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太撞上停着的车子 死了 车主赔19.5万!!(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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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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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撞上停着的车子 死了 车主赔19.5万!!

2006年10月17日  09:17:38    杭州网   

法院判:李师傅赔19.5万元

■核心提示:如果是驾车撞死人,毋庸置疑要承担不小的责任,可玉环一个车主最近遇到的一件事却十分少见: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撞上了他停在路口的车子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违章停车,承担50%的责任,赔偿19.5万元。

■关键人物:李强 玉环一货车司机

被撞老太太翁采花的家属   

为什么车子一动没动也要担责任?

这个判例,所有开车的朋友都有必要仔细看看

1、20万买了一个教训 停车不是一件随便的事

今年28岁的李强,生平头一回为自己的一个疏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是因为开车办事的过程中随意停了一下车,结果要掏出近20万元来为这个“随意”买单。

这笔钱对于3月份刚刚新婚的李强来说,真不知道应该怎样才掏得出。结婚的聘礼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在婚后凑钱买了一辆二手的柳州五菱,和妻子商量着要靠帮人拉货好好过过小日子。

去年刚领到驾照的他,其实开车一直都比较小心,结婚后妻子更是叮嘱他要注意安全。这起事故发生前,他连个磕磕碰碰都没有过。不想,却在停车这件事上交了学费。

这两天,李强依然郁闷,“有些冤枉,学费交得实在太大了”。

但不管怎样,他说自己还是得了个教训:以后停车再不能想停就停,该停不该停一定会盘算一下的。

而另一户人家,这些天来日子同样不好过,他们陷入了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因为李强停在路边的车子而送命的翁老太太,是他们的母亲。

儿子黄爱平说,母亲翁采花已经六十多岁了,却还坚持在外面做事,为的是想贴补一些家用。这二十年来,她都在附近一个厂子打工。

翁老太太有午睡的习惯,有时为了下午上班不迟到,她会匆匆赶路。黄爱平说,出事当天,母亲也许又走得很匆忙,在下坡路段时才不小心摔倒的。然后因为一辆车,才有了致命的伤害。

翁老太太这一走,真的很匆忙,没有给儿女留下一句话。

2、车停在那里没动 却把好好的一个人给撞死了

今年7月24日下午2点钟光景,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了赶时间搬运,他将车往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一停,便进厂找人去了。

没想到,这一停,就停出了大祸。

李强说,他要找的人没在,所以自己一两分钟就出来了,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吃惊:一个老太太躺倒在地,旁边有人准备来搀扶。一问才知,就这一两分钟前,老太撞上了他的车。

见伤势不轻,慌乱的李强赶紧报了警,老太太随即被送往医院急救。检查结果是,老太太前额后脑都有撞击伤,后脑还是严重的颅脑急性损伤。

交警赶到后调查得知,受伤的老太太,就是翁采花,今年61岁,是附近村民,当时正赶往上班途中。

5天后,翁采花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出具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今年8月14日,交警部门认为由于取得的证据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动态,事故责任于是无法认定。

3、原告:因为乱停车才致人死亡的

被告:车是静止的,这钱不该赔

法院: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人死了,总不能就这样没个说法吧。

8月30日,翁老太太的家属将李强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面对愤怒的死者家属,李强就一个解释 ,“我的车停在那里没动,人又不在现场,搞不清楚老太太是怎么撞上来的。这钱让我赔,冤。 ”

老太太的儿子觉得,就是停在那里不动的车,才让母亲送命的。“如果不是你乱停车,我妈顶多是额头在地上被撞,不会接着后脑又被撞。医院诊断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后脑被撞。”

玉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查明的事情真相是:翁老太太当天从李强办事的这家公司前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老太太的死亡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强赔偿翁采花家属195738.25元。

原本不打算上诉的李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里,选择了上诉,目前台州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延伸阅读

