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孩子在小区骑童车被撞责任如何划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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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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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2014-7-9 21:13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在封闭式小区,既不是只能判全责,也不是不能判全责。
这个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而不是因为小区是否封闭。。。

就是因为是封闭式小区。
机动车辆才界定为借道而行的。
上海有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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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厨八锅 发表于 2014-7-9 21:06
我说的是封闭式小区。
上海有这样的案例,央视报道过。
判全责,并判了刑事意外伤害罪。入狱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在封闭式小区,既不是只能判全责,也不是不能判全责。
这个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而不是因为小区是否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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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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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2014-7-9 17:58
小区不完全是小区居民活动生活场所。它通常有车道或者混用道路,还有设有专门的停车场所。就是说,是允许车辆通行的。所以不存在借道的说法。
对于划定的居民活动生活场所和划定的非机动道路,才是机动车不可通行的地方。
当然,在小区内,甚至在开放的居民集中区,都必须更加小心地减速慢行,保证安全。这个是肯定的。
一旦事故,依然是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不可能就绝对的“出车祸车主是100%的责任”,只是通常情况下汽车闯祸的情况比较多而已。

确实,小区道路不是交法上定义的“道路”。
但是,如果说因此就不适用交法以及相关法规,这就未必了。。。
根据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事实上,即使去直接法院起诉,法院依然要参照交通法规来判决的。。。

我说的是封闭式小区。
上海有这样的案例,央视报道过。
判全责,并判了刑事意外伤害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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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一下对本帖中几个观点的一些看法:

观点1:小孩很可怜。
对,其实不止小孩可怜,司机摊上这么个事也很可怜,不止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内心的折磨。双方都很可怜,所以不能因为谁可怜就不承担责任了。

观点2:小区内限速5公里不是交警立的牌子,所以无效。
小区道路不是交警管辖范围,小区道路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共有领地,其管理权业主们已经授给物业管理处,按“私法自治原则”,物业管理处出台的所有管理规定只要不和国家法律发生抵触的,都是有效的。所以小区道路限速5公里应该是有效的。

观点3:关于责任划分算法。
我认为责任划分应该分两个方面,首先是发生碰撞的责任,其次是伤势严重的责任。发生碰撞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小孩靠右行驶,二是司机超速,两个原因各分摊50%责任。而伤势严重的原因也有两个,一是发生了碰撞,二是司机超速,两个原因各分摊50%责任。所以司机的责任应该是50%+50%*50%=75%。

本帖最后由 imokay 于 2014-7-9 21: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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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2014-7-9 17:59
天赋人权,步行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生俱来的,是无条件享有的权利。
驾驶机动车就不一样,一个人要取得驾驶资格是要有条件的,其中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交通法规。

难怪有人敢于在高架/高速上漫步呢...原来是天赋人权呀...
难怪有人敢于在繁忙路口闯红灯步行呢...原来是无条件享有的权利。。。

活到现在才知道,只要不是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就可以不用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回到了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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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在小区里的弯道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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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孩子家长说谎的话,那么交警一定收下巨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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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2014-7-9 17:29
他就是搞不清楚,责任是按照什么来分的,才会说什么“强势工具”决定责任。。。

就说人撞汽车吧。
如果车停在了小区内不准停车的照明不好的非机动道路上,使得夜间的行人或飞机撞了上去,就必须负全责。。。
这个事故是车主违章造成的,和“强势工具”没有关系。。。

照他这个逻辑,小车追了大卡,也是大卡全责,“强势工具”嘛。
尼马,这贴子里,逻辑混乱的人太多了,我全当笑话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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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2014-7-9 17:59
天赋人权,步行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生俱来的,是无条件享有的权利。
驾驶机动车就不一样,一个人要取得驾驶资格是要有条件的,其中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交通法规。

所以跑高驾上被撞死的人都该机动车全责,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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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ipeng888 发表于 2014-7-9 16:23
我给你扫盲。中国交通法里的路权分两部分。通行权和先行权。在小区内,小孩骑车和汽车同样都拥有通行权,但小孩骑车有通行权也有先行权,而汽车有通行权却没有先行权,此时,汽车一方就有了确保安全的法定义务。如果汽车在拥有部分路权的情况下与拥有完整路权的骑车小孩发生碰撞,法律就会判汽车负全责。因为汽车侵害了小孩的部分路权,即侵害了小孩的先行权。


行人有优先权,自行车上路可没有优先权这种说法,照样得遵守限速,靠右行驶,12岁以上年龄限制,连过斑马线的时候自行车都必须下车推行的

你们的这种想法只是长期以来中国法律在事故中严重偏袒自行车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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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s 发表于 2014-7-9 18:14
支持去法院起诉。

