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收到超速罚单两张,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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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20:25
这是法治理念决定的,轻微违法不应处罚,就算是行政处罚法上也写的很清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而且还有“相当原则”,教育就不用多...
国内违章停车就被罚过一次50人民币,我在新加坡在有禁停的地方停车被拍或者被现场执法抓,罚款少则100刀,重的几百刀,这么看发达国家违停罚款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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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20:13
你的这段话倒是可以理解的,我不明白的是违停有禁止标示的道路违停这个怎么说违章处罚不合法

这是法治理念决定的,轻微违法不应处罚,就算是行政处罚法上也写的很清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而且还有“相当原则”,轻微违法 口头教育即可,教育就不用多说了。其次警告也是处罚,不是处罚就得罚款,即便罚款,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而不是说违停罚款就需要罚200,不依法,交警就自身违法,只不过因为交警自身有职权,普通车主难以※※罢了。违停就处罚,就100甚至大多数200,就是明显的以罚款为目的。
像所谓违停,很多情况下都是没地方停车,或者停车极为不便,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就应该允许停车,要做的是规范停车,不要浪费道路资源、没有秩序,而不是随便个路段就竖个禁停牌子。从这个角度,道交法第56条关于“规定地点停放”本身就有问题。
再说了,就算竖了禁停牌子,车主也违停了,没有妨碍到别人,也就是没有危害,为什么要处罚?还不说道交法明确规定了处罚的要件之一就是妨碍到别人。无论是从严格依法执法看,还是从实际危害后果看,都不应该处罚。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要规范公权力,限制公权力,因为失控的公权力危害比任何个体违法甚至犯罪的危害都大。 本帖最后由 就是瞎看看 于 2019-1-9 20: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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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只能是废时废力 你去到柜台人家坐着跟你站着慢慢说 你怎么可能够人家说呢 一句谁主张谁举证你就慢慢去找证据去吧 到时这成本我是不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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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9:40
我思维一点不极端,只不过,在中国环境下,很多人思维都被奴化了,不知道争取合法权利不知道反思所谓“规定”甚至“法律”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你的这段话倒是可以理解,仅限可以理解,但是我不支持超速,国情不同,新加坡高速也限速100,我不明白的是违停有禁止标示的道路违停这个怎么说违章处罚不合法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9-01-09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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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两张超速拍照是很有意思啊,时间一样,是定速巡航吗?实际上当时开车速度大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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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zhou 发表于 2019-1-9 18:39
另外一张。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来去两段路,我就几乎不差一秒的时间通过呢?

看不到图。
不奇怪,因为很多测速照片本身就是瞎搞的,根本不合法,真实性本来就有问题。
需要的话,可以P个时间上去,不是难事。理解了以罚款为目的,就理解了无法以常理理解的一切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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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老刘 发表于 2019-1-9 17:23
我觉得您的思维略有点极端,交警为什么严惩超速?我不否认是为了创收,但更多的是为了司机乘客的安全。

十次车祸九次快,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知道,可您在限速120的道路上非的开144,还精确到个位数,还说超速20%不罚款。。。说句可能您不爱听的话,您这种拿自己生命去钻所谓的空子的行为有点幼稚。

首先,它们的测速工具肯定有误差,而且八成是偏向超速的倾向,创收的原因不多说;再一个,你的车就一定没误差?表速144实际时速不见得一定低于144的?比如说您换了一套大轮胎,胎压过大。

最后说一句,我们这没有超速20%以下不处罚的规定,只有高速超速10%以下不处罚只警告的规定,人家设置10%作为缓冲值的目的就是防止由于误差导致处罚的情况。
像您这样,非的按照人家缓冲值的上限去作为标准,早晚被拍超速,这也不是事后诸葛亮。

最后劝您一句,车是好车,高速是稳,但最好按照人家规定的速度行驶。
人家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其实目的是为了司机好。高速一旦发生车祸,啥好车都不好使,戴安娜的奔驰撞桥墩子不也照样活不了。 ...

