个镇国之柱的来历,却还要从200多年前建国初期讲起。

  在1787年制定宪法的时候,美国的立国者们意识到必须让司法分支有足够的独立性。在建国初期对理清思路起了重要舆论和解释作用的,是当时报纸上的一系列文章,这就是闻名于后世的《联邦党人文献》。写作这些文章的,是3个人。一是和华盛顿※※一起戎马生涯,后来担任第一任财政部长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二是《宪法》的起草者,后世称为“宪法之父”的※※※·麦狄逊。还有一个人,叫约翰·杰依。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引用孟德斯鸠的话:“如司法和立法、行政不分离,则无自由之可言。”可是,除了法官们的终身制,以使其免受其他权势的干涉,怎样保证司法分支的独立性,仍然是一个问题。

  1793年,正是华盛顿第一任※※任内,他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根据英国的旧传统,“法庭是国王的法庭,法官是国王的法官”,国王可以召集大法官,要求他们提供咨询意见。所以,华盛顿※※指令国务卿,写信给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他们就※※遇到的29个问题提供意见。这时候的最高法院有6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就是那位约翰·杰依。

  几天以后,1793年8月8日,华盛顿※※收到了约翰·杰依为首的5名大法官的回信。回信中,大法官们毕恭毕敬地告诉合众国※※,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司法系统则是这个※※※制度中,在其他机制都失效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的“最后之倚仗”。为了保证这一点,他们这些大法官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如果他们经不起诱惑而对与法庭职务无关的国家大事发表意见,那是不适当的,因此他们不得不拒绝发表意见。他们还提醒华盛顿,※※只是行政分支的首脑,宪法规定他只有权召集行政分支的官员,法官们是不归他管的。这等于是向合众国的※※重复了西方司法系统几百年来的主张:国王也不能置自己于法律之上。

  最后,按照那个时候绅士们的惯例,他们称自己是※※阁下最恭顺和最谦卑的仆人,然后一个个慎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1793年初秋的这封短信,在美国制度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法官们的拒绝,看上去是放弃了参政议政的权力,其实是用“最恭顺和最谦卑”的姿态,向※※其他权力部门明示了自己的地位。如果他们接受※※之邀对国事作出咨询,那就等于和※※其他权力系统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而由于法庭一没有钱包,二没有枪杆,是最弱的一个部门,一旦和其他部门建立关系,就难免落入一种依附性的地位。当进入法庭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时候,由于此前发表过咨询意见,就失去了原有的高踞于双方之上的独立立场和地位。更危险的是,如果他们发表意见参与国事,万一他们的意见和立法与行政系统的意见不同,在以后对涉及这一分歧的案件作出司法裁决以前,他们已经失去了司法裁决的权威。

  就从大法官们发出这封短信的那一天,开始了美国法庭“司法自制”的传统:美国的法庭从不主动出击。世事闹翻天,他们也不闻不问。对告上门来的案子,他们先考察是否在自己的司法权范围之内。除了判案,他们从不吭声。他们用这种独立性和自制性,建立起人们对法庭公正的期待和信心,这就是法庭的司法权威的来源。美国的法庭不管执行,它没有能力、也没有职责来执行自己的判决,执行是行政系统的事情。可是一旦法庭对案件作出判决,在美国几乎没有“执行难”的问题。

  1800年,是美国的大选年。这次大选把联邦党人的※※亚当斯选了下去,选上了反联邦党人的※※托马斯·杰弗逊。在政权向反对党转移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涉及多方面的争议事件,这就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狄逊案”。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这一案件作出裁决的时候,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虽然政治上主张联邦党人观点,但是处理这一争议时却对双方各责其咎,煞费苦心地维持自己的中立姿态。在判决词中,借宣布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条违宪的机会,他宣布,对法案进行违宪审查并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联邦最高法院。这一宣示,得到了当时各方的认可,可以说是典型地表现了美国政治家善于妥协的能力。

  从此以后,联邦最高法院拥有了众所瞻目的“司法复审权”。社会上的重大争议问题,就会通过层层诉讼途径,上诉到最高法院。什么东西符合宪法,所以是合法的,什么东西违反宪法,所以是非法的,必须废除,就由这几个深居简出的大法官说了算。

  整整200年后,2000年美国大选,选情在弗罗里达州出现了争议。布什和戈尔在弗罗里达州的得票差额只有几百票,而仅仅在棕榈滩县,由于选票设计的缺陷(所谓蝴蝶型选票)和投票设备的问题(所谓穿孔卡片机问题)所造成的废票或失误就有1万多张。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美国这样分散的地方自治的选举制度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所以,这次选举争议的本质是,如果承认有数千万民众参与的一场选举,必不可免地会出现一些操作误差,那么当胜负双方的得票差别小于可能的操作误差的时候,依靠选举程序来产生多数民众的意见,这样一种※※机制就失效了。也就是说,2000年发生在弗罗里达州的是,实质上是民众五五分裂,在技术上无法产生令人信服的多数意见。

  这是一种※※程序的危机。这一危机持续了36天。那些日子,我们天天在电视上看到弗罗里达民众在街头※※,天天听到电视和广播里专家们在争论到底应该怎么办,法律到底是怎么定的,到底怎样才是公平的。几乎从第一天就看得出来,民众的这一争议是不可能达成一致的。这样的争议,谁也不可能说服得了谁。就是我们这样纯粹的第三者,也难以看出到底谁更有理一点,到底怎样更公平一点。也几乎是从第一天,美国人就知道,最终会通过法庭来解决争议,因为其他的人都有公开的政治倾向,只有法官们至少在理论上必须持有中立立场。

  200多年前,以约翰·杰依为首的大法官们所说的,法庭作为其他机制都失效的时候,依然有效的“最后之倚仗”的作用,现在体现出来了。美国政治制度在2000年大选中的百年不遇的危机,是紧张而和平的36天。那些日子里,大大小小的有十几个法庭依次开庭。从升斗小民到贵为州长和副※※的候选人,一样要请律师在法庭上阐述他们的理由。

  2000年12月12日夜10点,首都华盛顿秋雨绵绵,最高法院宣布了它对弗罗里达州选举争议的裁决。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各大电视网守候在最高法院大厦外的记者们,用寒风中冻僵了的手指,笨拙地翻动那长达70多页的裁决书,徒劳地想言简意赅地告诉观众,大法官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大多数的美国人大概和我们一样,最终也并没有弄懂裁决的法律意义,但是大家都明白,这场危机和平地结束了。由于弗罗里达选民的五五分裂,由于全国总计支持戈尔的选民实际上超过布什,可以肯定至少有50%的选民不同意如此结果,但是他们100%地颇为悲壮而自豪地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决。他们知道,这个时候,重要的不是谁当※※,重要的是必须有人按照程序作出裁定,重要的是这样的裁定能够再一次地维护这一制度的健康。

  有资格作出这一裁决的,只能是美国的镇国之柱,那作为“最后之倚仗”的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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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议会厅随想

  美国专为报道国会的电视频道:C-SPAN,周末经常会播放英国下议院的辩论,看英国首相布莱尔舌战众人。虽然听不懂他们辩论的具体内容,旁观他们的唇枪舌剑却饶有意味。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们的辩论规则。

  现在英国议会下议院的议事厅,是“二战”中让德国人空袭炸了以后重建的,已经是下议院的第三个议事厅了。它和大多数国家议会大厅不同,不是以主席台为中心放射型布置的,而是承袭传统,布置成一个狭长的长方形。当中一条空地,两边是一排排长椅,后排逐级升高。像一个缩小挤扁了的室内篮球场。端头的高靠背椅是议长的席位。两侧议员们的长椅没有扶手,男女议员们坐得相当紧凑,要舒服地翘个二郎腿都不行。长椅前连个放文件的小台子都没有,坐那儿肯定远不如一般的电影院里舒服。下议院的直译是“平民院”,故而长椅是绿色的,象征着“草根性”,“代表民众”。相反,上议院里的椅子不仅宽敞豪华,而且是红色的,象征的是对皇室的“忠诚”,因为上议院的直译是“贵族院”。

  议长右侧的长椅上,第一排坐的就是首相和他的内阁成员,后面是支持他们的执政党议员们。对面第一排,坐着主要的反对党成员,如“影子首相”、“影子内阁”,后面就是反对党的议员们。完全是两军对垒的阵势。在第一排椅子前面,地毯上有一条鲜明的红线,任何人不可越过。谁要是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过了线,就会遭到议长的训斥。两条红线间的距离长度,是两边的人都拔出剑来的话,刚好够不着,可见英国议会※※的久远,当年议员们一激动,弄不好会拔剑打起来的。

