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路权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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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lachian 发表于 2014-3-21 22:40
我不知道有没有100英尺。就算没有,又有神马意义呢?

您不知道什么叫shoulder?  那你还扯什么美国交规,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你自己贴的那个盲点路口不是写的很清楚吗:“交叉路口处的树木,灌木或建筑物或停泊车辆都有可能阻挡您的侧面视线,如果视线被遮挡,请沿路边慢慢行驶,直到您看清为止。这个适用于所有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不仅是盲点路口。

谁跟你说而只要越过停止线,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正在进入路口了。又开始解释美国法律了?

是吗?那就请您告诉我,有关路权的法律中有哪一条提到shoulder?这个shoulder起到什么作用?可以停在它前面才观察?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您自己也知道得很清楚,这个路口有stop标志,不能按照盲点路口的规则“沿路边慢慢行驶,直到您看清为止”,而是必须在停止线前停车观察,不能越过停止线,否则就是正在进入或者已经进入交叉路口了。您怎么又糊涂了?

那您说说看,根据法律,进入路口的标志是什么?停止线的意义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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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22:18
我没有说这是一个盲点交叉路口,而是问您同不同意这个路口符合"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内,在任一方向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这个定义?您只需要回答yes or no.

抱歉,我不知道您说的shoulder是什么东东,能给一张图说明吗?有哪条法律规定"左侧视线有遮挡的情况,你可以慢慢把车往前靠,直到你能清楚地看到左侧"?我如果是右转弯,能这样做吗?

请看清楚,这个路口是划了停止线的。如果我要右转弯,一定要越过停止线,而只要越过停止线,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正在进入路口了。

再说一遍,本楼只讨论美国法律,举例也只是为了说明美国的法律,不要扯无关的事,好吗?

我不知道有没有100英尺。就算没有,又有神马意义呢?

您不知道什么叫shoulder?  那你还扯什么美国交规,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你自己贴的那个盲点路口不是写的很清楚吗:“交叉路口处的树木,灌木或建筑物或停泊车辆都有可能阻挡您的侧面视线,如果视线被遮挡,请沿路边慢慢行驶,直到您看清为止。这个适用于所有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不仅是盲点路口。

谁跟你说而只要越过停止线,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正在进入路口了。又开始解释美国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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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这是一个盲点交叉路口,而是问您同不同意这个路口符合"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内,在任一方向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这个定义?您只需要回答yes or no.

抱歉,我不知道您说的shoulder是什么东东,能给一张图说明吗?有哪条法律规定"左侧视线有遮挡的情况,你可以慢慢把车往前靠,直到你能清楚地看到左侧"?我如果是右转弯,能这样做吗?

请看清楚,这个路口是划了停止线的。如果我要右转弯,一定要越过停止线,而只要越过停止线,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正在或者已经进入路口了。

再说一遍,本楼只讨论美国法律,举例也只是为了说明美国的法律,不要扯无关的事,好吗?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3-21 22: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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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21:40
您能这样有理有据的讨论问题非常好,这样才有可能将问题搞清楚。

是的,按照盲点交叉路口的定义,必须是在任何路口均没有停车标志,所以我前面已经说了,这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假设的,并不是实际情况。

请注意,我假设的这个例子适用的法律是21802节,这一节并不是你认为的“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而是适用非所有方向均有stop标志的法律,我之所以提到盲点交叉路口并不是因为stop标志,而是“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这个定义,我的计算也是根据100英尺这个距离计算出来的。而homes有意见并不是因为stop标志,而是认为这样的道路不可能有65英里/时那么高的限速。

好吧,既然您也认为美国非高速公路上不可能这么高的限速。那么,在下图这样的路口您认为直行道上的限速是多少?您如果是直行车司机,会开多少速度?此外,这个路口应该符合“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这个定义,您同意吗?