此案在省内属于首例

最后的判决依据其实挺简单

据悉,因为乱停放车辆最后致人死亡的案例,在全省还未有先例。

此案的主审法官孙宾说,案子最后的判决依据也只有一个,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当天李强其实是可以将车停在靠近工厂附近的背角处,如果没有停错车,翁老太就不大可能发生意外,即便是自己摔倒了,李强也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此案在当地传开后,很多司机都说李强“很倒霉”,因为很多人也都有过随意停车的经历,比如下车在路边买份报纸、早餐,或者憋急了需要方便一下。但谁都不曾想过,这样一个疏忽某一天真的会给自己招致祸端。

这些天,不停有人在议论这件事。他们口口想传的背后,其实就是一个后怕:这车,以后恐怕真的不能想停哪就停哪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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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中国有如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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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和谐社会就是这么一步一步慢慢建立的,这人民的父母官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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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点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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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算什么?电台曾经报道过,假设你晚上回家,把车停在小区内地面上画好的停车位上,你一覚起来可能要赔上几十万!爲什么?因为一个行人在晚上走路时撞到你的车上而死了,根据《道交法》的第76条,汽车驾驶员(车主)必须赔偿行人。你能想的通吗?一晚上睡掉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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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汪大壮 发表
楼下有人说了:如今开车的是弱者,出了事总是开车一方倒霉。真这样吗?我们继续假想一下:事情经过还是那个经过,但这次老太太撞的是军车、※※车或者是※※、党委大员的车,结果会怎么样呢?(前提是老太太不是※※的老娘或夫人


你的意思如果是特權車而有一樣結果,
你就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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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于以下原因关闭:该说的都说了,不该说的也说了。牢骚也发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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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葫芦僧。

7月份俺开车去苏州西山,过太湖大桥后前方修路单边通行;
俺停车让行对面来车,一摩托车(无保险、带人、没带头盔)高速追尾撞上我车;摩托车车手腿部骨折。

当地交警滞留我车一下午后以我赔摩托车方3500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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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电掣风驰 发表
最高※※指导我们“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下,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


我喜欢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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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应该告车厂,让车厂帮忙赔钱,因为如果车厂用橡皮胶做车厢,或在车头容易碰到的地方装个防撞气囊,就不可能发生这种事了,所以,这事该找汽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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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汪大壮 发表
楼下有人说了:如今开车的是弱者,出了事总是开车一方倒霉。真这样吗?我们继续假想一下:事情经过还是那个经过,但这次老太太撞的是军车、※※车或者是※※、党委大员的车,结果会怎么样呢?(前提是老太太不是※※的老娘或夫人


地球人都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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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指导我们“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下,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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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不小心从楼下摔下来,砸到车了。
那是不是车主还要付50%的责任?那车子修理费用谁出?也各付50%?

支持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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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有人说了:如今开车的是弱者,出了事总是开车一方倒霉。真这样吗?我们继续假想一下:事情经过还是那个经过,但这次老太太撞的是军车、※※车或者是※※、党委大员的车,结果会怎么样呢?(前提是老太太不是※※的老娘或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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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姓胡,叫胡判。 应该引入陪审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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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静气地分析这件事情:
1:停车违规,车主有责任
2:停车和死亡事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说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会有很多人因为这个车子违规停放而丧生;如果这个车子没有违规停放,老妇也未必不会丧生。
3:停车不是死亡事件的直接原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老妇是直接撞死在车上的,老妇可能因为车子停放不当,导致跌倒(当然自己负主要责任),致死原因是因为地面。如果一定要找罪魁祸首,土地公公倒是可以拉出来垫背的。(据说已经改名土地姥姥)
4:前面说的,如果是一辆停放不当的自行车,法院难道也判车主赔20万?这里就说明法律的随意性问题。另外还可以延伸到:一辆停着的法院执法车,一辆军车,一辆※※用车,一辆正在作业的施工车之类,可以想象答案肯定不会相同。
5:如果此案判决最终成立,以后社会面临更多的碰磁。碰磁者不用冒生命危险撞疾驰而来的汽车了,随便找路面停车的车辆即可。也不用撞死那么严重,车上碰一下,然后跌倒在地面,造成骨折、出血、韧带扭伤,或者残疾、小儿麻痹、帕金氏之类都可以找车主要一半的赔偿。另外可以由此延伸到撞电线杆、撞商铺的违章广告牌,或者直接撞站着的人都可以得到赔偿。
6: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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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如果老太是第一次撞就死亡,那就有50%的责任。实际情况是第一次撞上又二次倒地时撞死,则应该再减去50%,即:司机只负2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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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凭心而论.确实是应该个负担一半的责任.