  议员们质询首相的时候,想发言的就站起来,由议长从中挑一个,点到的,就站在原地发言。提出问题之后,首相就站起来回答。可见,议长的权力很大。议长是议员们选出来的。一旦当选,议长就必须取消自己的党派身份,公正地主持会议。这很要紧,否则,议长所不待见的议员岂不是永无说话的机会了。上届议长是位女士,她退休后,选出了一位先生。别看议长“风光”,※※上,这可是个危险的职位。因为下议院议出意见,得由议长去禀告国王。若是惹得国王龙颜大怒,一怒之下,没准就先斩了议长出气。英国※※上,总共有五六个议长,就是这样丢了脑袋的。当然,现在的国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了。

  最有意思的是议员们和首相的问答。名义上,问和答都是对着议长说话,而不是问答者之间的对话,直接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他们发言里的第二人称就只能是议长,提到对手,只能使用第三人称,更不允许直呼其名,而必须称之为“我尊敬的朋友”,或是“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这样一来,话说得再激烈,听起来也成了这样的味儿:

  议长先生,事实是怎样怎样的,而不是如我尊敬的朋友说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是撒谎者!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道理很简单,就是要避免直接的争论,避免话语的纠缠。面对议长说话,发言者就注重于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听者就集中精力理解对方的本意,辩论就是对事不对人的。

  下议院质询首相的时候,节奏非常快,议员们的问题在变换,首相就得当场作答。议员们会当场对回答发出呼应,满意的就叫:“Yayh!”,不满意的就叫:“Nayh!"”议事厅楼上的座位向公众开放。看过他们辩论,你不得不承认,英国首相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当得了的,光是这一关,就不容易过。

  英国议会的整套议事规则,后来成了各国议会规则的样板。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议事,也有类似的规则。从19世纪60年代起,美国民间制定、并延续到现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专为开会提供了发言、辩论、提议、附议和表决的规则。它也是以英国议会规则为基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美政治的特点,就是议事决策讲程序讲规则。这一点对于※※政治非常重要,因为,说到底,※※政治其实就是一种程序性的东西,就是一套议事决策的程序规范。

  通常人们认为,在欧美※※史上,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是一种激进革命的※※,他们满怀理想地追求自由、平等,追求社会公正等目标;而英美模式是保守的缓进改良的※※。可是,如果考察200多年来欧美各国的政治变迁,考察自由、平等、※※、社会公正等价值的实现程度和前后对比,就会发现,英美模式导致的变化程度,并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也是天翻地覆的变迁。之所以给人保守缓进的印象,无非是因为反复小,血流得少。这正是英美模式成功的地方。而这种成功,至少有一半得归功于人们对程序、对规则的尊重。

  美国革命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来自分散的13个州的代表,既代表着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利益,又互相之间不熟悉,互不信任,互相提防,他们关起门来几十天,居然成功地制定了人类※※上最出色最智慧的第一个成文宪法。后人们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称之为“费城的奇迹”,是“上帝亲自干预的革命”。

  “费城制宪会议”为什么会成功呢?

  会议一开头,第一件事,他们制定开会的程序和规则。发言、提案、附议、修正动议、表决等等,大家公认一套规则。遵守规则的后面,是这些革命者的绅士风度和荣誉感。有规则而且守规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一个条件。

  然后,他们选出了主持会议的主席,大家都服膺的前大※※队总司令乔治·华盛顿。

  华盛顿是一个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的人,严以律己,特别讲究细微末节,服从规则到了刻板的地步。整个制宪会议期间,几十天里,华盛顿天天在主席座位上,凭他的威望、尊严和对权力的恰如其分的使用,保证会议一天天地按照规则进行。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二个条件。

  在制宪会议上,华盛顿自始至终没有发表过一点点意见,因为他知道,由于他的身份和威望,只要他开口,代表们就会把他的话看得很重,反对的意见无形中就会受到压制。还有一个原因是出自他谦虚的本性,他知道自己所持的观点很可能一点不比别人高明,别人也许有更好的构想。以后在第一任※※任内,他也经常这样,沉默地听别人的意见,表现得“不自信”。我们如今回头看※※,近代史上几乎所有人祸,无一不是出自有权势的人过分自信。

  只有一次华盛顿发了火。会议一开始大家约定,为了防止外界的猜测和谣言,这是一次秘密的代表会议,谁也不能向外界泄漏会议的争论。所有人的笔记必须妥加保管,不可丢失。可是,有一个代表不小心将笔记失落在走廊里,让人拣到交给了华盛顿。华盛顿在下一次会议时,非常严厉地责备了这种疏忽,然后把笔记放在桌子上,让失主自己取走。

  正是这种在规则面前谨慎谦虚的态度,使制宪期间的各种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利益都能和所有代表见面,从而为妥协创造了条件。制宪会议的成功是妥协的成功,正是程序和规则使妥协成为可能。

  还有一个人对达成妥协起了很大的作用,那就是他们中年龄最大的84岁的本杰明·福兰克林。福兰克林不仅是老资格的革命家,而且是世界知名的科学家、作家和思想家,还是费城人都很熟悉的成功的商人。在制宪会议争论得不可开交,眼看着就要散伙的时候,福兰克林提议,请一位牧师来,带领大家祈祷,祈求上帝帮助大家,驱散大家心里“唯我正确”的邪念。

  在“自我”之外有所敬畏,对“自我”能够反省,代表们不再“唯我正确”,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三个条件。

  纵观英美300年的※※,他们稳定的进步,国家的强大,人道、人性和人权的张扬,以及民众的福祉,其要点说穿了并不复杂,就是在议会厅里通过※※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于街头的流血。

  而议会厅的成功,关键是规则。这对我们也一样。什么时候,大家靠公平规则来议事决策,而不是靠实力和谋略来获取成功的时候,事情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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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利梅森——自由的石匠

  几年前,一个好朋友来到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说来惭愧,在那个时候,我们游荡美国的旅程,向西虽然有过横越大陆的壮举,向北却还没有突破过纽约。这一下,北上的机会和借口就很充分了。

  逛过哈佛离开波士顿之后,我们开车拉上朋友,一起在冰天雪地里到处瞎逛。大雪弥漫,有时车※※概不算是在滚动,而是在玻璃般的路面上滑行。州际公路上白茫茫一片,实在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我们都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当街”停车,拍个雪景留个念什么的。惟一遇到的同样不知好歹的旅行同好,是翻在公路上的一辆集装箱大卡车。回头想想,这个朋友对我们的车技也是过于轻信,居然肯在如此恶劣的天气,提着性命跟我们一起上路。

  说好在分手之前,我们把他送到他的另一个朋友家里,那是在费城附近。我们当然乘机也逛逛费城。独立钟、独立宫之类的经典项目,当然不会错过。我到了独立钟前,在大家对※※的感情充分酝酿起来之后,才恶作剧地宣布我憋了两个月的新发现。我在一本※※书上读到,有关独立钟的故事,绝对是后人添油加醋的杜撰。

  最后,我们无所事事,在费城大街上闲逛。这一天,倒是阳光灿烂。就这样,我们逛到了一个像是美国少有的古迹面前,好像是个大教堂。假如不是星期天,在美国想上教堂和上帝交个心,也还是要找到那个负责管教堂大门钥匙的。不像在欧洲,通向天堂的道路那么通畅。所以我们看了一下门口的牌子,发现这里果然像是一个古迹兮兮的东西,因为全天候对旅游者开放。只是,那天的开放时间只剩下10来分钟了。

  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拔腿冲进去再说。这才发现,里面似乎是个博物馆,可是,好像又不像博物馆,铁定不是教堂,却又异乎寻常地富丽堂皇。印象比较深的,是在展品里不断重复看到一个特别的标记。那是用各种工艺制作的纹章,看上去很古老,应该都是些文物级的古董了。可是,它一反古纹章通常使用的美丽的曲线装饰,而是一个很“科学”、很现代的标志。它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个菱形图案。上部是一把打开的圆规,下部是一把开口向上的直角尺。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个在美国难得遇到的冷峻面孔,过来提醒我们,参观时间已过。我们就像误闯入宫廷的流浪汉一样,稀里糊涂地又回到了外面的世界。只在脑子里留下一片梦幻般奇特的印象。临离开前,我们在门前读到,这是一个弗利梅森的会址。

  弗利梅森(Freemasonry),弗利梅森,我们一边拼命搜刮肚子里的英语和知识,一边念念有词。我们只知道梅森(mason,masonry)是石匠的意思。可是这弗利梅森,按字面理解,应该解释为“自由的石匠”。可那又是什么路数?又一个※※※的教派吗?怎么没听说过?最后,一向在朋友面前假充“美国通”的我们,只好难为情地从实招来:我们一点不知道“弗利梅森”是何方神圣。然后,把这个败坏我们良好声誉的该死的“弗利梅森”撂在脑后,继续赶我们的路了。

  夏天,朋友已经回国。我们去一个田纳西州的艺术节。开到停车场,走下车来,不经意地环顾四周。正对停车场对面,是一个几乎全封闭的、没有窗子的红砖建筑。造型简洁,像是个仓库,没有一点诱人之处。正面是一个关闭着的深色的大门。惟一的装饰是大门上方的一个标记。我们仿佛都有点愣愣傻傻的样子。记忆的某一个角落似乎开始蠕动,接着脑子里电光一闪,圆规,角尺!我们几乎同时叫起来,弗利梅森!