你假设的实际中不会出现,所以是没有意义的。

你这张图。根据我的经验直行路的限速不会高于40英里。这个路口你有停牌,直行路没有。所以在这里讨论盲点交叉路口能见距离是没有意义的。如果直行我会以40英里行驶而不会减速的。你如果右转,首先你要停车,观察左侧是否有直行车到来并让路一直让到你可以安全右转为止。如果左侧视线有遮挡的情况,你可以慢慢把车往前靠,直到你能清楚地看到左侧。而且图中这条直行路一定有shoulder,你完全能把车往前找到一个能清楚观察左侧的位置。

你记住,图例这样的路口,直行完全没有减速的理由。如果撞上了,一定是你的责任。你的官司不就是这么输得吗? 你在中国赢不了,在美国也赢不了。 本帖最后由 Appalachian 于 2014-3-21 22: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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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1 发表于 2014-3-21 20:52
你原帖如下关我屁事  

谁主张谁举证。我回复人家楼主“左转都不行调头居然可以?”你自己找上门说我错了“你又在秀自己的智商和无知了,不懂就不要装懂!”

然后你列举法律条文“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言之凿凿来证明我错了,请问从法律条文来看,我错在哪里?

清楚了?法律发明家?

你错在哪里你现在还不清楚吗?哈哈!再贴一遍给你的回帖: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18 16:30
我的原帖如下:
你又在秀自己的智商和无知了,不懂就不要装懂!

下图这样的路口就可以在红灯(包括左转红灯)时掉头。在这样的路口掉头可以不看信号灯,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看来你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好吧,那你说说看,我的话有哪里说错了?哈哈!

提示你一点,LZ的原话是:

smokefish 发表于 2014-3-16 10:26
我知道当一个路口只有圆形信号灯且有转弯车道时,红灯时是可以掉头的
如果一个路口既有圆形信号灯同时有左转箭头灯时,我之前都是等左转灯变绿灯时才掉头,但昨天我朋友告诉我说只要圆形灯是绿灯左转灯是红灯时就可以掉头,是不是这样?
========================

红灯时可以掉头的路口只有我贴出的照片上那一类,即掉头路口在红灯停止线的前面,如果要越过停止线才能掉头,红灯时是不能掉头的。明白了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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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lachian 发表于 2014-3-21 19:38
首先这是你举的例子:

你这个例子是一方有停牌,另一方没有。而且没有牌的一方以65英里行驶。然后你拿出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来证明你是有理的。你也不看看,你那个盲点交叉路口的定义是什么:"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如果在任何路口均没有停车标志,而且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该交叉路口及被视作盲点“。可见你这个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根本就不适用于你举的例子。而且Homes泡菜说了,你这个例子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

告诉你,现实中的美国,如果一条路标有限速65英里,它一定是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通常是interstates(州际高速), 它既不会有红绿灯,也不会有交叉路口,更别提盲点交叉路口了。 至于你梦里那个美国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

您能这样有理有据的讨论问题非常好,这样才有可能将问题搞清楚。

是的,按照盲点交叉路口的定义,必须是在任何路口均没有停车标志,所以我前面已经说了,这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假设的,并不是实际情况。

请注意,我假设的这个例子适用的法律是21802节,这一节并不是你认为的“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也不是适用路口的所有方向均有stop标志的法律(适用路口所有方向均有stop标志的法律是21800.(c)),而是适用非所有方向均有stop标志的法律,我之所以提到盲点交叉路口并不是因为stop标志,而是“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这个定义,我的计算也是根据100英尺这个距离计算出来的。而homes有意见并不是因为stop标志,而是认为这样的道路不可能有65英里/时那么高的限速。

好吧,既然您也认为美国非高速公路上不可能这么高的限速。那么,在下图这样的路口您认为直行道上的限速是多少?您如果是直行车司机,会开多少速度?此外,这个路口应该符合“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这个定义,您同意吗?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3-21 22: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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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18 16:30
我的原帖如下:

看来你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好吧,那你说说看,我的话有哪里说错了?哈哈!

提示你一点,LZ的原话是:

红灯时可以掉头的路口只有我贴出的照片上那一类,即掉头路口在红灯停止线的前面,如果要越过停止线才能掉头,红灯时是不能掉头的。明白了吗?哈哈!


你原帖如下关我屁事

谁主张谁举证。我回复人家楼主“左转都不行调头居然可以?”你自己找上门说我错了“你又在秀自己的智商和无知了,不懂就不要装懂!”

