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扬州女子骑车过斑马线被摩托车醉驾撞飞 反要赔偿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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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过斑马线非机动车要推行。
婴儿车需要把婴儿抱出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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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爱 发表于 2016-9-21 16:58
死者难道没医保的?


交通事故,还有斗殴什么的不能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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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难道没医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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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过斑马线被判罚100好了  剩下的责任嘛 喝酒+闯红灯那位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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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该死的有法不依,有法不行的恶棍
好好的社会,被这些人整成一团糟
天天上班走个路都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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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在上边会被撞,推着就不会被撞了?
城里本来就是禁摩了,交警怎么早点拦下来,那么多摄像头干嘛去了?
你们自己是不是也要担一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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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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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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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了谁有理,这是个什么逻辑,起源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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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falcon 发表于 2016-9-21 13:33
下车推行

非机过斑马线才需要推行。正常路口,可以骑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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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0 发表于 2016-9-21 13:29
非机过路口时在绿灯的情况下不都是骑过去吗?


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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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过路口时在绿灯的情况下不都是骑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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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塔 拿马 搁笔

对于不守法的人,丝毫不值得同情。自己不要命无所谓,还抱着把别人生命也当不回事的心态上路,死有余辜!赔再多都不为过,只能说活该,没有第二种说法。说实话,可能在一般人看来比较极端的,但我真的希望这样的人都死绝种!中国就是这样的人太多了,才把整个社会搞烂、全民素质搞低了。 本帖最后由 光圈64 于 2016-9-21 13: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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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pfiction 发表于 2016-9-20 18:51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笔钱赔还是不赔,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 先别喷交警了,都是小编搞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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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tiesihao 发表于 2016-9-21 11:15
这也要找茬?司机的注意力也是有限的,司机可以也应该注意到斑马线两端附近有没有人准备过马路,但如果横向的骑车人直接以10公里以上的速度直接冲过马路(尽力骑的话20公里都是可以达到的),你就一定在发现他的时候及时刹停在斑马线前么?照你那么说,交规中就不该有骑车人下车推行的规定。


对于人行横道线,交通法有专门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所以,司机遇到人行横道,减速是必须的!!哪怕发生了你说的骑车人高速冲过马路,司机也是应该来得及停车的。当然,你说城市道路限速60,我减到59也算减速,那就没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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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极冰 发表于 2016-9-21 10:38
一切都是以“和谐”为基础的。我们这里刮蹭的小事故,如果有一方酒后,那没的说了,全责。有人伤的话,怪事就来了,主次责模棱两可。其实是这样原则,压线大不过超速,超速大不过醉酒,醉酒大不过伤人,醉酒超速无照逆行大不过死了人。就人来说,谁受的损失大,责任就分出去一些。就这个事故来说,哪怕这个阿姨是没走斑马线抱着自行车打着滚儿过得马路,而张某一点违规都没有,只要这个阿姨有了人伤,那张某的主责也是跑不掉的。而现在这个阿姨哪怕下车推着过的马路,交警也会找到另外让你负责的道理,重要的是你要出钱,理由随时都有。


依据交通法,确实应该是机动车倒霉!这个和谐原则是写进法律的,所以有人说交通法的这条条文是恶法!但死了人就要赔钱,可是没法律依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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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违法了却要别人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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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故就在我在这个城市的房子的楼下 那个鸟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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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同样的事故,是死人的一方获得赔偿。记得不久前有个非机动车违章闯红灯的案件,导致汽车躲避冲过绿化带跌入河流淹死驾驶员的事故。最终定案是非机动车负全责,全国人民也没有什么异议。如果汽车没有跌入小河而是撞死了非机动车驾驶员,肯定是汽车赔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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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tiesihao 发表于 2016-9-21 10:26
对,这是有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机动车首先应该遵守信号灯,无论斑马线上有没有人,行人是不是飞跑,有没有骑车,都应该在红灯时停下来让行。在这个事故中,骑车改称推车可能不撞上,但在另一事故中很可能就是因为骑车改车推车反而撞上了。所以,是否骑车不是车祸的原因。
只有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该推车的该成骑车,造成机动车反应不及,骑车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啥叫机动车反应不及啊?无论有没有红绿灯,机动车都应该避让斑马线,机动车快到斑马线前不是应该减速并观察路面情况吗?话说回来,就算行人闯红灯走在斑马线上被机动车撞了,也是机动车责任大,斑马线上的行人优先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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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bell 发表于 2016-9-21 09:43
这个警察一点没错!交通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想当年自行车是主力代步工具的时候,警察就开始查了,只不过现在基本不管而已。


那我们就没什么好吐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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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bell 发表于 2016-9-21 09:40
以前魔都有个及其不可思议的案例,记得是在杨浦大桥桥面上,一辆出租车违章掉头,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出租车司机死亡!本来出租车司机全责是逃不掉的,没想到那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的司机是酒醉(还是酒后,记不清了)驾车,最后判这个司机全责,赔钱加坐牢!像这种案例,明显是应该按交通事故责任来认定,酒醉(酒后)另案处理或酌情多承担一点责任的。类似的例子也有,魔都外牌高峰时段是不能上高价道路行驶的。但万一上了,又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警察也还是按照事故责任来处理的,只不过是外牌违章上高架另行再处理罢了。
一切都是以“和谐”为基础的。我们这里刮蹭的小事故,如果有一方酒后,那没的说了,全责。有人伤的话,怪事就来了,主次责模棱两可。其实是这样原则,压线大不过超速,超速大不过醉酒,醉酒大不过伤人,醉酒超速无照逆行大不过死了人。就人来说,谁受的损失大,责任就分出去一些。就这个事故来说,哪怕这个阿姨是没走斑马线抱着自行车打着滚儿过得马路,而张某一点违规都没有,只要这个阿姨有了人伤,那张某的主责也是跑不掉的。而现在这个阿姨哪怕下车推着过的马路,交警也会找到另外让你负责的道理,重要的是你要出钱,理由随时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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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院诉讼。张死了15万是家属提出的诉求不是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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