  再也不肯轻易放过弗利梅森。我们找了一大堆书,探个究竟。原来,这是在美国※※上很有风光的一个……,写到这里,下笔迟疑,怎么定义呢,会道门?是的,一个会道门。也许这么定义比较恰当。

  弗利梅森,也被称为共济会。为什么我们定义它的时候,就显得犹犹豫豫?看起来,它很像是一个宗教组织。因为它有着许多宗教的基本内容。它有明确的道德追求,其宗旨强调上帝对人类的父亲地位,以及人类间的兄弟关系。它教育自己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改善自己的技能,服务他人,善待他人。他们每次聚会的开场和结尾,都是一个祈祷的仪式。但是,它显然又不是宗教组织。因为,它在接纳会员的时候,没有什么排外性原则。既不排斥世界上的任何民族和政治倾向的个人,甚至也不排斥任何宗教的信仰者。可见在它宗旨中的所谓上帝,只是一个有点面目不清的笼统形象和抽象概念而已。所以,它显然不是什么特定宗教的教会组织。

  弗利梅森常常被一些书称之为秘密团体,可是,很多专家却并不同意。理由是他们并不隐讳自己的存在,也不对自己的宗旨和所做的工作含含糊糊。尽管如此,局外人还是觉得弗利梅森是一渊神秘莫测的深潭。这种神秘部分来自他们接纳成员的方式。

  美国最常见的※※※会,总是张开双臂,期待着拥抱更多迷途的羔羊。弗利梅森从不出门“扩大招生”,只是静候在他们称之为“会”(lodge)的深院里。但是,人们总会看到,一个,又一个,从不知何方走来,也不知为何被吸引,默默走进他们大门要求入会的新成员。在入会之前,他们还必须找到一个老会员,愿意引荐和对新会员本人的品质作担保,否则还是入会无门。这显然和一般的宗教组织又有本质区别。众所周知,一般的宗教都不会对人们入教之前的罪恶斤斤计较。不要说※※※的原罪概念,就是佛教,也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弗利梅森对新成员的高标准严要求,显然是另一条思路上的结果。

  弗利梅森特殊的标记更引出过许多富于想象力的猜测。有的猜测,这是从伊甸园的故事中引申出来的;也有猜测,它和埃及的金字塔相关联。可是实际上,这个标记却是和这个会道门一样来源平凡。弗利梅森源自于英国中世纪的建筑行会。有书面证据表明,弗利梅森至少可以上溯到14世纪。中世纪的欧洲建造了大量石头建筑,特别是高耸入云的大教堂,这些工作都需要特殊的技艺。所以,石匠是社会上的精英阶级,他们和农奴(serf)不同,不受严格的旅行限制。弗利梅森(Freemasonry)一词是从石匠(mason)发展出来的,“自由石匠”的自由一词就源于此,只收男性入会的传统也来自于此。而他们的标记——圆规直尺,只是石匠的劳动工具罢了。

  中世纪的欧洲就盛行神秘主义。神秘主义是人类社会一种从来没有绝迹的现象。人们对神秘主义的追求,既有现实性的需要,也有精神性的向往。特别是在社会变动的年代,追求神秘色彩,追求神秘团体的归宿和保护,是一部分人的生存手段之一。越是社会动荡,越是弱势群体,越有神秘团体的需求。弗利梅森显然也受此影响。一个普通的同业行会,就在18世纪初,在英国演化出了这样一个有现代系统的会道门。从此不再是一个限于石匠的组织。

  此后,由于种种机缘,他们开始向世界各地扩展。也随着英国的移民,来到了美洲大陆。现在,世界上有大约500万左右的弗利梅森会员,是的兄弟会性质的组织,其中美洲占了一大块。一种说法是,约有100万在美国,35万在加拿大,另有50万散布在各个南美国家。还有一种说法,说是今天世界上的弗利梅森,有一半在美国。

   弗利梅森内部有一些外人看来颇有神秘味道的组织形式和仪式,其实仔细探究并不复杂,大多还是来自于中世纪神庙教堂建筑的术语。他们有一个规矩,在他们之间是不谈论政治和宗教的,因为这是两个最容易使人们产生分歧和争议的话题。他们之间是提倡兄弟之爱的。但是会员在外面参加宗教活动和组织却受到鼓励。

  这个神秘的会道门在美国建国之前就有了。北美殖民地是它蓬勃发展的一片沃土。因为这里的初垦开拓条件艰苦,而弗利梅森既给人以半宗教的精神慰籍,又有很强的互助意味。这两个方面的救助,精神救援和生活上的实质帮助,都是开拓者们最迫切需要的。据说,早期会员都带着一个他们的标记戒指。不论走到哪里,只要伸手一亮,就有吃有住了。所以,在弗利梅森中,自然地聚集起了一批北美最优秀的人物。在美国的建国※※上,深深留下了他们的印记。

  弗利梅森是美国独立和建国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独立战争中,弗利梅森相当坚决地站到了美国自由独立的一边。它的会员因此踊跃参加独立军,最著名的当然要数美国独立军司令乔治·华盛顿了。最初我看到这个美国※※上最受敬重的人物,第一任※※,居然是个神秘会道门的成员,大吃了一惊。我总觉得是哪里不对头了,甚至怀疑华盛顿是不是有些不为人知的隐秘。后来才发现,是自己大惊小怪了。是我们的思维中,太习惯把这样的对象格式化了。

  乔治·华盛顿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异数。在美国的开国元勋中,弗利梅森不是一个稀奇古怪的名词。包括大家熟悉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内,有9名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13名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是弗利梅森的成员。至于在美国各个领域的※※名人中,那就更多了。例如,华盛顿之后,就还有8名美国※※是弗利梅森,包括不久以前的福特※※

  弗利梅森在美国的发展相对比较顺利,一般民众也还能以平常心对待。大家都知道,弗利梅森对成员有严格的道德要求,也大量从事慈善事业。这些慈善事业包括老人院、孤儿院、伤残儿童医院、眼科基金会和血库等等。他们的基金会为学生提供奖学金,还资助一些图书馆和博物馆。他们显得温和,看不出他们从事的工作有什么必要披上一件午夜般的神秘外衣。可是,神秘性始终是弗利梅森传统的特殊追求,这也决定了它仍然是一个独特触目的民间社团。就像在一片平原上,突兀起来的一个锐利而玄秘的黑色尖角。

  美国人最平常的社区活动,就是教会活动了。那是任何人随时都可以推门进去,坐下参与的。而弗利梅森的大门永远是紧闭的。就是在开会讨论做好事行善,也摆出一个黑帮会议的架式。这种与众不同,常常引出许多奇奇怪怪的传闻。弗利梅森维持神秘性的最基本做法,就是在新成员入会的时候,要宣誓为他所看到听到的一切终身守密。也就是说,假如他只是感恩节在里头聚餐一顿,压根儿没看到什么稀奇东西,出门也不能对外人说,“我们今儿吃了个火鸡”,而是对火鸡守口如瓶。这就叫追求神秘。这么一来,看到这一伙人老是鬼鬼祟祟,有人自然会寻思,这帮家伙感恩节一定不是在吃火鸡,没准还杀了个人呢。所以,美国每次出现重大谋杀案之类,例如肯尼迪※※的被暗杀,都会引出有关弗利梅森的阴谋故事。

  根据美国的宪法,结社自由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宪法也没有对结社的方式作任何规定和限制。惟一的一条,是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由于美国讲究的原则是“好汉做事好汉当”,所以,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是追究违法的个人,而不是连坐到这个人所参加的组织。所以,弗利梅森虽然始终在阴谋论的传闻笼罩之下,却还是能够在美国200多年我行我素,维持神秘。

  在美国※※上,弗利梅森遇到过的最大危机,是在180年前。那是1826年。当时,有一个弗利梅森的成员,威廉·摩根上校,破天荒地宣称,他要出版一本公开弗利梅森秘密的书籍。这对于弗利梅森来说,是前所未有的背叛事件。弗利梅森的组织并不是非常严密。各个分会之间有联系,也有总会分会的结构,但是迄今为止,美国没有一个统管全国弗利梅森的大总部。摩根上校事件是发生在纽约州的巴塔维亚。与摩根联系的出版社因此遭到攻击。摩根上校其后失踪。