然后你列举法律条文“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言之凿凿来证明我错了,请问从法律条文来看,我错在哪里?

清楚了?法律发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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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2014-3-18 16:28
上次就问过你,你不回答,只好现在再问你一遍:
刚刚发现,你开车撞人时,开车的速度竟然是10米/小时,这也太慢了吧。。。小乌龟都爬得比你快些。。。


看看,你是低于5公里/时向右转弯的。。。
10米/小时就不是5公里以下吗?
难道你以为10米/小时不是5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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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18 16:16
再贴一遍你的原话:


上次就问过你,你不回答,只好现在再问你一遍:

你的原话是全跑65英里以上!难道你以为80或者90英里不是65英里以上?我早就说过,你的智商远低于平均水平,你还偏要卖弄。你连虽然你的ID是skywalker1991,但你也是人这么简单的逻辑关系都搞不懂,以为80或90英里就不是65英里以上,就像以为你的ID是skywalker1991而不是man,所以你就不是man一样!


无赖都是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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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2014-3-21 20:08
这位纯打诨插科的。
人家举个例子,拽不一定非要65英里吧。没有65的,换55的嘛!还没有?你说有多少的嘛!
要说就说有路口的,没路口的说个什么?!
不知道不是大问题,你知道也还不明白才是大问题。

见到路口标志,请你收油门适当减速,以便于规避危险,这对你有好处。人家为你好,你还不知好歹!
你劝人家见到路口,路权至上,你是要人家的命啊。不管谁上了你的当,都危险了。

人家也没有说什么转弯车可以随便进入路口,,但你要考虑迟到转弯车其中一部分必然不守法,,然后如果你恰好遇到怎么办呢?就算不追你的责,你自己的生命健康谁为你负责?

我都不好意思说了。你们要不然就继续沉睡在梦中吧!

拿4面都没有停牌的路口法规去解释一方有停牌的路口,扯淡不是这么扯的。

不是说法规么?扯什么为谁好? 用得着么。所有美国的驾驶者包括都是按你所谓“不要命”的方法日复一日的开车。美国人民的交通安全就不劳您和楼主操心了。 LZ这么精通中美法规的人居然还会出交通事故,而且2审败诉,真让我们这些不懂法的法盲汗颜。

再跟你说一下,55通常也是高速路。有红绿灯,交叉口的路速度基本不超过40英里。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场景然后用另一个根本不适用法规来解释也算是奇葩了。 本帖最后由 Appalachian 于 2014-3-21 20: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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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lachian 发表于 2014-3-21 19:38
首先这是你举的例子:

你这个例子是一方有停牌,另一方没有。而且没有牌的一方以65英里行驶。然后你拿出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来证明你是有理的。你也不看看,你那个盲点交叉路口的定义是什么:"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如果在任何路口均没有停车标志,而且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该交叉路口及被视作盲点“。可见你这个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根本就不适用于你举的例子。而且Homes泡菜说了,你这个例子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

告诉你,现实中的美国,如果一条路标有限速65英里,它一定是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通常是interstates(州际高速), 它既不会有红绿灯,也不会有交叉路口,更别提盲点交叉路口了。 至于你梦里那个美国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
这位纯打诨插科的。
人家举个例子,拽不一定非要65英里吧。没有65的,换55的嘛!还没有?你说有多少的嘛!
要说就说有路口的,没路口的说个什么?!
不知道不是大问题,你知道也还不明白才是大问题。

见到路口标志,请你收油门适当减速,以便于规避危险,这对你有好处。人家为你好,你还不知好歹!
你劝人家见到路口,路权至上,你是要人家的命啊。不管谁上了你的当,都危险了。

人家也没有说什么转弯车可以随便进入路口,,但你要考虑迟到转弯车其中一部分必然不守法,,然后如果你恰好遇到怎么办呢?就算不追你的责,你自己的生命健康谁为你负责?

我都不好意思说了。你们要不然就继续沉睡在梦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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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3:06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我已经多次说过,我贴出的除了法律原文之外,其它的都是我对法律的理解.如果您认为我举出或者翻译的法律原文有何问题,请指出;如果您认为我对法律的理解有错误,请指出我错在哪里?否则只会想让你显得无知并且无理!