孩子骑童车,在普通道路上被撞和在小区道路上被撞,责任确定应该是不同的。


这次出事的那个可以算是自行车了, 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玩具“童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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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2014-7-9 17:59
天赋人权,步行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生俱来的,是无条件享有的权利。
驾驶机动车就不一样,一个人要取得驾驶资格是要有条件的,其中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交通法规。


+1
要骑行自行车也必须遵守一定的交通法规, 否则出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点不因为年龄小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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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去法院起诉。

孩子骑童车,在普通道路上被撞和在小区道路上被撞,责任确定应该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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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ipeng888 发表于 2014-7-9 17:40
少跟我扯法系,这跟法系有什么关系。你没有路权的概念,我给你普及一下什么是路权而已。路权是制定法律条款的重要准则。比如法律规定,右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就是路权概念的具体体现。法律条款就是细化的路权。不懂装懂,还扯到法系上去了。。。。。。我跟你谈的是立法原则,不是法律适用。

你扯偏了。。。
我们要遵守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什么立法原则。。。
中国法律没有路权概念。若有,请列举出来。。。
哪怕是立法原则,它表达在中国的哪一个法律文书中了?

路权不是制定法律条款的准则,而是法律的具体表达。
欧美的法律条文中是有明确的“路权”章节的。所以他们讲路权。。。
中国就没有这一说法,路权何来?
在中国,“右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机动车通行规定”而不是什么“路权”
不存在“路权概念的具体体现”,因为中国法律就没有路权概念。何来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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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厨八锅 发表于 2014-07-09 16:49
在封闭式小区,小区是小区居民活动生活场所。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是借道到而行。
出车祸车主是100%的责任。
电视上说过这个问题。
...
我觉得这是正解,去法院告吧,绕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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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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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s 发表于 2014-7-9 17:48
现实生活中真正惹我恨的都是些无良无德司机。

行人(甭管违章不违章)从来没恨过。

非机违章,绝大多数可预见;极个别时候有点吓人,躲过后忍不住骂一句,但也不恨。

但有些无良无德司机,※※的像美国那样真要有枪,难保我一定能忍住。

天赋人权,步行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生俱来的,是无条件享有的权利。
驾驶机动车就不一样,一个人要取得驾驶资格是要有条件的,其中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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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厨八锅 发表于 2014-7-9 16:49
在封闭式小区,小区是小区居民活动生活场所。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是借道到而行。
出车祸车主是100%的责任。
电视上说过这个问题。
封闭小区不适用交通法。
受害方可以去直接法院起诉。

小区不完全是小区居民活动生活场所。它通常有车道或者混用道路,还有设有专门的停车场所。就是说,是允许车辆通行的。所以不存在借道的说法。
对于划定的居民活动生活场所和划定的非机动道路,才是机动车不可通行的地方。
当然,在小区内,甚至在开放的居民集中区,都必须更加小心地减速慢行,保证安全。这个是肯定的。
一旦事故,依然是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不可能就绝对的“出车祸车主是100%的责任”,只是通常情况下汽车闯祸的情况比较多而已。

确实,小区道路不是交法上定义的“道路”。
但是,如果说因此就不适用交法以及相关法规,这就未必了。。。
根据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事实上,即使去直接法院起诉,法院依然要参照交通法规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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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2014-7-9 16:33
唉,这论坛的智商水平。没办法,放暑假了,你懂的。。。。

现实生活中真正惹我恨的都是些无良无德司机。

行人(甭管违章不违章)从来没恨过。

非机违章,绝大多数可预见;极个别时候有点吓人,躲过后忍不住骂一句,但也不恨。

但有些无良无德司机,※※的像美国那样真要有枪,难保我一定能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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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2014-7-9 16:52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所有法律规定都必须明确体现在具体法条之中。
不出现在具体法条中,就不存在违法。。。
根本不存在凌驾于法律条文之上的什么“精神”和“原则”。除非你是金三胖。。。

所以,才有网友追问“不算违章的“章”是哪个章?这个情况适用哪个“章”,清楚吗?”
这个才是法制精神。。。
少跟我扯法系,这跟法系有什么关系。你没有路权的概念,我给你普及一下什么是路权而已。路权是制定法律条款的重要准则。比如法律规定,右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就是路权概念的具体体现。法律条款就是细化的路权。不懂装懂,还扯到法系上去了。。。。。。我跟你谈的是立法原则,不是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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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2014-7-9 17:02
说句题外话,按现行法律,你和你老婆还真不一定全责,这个好像是有判例的

他就是搞不清楚,责任是按照什么来分的,才会说什么“强势工具”决定责任。。。

就说人撞汽车吧。
如果车停在了小区内不准停车的照明不好的非机动道路上,使得夜间的行人或飞机撞了上去,就必须负全责。。。
这个事故是车主违章造成的,和“强势工具”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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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的看 发表于 2014-7-9 16:39
你根本就是疯子,在讨论小区里的问题,你扯上铁路,小刀碰汽车叫事故吗?