  近200年过去了,这个案子没有确认的结论。一个最普遍的猜测是,摩根上校被弗利梅森的某个成员谋杀。但是,弗利梅森的当地会员却坚持说他是逃往加拿大去了。反弗利梅森的组织宣称,摩根的尸体曾经被找到和确认,但是另一种说法是并非如此。尽管这是一个谜案,然而考虑到谜案主角与弗利梅森的明显关联,将犯罪动因指向弗利梅森,是最合理的怀疑。这个案件引发了美国※※上最大的一次反弗利梅森的浪潮。人们长期以来对于弗利梅森的疑惑终于被引爆。当时,反弗利梅森的最大团体甚至发展成一个政党,并且在1832年参与竞选※※

  弗利梅森遭遇史无前例的压力,可是,压力是来自民间的各个方面,而不是来自※※。其原因在于,※※能够做的,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行事。既然该案没有充足的指控证据和确认的指控对象,就无法仅仅依照“合理的怀疑”就采取任何行动。该事件引起的民间压力,还是导致弗利梅森的不少分会由于其成员的离去而解散。例如,成员来自家庭的压力。还有,既然弗利梅森不是宗教组织,它的成员就分属各个教会,他们普遍在这个时候受到来自教会的压力。

  经过近10年的衰退,弗利梅森逐渐又恢复元气。在没有确认犯罪指控的情况下,美国民间反弗利梅森的浪潮开始退去。弗利梅森又恢复了它原来的状况。它以自己的宗旨和神秘传统,吸引一小部分民众,形成一个稳定的小社团。聚会时依然紧闭它的大门。近200年来,弗利梅森和美国社会和平共处,再没有什么轰动的事件发生。

  也许,还值得一提的是弗利梅森在美国之外的状况。就世界范围来说,弗利梅森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它第一次被一系列国家的※※列为必须取缔的组织。它们是:西班牙的佛郎哥※※、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德国的※※※※※,和苏联的※※※※※。在二次大战以后,除了苏联之外,随着一些国家的※※更换,弗利梅森又恢复了在那里合法地位和正常活动。至今为止,在一些和当时的苏联有着共同原则的国家,弗利梅森还是一个被禁止的非法组织。从没有听说弗利梅森作为一个政治团体在什么地方上台执政,那些禁止弗利梅森的※※还是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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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

  一

  一个世纪以前,戴屯(Dayton)是田纳西州一个默默无声的小镇。

  自从1859年达尔文建立学说,到上世纪初,在美国公立学校的生物学教科书里,达尔文进化论已经是一部重头戏,宗教气氛浓厚的保守南方州也不例外。美国人,包括科学家们,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科学知识似乎可以和平共处。恰如布什※※最近所说,95%的美国人是有宗教信仰的。美国是世界上宗教气氛最浓的国家,也是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国家。进化论教学在美国南方的展开,就是一个证明。

  1921年,著名政治家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却发起了一个“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运动。经过几年努力,他们在本州推动了禁止在公立学校教授“任何否定圣经创世说而代之以人类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成”的法律。它宣布教师在学校教进化论是违法行为。史称《布特勒法》(the Butler law)。

  布莱恩曾建议不要将惩罚内容写入该法,但州议员们还是写进了罚款。尽管如此,1925年3月21日田纳西州州长Austin Peay在签署此法案时宣布这只是“象征性法案”。所以此后,该州的学校没有变化,教师还是照讲原来的课本,并不担心受罚。而保守教派民众因推动立法成功,表达了自己反对进化论的立场,而感到满意。

  有一个组织却把这个法案“认真”了,这就是成立于1920年的“※※※※自由联盟”(ACLU)。在民间组织多如牛毛的美国,ACLU近百年来独树一帜,名声响亮。它的宗旨是保护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布特勒法》是对进化论教学权利的限制和侵犯,他们就要去帮忙打官司。可要向司法挑战,必须有一个案子告上法庭。现在情况很特别:不是教师不敢教进化论,没有勇敢的人站出来挑战;而是《布特勒法》在田纳西州是个象征性法案,警察并不去抓教进化论的教师。ACLU没有办法,就在田纳西州的各大报纸上刊登启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一名教师出来自愿“做被告”。

  那是1925年的春天。阿巴拉契山区的戴屯,小镇人并不关心这些。他们正在渡过一个艰难时刻。阿巴拉契山区居民点多半依矿产生存。戴屯的矿业公司刚刚破产,前景莫测。戴屯人十分沮丧。这时镇上来了一个纽约人拉帕耶,来处理矿业公司的破产。这位都市年轻人曾给几个报社写信,表示反对《布特勒法》。5月4日早晨,他偶然在报上看到ACLU的启事,突然念头一闪:这个面对厄运的无名小镇,干吗不借这个事件振兴自己呢?

  他兴冲冲地来到镇上的罗宾逊药铺。美国的学校是校董制。校董会都是当地人选出来的,药铺的主人罗宾逊就是校董会主席。他听了这个主意很是兴奋,当即找来了校董会的其他负责人。大家拍手叫好。是啊,这么刺激性话题的官司开审,一定会吸引人来。有人来,小镇就可以有钱挣。经济困境也许能就此摆脱,“为什么不呢?”

  他们算算,就数单身的年轻教师斯寇普(John Scops)无牵无挂,最合适当“被告”。他们派人去网球场找来了斯寇普,他当即就答应了。

  此事有关宗教和科学,有关思想言论自由,小镇的绅士们完全明白这个案子“挑大”后的新闻性。他们特地拿来照相机,留下“※※性决定”的合影。然后叫来警察。虽然这个“象征性法律”并不要求警察主动执法,可有人坚称自己就是违法,要求被捕,警察只好去开逮捕证。斯寇普则又回到球场。第二天,斯寇普如约被捕,罗宾逊打电话给报社联系ACLU,事情就这么“启动”了。

    二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是一种复杂的科学假说,对于普通人来说,却总是落实到“人是猴子变的”这个并不准确、却很形象的比喻上。对斯寇普违反《布特勒法》一案的审判被称为“猴子审判”,轰动全国。小镇名流们没有料到的是,他们不仅招来了全国的新闻记者、大学教授和科学家,带来了旅馆饭店客满的好生意,还招来了当时美国出了名最善辩的两个人:来自芝加哥代表被告的名律师戴洛(Clarence Darrow)和作为检方律师的著名政治家布莱恩。

  “猴子审判”在1925年炎热夏天开审。首先要判定的,是《布特勒法》本身是否违宪。7月13日,被告律师戴洛作了精彩发言,要求判定《布特勒法》违宪。7月15日,这个要求被洛斯敦法官否决。既然法官判定《布特勒法》不违宪,那么,在第二阶段,就只是要证明被告是否违反《布特勒法》。因此,虽然被告律师戴洛从北方请来了一批科学家和大学教授,准备为进化论辩护,法官却否决了他们的出庭作证。不过在法庭第一阶段,辩方还是充分引用了科学家对进化论的说明。

  从7月13日到7月21日,这个审判一共持续了8天。最后,陪审团只花了9分钟就得出了确认被告违法的结论。然而,对于检辩双方的律师来说,法庭审判的结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通过新闻传媒,他们面对的是整个美国,他们在留下※※记录。

  被告律师戴洛的演说尽管没有布鲁诺、伽利略面对死亡威胁的悲壮,却同样铿锵有力:“假如今天,我们容许‘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成为罪名,那么明天,在私立学校这样做也会成为罪名,而明年,在教堂的讲台上宣讲也会成为罪名。下一次的法庭上,我们禁止的就将是书本和报纸。无知和狂热总是在骚动、总是需要吞噬的,总是贪婪和要吞噬更多的东西。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学校的教师,明天是私立学校的教师,再下面就是牧师和演讲者、杂志、书本和报纸。尊敬的法官,这是在鼓动人与人之间对抗,信念与信念对抗,如此下去,直到有一天,伴随着飘扬的旗帜和敲击着的鼓点,我们会倒退到16世纪的光荣时代,在那里,盲从者点燃薪柴,烧死任何一个敢于将知识、启迪和文化带给人类头脑的人。”