我思维一点不极端,只不过,在中国环境下,很多人思维都被奴化了,不知道争取合法权利不知道反思所谓“规定”甚至“法律”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什么都是逆来顺受。
所谓十次车祸九次快这话本身就是错的,有几个人反思过这话是否正确?大部分车祸都是低速下发生的,而不是高速下。
限速120的高速上开144非常安全,不会有任何问题,事实上,即便表速144,一点不感觉到快,无任何危险可言。遇到车多、能见度不好、小弯道等路况,自然会减速,不用什么罚款来规范。表速144实际时速是必定低于144的,这是法规决定的,法规规定车厂速度表显示表速必须高于实际车速,再说了,前面我也说了我自己做了测算,132定速巡航时根据里程表显示的里程除以通过所需的时间得出平均速度,基本低于实际车速6公里左右,即表速132实际车速在126左右(也根据某些高速路边的实时显示测速的测速雷达显示屏测算过,和我自己计算结果差不太多)。所以表速144的时候实际速度绝对会低于140。车速和胎压大有毛关系啊?胎压高车速变高了?怎么可能!
我开多少速度,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所谓超速根本没宣传的那么可怕,那只是为了限速罚款找借口罢了。罚款就是最终目的,为司机好才是真正的借口。车祸不可能完全避免,再说了,大多数车祸并非所谓超速造成,而是违规乱变道,行车道乱停车、甚至倒车、逆行等,而并非所谓超速。超速≠高速!高速公路上限速60公里,超速50%也不过90公里的时速,比正常的120都低得多,根本无任何危险,之所以限这么低,就是为了罚款,不敢明说是为了罚款,当然以安全为名义,这样才名正言顺。
顺便说一句,德国高速大部分不限速,开到200多300多很正常,事故率却比中国低得多!为什么?速度根本就不是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 本帖最后由 就是瞎看看 于 2019-1-9 19: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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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15:33
我不想辩了,你这个留着和法院里的法官辩。

法官需要辩?用枉法二字就能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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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zhou 发表于 2019-1-9 18:38
今天我拷贝到照片了,21号和24号的都有,非常奇怪的是,两张罚单显示我通过该路面都是7分14秒,都是恰好超10%……


另外一张。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来去两段路,我就几乎不差一秒的时间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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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1-9 14:11
照片本身必须符合《GA/T 832-2014》的要求,而不是有照片有时间就可以。也不是什么不服叫交警拿出照片,而是交警应该主动提供照片,并且提供其它合法性证据,提供不了自己就不应该处罚(相当于自查),这才是处罚程序!


今天我拷贝到照片了,21号和24号的都有,非常奇怪的是,两张罚单显示我通过该路面都是7分14秒,都是恰好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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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1-9 14:50
并不是如此,而是我认识到了公权力不受约束有多可怕,就开车这么小的日常事情上都可以看到权力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
起因很简单,就是我一次在高速上被拍超速,按电子眼2张照片显示,限速80公里的高速上,我超速了30%多,2张照片的时间间隔是0.4s,但车辆位移只有不到半个车身,我的车车身长度也就4.8米不到,随便算一下就能知道超速不可能成立,差距甚大,向交警申诉,交警讲理讲不过就根本不跟你讲理,不断重复的是你先接受处罚,不服再去复议。他们的做法就是,有错就不改,增加你的※※成本,迫使你基于※※成本高昂的事实而放弃※※,于是罚款就到手了。
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公权力为所欲为有多可怕!后来也有几个超速,我就觉得我不可能超速(因为定速巡航的),而被拍超速,我一查,该测速摄像头未依法每年强制检定,不合法。
比如如下这个超速,限速值120,我设置定速的巡航144(湖北省境内20%以内超速不处罚),表速144实际时速是必定低于144的,根据我自己的测算,实际速度不超过140,但被拍超速148,不可能的事,只可能是测速本身有问题(我查了,这个测速仪没有强制年检,至于设置是否合法目前还无法知道)。如果我故意开148刚刚超出20%去违法,我还不如开180算了,和开148没区别。
所以, ...
我觉得您的思维略有点极端,交警为什么严惩超速?我不否认是为了创收,但更多的是为了司机乘客的安全。

十次车祸九次快,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知道,可您在限速120的道路上非的开144,还精确到个位数,还说超速20%不罚款。。。说句可能您不爱听的话,您这种拿自己生命去钻所谓的空子的行为有点幼稚。

首先,它们的测速工具肯定有误差,而且八成是偏向超速的倾向,创收的原因不多说;再一个,你的车就一定没误差?表速144实际时速不见得一定低于144的?比如说您换了一套大轮胎,胎压过大。

