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定要严惩“路怒”!!!——女子骑车遇“路怒”男被当街踹头 次日上吊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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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难道不就是为了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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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这句话,双方在合适的时间遇上合适的人,两者都是交通违章的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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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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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希望这样自然淘汰的多了,国内行车环境能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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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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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雾 发表于 2015-5-11 10:50
法律上是有关系的,依法的话,女的因为遭受侮辱而自杀,加害人会被加重量刑。


那请问法律是怎么界定这种关系的?

一个人因为犯错被别人揍了,就自杀,这人自身是不是也有问题?

法律量刑是否还要判断一下这个自杀的人心理是否健康?

让一个心理承受力强的人自杀,和让那个一个心理承受力弱的人自杀,是否侮辱他的人都该判一样的罪?

打一个犯了错还不依不饶回嘴的人,法律上是否定义为“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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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雾 发表于 2015-5-11 10:44
罪与罚要平衡才能彰显社会正义。
人类社会本就是运行不完美的社会,先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讨论社会公义。
每个人都把自己设想成永不犯错的完美法律人,恨不得肉体灭绝所有犯错公民,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妄想。
社会运转一定要有一定的柔性,公民与公民之间要有一定的宽容。


您这是一堆废话。 我就问您酒驾能入刑,也没见您激烈反对废话一堆。为啥不同意恶意加塞恶意超车恶意变道入刑? 本帖最后由 bravergu 于 2015-5-11 10: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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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thofen 发表于 2015-5-11 10:46
这个女的骑非机逆行

吓到这个男的

男的骂了两句

如果这时候女的意识到自己错了,就直接闪人,是不是就没后续了?

可惜这个女的嘴贱回骂过去,这不是讨打么

男的当然也是违法了,上去踢了四脚

女的回家后自杀,也能跟这个男的扯上关系?

法律上是有关系的,依法的话,女的因为遭受侮辱而自杀,加害人会被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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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4、50岁的女人平时最凶

逆行还JJWW,欠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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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wang 发表于 2015-5-11 10:39
从这2起女司机被打事件看来,女人都不太会说“对不起”,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如果说声对不起,也许就不会有这2起被打事件了吧

女的能说对不起固然好。
即便她没说,按照我的习惯,最多回头说一句:老人家开车小心一点啊!

视频上这男的,简直是兽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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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骑非机逆行

吓到这个男的

男的骂了两句

如果这时候女的意识到自己错了,就直接闪人,是不是就没后续了?

可惜这个女的嘴贱回骂过去,这不是讨打么

男的当然也是违法了,上去踢了四脚

女的回家后自杀,也能跟这个男的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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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rgu 发表于 2015-5-11 10:31
你的每一次加塞变道超车,都是一次危险的驾车行为。既然大家都不喜欢别人加塞超车变道,那么好吧,俺觉得该到随意超车随意变道随意加塞入刑的时候了,就像酒驾要刑拘。社会效益极其巨大,大家都守规矩就全赢,大伙大同意吗?

都是怎么了? 都不同意,难道就是因为以后自己要超车加塞方便吗?有啥顾虑大伙来说说啊?要是去过韩国日本,感受过次序井然的高峰交通状况,您会觉得享受而不是无法忍受。

罪与罚要平衡才能彰显社会正义。
人类社会本就是运行不完美的社会,先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讨论社会公义。
每个人都把自己设想成永不犯错的完美法律人,恨不得肉体灭绝所有犯错公民,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妄想。
社会运转一定要有一定的柔性,公民与公民之间要有一定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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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2起女司机被打事件看来,女人都不太会说“对不起”,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如果说声对不起,也许就不会有这2起被打事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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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终结者 发表于 2015-5-11 10:27
渣男※※也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判缓刑。这样可以威慑乱变道追逐竞驶的人,让他们挨打还得负刑事责任。O(∩_∩)O哈!

嗯,路怒们去联名修法吧,路怒的数量还不少,你们成功的希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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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视频很清晰的显示是女车主逆行,为了躲女车,男车主紧急避让,三轮很容易翻车的,对面有来车,男车主有多危险就不用说了,另外,女车主肯定也不是善茬,本来已经错开一段距离了,开走就算了看视频还应该有语言冲突,最后,“张某告诉记者,自己平时性格温和,因此结婚多年,一直是妻子当家,从不让她受一点委屈。“也许就因为没受过这种委屈,所以心理上承 受不了。”张某说。”当了自己男人一辈子的家,习惯上把男人都当气管炎了,碰上了个硬茬,吃了亏,想不开,就走极端了...

世上没用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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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每一次加塞变道超车,都是一次危险的驾车行为。既然大家都不喜欢别人加塞超车变道,那么好吧,俺觉得该到随意超车随意变道随意加塞入刑的时候了,就像酒驾要刑拘。社会效益极其巨大,大家都守规矩就全赢,大伙大同意吗?

都是怎么了? 都不同意,难道就是因为以后自己要超车加塞方便吗?有啥顾虑大伙来说说啊?要是去过韩国日本,感受过次序井然的高峰交通状况,您会觉得享受而不是无法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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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4 发表于 2015-5-11 10:20
这事明显不符合常理啊!
打个比方:你要是在小胡同里被人莫名其妙打一顿,你第一反应是啥?自杀?
正常人要么忍了、要么忍不了报警或找人暴力解决。忍不了就弄死自己,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所以我判断,要么这事中间有所隐瞒(不止新闻说的那么简单),要么可能是谋杀后的嫁祸。
要自杀,只可能是此女之前有自闭症之类的心理疾病。

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
你不能说,犯罪分子一拳把一个瘦弱女打死了,怪被害人不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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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雾 发表于 2015-5-11 10:03
好,你支持该男暴打该妇女,就晾在这里。

成都这个事件,应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渣女提起公诉,至少判刑1年,渣男※※也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判缓刑。这样可以威慑乱变道追逐竞驶的人,让他们挨打还得负刑事责任。O(∩_∩)O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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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雾 发表于 2015-5-11 09:57
那你说什么才叫证明呢?一定要看到她留下遗书说是因为此事自杀?
这事明显不符合常理啊!
打个比方:你要是在小胡同里被人莫名其妙打一顿,你第一反应是啥?自杀?
正常人要么忍了、要么忍不了报警或找人暴力解决。忍不了就弄死自己,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所以我判断,要么这事中间有所隐瞒(不止新闻说的那么简单),要么可能是谋杀后的嫁祸。
要自杀,只可能是此女之前有自闭症之类的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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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终结者 发表于 2015-5-11 09:58
不暴打能长记性嘛?!