  法庭呈证的最后一天,经验老到的刑事辩护律师戴洛,居然要求检方律师布莱恩作为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布莱恩是一个老资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辩,但是已经有30年没有从事律师工作。这次他落入了戴洛设定的圈套。法庭对于证人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你只能对提出的问题作“是”或者“不是”的直接回答,你不能随意地详尽阐述自己。那是南方最炎热的7月中旬,当时还没有空调设备,热到如此地步,法官不得不宣布在室外一棵大橡树树荫下的草坪上开庭,上千民众把四周“旁听席”围得水泄不通。戴洛知道布莱恩是一个虔诚的※※徒,就利用人们对《圣经》中一些传说的疑惑,通过法庭提问,用一个个《圣经》传说里的问题来“煎烤”布莱恩。他用这个办法让布莱恩表现得“愚昧”,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师是在“骚扰证人”而宣布停止作证。

  布莱恩有严重的糖尿病。在夏天的闷热里,他一杯杯地喝着凉水。他没有律师现场操作的经验,他知道,在作证阶段,他还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最后,有一个双方律师分别结辩陈述的程序,那是可以全面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所以,从此案一开始,他就在认真准备这个陈述。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在最后一刻,戴洛耍了一个“程序性策略”,他宣布放弃他的结辩演说。这样,鉴于双方权利对等的原则,布莱恩也失去了最后陈述的机会。

  最后,被告斯寇普被判罚100美元。该案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1927年1月,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理由推翻了对斯寇普的判决,却并没有否决《布特勒法》。同时,州最高法院指示,为了维持田纳西州的宁静与尊严,任何检察官不得以该法再起诉任何人。使得《布特勒法》真正如布莱恩当初所建议的,成了一个非惩治的彻底的“象征性法案”。

  戴洛一方,是典型的输了官司却赢得全国称道,成为“反现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并以此流传,成为后世熟悉的故事。审判结束5天以后,1925年7月26日,在参加一场教堂弥撒后,睡眠中的布莱恩再也没有醒来。他被描述成一个悲剧性的负面人物,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对布莱恩“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结束于一个小丑”的评介,也广泛流传开来。

    三

  1年以后,布莱恩至死也没有能面向全国发出的《最后的演说》出版了。可是,事过境迁,再加上媒体倾向于被告,它并没有得到注意。布莱恩当年到底要说什么?如果我们今天仅仅用科学与宗教的对峙来看待这个事件,而不去深掘出它的※※背景,我们也许会遗漏一些※※教训。在布莱恩的法庭辩论以及最后的演说中,有大量为宗教辩护的内容,然而,同时他也表达了清楚的超越宗教范围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不应该忽略的。

  即使是最贬低布莱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他的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布莱恩在政坛上几乎是一个神童。美国宪法规定※※的最低年龄是35岁,布莱恩刚满36岁就成为※※候选人。在他一生中,虽然从未当选※※,却总共有三次成为※※候选人。他被看作“英雄”,是因为他始终站在※※进步的一端,在当时的人看来,甚至还有一些超前。从19世纪末,他就开始反对财团的腐败,呼吁妇女的选举权,代表底层工人、农民的利益。他因此被称为“伟大的普通人”。年轻的布莱恩非常英俊,是出名的银嗓子,他的政治演说和他的理念,都有着很强的感染力。只要是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三次入选的※※候选人,会轻易否定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有关公民权利的思想言论自由。

  事实上,在达尔文学说刚刚出现的时候,作为一个※※徒,布莱恩和美国大多数人一样,已经习惯宗教与科学的互容。一开始,他一直是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进化论的。此后,达尔文进化论中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观点,越来越普遍地被人们接受,被尼采等德国哲学家推向极端,这一切逐渐使布莱恩感到不安。他说:“达尔文学说声称,人类是在仇恨法则的作用下达到现在的完善程度的。进化论是一种没有怜悯心的法则,按照这种法则,强者群起杀死弱者。”他认为《圣经》是反击这种没有怜悯心法则的“爱的法则”。这正是他在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的重要内容——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

  在100年前的20世纪初,清晰而道德中性的现代自然科学观念,事实上还没有形成。布莱恩所批评的,正是达尔文不应该把人类社会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他引用了达尔文1871年的论述,达尔文说:

  在原始状态里,身体和精神上的弱者很快就灭绝了;存活下来的一般都显示出健康活力。另一方面,我们文明人,却尽其所能地抵挡这种淘汰过程;我们为低能儿、残废人和病人设立庇护所;我们设立贫穷救济法案;我们的医务人员竭尽其技能救助每个人的生命直至最后一刻。有理由相信,牛痘疫苗救下了成千上万以前会死于天花的人的生命。这样,文明社会的较弱的成员也在繁衍他们那种人。任何曾经饲养过家畜的人都不会怀疑,这样做会极大地伤害人类种族。不注意这个问题,或者处理不对头,那么一点不奇怪,这会导致家畜品种的退化;几乎没有人会如此粗疏大意而任凭他的不好的牲畜繁殖后代,可是人类对自己这个品种却开了例外。

  生物进化论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假说,它第一次把人类和动物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人”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人们在发现、研究、接受它的初期,很自然地会从进化论的角度,思考动物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甚至扩大外延,试图让人类社会延用动物世界的法则,如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当时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它可能包涵的危险性,这种趋势非常容易从社会达尔文主义走向尼采的“超人”,也走向种族主义,甚至军国主义、※※※主义。

  作为美国中学生物学课本主体的进化论教育,也是如此。戴屯的中学所用的生物学课本,是1914年在纽约出版的《亨氏普通生物学》(《Civic Biology》Hunter, George William)。这是田纳西州,也是美国很多学校普遍使用的一本教材。

  这本教材在介绍了“自然竞争和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健康、体质和头脑强健者取胜”的生物进化理论之后,就将它引向人类社会。它指出,达尔文“给我们今天世界的进步提供了理论证明”。当时的进化论研究者普遍涉及的、非常容易失控而走向种族主义的人种问题,在教科书中也同样有所反应。《亨氏普通生物学》在“人类的种族”一章中,例举了5种“在本性和社会习惯方面,其基本构成都各自大不相同”的种族:

  ……发源于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黑人类型;太平洋岛的棕色种族;美洲印地安人;蒙古及黄种人,包括中国、日本和爱斯基摩人;最后,也是所有类型中最高的类型,白人,由欧洲及美洲的文明白人居民为代表。

  经社会达尔文主义推论,带有强烈种族主义色彩的“优生学”,成为必然结果。在同一本教科书中,在“人的改进”标题下,提出了通过生物进化“选择”的法则,“对未来人的种族进行改进”。课本中的“优生”理论,不仅仅讨论疾病和低能的遗传,还列出了后来恶名昭著的道格代尔(Dugdale)和哥达德(Goddard) 调查报告,他们的调查“发现”:犯罪、酗酒、贫穷和娼妓,都是可以遗传的。

  于是,在“寄生和社会代价”一节,课本这样教育孩子:“大量上述的家庭在今天存在着,向全国散布疾病、道德败坏和犯罪行为……就像某些特定的动物和植物,寄生在别的动物和植物身上,这些家庭成为社会的寄生者。”接下来,在“救治”一节,课本作者指出,“救治”这些社会问题的“优生”方法是:“假如这些人是低等动物,我们大概就杀死他们,以防止他们扩散。人道主义不容许这样做,但是我们确实可以用庇护所、隔离区这样种种方式防止生殖交叉,使得一个低等堕落退化的种族也可以生活着。”

  布莱恩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指责这样的“进化理论”,把“丛林法则”引入社会,只谈弱肉强食而从来不谈人的合作,指责它把带有种族歧视、贫穷歧视、对弱势群体歧视的所谓“优生”,作为人类适应自然的惟一方式。

  当时正处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快被一些德国哲学家接过去,用于解释战争的起因,标榜战争是“为了人类的生存而举行的进化战”。事实上,这个理论的恶意推进和在德国得到刻意宣扬教育,成为民众支持※※※发动二次大战和屠杀犹太人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有着进化论科学强劲的掩护,那些今天听起来不可思议的种族灭绝理论,在当时才可能振振有辞。在上世纪20年代,在美国进行这样的教育同样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几个还存在种族隔离制的南方州。不能说这样的“科学教育”,和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顽固,就完全没有关系。一个含糊不清的进化论,给种族主义打了一剂强心针。

  回首去看,并不是《亨氏普通生物学》的作者特别邪恶,而是达尔文学说盛行的初期,人们确实不知如何将生物和人类既在进化上连贯看待,又严格区分动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不同法则。这些复杂问题,包括人的基因遗传的课题,直至今天,还值得探讨和研究。只是今天的人类,又进步了将近百年,懂得必须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些问题了。而当时能够敏锐地指出其中的问题,能够在科学至上、新学科风靡一时的时候,提出潜在的道德问题,却需要勇气。尤其是在美国,冒“反科学”、“反言论自由”之大不违,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气。