最后说一句,我们这没有超速20%以下不处罚的规定,只有高速超速10%以下不处罚只警告的规定,人家设置10%作为缓冲值的目的就是防止由于误差导致处罚的情况。
像您这样,非的按照人家缓冲值的上限去作为标准,早晚被拍超速,这也不是事后诸葛亮。

最后劝您一句,车是好车,高速是稳,但最好按照人家规定的速度行驶。
人家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其实目的是为了司机好。高速一旦发生车祸,啥好车都不好使,戴安娜的奔驰撞桥墩子不也照样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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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5:30
不是辩论下去有没有意思的问题,是你自己也知道所谓电子眼违法交警处罚程序违法了吧?你无法辩论下去了。...
我不想辩了,你这个留着和法院里的法官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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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15:30
法规发来我看看,下次去湖北心理有底

湖北省实施《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实施《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8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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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15:28
不要再回复了,我们再辩下去也没有意思。

不是辩论下去有没有意思的问题,是你自己也知道所谓电子眼违法交警处罚程序违法了吧?你无法辩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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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5:28
看清楚,是20%以内的超速不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重点是20%以内,明白了?...
法规发来我看看,下次去湖北心理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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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5:27
说明你根本没有法治意识,你只有权力意识。
是,正常情况下黑夜停鸟不拉屎的大山不会被罚,但如果按法律这样规定,还是“违法”了,罚与不罚就...
法律写的非常清楚,有禁止停车标示的,你张口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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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15:22
湖北境内超速不罚款这个是个什么法律

看清楚,是20%以内的超速不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重点是20%以内,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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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4:18
前面早就跟你说了,非现场违法的所谓违法处理本身就违法,你还没回答呢!你交警弟弟没回复你?
违法的捆绑式年检你都不知道?再说了,违章不处...
不要再回复了,我们再辩下去也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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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15:21
真是杠精一个,你黑夜停鸟不拉屎的大山被罚违停?

说明你根本没有法治意识,你只有权力意识。
是,正常情况下黑夜停鸟不拉屎的大山不会被罚,但如果按法律这样规定,还是“违法”了,罚与不罚就成了交警的喜好了,高兴就不罚不高兴就罚,这叫法治?我要争取的不仅是罚与不罚的问题,而是是否该罚,更进一步,是否违法!
你这种观点,属于“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故意降低违法门槛,从而导致大量违法,而怎么处罚的权力就掌握在权力机关,根据需要选择性处罚一些想处罚和收拾的人,这不是法治,这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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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4:50
并不是如此,而是我认识到了公权力不受约束有多可怕,就开车这么小的日常事情上都可以看到权力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
起因很简单,就是我一次在...
湖北境内超速不罚款这个是个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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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01-09 14:08
先百度一下:妨碍,指干扰、阻碍,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很显然,这符合大众对妨碍的理解!
当然是必须拦着别人车过不了或者通过不便才能叫妨碍...
真是杠精一个,你去长安街停着看看会不会罚然后去挑战交警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9-01-09 1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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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n 发表于 2019-1-9 14:35
在我看来最大问题是第一点,在国内停车是法无允许就是禁止,所以任何一个没停车位的地方都是所谓禁止停车,这样大大增加了执法的随意程度。
如果停车的地方是有禁止标志的,第三点根本不重要,违反标志就可以处罚了。

你说的对,道交法第56条本身违反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立法基本原则,应该是什么事不能做而不是相反,但去改法律难度就更大了。不但增加了执法的随意度,也不当限制了公民的权利,早就了更多的停车难,更滋生了腐败。
可能是立法的时候是以此来规范停车,比如不能胡横七竖八的乱停车,但没想到交警为利用这一条乱解释法律,乱罚款进行创收。 本帖最后由 就是瞎看看 于 2019-1-9 15: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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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石漱流 发表于 2019-1-9 09:23
很好奇你这究竟被扣了多少分罚了多少款?才会气急败坏成这个样子