首先这是你举的例子: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1:16
是啊,有STOP(停止)标志但不是所有方向都有STOP标志适用的法律是21802节,我在496楼中已经说过。既然您不愿意去看496楼,我只好再为您贴一遍了:

借用前面同学举出的例子来说明我对上述法律的理解。假定您开的是大黄蜂SS,我开的是履带式拖拉机。您所在的那条道路限速是65英里/时,您顶着限速开,时速为65英里(28.89米/秒)。我这条道上路口有STOP标志,您所在的那条道上路口没有STOP标志。

你这个例子是一方有停牌,另一方没有。而且没有牌的一方以65英里行驶。然后你拿出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来证明你是有理的。你也不看看,你那个盲点交叉路口的定义是什么:"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如果在任何路口均没有停车标志,而且在任一方向上您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该交叉路口及被视作盲点“。可见你这个盲点交叉路口的交规根本就不适用于你举的例子。而且Homes泡菜说了,你这个例子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

告诉你,现实中的美国,如果一条路标有限速65英里,它一定是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通常是interstates(州际高速), 它既不会有红绿灯,也不会有交叉路口,更别提盲点交叉路口了。 至于你梦里那个美国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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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6:44
21802(a)的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驾驶员要能看得见接近路口的车辆,如果连接近路口的车辆都看不见,怎么能判断其是否已经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危害?我不明白的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您就是想不通?

我在我这条路上看不见100英尺以外的他,他在他那条路上能看得见我吗?

那个面包车是看得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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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x 发表于 2014-3-21 16:39
7)你觉得不符合逻辑是哪部分不符合逻辑,你可以参见21802(a)描述,当然,它的没有怎么详细,但是实际操作中,你是要这么做

另外,让我们看看手册里是怎么说盲点交叉路口的

盲点交叉路口的限速是每小时15英里.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内,如果在任何路口内均没有停车标志,而且在任何一方你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该交叉路即被视为"盲点".交叉路口处的树木,灌木,建筑物或停泊的车辆都可能会餐阻挡到你的侧面视线.如果视线阻挡,请沿路边慢速行驶,直到你能够看清为止.

这里面哪里提到另外一面正常行驶的车辆要减速慢行?还要降到15英里以下?

21802(a)的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驾驶员要能看得见接近路口的车辆,如果连接近路口的车辆都看不见,怎么能判断其是否已经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危害?我不明白的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您就是想不通?

我在我这条路上看不见100英尺以外的他,他在他那条路上能看得见我吗?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3-21 16: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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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x 发表于 2014-3-21 16:13
4)对于安全距离或安全间隔,本来就没有一个量的规定,在同样一个路口,同样的路况,有人开车动作快在一定的距离里,转弯成功,而有的司机,优柔寡断却被人撞上.安全不安全是因人,因路而异的,只要你转弯没有被正常行驶的直行车撞,直行车没有急刹车或按你喇叭,就是安全的

我再说一遍,开车判断安全靠什么?不就是我们的眼睛和大脑吗?如果没有眼睛提供的信息,大脑怎么能知道安不安全?你们有一个最大的误区就是认为如果发生事故,看不见是不能作为理由的,不是不可抗力。实际上,这只是你们的想象,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为何考驾照要规定一定的视力?如果你近视到看不见100米以外的车辆和行人,能开车吗?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是不是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盲点交叉路口以及设置停止标志就是为了解决看不见的问题!不知道您想得明白这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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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00
3)对于这个问题,我在说我对21802.(b)的理解时时候已经说过了,再贴一遍:

自己所在的这个路口没有stop标志,也应该按照21802(b)的规定,为the vehicle 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的车辆)让出路权。而为了做到这一点,驾驶员显然应该 slow down and be ready to stop(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

因此,《加州驾驶手册》中规定:"在沒有S T O P (停車)或YIELD(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應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為已經駛入或剛剛駛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讓行",与上述法律是完全一致的。

4)您始终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说不清楚怎么才是安全!路口安不安全从实际操作来讲只有3种情况:1、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不见有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就认为是安全的,可以进入或通过;2、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但还没有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也可以认为是安全的;3、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并且这些车辆已经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就是不安全的。除此之外,难道您认为还有其他可操作的安全标准吗?