    四

  在法庭上,深知“言论自由”在美国崇高地位的布莱恩,曾经说了一句让人惊心动魄的话:“思想也可以是危险的。”他提到了1年前的一桩刑事案件——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这是他的对手戴洛经手辩护的一个著名刑事案件。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是芝加哥两个不到20岁的富家子弟,都聪明过人。罗伊伯狂热地崇拜尼采的“超人”学说。 1924年5月21日, 他们无故杀害了一个14岁的邻家孩子,只为了证明他们自己智力高超,能够干成一桩“完美谋杀”而不被侦破。他们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师要以辩护使两名被告免受死刑。戴洛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也可见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1年以后,戴洛却又成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戴洛其实也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教育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示,他支持伊利诺州1年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年人阅读有犯罪内容的故事,因为阅读这些内容是使他们产生犯罪思想的原因。可见他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在法庭上的立场态度之多变,是一部分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相反,布莱恩去世的时候,有人评论说,随着他的逝去,“整整一个时代过去了”,因为像他这样全身心地追随道德目标,“把自己的政治行为完全建立在宗教道德之上”的政治家,在现代社会已经非常罕见。这表达了时代和观念的变化。而布莱恩对于这种变化充满忧虑。这也是他关注教育问题,认为教育不能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原因之一。戴洛律师,则是一个风格完全相反的人。他是摩登的,带着无神论者对于宗教文化的倨慢。他曾经说,“我只相信人的头脑,我是不会为自己的灵魂担忧的。”

  五

  那么,布莱恩所主张的,是不是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大原则呢?

  布莱恩在他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解释说,此案与思想自由无关,教师作为个人可以持任何观点,信不信神皆可;此案与言论自由也无关,作为个人他可以在任何议题上发表任何观点。但是,当他以州※※雇员身份出现,就受到一定的约束。布莱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的“俄勒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f Jesus and Mary)中,法院认定州※※对教育有指导权,禁止教授“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内容。美国的公共教育事务由地方民众选出来的校董会决定,包括选用什么课本、聘请什么教师,等等,※※有权指导,无权干涉。可是,有一条必须遵守,如美国最高法院在某案判决中指出的,在任何行为“有违公共利益”时,立法机构有权禁止。简单地说,你不能在学校教孩子杀人、偷东西。这不是教师的“言论自由”。

  考察当时公立学校的进化论教育,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内容是“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而当时的大多数人,不仅对此缺乏应有的警惕,他们自己也是把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进化论科学”照单全收地接受下来。在为罗伊伯辩护的时候,戴洛坚持罪犯不应该为谋杀负责的原因之一,是犯罪来自于遗传,“我不知道他的多遥远的一个祖先传给了他这样堕落的种子,我所知道的是,那是事实。而世界上没有一个生物学家会不支持我的说法。”对此,布莱恩一针见血批评说,假如通过对孩子的教育,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被普遍接受,那么,“自由意志(free mind)将被否定”,“这个世界有关责任和道德的信念,将会受到威胁和摧毁。”

  布莱恩认为,除却当时的进化论内容违背了“不得明显侵犯公众利益”判定,还侵犯了该法律判定的,家长有保护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的权利。此外,布莱恩在这个案子里要求人们思考“科学”本身的界定方式。什么是科学,而什么不是科学。

  这个案子很容易给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一种错觉:是宗教和科学在争夺教育阵地,保守的南方是想以※※※“创世说”来取代进化论教育。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在美国※※上,虽然很多地区的民众希望学校有宗教教育,也不断有少数人在作出尝试,但是,美国政教分离的原则,明确规定公立学校不准教授任何一种宗教,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某一种宗教。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反对宗教,而是它吸取了欧洲和早期北美英属殖民地宗教迫害的教训,禁止多数人利用公共资源推行某一种特定宗教,而排斥或者迫害少数人的宗教。

  1967年,田纳西州取消了《布特勒法》;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类似的反进化论立法为违宪,但是,必须同时看到,40多年后的60年代末,不仅进化论教育本身已经进步和改观,不再包括那些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内容,而且,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少数族裔的立法,都已经在美国逐渐完善。而这个案子涉及的许多重大议题,直至今天,也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不是一句“科学反愚昧”,就能一言而概之的。

  戴洛律师一开始是《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要求他介入此案的。曼肯承认,他是带着偏见来戴屯的,他想象中这一定是个“肮脏的南方村子,黑人在懒散地打瞌睡,猪在房子底下乱拱,而住宅里不是蛇虫百脚,就是乌烟瘴气”,可是当他来到戴屯,他看到的南方小镇“不仅迷人,甚至是美丽的”,这使他“吃惊”。根据当时的现场记录可以看出,大多数戴屯和田纳西州人对待整个事件和其中之争论,就如同他们引入这场“审判”的方式一样,带着轻松的心情。他们编了许多诙谐幽默的乡村歌曲,调侃自己是不是“猴子变的”,报纸上刊登了大量漫画,多与猴子有关。在审判期间,一名女士天天把自己的一只宠物猴子带来,替它每天换一套新的衣服。庭审期间,人们的注意力都在两位全国闻名的雄辩家身上,把被告斯寇普几乎遗忘了。斯寇普那几天在干什么呢?那几天他在顶替一位临时有事而离开小镇的记者,代替别人写审判的报道,有空的时候,他还和协助检方工作的、布莱恩的律师儿子一起游泳,相处得十分愉快。小镇跟过节一样热闹。而不论审判前还是审判后,田纳西州都没有停止教授进化论,当时也根本找不到没有进化论的生物学课本。

    六

  布莱恩的突然逝世在美国底层民众中引发了极大悲伤。他毕生为“普通人”疾呼,拖着病体发出最后一次呼吁后,无声地死了。一列专车载着他的遗体前往首都,安葬在阿灵顿国家公墓。一路上,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列队铁路两旁致敬。戴屯人伤心痛哭。他们已经把他当作小镇的一员。1930年9月,在斯寇普教过书的中学旧址上,办起了以布莱恩的名字命名的私立教会大学,校园今天扩展到了100英亩的山岭。小镇人年年纪念这个审判。在35周年的1960年,当年的教师斯寇普重访小镇。他坦白说,他其实并没有资格成为“被告”。他是生物教师,可也兼教体育。为了让学生多练球,他自作主张跳掉了许多课,结果,进化论也就跳过去了。他根本就没有讲授过进化论。可是,谁也不认为这是重要的。斯寇普和那个《布特勒法》一样,只是一个象征。

  戴屯人就这样把自己“标上了地图”。而引出的恒久思考,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料。

  七

  30年代,美国进入了空前经济大萧条,而在欧洲,德国纳粹正在崛起。1933年6月24日,著名女记者Dorothy Thompson从德国发回来的报道发表在《星期六晚邮报》上,第一次报道了纳粹的反犹灭犹政策。她指出,这一政策建立在一种“科学理论”的基础上。

  这种科学理论认为,人的体力、脑力和精神因素,植根于人类染色体中,是随着染色体的移动而遗传的,是会散布的。不同种族有不同的染色体,由此而决定了他们体力、智力和文化上的特质。维护一个种族的文化特质,就依赖于维护种族的纯洁。纳粹用所谓先进科学理论使德国人民相信,日尔曼人种是最高等的人种,而犹太人是劣等人种。犹太人的存在,会在社会上散布堕落、疾病,并且会污染高等种族。所以,消灭犹太种族是日尔曼人保护自己生存的正当事业。

  Thompson女士指出,这样一种“科学理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它必须先局限于科学界按照科学原则来检验、来判断,也就是要看※※事实和生物学实验是不是能够支持这种理论。但是在纳粹德国,这一理论成为一种不可怀疑的教条,没有一个科学家出来表示怀疑而不遭受迫害。※※※用全国上下必须“统一”这个口号,禁止人们自由地探讨科学,从而把当时的一种科学理论当成了政治工具。以后几年的事实证明,纳粹的反犹太政策得到德国几乎全民族的参与,犯下了人类史上罕见的种族灭绝罪恶。

  Dorothy Thompson女士对纳粹运动的报道和分析,使※※※十分恼怒。1934年,※※※亲自下令驱逐Dorothy Thompson,她成为第一个被※※※驱逐的美国记者。她回国后,从1936年起为《纽约先驱论坛报》主持叫做“立此存照”的专栏。她的专栏写作受到广泛关注,从1941年起受170多家日报转载。在她的文章、无线电讲话和※※报告里,她再三提醒大众注意纳粹德国的活动。《时代》杂志把她评为仅次于罗斯福※※夫人的最受大众欢迎的妇女。