并不是如此,而是我认识到了公权力不受约束有多可怕,就开车这么小的日常事情上都可以看到权力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
起因很简单,就是我一次在高速上被拍超速,按电子眼2张照片显示,限速80公里的高速上,我超速了30%多,2张照片的时间间隔是0.4s,但车辆位移只有不到半个车身,我的车车身长度也就4.8米不到,随便算一下就能知道超速不可能成立,差距甚大,向交警申诉,交警讲理讲不过就根本不跟你讲理,不断重复的是你先接受处罚,不服再去复议。他们的做法就是,有错就不改,增加你的※※成本,迫使你基于※※成本高昂的事实而放弃※※,于是罚款就到手了。
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公权力为所欲为有多可怕!后来也有几个超速,我就觉得我不可能超速(因为定速巡航的),而被拍超速,我一查,该测速摄像头未依法每年强制检定,不合法。
比如如下这个超速,限速值120,我设置定速的巡航144(湖北省境内20%以内超速不处罚),表速144实际时速是必定低于144的,根据我自己的测算,实际速度不超过140,但被拍超速148,不可能的事,只可能是测速本身有问题(我查了,这个测速仪没有强制年检,至于设置是否合法目前还无法知道)。如果我故意开148刚刚超出20%去违法,我还不如开180算了,和开148没区别。
所以,必须※※交警违法执法,以罚款创收为目的的所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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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1-8 13:32
《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可见,所谓违停要处罚,须3个条件:
1.禁止停车的地段;
2.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驶离;
3.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现实中,第3点交警根本无视,管你妨碍不妨碍,一律处罚,因为罚款是目的。

除上述要求外,电子罚单违停,其证据照片还得满足《GAT 832-2014》,所谓违停超过5分钟,和法律没关系,并非法定处罚要件。 ...


在我看来最大问题是第一点,在国内停车是法无允许就是禁止,所以任何一个没停车位的地方都是所谓禁止停车,这样大大增加了执法的随意程度。
如果停车的地方是有禁止标志的,第三点根本不重要,违反标志就可以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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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老刘 发表于 2019-1-9 09:42
区间测速相对来说已经够厚道的了,反正就是简单的路程/时间,在这个路程里你可以长时间开80,然后一小段开到140,也没事。

但,区间测速说你超速了,你就是超速了,没得商量。并不是你觉得自己不太可能超速而就可以申诉。

申诉怎么申诉?告诉警察:“我觉得自己不大可能超速?”
但人家交警八成是白纸黑字,路程/时间的结果大于限速值,你就是超速了,没商量的余地。

所以,还是算了吧,大过年的也别去给自己添堵了,就当送温暖送饺子了。

区间测速相对于固定测速要科学一些。但是交警取证极其不严谨,比如,区间测速起始和终点提示牌都没有标注起始点和终点的桩号,区间测速前提示牌的桩号也没有,很多区间测速起始点甚至连区间测速的长度都没有写。我在高速上做过测试,在区间测速的起点记下里程表数字,到终点再记下里程表数字,相减就是区间测速的长度,但发现多个区间测速的长度和里程表测试的长度不一致,而且相差数公里,很明显,是区间测速里程是错的,这种测速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的。再一个,除了长度问题,桩号问题,还有时间问题,起点终点的测速仪时间必须一致,误差要满足规范要求等,其它的比如测速本身的合法性就不多说了。
这些问题交警部门应该很容易想到,并且做到,为什么不做?还是利益动机,执法动机不正当造成的!他们问题越多罚款就越容易!

交警应当证明自己执法的合法性,而不是车主去证明自己没有违法!只有在交警提供了形式上的充分证据和合法性以后才需要车主拿出证据反驳交警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程序,也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交警的处罚就不合法。 本帖最后由 就是瞎看看 于 2019-1-9 14: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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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不处理,如果积压很多又严重的,到马路上被查就是扣车,至于年审倒没听说捆绑

前面早就跟你说了,非现场违法的所谓违法处理本身就违法,你还没回答呢!你交警弟弟没回复你?
违法的捆绑式年检你都不知道?再说了,违章不处理再多再严重,交警凭什么扣车???法律依据在哪? 本帖最后由 就是瞎看看 于 2019-1-9 14: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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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e9ll 发表于 2019-1-9 11:43
区间测速么,有照片有时间就没什么好讲的,不服么叫交警队拿出照片,交不出照片应该撤消处罚,交得出照片就应该认罚

不过我支持任何对处罚有疑义的人去质询、查证

照片本身必须符合《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而不是有照片有时间就可以。也不是什么不服叫交警拿出照片,而是交警应该主动提供照片,并且提供其它合法性证据,提供不了自己就不应该处罚(相当于自查),这才是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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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谈者 发表于 2019-1-9 13:02
妨碍通行这个事情看怎么说,只要你停在非车位的地方都算是妨碍通行,难道非要堵死整条路才算妨碍通行?