你老婆一头撞在汽车上,如果车是停着的,那是你和你老婆全责.你老婆碰车还是车碰你老婆是两码事.你懂吗?

你不是信誓旦旦地断言“控制着强势工具的控制者责任最大”吗?
你老婆和车相碰,车就不是“控制着强势工具”了?

你倒是说说,是哪一家法律规定,责任是按照“强势工具”来划分的?

人跟人碰,大人责任大,
人跟单车碰,单车责任大,
单车跟电动车碰,电动车责任大.
汽车要在小区里碰上什么的话,汽车责任大.

远远的看 发表于 2014-7-9 15:49
...只要是正常人,都知道在小区里,人跟人碰,大人责任大,人跟单车碰,单车责任大,单车跟电动车碰,电动车责任大.汽车要在小区里碰上什么的话,汽车责任大.谁控制着强势工具,这个伤害的结果直接跟强势工具有关的话,那么就是这个工具的控制者责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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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的看 发表于 2014-7-9 16:39
你根本就是疯子,在讨论小区里的问题,你扯上铁路,小刀碰汽车叫事故吗?

你老婆一头撞在汽车上,如果车是停着的,那是你和你老婆全责.你老婆碰车还是车碰你老婆是两码事.你懂吗?


说句题外话,按现行法律,你和你老婆还真不一定全责,这个好像是有判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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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2014-7-8 14:51
小区里就应该是一个绝对安全的地方,小孩老人本应该无忧无虑的休闲玩耍,机动车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那要么你立个法 把这个说法写里面,否则就别无视现行的法律,自己一张嘴来讲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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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ts 发表于 2014-7-8 12:18
这个问题也刚注意到, 可是如果人刚好被压在轮子下面? 就放任压着直到救援人员过来?

看来以后如果有类似情况, 只能这么做了, 否则最后说不清楚


可以试着拿随车千斤顶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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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ipeng888 发表于 2014-7-9 16:36
这是立法精神和原则。并不出现在具体法条中,而是凌驾与任何交通法条之上。所有的交通法律都是依据此立法精神和原则制定的。你所看见的交通法,处处体现了此原则精神。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所有法律规定都必须明确体现在具体法条之中。
不出现在具体法条中,就不存在违法。。。
根本不存在凌驾于法律条文之上的什么“精神”和“原则”。除非你是金三胖。。。

所以,才有网友追问“不算违章的“章”是哪个章?这个情况适用哪个“章”,清楚吗?”
这个才是法制精神。。。
filters 发表于 2014-7-9 16:28
不算违章的“章”是哪个章?这个情况适用哪个“章”,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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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s 发表于 2014-7-9 16:28
不算违章的“章”是哪个章?这个情况适用哪个“章”,清楚吗?

“开到30km没有任何问题”,结果不是撞上了吗?还“开车人没有任何问题啊” ......


我擦,走大街上都有可能被天外飞石砸死,你犯法了?还是飞石犯法了??

大街上好好地开着车,一个北京女的傻了吧唧的非要往保时捷上装自杀式恐怖袭击,这叫撞上就是车的问题??

你这就是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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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是借道到而行。
出车祸车主是10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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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小区不适用交通法。
受害方可以去直接法院起诉。 本帖最后由 家厨八锅 于 2014-7-9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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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的看 发表于 2014-7-9 16:02
换位思考一下,你一出家门,刚走在小区路上,一车30公里时速在你身边呼啸而来,你觉得没问题吗?不觉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你从来不走路?一出门必开车?

汽车起速就30km??你这是明目张胆的强词夺理。。

看视频为证,视频中那么空旷、悠长的道路上,开30km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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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2014-7-9 15:48
开多快都没有错,是限速的错。。。。
国外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
不得不佩服你这神一般的逻辑!


当然,什么叫限速???限速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境况下尽可能的为大家提供方便。。你限速5km,这就是扯王八蛋的限速。。何况,这限速合法吗??根本就不合法。。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限速也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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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2014-7-9 16:25
你有毛病了,不会说人话。。。

按照你的鬼话,控制着强势工具的控制者责任最大.
那么汽车和火车相撞,那就是火车控制者责任最大了?
你拿小刀沿着汽车“碰”,那就是汽车控制者责任最大了?

按照你的无聊想法,你跟老婆打架,你老婆一头撞死在汽车上,那就是汽车控制者责任最大了?


你根本就是疯子,在讨论小区里的问题,你扯上铁路,小刀碰汽车叫事故吗?

你老婆一头撞在汽车上,如果车是停着的,那是你和你老婆全责.你老婆碰车还是车碰你老婆是两码事.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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