  由于一代美国记者和知识分子的报道、分析和呼吁,在美国这个有着大量德裔移民家庭的国家,在这个最重视先进科学技术的地方,纳粹的种族理论没有成为一种国家政策。当种族偏见在科学的掩护下向人类良知挑战的时候,美国人的道德信念坚守着阵地。

  那个时代还有一个对20世纪美国新闻业有重大影响的记者,那就是报道猴子审判案的《巴尔蒂摩太阳报》名记者曼肯。曼肯是德国人后裔,他对自己的血统非常自豪。这种自豪的来源是十分耐人寻味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曼肯在30年代访问德国,热心寻根,却在自己的报道里对纳粹的反犹太政策只字未提。在1938年访问德国时,几乎所有访问过德国的美国记者都报道和谴责了纳粹的反犹灭犹政策,曼肯却还是保持沉默。这种沉默是由于疏忽还是出于偏见?一直要到80年代曼肯的日记发表,人们才从日记中的反犹言论中看到了他不为人所知的种族偏见。这种偏见的来源也是十分耐人寻味的。

  八

  自从科学和神学分道扬镳,当代科学和宗教就在回应着人类不同精神领域的需求。科学寻求的是知识,宗教寻求的是意义。宗教不能代替科学为现实世界提供方案,同样,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代替。布莱恩的※※局限,在于他有时试图让宗教越过这条界限。而事实上,人们在处理科学问题的时候,也有同样的倾向。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一个例子。

  近100年来,我们民族的一代代志士仁人致力于从西方引进德先生和赛先生。我们的启蒙和救亡刚好赶上了西方科学革命和工业化背景下世俗化浪潮的尾巴。近百年来,德先生不幸经常缺席,而赛先生挟技术的冲击力,渐渐地成为一种语言强势。我们误以为有了赛先生就可以强国富民了。在引进的主义扫荡了传统儒佛道以后,我们把赛先生供了起来。

  到了21世纪,回头看,我们看到一片道德的废墟。待到试图在废墟上重建道德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一个对超越性事物不存敬畏之心的人类群体,不容易找到重建道德的材料。传统已经是一片废墟,缺席的德先生和供台上的赛先生却不能给我们这个民族提供我们亟需的道德资源。

  早晚有一天 ,我们得重新审视以往、开始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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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沃尔玛来到小镇

  阿希兰是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小镇,位于州府里士满市的北面,就在95号州际公路附近。这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小镇,只有一条短短的主街。和主街平行的是铁路线,当年就是铁路造成了小镇的繁荣。如果说它有什么特别地方的话,那就是现在偶然还会有铁路慢车在小镇停车,上下旅客。现在全美国只有这个小镇还保留着火车直接在主街上停车上下客的传统。

  美国公共电视台曾经播放过1小时的文献片,专门讲这个才7,200人口的小镇事情。不过,这个文献片的独立制片人选择拍这个小镇,不是因为它特别,恰恰相反,而是因为它太普通。这是美国无数其貌不扬的小镇中的一个,把它放到任何地方都可以。拍它,是因为它遇到了很多小镇都有的悲喜交集的问题:沃尔玛要来了!

  一、永远便宜的沃尔玛

  沃尔玛是的连锁零售商。

  连锁店这种销售形式,在西方商业中※※悠久,不过却是美国人把这种方式的优势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美国的大宗消费品,从全世界都熟悉的麦当劳,到租录像带商店,从无所不在的加油站,到在甲地租部汽车,开到哪儿算哪儿,随时随地可以还车的汽车卡车出租,连锁店是最方便、服务最好、也是美国人最信任的商家。美国人把连锁店这种商业方式办得如此出色,既有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条件,也有美国文化的影响。连锁店的成功反映了追求个人自由的美国人也具备的团队精神。连锁店中的佼佼者,公认沃尔玛。

  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沃尔顿,几乎是赤手空拳起家的。他出生在美国南方的小镇上,小时候当过报童,年轻时在别的连锁百货店里打工,勤工俭学在密苏里大学毕业。“二战”中他当过兵。战争结束后,他借钱和自己的兄弟一起开零售店。沃尔玛就此诞生。

  零售商和房地产发展商有三大规则:第一:地段;第二:地段;第三:还是地段。开店最讲究的是地段位置。在沃尔玛以前,美国已经有不少※※悠久、实力庞大的连锁零售商。这些大百货店、购物中心,清一色地选择最靠近大量消费者的地方,那就是城市的市区,人口集中的地方。而美国广袤大地上星散的小镇,很少能引起这些财大气粗的大连锁商的兴趣。就像我们现在住的偏僻乡下,买东西相当不便。

  山姆和别人不同,他自己就是小镇出来的,他太了解小镇了。美国小镇确实是小,上了1万人口就算大地方。就小镇人口本身的消费能力来说,确实不大。但是,“二战”后公路网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和小镇上人们动不动就开车出门20英里。而对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的乡下小镇人们,低价永远是不可抗拒的诱惑。

  山姆同样服从开店三大规则,却和别人反其道而行之,选择农村小镇为战略发展方向。他拿出乡下人的勤奋和固执劲头,将连锁店的优势用足。连锁店销售总量大,对于生产商来说就是一个大买主,就可以把采购成本降到最低;而连锁店本身,把利润率也降到最低,从而使商品标价达到别人无法竞争,消费者无法抗拒的低水平。

  沃尔玛就这样发展起来了。1962年,沃尔玛的第15家购物中心开张,1990年达1700家,到现在沃尔玛仅仅在美国就有3,000多家,并且以每2个工作日新开张1家,每年打入一个新国家的速度继续发展。1980年销售额10亿美元,1989年就达260亿美元。沃尔玛高踞全球财富500强。每个星期,全美国有1亿人次逛沃尔玛。沃尔玛雇佣的工人人数,在商界位居第一,总数仅次于联邦※※,要知道联邦※※的雇佣人数是把美国军队全算进去的。沃尔玛的成功,反应了“二战”后美国中产阶级生活水平大幅度扩展到广大农村地区的趋势。

  沃尔玛超级市场和折扣商店,都有宽敞的停车场。店堂面积巨大,分门别类,从衣服百货、医药、珠宝化妆品,到汽车零件、五金工具,沃尔玛超级中心甚至有种类齐全的生熟肉类蔬菜食品部门。举凡美国人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几乎一网打尽,而且质量有保障。店堂环境整洁明亮,全体店员永远笑容满面。沃尔玛给你档次不低之感,而它的口号却是别人无法模仿的“永远便宜”。
  沃尔玛要到阿希兰小镇来,为什么会引起紧张呢?

  二、沃尔玛的破坏力

  任何公正而了解实情的人都承认,沃尔玛也有它的可恨之处。沃尔玛来到小镇,其破坏力不能不叫人忧心。首当其冲遭受破坏的,就是小镇上原有的商家和小镇的文化。

  传统的美国小镇,主街上集中着一些小商家。这些小商家向小镇居民和附近的农民们提供日常用品。它们全部是家庭经营,代代相传。它们的顾客也代代相传。小商店小本买卖,种类虽不多,但都是当地顾客需要的。这些商店和它们的顾客都相熟信任,可以订货,可以赊账。附近居民也可以把自己生产的东西放到小商店里寄售。这种商业,是小镇文化的一部分。那儿的居民,就是在这样的互相照应中长大。孩子们身上可以从不带钱,饿了就到店里吃,渴了就到店里喝,记账。小镇孩子们甚至上电影院看电影也记账。过一段时间,会有老奶奶来店里,把自己家孩子们欠的账付清。

  传统的小镇生活方式和小镇文化是一种地方性的社区文化,它建立在人际信任的基础上,也维系着这种十分有特色的人际关系。它是舒缓的、轻松的,感性而浪漫。美国小镇清洁、宁静,如梦如画,十分适合朴素而注重生活质量的人们居住,特别是孩子们成长和退休老人养老。

  沃尔玛却是另外一种风格。沃尔玛代表了全球化时代的肌肉和力量,它是紧张的、进取的,理性而冷峻。它的满面笑容服务周到的店员们,笑容面具下只有工作规范,没有人际关系。它知道它的力量不在人际文化,而在物质优势:多品种高质量低价格的商品及其服务,所向披靡。

  沃尔玛所到之处,小商店顿时日子难过了。当小商店纷纷倒闭的时候,却看到周围几十英里范围的人们驾车来到沃尔玛购物。小镇周围道路交通流量大增,空气污染明显。沃尔玛停车场满满登登,小镇主街却萧条冷落。沃尔玛就像一个年轻的巨人,在它的压迫下,小镇显得苍老无力。伴随着小镇主街的萧条,是原有社区文化的衰落。