先百度一下:妨碍,指干扰、阻碍,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很显然,这符合大众对妨碍的理解!
当然是必须拦着别人车过不了或者通过不便才能叫妨碍,按你的说法,半夜路上没车时停路边也妨碍了?在荒无人烟的山区路边停一下车也妨碍了?
很显然,交警是为了罚款才故意无视“妨碍”和扩大解释“妨碍”,这样才能捞到更多的钱财。再说了,没有造成拥堵的后果,甚至连妨碍其它个体车主都没有,去处罚甚至顶格处罚,在哪里体现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就是借法律之名创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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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迷 发表于 2019-1-9 06:23
这话说得,规矩定了你就要遵守,道路是公共资源不是你家。罚款多你不服,遵守规矩你不干,还好意思谈人家法盲?不要避开违停的话题,我弟弟已经把法规发给我,你的截屏我也是发给他看,你是个不懂装懂的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规定的要求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规定地点可以停放,没有规定的地点不能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临时停车的定义
临时停车的定义: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
短暂停留是多久?根据《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3.5规定: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0 S。也就是说,停车10 S以上的,可以视为违章停车违法行为上传。
三、关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理解
道路是特殊的准公※※品,不超过一定限度下具有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在使用这类产品时,无法排除他人也同时使用这类产品。我能上路行驶,你也能,不能把你排除在外。)和非竞争性(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使用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我上路行驶的同时,你也可以同时上路行驶,大家都能同时使用)
但是,超过一定限度,则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征。
例一:交通拥堵。为了解决拥堵问题,会采取限行、收费等办法。
例二:违章停车。停车就破坏了公※※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性产生了竞争性,你停了别人就不能停,不能过,就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对道路这一公※※品正常使用。
※※是道路这一公※※品的提供者和维护者,为了维护其公※※品的属性,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各省的《实施办法》中对车辆通行、停放做了规定,以防止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受到破坏,违章停车得到的结果就是者一张罚单,甚至是拖离,并不是要因为你违章停车而导致交通拥堵甚至瘫痪才可以处罚。
四、关于禁止停车标志、标线
综合一、二、三所述,其实除了划定的停车区域,全道路都是禁止停车的。
但是临时停放只罚款,不扣分,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在经济发达的区域或者交通繁忙的路段违停打击效果有限(通俗的说就是有钱人无所谓,不扣分就不痛),所以在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区域还会增设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作出禁止停车的指令。

就知道交警会拿道交法第56条为自己创收敛财做借口,我来反驳你!
1.违法≠处罚,更不等于罚款!很多轻微违法,口头教育即可,无需处罚,处罚需要满足处罚条件才能处罚,你明白?
2.交警,执法者而已,有什么权力解释法律?道交法第56条所谓“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什么叫“规定地点”?哪条法律规定了什么叫“人行道”?什么叫“临时停车”?什么叫“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法律解释了吗?法律没解释交警有权力解释?交警既然没权力解释法律,那请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到法律依据充分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不充分,处罚不合法!或者交警向※※※※常委会申请,请※※※※常委会来解释上述法律概念,解释清楚了再来处罚!交警凭什么根据自己需要来解释法律?

若执法者自身违法、自身执法动机不正当,谈什么法治?对法治只能是破坏,没多少人会服。执法目的是罚款,《道交法》成为交警的摇钱树、印钞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交警一不小心自己都说出了真相!
本帖最后由 就是瞎看看 于 2019-1-9 14: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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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瞎看看 发表于 2019-1-8 13:32
《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可见,所谓违停要处罚,须3个条件:
1.禁止停车的地段;
2.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驶离;
3.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现实中,第3点交警根本无视,管你妨碍不妨碍,一律处罚,因为罚款是目的。

除上述要求外,电子罚单违停,其证据照片还得满足《GAT 832-2014》,所谓违停超过5分钟,和法律没关系,并非法定处罚要件。 ...


妨碍通行这个事情看怎么说,只要你停在非车位的地方都算是妨碍通行,难道非要堵死整条路才算妨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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