5)您对21802(b)的理解有错误,请注意,只要转弯车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 ...


7)你觉得不符合逻辑是哪部分不符合逻辑,你可以参见21802(a)描述,当然,它的没有怎么详细,但是实际操作中,你是要这么做

另外,让我们看看手册里是怎么说盲点交叉路口的

盲点交叉路口的限速是每小时15英里.在穿越路口前的最后100英尺内,如果在任何路口内均没有停车标志,而且在任何一方你的能见距离都不足100英尺,该交叉路即被视为"盲点".交叉路口处的树木,灌木,建筑物或停泊的车辆都可能会餐阻挡到你的侧面视线.如果视线阻挡,请沿路边慢速行驶,直到你能够看清为止.

这里面哪里提到另外一面正常行驶的车辆要减速慢行?还要降到15英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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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6:28
本帖讨论的是美国的法律,既然你回复我的帖子,我自然认为你说的是你对美国法律的理解。而从我对美国法律的理解来看,你的说法就是一派胡言,有问题吗?哈哈!


我不是已经违反美国法律了吗,何止一拍胡言啊

可笑之极的是,一个连自己国家的法律都不能遵守的人,到处宣扬自己对美国法律的理解,还能用判定他人违反了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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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2014-3-21 16:20
你既然不肯如实说,我就再引用一遍

我的帖子里,从来没提过我违反或者没有违反美国法律

我即不在美国,又没有美国国籍,我跟美国法律较什么劲啊

本帖讨论的是美国的法律,既然你回复我的帖子,我自然认为你说的是你对美国法律的理解。而从我对美国法律的理解来看,你的说法就是一派胡言,有问题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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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x 发表于 2014-3-21 16:07
3)见原文

Stop Signs: Intersections

21802.  (a) The driver of any vehicle approaching a stop sign at the entrance to, or within, an intersection shall stop as required by Section 22450. The driver shall then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ny vehicles which have approached from another highway, or which are approaching so closely as to constitute an immediate hazard, and shall continue to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those vehicles until he or she can proceed with reasonable safety.

(b) A driver having yielded as prescribed in subdivision (a) may proceed to enter the intersection, and the drivers of all other approaching vehicles shall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the vehicle 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

(c) This section does not apply where stop signs are erected upon all approaches to an intersection.

在(b)里,只是提到其它接近路口的司机要出让路权,可没让你减速让行啊

举个例子,我以65迈的速度,在100米外,见到你从STOP标记,转出来,这个时候,我直行车出让这段路权给你,让你安全转弯,但是我不需要减速让 ...

我之前已经说过了,法律规定“應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的目的是“為已經駛入或剛剛駛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讓行",如果您认为不减慢车速也能够“為已經駛入或剛剛駛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讓行”,当然可以不减慢车速。

问题是当你以65迈的速度接近交叉路口时,未必看得见100米以外有没有车辆正在准备进入路口,如果您看不见另一条道路上100英尺之外有没有车辆接近路口,你会怎么做?是“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还是不减速甚至加速冲过路口?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3-21 16: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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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6:16
所以说你理解力低下嘛!如果你说你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我只能认为你我对美国的法律理解不一致,你完全可以按照你的理解去做,怎么会认为是打我的脸呢?哈哈!


你既然不肯如实说,我就再引用一遍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26
如果你在美国这样做,你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你的上述说法证明你根本不懂美国的法律,完全是一派胡言!