在上下坡停车本身就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做为车主应该能预见有可能会碰上类似的事件.所以停车地点的选择就应该选在一个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地方.若是因为车辆故障,不得不停在较危险的地方.例如弯道,狭窄的路段,以及上下坡.打上双闪,并在车尾一段距离放上警告标志.

这个案例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至于赔偿的钱,个人认为应该上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所以保险是十分重要的.

毕竟人死为大.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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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开车在路上等红灯,俺家新买的车后面被一辆自行车撞了,其自行车是一个中老年妇女,我家领导还想下车理论理论,我没让她下车,变绿灯后赶紧开车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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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活人怎么走着就会自己撞死?没任何人看见现场?或许被人推的?自己故意撞的?法院乱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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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说来——自杀者喝农药,农药厂家要赔;
            自杀者触电门,电力部门要赔;
            自杀者要跳搂,业主要赔;
            自杀者要跳黄河,黄委会要赔;
            自杀者要上吊,房梁的所有权人要赔;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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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应该只负责老太太撞到他车子的第一处伤,至于再后脑着地而撞死,是老太太的事,如果以因果关系来追究车主,那么因果关系多了,怎么不追究市政部门,为什么那个坡那么陡?为什么60多了还在外面坚持做事?(因为做事就赶路急)为什么。。。。
所以,司机只能负责到老太撞车的第一处伤,只负违停的交通责任(罚款扣分而已),不应负其它刑事责任。
一个例子:电视报道:一个骑行人过马路,小车发现刹车,且基本已经刹住,但这时后面的公交车来不及反应,惯性撞了小车,小车被迫又撞上了行人。行人死亡,结果公交车不负任何责任,因为它无过错,它无法预知,它只负责撞上小车的责任。而小车也无过错,他采取了措施,且第一时间排除了险情,它撞上行人完全是后面车辆撞上了它。结果这个案子三方均无过错。
结论:那个违停司机无过错,只负责违停的交管范围的处罚,以及老太的第一处伤。因为如果非要按因果关系处理的话,那么如果这个老太死亡,而造成这个家庭第二个成员悲伤而死,是否司机也要负责?或是当时老太撞车倒地死亡时,被一个胆小的行人看见,立即被吓死,司机也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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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arkin 发表

应该是警方证明不是自杀。

把人明放什么位置,修现吧。

[larkin 编辑于 2006-10-18 09:25]

俺要是警方,既不会是自杀,也不直说是意外,会说:没证据证明是自杀。
举证责任,还不是全在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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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emmi 发表

在美国有这样一个事例:
一对夫妇在公园散步,累了在椅子上休息。此时,一枚椰子掉了下来,正好砸在老太太的头上,死了。家人控告市政相关部门,官司赢了。
在中国,不知道城市里是否有种树不当的说法?撞死了是否可以控告园林局?


想告※※?门也没有。 即使※※赔偿,也就是仨瓜俩枣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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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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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土老鼠 发表
如果老太撞上的不是汽车,而是一部自行车,那么会不会判自行车主赔20万给老太呢?法律,在中国有如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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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处理情况不当当然要赔
自行车闯禁行 闯红灯 超速 酒后骑行 违章停车 等等等等,总之鸡蛋里都能挑骨头,不要说那么大的一辆自行车了,谁碰上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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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连市政也拉进来?谁让他们在这里弄个这么陡的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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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变焦基本靠狗 发表

如果当时站那抽根烟,老太太走得急撞个满怀,摔倒~~不知道是不是也该赔二十万?


如果撞了个满怀,胸部贴胸部了,这需要判为流氓罪;如果烟头还烫坏了衣服,还要判破坏公私财物罪;如果烫到人了,那你完了,判你个虐待罪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什么的,就更惨了。另外,抽烟判你个违反环境保※※,要是老太太把地面砸了个坑,那就是破坏国土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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