  这一幕景象,在沃尔玛所到的小镇上重复出现。这就是阿希兰的人们,听说沃尔玛来到,要感到紧张的原因。

   三、选择

  沃尔玛想在小镇阿希兰外围开一家新店,就得服从小镇的城镇规划法律,向小镇※※申请批准方行。

  美国的小镇,承袭欧洲自由城镇的传统,从来就是自治的。小镇的行政官员全部选举产生,像阿希兰这样几千人小镇的大部分官员,都是兼职的市民,与其说是当官,不如说是义务劳动,为公众服务。小镇的事务,特别是涉及公共收入和支出计划的,都要按照一定程序展开。在北方的新英格兰地区,通常每年要召开所有成人居民都有权参加的“城镇会议”议事,投票决定。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直接※※形式。在美国的其他地方,通常由※※的城镇委员会为修桥铺路之类的事务作出决策。这种城镇委员会其实就是城镇的立法议会。为了对涉及多方利益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事务作出决策,城镇委员会在投票以前,会安排一些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沃尔玛来到阿希兰小镇,小镇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城镇委员会召集听证会,请本镇居民发表意见,我们该不该让沃尔玛在阿希兰开新店。

  面对沃尔玛将为小镇带来的利益和冲击,阿希兰的居民分裂了。

  同意沃尔玛在阿希兰开店的,主要是年轻一代,他们指出,阿希兰镇上有一家沃尔玛,就会引来其他商家,形成商业中心,第一个好处就是给小镇带来税收。任何人在这个商业中心购物消费,零售税里都会有一部分留在镇上,镇上有了钱就不愁繁荣。有了沃尔玛,还给小镇带来了低价消费品,使小镇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提高。更重要的是,沃尔玛会为小镇带来就业机会,这些就业机会的综合效果会使房地产增值,带动百业繁荣。沃尔玛将会给年轻一代带来机会。

  反对沃尔玛的,主要是年长的一代。首先是当地原有的小商店的主人,还有退休养老的人们,他们不愿意看到小镇的安静被打破。特别是一些在大城市辛苦了大半辈子,退休以后特地来小镇安度晚年的老人,看中的就是小镇的安静。他们指出了沃尔玛所到之处对环境的破坏,导致生活质量的实际下降。他们说,沃尔玛的进取性经营,对雇员苛刻,增加的工作机会实际上都是低薪职位。交通流量增加,外来人员增多,夜不闭户的治安状况必然一去而不复返。

  人们争论最激烈的,是沃尔玛对小镇传统文化的冲击。

  美国※※短,小镇上住的都是底层农民工人。外界常常错以为美国人缺乏文化底蕴,有时候美国人自己也这样以为。可正因为如此,一般美国人对※※文物,对文化遗产,有一种物以稀为贵的珍惜。几乎所有小镇上,居民们都会自发组织※※学会,保存和传承本地社区的※※。上了100多年的房子,稍微像样一点的,※※学会就会认为是应该保护的文物。小镇的地方法规就会规定,在以后的发展建设中,这类房子的改建必须听取※※学会的意见或认可。道理非常简单:虽然这些房子都是私房,房产是属于私人的,但是这些老房子的文化价值是属于全民的,首先是属于小镇全体居民的。私房的所有者,有责任为社会保护好这种文化价值。根据利益平衡的公平原则,这些老房子在维修的时候,镇上会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同时,美国人不停地开发出新技术新设备,改造老房子的内部,使得这种老房子的内部居住舒适性达到现代标准。

  这样,我们现在在美国的无数小镇上,还可以看到老的镇中心,那儿一切看上去都是“老”的,但是却保持了一种文化上的完整性。3,000个沃尔玛购物中心遍布全美国,却全部是在小镇的外围,没有一个能够“打入”小镇中心。

  可是,小镇文化上的完整性,离不开人的生活。如果原有的社区生活方式改变,镇中心即使得以保存,也不过是一种※※遗产了。原来小街上熙熙攘攘,一旦人潮涌向镇外的商业广场,小街店面的橱窗就会纷纷挂出“待租”牌子,冷冷落落,一副“濒临死亡”的惨状。这是许多小镇已经发生过的故事。

  阿希兰的居民们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小商店、酒吧、咖啡馆、饭店里,在各种会议上,在当地的报纸上,两派各执己见,心急火燎。两派都组织了起来,发动宣传,争取居民们的支持。在以后城镇委员会的一系列听证会场外,两派都※※※※。表示支持或表示反对的大小广告牌,到处树了起来。最重要的,在听证会上,两派都精心收集材料,邀请专家作证,阐述沃尔玛来到小镇的利弊。沃尔玛也派人在听证会上阐述自己的计划,承诺要对社区福利作出贡献。除了缴纳税款以外,还承诺对小镇的教育、老人福利、基础建设作出捐款。仅仅针对交通流量增加,沃尔玛就承诺在开张的同时捐出400万美元用于道路建设。

  最后,在第一次听证会以后整整一年半,阿希兰城镇委员会正式公开投票表决。表决结果是,小镇批准沃尔玛在其外围地区开张一家新店。

   四、沃尔玛来到以后

  沃尔玛是强有力的,阿希兰小镇最终还是没有挡住沃尔玛的到来,就像大多数小镇一样。至今为止,尽管全美国有将近200个小镇经过居民的※※讨论后拒绝了沃尔玛,但沃尔玛还是遍布了它想去的地方。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沃尔玛在一个小镇上遭到拒绝,它就转向相邻的小镇。沃尔玛自己的专家发现,它的每家超级市场,具有半径20英里范围的吸引力。这样,当相邻的小镇上有了沃尔玛,人们就会到那儿去购物。沃尔玛周围的小镇,会受到交通流量、空气污染、小商店凋敝等负面影响,却得不到增加税收等正面影响。拒绝沃尔玛,最终结果还是对小镇不利。分散而自治的小镇们不可能联合起来一起抵挡沃尔玛。

  今天世界各地都有人在讨论着,要抵挡经济的全球化。而很多国家,在全球化之前,其实都先经历了这样类似的“全国化”。正面抵御之所以很难成功,就在于沃尔玛迎合了普通民众想改善自己日常生活的最朴素愿望。哪怕是看上去非常正当的理由,要用来扼杀这种朴素愿望,都无法持久成功。很多人为沃尔玛毁坏小镇文化而忧心,然而大家都承认,沃尔玛的进军是无法扭转的。沃尔玛这样一种商业方式,能够给大多数低收入者提供丰富产品,实际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准和生活品质。惟一的办法是寻找某种平衡。

  爱荷华州立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肯·斯通,多年追踪考察沃尔玛对乡村发展的影响。他认为,要保持小镇的文化价值,首要之处是保持小镇中心商业繁荣。只有在小镇中心传统商业繁荣的基础上,才能够营造和保持传统的文化氛围和生活风格。他和小镇上的小商家一起,寻找在沃尔玛时代生存的策略。他在全美国旅行,到沃尔玛插足的小镇上,向传统小商家演讲。他的建议是简单而直截了当的:不要跟沃尔玛直接竞争。传统小商家要注重特色商品,提高质量,延长营业时间,强调为顾客服务。要增加广告,针对当地消费者,宣扬传统镇中心小商业的文化内容。为此,更重要的是,镇中心小商家要联合起来,营造文化氛围。

  这样的建议并不是不可实现的神话。在美国小镇,还有更为普遍的联锁的1元店。在那里,扫帚最贵的时候也就卖3美元一把。。我们的朋友摩尔,毕业于佐治亚大学农业系,却选择了以做扫帚卖扫帚为业。摩尔坚持用墨西哥进口的上等扫帚草,用古老的传统机械和手工艺制作,编出好看的图案,用原生长于法国的、带皮的小树杆做柄,刻上别致的头像,卖22美元一把,虽然是联锁店的数倍价格,却始终供不应求。沃尔玛的丰富只可能是表面现象,难掩其低价和大众化的实质,有它永远无法覆盖的漏洞,而这些漏洞,就是其他人的机会。

  最近,美国西部有一个小镇,居民投票决定,拆除原来的现代化商业中心,恢复和重建小镇商业街,使大家对恢复小镇文化的远景,开始建立信心。但是,必须注意到的是,这是建立在当地生活已经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人们在满足了最基本需求之后,开始寻求商品和生活中更高层次的“味道”。而在此之前,不可能强制囊中羞涩的人们牺牲以低价换取更好生活的本能。

  因此,像斯通教授一样,研究沃尔玛现象、在肯定它的正面意义同时,也提醒社会注意它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呼吁※※和社会扶助地方经济、寻找对策,学习先进的经营方式,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各类学者的责任,而激进地鼓动盲目抗衡,最后未见得就能获取预想中的成效。后者的思维缺陷,是忽略了沃尔玛的成功自有它顺应天时地利人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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