以下内容由 kimleechn 于 2014-3-21 16:22 补充
我的帖子里,从来没提过我违反或者没有违反美国法律

我即不在美国,又没有美国国籍,我跟美国法律较什么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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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2014-3-21 15:58
你都说了我违反美国法律了,我只能违反咯,要不不是直接打你的脸吗

所以说你理解力低下嘛!如果你说你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我只能认为你我对美国的法律理解不一致,你完全可以按照你的理解去做,怎么会认为是打我的脸呢?哈哈!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3-21 16: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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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00
3)对于这个问题,我在说我对21802.(b)的理解时时候已经说过了,再贴一遍:

自己所在的这个路口没有stop标志,也应该按照21802(b)的规定,为the vehicle 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的车辆)让出路权。而为了做到这一点,驾驶员显然应该 slow down and be ready to stop(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

因此,《加州驾驶手册》中规定:"在沒有S T O P (停車)或YIELD(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應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為已經駛入或剛剛駛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讓行",与上述法律是完全一致的。

4)您始终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说不清楚怎么才是安全!路口安不安全从实际操作来讲只有3种情况:1、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不见有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就认为是安全的,可以进入或通过;2、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但还没有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也可以认为是安全的;3、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并且这些车辆已经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就是不安全的。除此之外,难道您认为还有其他可操作的安全标准吗?

5)您对21802(b)的理解有错误,请注意,只要转弯车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 ...


5)上面已经回过贴了,是出让路权,但没提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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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00
3)对于这个问题,我在说我对21802.(b)的理解时时候已经说过了,再贴一遍:

自己所在的这个路口没有stop标志,也应该按照21802(b)的规定,为the vehicle 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的车辆)让出路权。而为了做到这一点,驾驶员显然应该 slow down and be ready to stop(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

因此,《加州驾驶手册》中规定:"在沒有S T O P (停車)或YIELD(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應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為已經駛入或剛剛駛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讓行",与上述法律是完全一致的。

4)您始终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说不清楚怎么才是安全!路口安不安全从实际操作来讲只有3种情况:1、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不见有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就认为是安全的,可以进入或通过;2、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但还没有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也可以认为是安全的;3、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并且这些车辆已经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就是不安全的。除此之外,难道您认为还有其他可操作的安全标准吗?

5)您对21802(b)的理解有错误,请注意,只要转弯车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 ...


4)对于安全距离或安全间隔,本来就没有一个量的规定,在同样一个路口,同样的路况,有人开车动作快在一定的距离里,转弯成功,而有的司机,优柔寡断却被人撞上.安全不安全是因人,因路而异的,只要你转弯没有被正常行驶的直行车撞,直行车没有急刹车或按你喇叭,就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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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00
3)对于这个问题,我在说我对21802.(b)的理解时时候已经说过了,再贴一遍:

自己所在的这个路口没有stop标志,也应该按照21802(b)的规定,为the vehicle 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的车辆)让出路权。而为了做到这一点,驾驶员显然应该 slow down and be ready to stop(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

因此,《加州驾驶手册》中规定:"在沒有S T O P (停車)或YIELD(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應減慢車速,並隨時準備停車。為已經駛入或剛剛駛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讓行",与上述法律是完全一致的。

4)您始终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说不清楚怎么才是安全!路口安不安全从实际操作来讲只有3种情况:1、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不见有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就认为是安全的,可以进入或通过;2、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但还没有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也可以认为是安全的;3、在你的视野范围内看得见正在接近路口的车辆并且这些车辆已经接近到足以构成即时违害,就是不安全的。除此之外,难道您认为还有其他可操作的安全标准吗?

5)您对21802(b)的理解有错误,请注意,只要转弯车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正在进入或穿过路口), ...


3)见原文

Stop Signs: Intersections

21802.  (a) The driver of any vehicle approaching a stop sign at the entrance to, or within, an intersection shall stop as required by Section 22450. The driver shall then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ny vehicles which have approached from another highway, or which are approaching so closely as to constitute an immediate hazard, and shall continue to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those vehicles until he or she can proceed with reasonable safety.

(b) A driver having yielded as prescribed in subdivision (a) may proceed to enter the intersection, and the drivers of all other approaching vehicles shall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the vehicle entering or crossing the intersection.

(c) This section does not apply where stop signs are erected upon all approaches to an intersection.

在(b)里,只是提到其它接近路口的司机要出让路权,可没让你减速让行啊

举个例子,我以65迈的速度,在100米外,见到你从STOP标记,转出来,这个时候,我直行车出让这段路权给你,让你安全转弯,但是我不需要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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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37
靠!你想耍赖吗?你的原话在这里:

能赖得了吗?哈哈!