好,你支持该男暴打该妇女,就晾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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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_thepaper_cn/newsDetail_forward_1329000

5月8日,就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党报刊文指出,

“路怒”双方把公共领域作为争斗的场所,在马路上竞逐时已非民事纠纷的双方,而是严重的违法者,危害公共安全属性非常明显,法律应该予以严惩。

应飞虎/人民日报--

近日,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网络上出现了海量评论。违规变道显然不是※※的理由,男司机的行为自然会由法律予以处置;但女司机违规变道,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自己变道是没问题的,值得我们深思,因为这涉及在公路等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追问的是:从法律的视角,我们如何看待路权?在公共场所,我们应该如何遵从规则、维护秩序?

       公路是一个最需要讲求先后秩序的场所,否则必然导致交通效率低下,交通事故频发。因此,我们在公路上设定并分配了路权,如转弯让直行的规则等。谁拥有路权,谁就有优先通过的权利。一般情形下,有路权的人没有让路的义务;相应地,无路权的人,有不干扰拥有路权的人的义务,这是世界公认的基本交通规则。更重要的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这种规则,给其他人以稳定的预期,使拥有路权的优先安心、快速通过,这是形成良好而有效的交通秩序的前提。

       现代社会面临着越来越繁忙的交通,对他人遵守规则的预期,在保证交通顺畅方面显得极其重要,但这种预期的形成却非常不易。因此,谁破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预期,就应该重罚谁。影响路权拥有者正常通行的随意变道行为,不仅破坏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预期,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往,法律对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设定相对较轻,责任落实也存在证据障碍。现在,随着行车记录仪和摄像头等固定证据的设备日益增多,法律因缺乏真相而不能实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更需要在责任的设定上做出综合权衡。

       从制度层面看,人的公共意识虽然体现了道德水准,但其形成和固化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此次成都事件中女司机随意变道,双方极端“路怒”,完全不顾及对他人及社会的影响,显示了公共意识的极度缺乏。交通规则要求,公路上的变道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虽然随意变道、强行超车等现象平常较为多见,大家似乎见惯不怪,但无论作为一种交通规则还是公共场所的规则,不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是最基本出发点。而“路怒”的双方把公共领域作为争斗的场所,当他们开始在马路上竞逐时,已经不是民事纠纷的双方,而是严重的违法者。这种行为的危害公共安全属性非常明显,法律应该予以严惩。

       公路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公路上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其他领域也会存在。社会的正常运作需要规则,规则需要被遵循,在与他人交往或交易时,如果不能产生安全预期,社会的运行成本必然高昂。而缺乏公共意识的行为目前并不少见,如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广场上集体扰民,马路上随意变道、“路怒”行为等。一些人仅关注一己私利,把公共场所视为私域,无视他人存在,不尊重他人权利,这是公共场所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为维护公共场所最基本的秩序,我们随时需要回答:在公共场所,自己的行为是否对他人产生了消极影响?是否给予了他人规则会被遵循的安全预期?

       在塑造国民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方面,制度应该更有作为。需要强调,公共场所的行为不影响到他人,这是每个人的责任。(作者为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原标题为《公路是现代社会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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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患残疾心向党 发表于 2015-5-11 09:59
很显然楼主患有网怒症

楼下不是有人故意触怒我吗?
显然,我控制住了。
共勉!

道理总是能讲明的,即便不能说服对方,也能让围观者明白。

本帖最后由 意雾 于 2015-5-11 10: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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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雾 发表于 2015-5-11 09:56
岂有此理,逆行不道歉就该被这样暴打吗?
如果这个社会每个人的错误都活该被百倍地报复,这还是人类社会吗?
你回想下,你自己在公共活动中有不妥的行为吗?都该被这样暴打一顿?

不暴打能长记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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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gintillion 发表于 2015-5-11 09:54
通篇除了家属的描述,没看到任何证据能证明当中的联系,很多情况下记者的报道,家属的描述是不可信的。

那你说什么才叫证明呢?一定要看到她留下遗书说是因为此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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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三十年 发表于 2015-5-11 09:52
她不逆行,会被打吗?她逆行但肯道歉,会被打吗?

岂有此理,逆行不道歉就该被这样暴打吗?
如果这个社会每个人的错误都活该被百倍地报复,这还是人类社会吗?
你回想下,你自己在公共活动中有不妥的行为吗?都该被这样暴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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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雾 发表于 2015-05-11 01:30
次日自杀,不是因为这件事的可能性极低吧?

通篇除了家属的描述,没看到任何证据能证明当中的联系,很多情况下记者的报道,家属的描述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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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2yw 发表于 2015-5-11 09:36
视频50以后::女子逆行,三轮男猛拐未碰撞,2人扭头好似有对话,结果三轮男下来打了女子。。至于以后的自杀情节均为家属叙述。

她不逆行,会被打吗?她逆行但肯道歉,会被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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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渣,在机动车道上横行霸道,女的还逆行,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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