你那是驾驶员指南,不是法律,大法盲,再教你一次,vehicle code或者traffic code才是法律,没有法官用驾驶员指南来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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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55
好啊,下面的也是你的原话:

如果你在美国按照你上面说的去做,有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无论你认为你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你的说法是你对法律的理解还是解释?


你都说了我违反美国法律了,我只能违反咯,要不不是直接打你的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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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2014-3-21 15:47
这些都是你的原话,我就不在多做说明了

好啊,下面的也是你的原话:

kimleechn 发表于 2014-3-21 14:29
这话问的。。。。。

]这照片路口不知道多少人看过了,回答就是,在面包车位置,转弯车应该停在那里等直行车通过后再转弯,这种路面正常的限速是40应该,所以40速度,普通人的反应按照6秒原则起码是要避让60-70米以外的直行车辆,别说看不见,正常的司机这种路口都会碰到,绝对可以看到60米外,除非哪里是个弯道

这个路面如果我是直行车,看到路口有车停在面包车哪里等待,我不会减速基本维持40速度匀速前进到路口前几米会松油过,只要转弯车辆不是你老法师开的,我绝对不会刹车,如果看到你老法师开的不停车等待探头的,还是会刹车让你先过,心里会骂着SB怎么开车那

如果你在美国按照你上面说的去做,有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无论你认为你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你的说法是你对法律的理解还是解释?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3-21 15: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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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41
我已经说过了,我贴出来的除了法律的原文外,其他的都是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是对法律的解释更不是判决,我没有这个权力更没有这样的义务!

如果你到这个帖子来是为了讨论问题,我们可以交流,否则请自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必要让我回复你,我也不会再回复你。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3-21 15:26
如果你在美国这样做,你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你的上述说法证明你根本不懂美国的法律,完全是一派胡言!


这些都是你的原话,我就不在多做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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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2014-3-21 15:29
你现在都变成美国法律专家拉,都能判定我违反美国法律了

我已经说过了,我贴出来的除了法律的原文外,其他的都是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是对法律的解释更不是判决,我没有这个权力更没有这样的义务!

如果你到这个帖子来是为了讨论问题,我们可以交流,否则请自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必要让我回复你,我也不会再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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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2014-3-21 14:50
你用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情况来“举例”说明美国法律的规定?不好意思,美国法律规定的都是现实中存在的东西,只在你梦里存在的东西,只能用来说明你梦里的法律,不能拿来说明真实世界里的任何东西。至于说我的证据,google和bing的街景地图就是我的证据,咱们可以打一个赌,你如果能在那上找出一个你梦中的路口,我就当众认错,如果你找不出来你梦中的路口,你在这里当众认错,你敢打这个赌吗?

你这张照片里的路口,不管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是应该不减速通过的,那个黄三角是提醒司机前方有路口,要加倍注意,准备应付可能的突然情况(比如你这种不仔细观察就冲出来的马路杀手),但那不是减速标志。如果你对这个有异议,你当年的驾照怎么拿到的就很有疑义了。在美国这种道路的限速最低是25英里,高可能到40英里。

靠!你想耍赖吗?你的原话在这里:

homes 发表于 2014-3-21 14:50
你用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情况来“举例”说明美国法律的规定?不好意思,美国法律规定的都是现实中存在的东西,只在你梦里存在的东西,只能用来说明你梦里的法律,不能拿来说明真实世界里的任何东西。至于说我的证据,google和bing的街景地图就是我的证据,咱们可以打一个赌,你如果能在那上找出一个你梦中的路口,我就当众认错,如果你找不出来你梦中的路口,你在这里当众认错,你敢打这个赌吗?

你这张照片里的路口,不管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是应该不减速通过的,那个黄三角是提醒司机前方有路口,要加倍注意,准备应付可能的突然情况(比如你这种不仔细观察就冲出来的马路杀手),但那不是减速标志。如果你对这个有异议,你当年的驾照怎么拿到的就很有疑义了。在美国这种道路的限速最低是25英里,高可能到40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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